日本第四次幼儿教育振兴计划对我国的启示
2015-04-15韩瑞敏
韩瑞敏
(河南师范大学,河南 新乡 453000)
随着社会和人们观念的不断发展,人们已经意识到学前教育对个体身心、家庭幸福、社会和谐、教育发展均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日本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幼儿教育,在1967年颁布“学校教育法”中,规定把幼儿园列入学校范围,明确了幼儿园作为正规教育机构的地位,此后又适时的修改颁发一系列的有关幼儿教育的政策。长期以来,日本政府都有计划地发展幼儿园教育事业。
一、第四次幼儿教育振兴计划
1、提出第四次幼儿教育振兴计划的社会背景
日本进入福利社会以后,少子化现象表现的尤为显著,受少子化的影响,学前教育机构也有了较大的改变。其次,少子化的社会形成使地域环境发生改变,儿童与人交往的能力有所下降。故少子化现象成为日本幼儿教育改革的最根本原因,而现如今的中国也面临着这样的问题。
2、第四次幼儿教育振兴计划的主要内容
由于日本进入后现代化时代,出现了新的社会问题:日本社会少子化的现象严重。针对少子化现象产生的一系列问题,日本文部省于2001年2月2日颁布了题为《面向幼儿教育的充实—幼儿教育振兴计划》(2001-2005)的幼儿教育改革计划,其主要内容如下:
(1)充实幼儿园的教育环境和教育活动,在幼儿园教育中,开展集体生活,适合每位孩子的发展,并通过能突出幼儿主体性地位的游戏进行综合性指导,寻求教育环境和活动的充实。
(2)提升幼儿教师的素质,加强幼儿教师对对各项幼儿法律法规的理解,提高教师之间的协作能力,加强幼儿园基础设施建设等措施。
(3)支援儿童养育,包括加强幼儿园运营的灵活性,推进延长保育,促进不同年龄和不同代际之间的交流等举措。
(4)促进幼小衔接,促进幼儿教师与小学班主任共同进修制度,加强教师之间、幼儿教师与家长、家长与幼儿之间的交流,建设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证共用制度等措施。
(5)加强幼儿园和保育所之间的沟通和联系。虽然两者教育目的与作用不尽相同,但两者的教育对象一致,均是学前儿童,故需要两者的紧密联系与协作。
3、第四次幼儿教育振兴计划的实施
根据文部省颁布的《教育振兴计划》,通过中央政府宏观指导。地方政府拥有决定权,制定当地教育规划,并经过第三方参与评估,向中央反馈地方实施情况的角色划分。其具体实施主要包括:
(1)幼儿教师要了解幼儿的心理,并具备在游戏及活动中综合指导幼儿的能力;能很好的与家长、社区沟通,通过教师之间的合作制定并实施儿童保育计划;认清幼小衔接的重要性,并具备与保育所合作的能力等。
(2)幼儿期的家庭教育及社区中的育儿援助措施包括:社区中应有为支援家庭教育而开展的育儿学习活动,奖励开设家长教育讲座,并建立家长咨询制度,对幼儿教育现象和教育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合理运用其成果等。
(3)为加强幼小衔接,各地区应依据实际情况开展幼儿的教师和小学一年级的班主任为中心的共同进修,促进两者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聘用小学优秀教师来幼儿园任教,并完善教师进修制度,实行幼儿园教师和小学教师资格证书的通用制度等。
(4)拆除幼稚园、保育所、认证儿童园的篱笆(取消缺乏保育的必要条件);将幼儿园和保育所的教育方针统一,确保其与小学教育之间的连续性、衔接性,确保幼稚园、保育所一体化。
2001年颁布的《幼儿教育振兴计划》主要围绕幼儿教育质量的提高、儿童养育的支援和促进幼小衔接等展开,表明了日本政府在基本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基础上,注重幼儿教育的质量及其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
二、日本幼儿教育振兴计划对我国的启示
日本幼儿教育振兴计划的实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目前日本在幼儿教育方面的不足,为日本未来的发展提供了充分的保障,对比我国目前幼儿教育的现状,其计划的出台和实行让我们对幼儿教育方面有了更深层的思考与启发。
1、不断丰富学前教育政策与法规的相关内容
1996年颁布的《幼儿园工作规程》、2001《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2010年《十年规划纲要》等纲领性文件,是当今中国颁布的有关学前教育方面的政策。但是作为指导性文件,文件的内容过于笼统,不具有较强的操作性,而最为重要的一点是这些政策的内容并不能完全涵盖我国目前在幼儿教育方面的的不足,故这些政策并不能完全解决目前在幼儿教育方面的问题。同时又因为当前与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相关的部分文件都附设在其他的教育法规体系里,其并没有专门独立于我国的教育体系,这也为其自身独立的发展带来了障碍。
面对不同时期的国情、社情出台不同的政策,在针对幼儿教育方面只有做到与时俱进才能真正的改变和发展我国的幼儿教育,同时不断丰富和充实文件的内容,不断地完善我国现行的学前教育法规与政策体系,使之能为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提供纲领性指导。
2、创设积极支持育儿的社会环境
我国的家庭育儿状况与日本有不少相似之处,如随着家庭结构的缩小,现代生活方式的多元化、对个人价值的注重,以及婚姻家庭观的变化等[7]。国家应制定全面、有效的育儿支援政策;教育投资成本的加大让一些家长忽视甚至放弃对幼儿阶段的教育,面对如此现状,国家应加大对幼儿阶段教育的投资,以此减轻家长的负担,使孩子在幼儿阶段受到应有的教育。其次,应从“关爱女性与儿童”的角度出发,呼吁社会各界支援育儿。“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创设良好的环境帮助家长担负起育儿职责,使儿童健康的成长。
3、促进幼小之间师资的深度交流与合作
目前,我国的幼小衔接工作主要是在幼儿园中进行的。与日本早期的幼小衔接相似,我国的许多幼儿园非常重视幼小衔接,在教学目标、内容、方法等方面积极主动向小学靠拢,而小学却无动于衷,很少考虑初人学儿童的身心特点,造成了幼小衔接工作的单向性。我国应借鉴日本的经验和做法,促进幼儿园教师和小学教师深度的交流与合作,如幼儿园教师和一年级老师共同进修学习,平时采用“团队教学”的新方式,使双方教师更好的了解彼此教育阶段孩子的特点和规律,帮助儿童平稳顺利地渡过幼小衔接的关键期。
4、落实“保教结合”的原则
结合目前中国幼儿园的现状来看,保育老师对保教结合的理解不清,对自己定位不准确,认为自己就是简单的打扫卫生,洗洗涮涮等体力工作,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也是一名教育工作者,更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也会影响到每个幼儿。而老师则认为自己只需要完成教学任务、管理好课堂、组织好幼儿的教学活动就可以了,教会课本上的知识就是完成了一个教师的任务,忽视了教学过程中蕴涵的保育内容,使保教合一无法真正实施。
幼儿阶段是孩子养成良好习惯的重要时期,做好保教合一,不仅在学习上让孩子们有提高,同时也要保证孩子在生活和精神上健康成长。结合日本关于“幼稚园、保育所一体化”的政策、措施,以及我国当前保教结合的大政方针,我国的幼儿园应具备保育、教育两种职能,在幼儿园设置专门的保育老师和教育老师,教育教师在完成教学任务的过程中,也要对孩子进行健康观察和生活上的照顾,而保育老师参与较多的生活管理中也必须要意识到其中蕴涵的教育契机,借此来培养幼儿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
面对全球对学期教育的重视,我国也应跟上时代脚步,在了解我国学前教育的现状、需求与发展趋势后,制定和丰富发展我国的学前教育事业,将它作为一项长期的任务继续研究下去,并做到与时俱进,结合现实取调整我国的教育方针。在充分提高认识的基础上借鉴国际经验,结合我国国情制定出符合我国幼儿教育现状的政策,将“普及、公平和高质量”作为学前教育发展战略的基本方向和目标,以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公平、优质发展,充分发展好幼儿阶段的教育是保障我国未来繁荣昌盛的重要手段,也是让中国立于世界的重要前提。
[1]李春生.日本中央教育审议会建议修改现行《教育基本法》并制定《教育振兴基本计划》[J].世界教育信息,2003,(6).
[2]李协京.《教育基本法》的修订与日本的教育改革[J].外国教育研究,2007,(8).
[3]陈厚云;方明.日本第三个幼稚园教育振兴计划及其对我们的启示[J].教育科学研究,1994.(3).
[4]李协京.《教育基本法》的修订与日本的教育改革[J].外国教育研究,2007,(8).
[5]姚舜.日本《教育振兴基本计划》的评介及对我国的启示[J].长春大学学报,2010,(5).
[6]张晓霞.日本《教育振兴基本计划》及对我国的启示[J].科技信息,2010,(26).
[7]王欣.日本育儿支援政策的推进及其启示[J].幼儿教育(教育科学版),2007,(1).
[8]川霍力岩,木全晃子.日本“幼小衔接”热潮剖析川比较教育研究,2006,(5).
[9]金娟.保教结合需要教师和保育员的密切协作.[J]文理导航(下旬),201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