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凡四训》与佛教的解脱理论
2015-04-15张丹
张丹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吉林 长春 130022)
《了凡四训》的作者袁黄(1533-1606),初名表,后改为袁黄,是明代家喻户晓、名噪一时的平民思想家。《了凡四训》是明清时期流传于民间的一本劝善家训,强调自我修养要从治心入手,对劝善思想的兴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也为后世道德伦理的变迁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了凡四训》体现了儒家关于“格物致知”、“明明德”等观点的精髓,在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等方面给予世人以告诫和指引,所阐述伦理具有社会性;体现道家思想中做人处事的方法,洒脱自然与人无争,无形中就会造就生活与做人的最高境界,其道家伦理具有超脱性;通过故事实例分别论证了因果循环的道理,又掺杂了佛教的“果报论”,对佛教的解脱与阐释做了很好的说明。此观点与佛法里面所讲到的“恢复本性”与“明心见性”等有相通之处,所阐述伦理具有社会性。
在佛教中,“因果报应”思想所包融的忌行文化占有很大的比例,《了凡四训》通过故事实例分别论证了因果循环的道理,“若告以过去现在未来三世因果。或善或恶。各有其报。”因果报应是佛度众生的一种善巧方便的法门,而积德行善就是“以期善日增而恶日减”以达到“消业”、“果报”的目的的行为,其伦理具有约束性。
佛教从印度传入中国的时间大概是在西汉时期,其伦理思想由于受当时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等条件影响,在与中国传统儒、道思想的不断矛盾与融合中,产生了潜在的变异,所以中国的佛教思想既与中国儒、道论的某些方面相契合,又形成了中国佛教伦理自身的特色。这种儒释道的相互渗透与融合对中国人的精神世界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又因佛教伦理的博大与宽容,以致于自宋明以后,中国人没有界限清楚的宗教信仰差别,这样就造就了《了凡四训》这样一部三教合一具有三维结构的内在统一著作。
佛教伦理是奠定在解脱论的基础上,主要是通过止恶修善来达到精神和心灵的顿悟。那么要想达到这一目的方法就是“向善”,以期达到令人满意的“果报”。在佛教伦理中,因果报应论是佛教信仰者的伦理价值的理论基石,它与心性论和人生价值论一起构成了佛教的核心内容,为佛教伦理提供十分强大的精神力量。一些佛学著作中非常详细地描述了人在现世的行为影响来世命运的因果关系。“三界之内,凡有五道。一曰天,二曰人,三曰畜生,四曰饿鬼,五曰地狱。全五戒。”佛教将因果报应论转化为支配人生命运的法则,对人们的思想产生了潜在的思维导向作用,决定了佛教信仰者的人生价值取向,即道德选择。《了凡四训》以十个积善故事为依据,通过故事验证“果报”,例如在《六祖坛经》里记载了这样一宗佛门公案:达摩祖师东来,梁武帝见之问曰:“朕一生造寺供僧布施设斋有何功德?”达摩言:“实无功德。”梁武帝是一个非常虔诚的佛教徒,他的一生都在建造寺庙、抄写经卷、供养僧侣,但是达摩祖师为什么还说他并无功德呢?因为他能问出这句话,就说明他还有妄念、幻想、执着,有这样的念头出现,那么造寺度僧、布施设斋只是为求已福,又怎么会有功德呢?从禅宗的立场来看,这些修行虽然有些功德,但是一定要出于本心,无图回报,功德在法身中,并不在于看得见摸得着的世俗功利行为上。在现实中助人也是一样,如果诚心助人不为所图,自发自愿地去帮助他人,这是功德;如果想通过帮助别人使自己得到一些好处,那就是功利。所以,功德须自性内见,不是布施供养之所求也。在实践中强化伦理价值与因果报应的统一,这就使人们不是把自己的欲求建立在对上天及诸神的赐予及祈求上,并且排除了对外界环境的不满,转而进行自身的内省,在灵魂深处及意识状态中确立一个正确的道德导向,完成心灵上真正的解脱。
一、《了凡四训》中佛教的“三学”思想
《了凡四训》主张通过止恶修善来达到改变命运的目的,这种伦理观无疑是佛教解脱论最好的阐释。《晋书·羊祜传》里有这样一句话:“天下不如意,恒十居七八”,这句话是说,天下不如意的事,十件里面要有七、八件。佛家说人生无常,也是说人生处于不断变化的境地,活着就是受苦受难,人们的身心处于痛苦焦虑的状态下是一种常态,所以不管是人生也好,人所处的环境也好,佛教对人生做出的判断就是:世上所有的人和事,其本质都是“苦”。
为了让人们从无知无明的愚痴中解脱出来,佛教提倡戒、定、慧三学,作为求得人生解脱的方法。所谓戒,是指止恶扬善的道德实践,定是指摒除杂念的思想境界,慧是指增长智慧的研习修炼。这三学是佛教实践的纲领,可见佛教对伦理道德的重视。袁了凡在南京国子监的那段时间可能是人生的最低谷——无子、无寿、无仕、人生被既定,这样的人生可以说是很悲哀的。但经云谷禅师点化,他明白了自己人生的目标,把人生意义上升到伦理意义的层面,并把二者统一起来,从中年开始,为自己创造了一段智慧的人生。
二、《了凡四训》中的果报论是佛教伦理价值的基石
袁了凡在书中所列举的十件善事,多是结合中国传统思想,从因果报应的理论多角度、多方位论述了。元代居住在天目山的中峰和尚一次与众儒生讨论了一个问题:“某人善而子孙不兴,某人恶而家门隆盛”,“善恶何至相反?”中峰和尚用了三个“未必然也”否定了人们的直观感觉,而且引导众儒生将“善”的本质进行了挖掘,最后得出结论:“有益于人是善;有益于己是恶……是故人之行善,利人者公,公则为真;利己者私,私则为假。”这段话首先确定了“真善”在主观上的利他性,从人的行为动机和目的的角度判断一个人行为的道德性。但是做这种分辨要有很高的智慧与前瞻的眼光,普通人恐怕不易实行。凡是性命攸关的事都要切切实实、真心真意地去做,这是万事之理。其理论存在的合理性,也决定了袁了凡对人生意义的思考和对伦理价值的定义。佛教理论从始至终都在强调人生命运与因果报应的统一性,但是其实践过程却备受质疑,人们对现实生活中善人得祸、恶人得福的现象有目共睹,并大惑不解。这里天目山的中峰和尚没有用“生报”、“后报”等佛教理论自圆其说,而是十分客观地分析了行善的真假区别:“有益于人是善;有益于己是恶。有益于人,则殴人詈人皆善也。有益于己,则敬人礼人皆恶也。是故人之行善,利人者公,公则为真;利己者私,私则为假。”因为按照佛教理论,人死形体与精神俱灭,世界上没有不灭的灵魂,所以受报也不能等到来世或者三世,今生的事今生就会得到果报,也是告诫人们不要存在侥幸心理。
中国的佛教学者在几千年的弘扬佛法过程中,竭力把善恶报应和人的寿命联系到一起,这在《了凡四训》中得到了进一步的论证,为《了凡四训》增添了不少功利性。而这种功利性也不是违背佛教宗旨的,做好事、做善事就可以为自己带来福气、官运、子嗣和寿命,它符合中国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伦理思想,使《了凡四训》蒙上了一层功利色彩。
三、《了凡四训》中行善的自觉性基于佛教心性论
袁了凡在每天做功过格的同时,把行善当作一种习惯、一种自觉的行为加以延续。佛教在心物关系上强调以“心”为本,《楞伽经》中说:“心生则种种法生,心灭则种种法灭”,“心”是万物的主宰,其地位是至高无上的。《奉法要》中也说:“心为种本,行为其他,报为结实”。这句话的意思是心就像种子,报应是种子的果实,人遭受报应是因为心中所想、行为所做之事不利于他人,因此有了仲卫达恶事装满屋、善事只一轴,却能善恶相抵的故事,仲卫达一念之间为民疏奏,虽没能采纳,但是其心可表、其情可嘉,由此可以说,心是一切道德行为的基础,也是对因果报应起决定性作用的关键,人们努力做到心善,才能达到最终积极的果报。
心性论强调宗教的实践,强调行善是自我意识活动,当行善的行为习惯渗透在日常生活之中时,人们所表现出来的真实本性就是善良的,行善的意愿就是自觉的。行善一旦成为一种自觉的行为,就会释放出人的无限价值,人的内在道德与外在道德合而为一,最终完成心善得道的目的。
四、《了凡四训》中的迷信思想、愚民思想和功利思想也扼杀了民族创造力
一直以来,中国民众对宗教的信仰和对生活的信念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儒家的善恶标准、佛家的因果循环、道家的神佑鬼惩都让人们深信不疑。《了凡四训》虽然勇敢地提出了向命运抗争的理论,但其实质还是为了得到今生今世的福报,在教育民众的同时也愚化了百姓,让他们死守信条,阻碍了民众创新能力的提高。但是作为一部民间的劝善书籍,其积极向上的思想理论非常值得肯定,瑕不掩瑜,这些过失并不影响它成为一部永远流传的国学典籍.
[1]净空法师.净空法师讲了凡四训[M].武汉:长江文艺出版社,2010.
[2]净空法师,妙音.命运掌握在自己手里[M].兰州:甘肃人民美术出版社,2009.
[3]袁了凡,释德禅.佛法无边觉悟[M].北京:华夏出版社,2008.
[4]江逸子.因果图鉴[M].长春:澹宁斋监制,2005.
[5]沈去疾.印光法师年谱[M].成都:天地出版社,2000.
[6]游子字.善与人同——明清以来的慈善与教化[M].北京:中华书局,2005.
[7]袁了凡.了凡四训白话解释[M].北京:北京灵光寺,1994.
[8]释净空.太上感应篇[M].北京.线装书局,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