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业科技成果评价的公告
2015-04-15
江西农业 2015年1期
关于农业科技成果评价的公告
各有关单位:
科技部自2009年10月启动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以来,取得良好进展。为了确保按期实现科技成果评价试点的总体目标,在继续深入实施《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方案》和《科技成果评价试点暂行办法》(国科办奖【2009】6号)基础上,决定开展二期科技成果评价试点工作。并进一步明确开展科技成果评价的目的,主要是服务于市场需求,服务于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
科技成果评价报告可用于科技成果登记和推进科技奖励的佐证材料,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评价报告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的有效作用。作为第二期试点单位的农业部科技教育司,按照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以及公共安全等国家重大利益的科技成果外,将全面停止科技成果鉴定工作。对于今后需要评价评估的科研成果,可由成果完成单位委托被列为第二期试点机构的中国老科技工作者协会农业分会进行评价,签署的科技成果评价报告,可作为农业部科技成果登记、科研计划立项、成果转让交易、资产评估、中华农业科技奖和农牧渔业丰收奖以及国家科协技术奖等科技奖励评审、生产许可证审批、科技成果宣传推广等的重要佐证。具体事宜可来电咨询。
中国老科技工作者协会农业分会全国农业科技成果评价中心
联系方式:江西农业杂志社
联系人:夏晓波 18170882261 洪彩艳 18170857786
电话:0791-86266289 010-59195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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