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足精、细、实深化日常监察工作
2015-04-15济南市节能监察支队
文 // 济南市节能监察支队
立足精、细、实深化日常监察工作
文 // 济南市节能监察支队
为进一步提升日常节能监察的质量和效果,济南市节能监察支队立足“精、细、实”,探索建立了事前、事中、事后相结合的日常监察工作机制,促进了日常监察工作的科学化、程序化、规范化。
一、精心准备,为现场监察做足准备工作
(一)集中开展书面监察,掌握基本用能情况
2015年一季度,济南市节能监察支队以县(市)区为单位,召集工业重点用能单位,开展了以能源利用状况和节能目标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书面监察。通过开展书面监察,基本掌握了各单位的用能现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和建议,并确定2015年对各用能单位开展现场监察的重点内容。此做法减少了监察人员在现场监察中查阅材料的工作量,有利于把有限的时间和精力放在查验现场和解决重点问题,提升现场监察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召开节能监察预备会,明确责任分工
自2014年6月初,济南市节能监察支队开始实行节能监察预备会议制度,要求各大队(处)到用能单位开展现场监察前1~2天,必须召开预备会议,由监察组组长带领监察组成员熟悉被监察单位的用能情况,明确人员分工,保证现场监察工作有的放矢。
(三)实行节能监察专管员制度,调动工作积极性和能动性
每位节能监察人员负责一定数量的用能单位,向用能单位宣贯节能法律法规及政府规章制度、节能优惠政策、节能技术等,负责书面监察、监察预备会、告知书、现场监察、报告编写、能源利用状况催报等相关工作,加强与用能单位的联系和信息沟通,协助解决用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等。节能监察专管员制度调动了节能监察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能动性,加强了与用能单位的密切联系,促进节能监察工作向规范化、精细化发展。
二、细化标准,提升现场监察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严格执法程序
支队严格按照《山东省节能监察办法》中规定的执法程序开展日常监察工作,并结合实际工作,编印《济南市节能监察执法手册》,从仪容规范、用语规范、执法规范、服务规范、纪律规范、廉政规范等方面对监察人员提出标准,要求监察人员严格遵守,树立良好形象。
(二)加强节能监测
坚持节能监察与节能监测的结合,支队将节能监测作为开展日常监察工作的重要手段和技术支撑。在开展日常监察的同时,加强现场查验、节能监测、用能诊断,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进行定量分析,依据国家有关节能法规和技术标准对用能单位的能源利用状况做出评价,提高节能监察工作的可信性、实效性和权威性。
(三)实行综合评价制度
不断修订完善节能监察综合评价表,根据9个监察项目细化分解监察内容并量化分值,明确评价标准及方法,对现场监察情况进行评分,将用能单位评定分为优秀单位、合格单位、不合格单位,取消不合格单位评选节能先进单位的资格。监察结束后,支队对存在违反节能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强制性标准行为的用能单位,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对存在严重浪费能源行为或不合理用能行为的单位,下达节能监察意见书和建议书,确保节能监察工作不走过场。
(四)帮助企业建立重点工业企业节能管理档案
在日常现场监察工作中,济南市节能监察支队负责指导工业用能单位建立能源管理档案,包括节能组织管理档案、节能制度管理档案、能源设备管理档案、能源计量器具管理档案以及能源消耗统计档案,增强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抓实后续工作,提升日常监察的实效性和震慑性
(一)及时通报节能监察情况
日常监察工作结束后,济南市节能监察支队及时向用能单位反馈监察情况。一是在现场加强与用能单位相关人员的沟通,及时将监察情况反馈给用能单位。二是通过召开行业座谈会、技术研讨会等方式,通报行业节能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探讨解决办法。三是每年年底通过《济南市节能监察简报》等方式集中通报全年节能监察工作进展状况,对工业重点用能单位和非生产重点用能单位的得分情况进行汇总排名,使用能单位了解本单位节能工作在全市所处的水平,激发用能单位做好节能工作的积极性。
(二)实行约谈制度
在日常监察中,支队对发现存在违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用能设备、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等违法行为的用能单位进行约谈。年底,对年度节能监察综合评价考核中未达标和分数偏低的单位进行集中约谈,督促用能单位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三)帮扶整改并跟踪检查
济南市节能监察支队通过送技术、开展节能培训等途径积极帮扶需要整改的用能单位。整改期间,节能监察专管员负责督查整改情况,积极协调解决问题。整改到期后,济南市节能监察支队派员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整改不积极或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单位进行约谈,并要求继续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报请节能管理部门进行处理,进一步提升节能监察工作的震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