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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实践教学的问题与相关对策

2015-04-15

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理论课原理马克思主义

方 敏

(安徽师范大学 政治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2)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实践教学的问题与相关对策

方 敏

(安徽师范大学 政治学院,安徽 芜湖 241002)

当前《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实践教学中还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教学形式单一、考核评价机制不完善以及缺乏有效的教学管理。为了提升《原理》课实践教学的针对性与实效性,进一步推进其教学改革,必须加强课内、课外和校外等教学环节的结合,探索实践教学模式的多样化,创新实践教学效果评价机制,从机制上规范与保障实践教学。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实践教学;教学模式;保障机制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主渠道,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以下简称《原理》)是“05方案”中最具理论性的一门必修课。相比于其它几门思政课,《原理》侧重于从世界观和方法论上讲授马克思主义,帮助学生正确认识人类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为了更好的实现这一教学目的,必须在教学方法上有所突破。中宣部和教育部明确指出:“要加强实践教学。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所有课程都要加强实践环节。要建立和完善实践教学保障机制,探索实践育人的长效机制。围绕教学目标,制定大纲,规定学时,提供必要经费。加强组织和管理,把实践教学与社会调查、志愿服务、公益活动、专业课实习等结合起来,引导大学生走出校门,到基层去,到工农群众中去。要通过形式多样的实践教学活动,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观察分析社会现象的能力,深化教育教学的效果。”[1]从近几年的教学实践来看,各高校对于《原理》课实践教学的设置、形式、考核等环节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原因,当前《原理》课中的实践教学依然存在诸多亟需解决的问题,本文力图剖析这些问题的成因并相应地提出对策。

一、当前《原理》课实践教学中的问题与成因

纵观《原理》课的教学改革与实践,学校、教师以及学生对于实践教学的重要性的认识有了很大的提升。各高校在制定人才培养方案的时候,都已明确实践教学的重要地位,都强调要将“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相结合,一些高校还专门为思想政治理论课建立了实践教学基地,这些都保证了实践教学水平的提升。但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各个高校与授课教师都遇到了一些带有普遍性的问题,主要表现在:

第一,实践教学流于形式,实效欠佳。从人才培养方案来看,大多数高校的《原理》课都设有实践教学的课时,并且较为详细地划分了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的学时比例分配。实践教学既包括课内课外,又包括校内校外。但就目前情况来看,《原理》课的实践教学主要采用的是课内的“课堂讨论”、“案例教学”、“主题演讲”以及“辩论赛”等形式,而深受学生欢迎的课外和校外社会实践则难以开展,即使有些教师达到了实践教学的课时量要求,但在实际的教学运行中,往往是流于形式,达不到实际的教学效果。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两点:

一方面,教师对实践教学的认识存在误区。学界对于实践教学的内涵界定存在不同意见,一些教师认为实践教学就应该是课外校外,这就没有认识到课堂实践教学的重要作用。有学者明确指出:“实践教学主要不应被理解为‘社会实践(活动)中的教学活动’,而应被理解为‘教学内容中的社会实践问题’的教学。从学理上来看,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践教学不是一个教育教学途径和方法意义上的范畴,而是一个教育教学理念和内容意义上的范畴,它不仅不与‘课堂教学’相对立,而且主要是通过‘课堂教学’实施的。”[2]因而,必须正确认识实践教学的内涵和外延,将实践教学的理念贯穿到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将课内与课外、校内与校外结合起来。

另一方面,实践教学的实践经费难以保障。开展《原理》课的实践教学,可以针对学生的思想实际,开展校内校外各种形式的实践活动,如聘请专家开办专题讲座、去校外开展社会实践,都需要有经费的支持。开展一次走出校园的实践活动固然需要发挥教师的主观能动性与设计能力,但在现实的教学环境下,许多教师苦于无法得到足够的财力保障而无法实施,因而实践经费的不足与难以落实成为实践教学开展的瓶颈。

第二,实践教学的考核评价机制不完善。《原理》课的实践教学既需要发挥教师的主体作用,也需要提升学生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健全的考核评价机制能够对教师组织实践教学与学生参与实践教学起到正面和积极的导向性作用。但是,目前的《原理》课实践教学考核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一方面,对学生的实践教学效果评价缺乏客观性与科学性。部分高校在《原理》课的实践教学中,对于学生的评价不规范、不客观,评价的依据往往局限于形式,比如学生参与活动的次数,论文完成与否。而且,评价完全是单方面的,完全依据任课教师对于学生的评价,至于学生之间的互评鲜有涉及。另一方面,缺乏对教师实践教学效果的有效考核。在实践教学中,没有有效的教师考核方式,即使有,有些往往也是流于形式,主要看教师是否开展实践活动以及开展活动的次数,至于开展活动的实际效果没有量化的评价标准。缺失对教师评价的切实可行的指标,导致教师组织实践教学的动力不足。

第三,缺乏统一的实践教学的保障机制。目前,为了保障实践教学的有效开展,各高校都在探索实践教学的保障机制。《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强调必须完善高校思政课的实践教学制度,明确指出:“要从本科思想政治理论课现有学分中划出2个学分、从专科思想政治理论课现有学分中划出1个学分开展本专科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要探索实践育人的长效机制,提供制度、条件和环境保障,确保不流于形式。”[3]但是,在具体的实践教学过程中,2个学分的课时如何分配,实践教学如何有效组织安排,教师的工作量该如何计算,这些具体细节没有进一步的完善。另外,《原理》课的实践教学仅仅依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部门和任课教师来开展,显得力不从心,而且现在的《原理》课教学班学生数普遍较多,仅仅依靠授课教师的组织课外校外的实践教学一般很难达到预期的理想效果。

二、课堂、课外和校外:探索实践教学模式的多样性

目前,由于《原理》课的实践教学存在流于形式,考核评价机制不完善以及实践教学的管理不完善等几方面的问题,弱化了《原理》中实践教学的效果,从而无法很好的达到其作为高校思政课基础理论的教学目标。因此,针对教学过程中的实际问题,我们必须探索实践教学模式的多样性,以实践教学为主线,将课堂、校内和校外结合起来。

第一,课堂实践教学方法的创新。首先,坚持理论讲授与现实生活的具体问题的分析相结合。《原理》课本身就具有较强的实践性,对我们认识世界与改造世界具有积极的方法论意义。教师在讲解抽象的理论时要联系社会经济发展的实际,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与正确认识当前社会发展的实际,揭示社会发展的内在动力和深层原因,从而使学生真正领悟到马克思主义的理论真核,确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人生观,进而能够自觉的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来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马克思指出:“全部社会生活在本质上是实践的。凡是把理论引向神秘主义的神秘东西,都能在人的实践中以及对这个实践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决。”[4]其次,注重运用实践性的教学方法。要改变以往传统的理论灌输,注重课堂实践教学,要强调以下两种方法:一要重视开展课堂讨论。课堂讨论是在教师的主导下,通过学生之间、师生之间的讨论,使“教”与“学”相互促进的一种教学方法。课堂讨论有利于培养学生主动学习的兴趣,提升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弥补单纯理论讲授的不足,实现课堂实践教学的目标,“使学生加深理解、吸收、消化和巩固所学的思想政治理论,更加自如地运用理论的视角来观察世界,分析问题,解决思想困惑。”[5]二要创新案例教学。案例教学可以使抽象的理论变得形象生动,提升学生学习的兴趣。选择的案例必须具有典型性、针对性和真实性,特别是一些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往往这些问题也是学生的理论困惑,案例教学就是要能够激发学生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校内实践教学方式的多样化。开展校内实践教学,教师可以根据《原理》课实际教学的需要,充分利用校内的各种资源开展实践教学。《原理》课的实践教学要与学生校内业余生活紧密联系,使课堂教学的基本理念与学生自发的兴趣相结合。比如,《原理》课的教学可以和一些学术研究性社团的学术活动紧密结合。一方面,可以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另一方面,可以提升学生对于理论问题和现实问题的思考能力。笔者所在的安徽师范大学就有一个由哲学系和《原理》教研室指导的“爱智哲学社”,每次社团活动都有《原理》课的教师设计主题,活动前要求精心准备,激发学生主动思考理论问题的兴趣。学生在活动中可以就关心的问题与指导教师进行互动与交流,每次活动后编写学术简报,取得了良好的实践教学成果。

第三,社会实践教学模式载体的多元探索。《原理》课社会实践主要有参观访问、社会调研、志愿服务等形式。首先,组织学生去农村、工厂、社区和爱国主义基地去参观访问,以增强学生对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必然性和可能性的认知,以利于形成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其次,可以从《原理》等思政课教师中选聘暑期社会实践的指导教师,让“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无缝对接。“教师根据国家培养目标的要求, 设计一些有现实意义的课题, 让学生根据自己的知识结构、认识深度和兴趣程度选题或者带着自己关心的问题, 借助适当的方式走进社会, 参与到生产实践活动中直接体验、引起思考、深化认识、寻求答案的一种实践教学方式。”[6]通过《原理》课实践教学载体的多样化,使学生更好地了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现实,激发学生树立关心国家和民族未来的责任感与使命感。

三、优化实践教学的保障机制

通过实践教学,“不仅满足了学生参与实践、了解社会的愿望,有助于调动学生学习‘原理’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而且学生通过对社会现实的亲身感受和直观的认识,把课堂上所学内容融汇到现实生活中去,有助于提高大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也提升了理论教学效果。[7]但在现实的实践教学活动中,我们很多高校无法取得良好的教学效果,这与我们的实践教学保障机制缺乏有关,因此,必须优化实践教学的保障机制。

第一,各高校要成立专门机构,统筹协调《原理》课和其它思政课的实践教学。“《原理》课实践教学的组织涉及到教务部门的教学计划、财务部门的经费保障、教学院(系)的合作、实践场地的联系等多方面的问题,是一项系统工作,需要学校的高度重视以及各部门的通力配合。”[8]就目前的教学实际来看,现在的思政课实践教学主要依靠马克思主义学院(思政部)和任课教师,缺乏学校层面的顶层设计和组织保障。教务处、学生处、团委、各专业学院以及政治辅导员应该形成合力,以任课老师为主导,协调课外特别是校外的实践教学。基于各专业的不同需要,思政课的教学实践可以和专业实习相互结合、相互补充。

第二,完善实践教学的考核评价机制。这里需要完善的考核评价机制包括了教师和学生两个方面。首先,对于任课教师的实践教学效果的评价,应注重学生对于任课教师的评价并结合院系教学领导组的评价。对于实践教学业绩突出者,可以从物质和荣誉方面予以激励。而且,可以在校园内宣传实践教学的优秀成果,不断提升实践教学的水平。其次,对于学生的评价要坚持过程与结果评价相结合,推进考核方式的改革,考核方式的导向直接关联学生实践教学的积极性。考核方式的改革应考虑以下几点,比如《原理》的课程考试可以采用以实践教学的案例分析为主,案例的主题应该紧密联系学生生活和思想实际,紧密联系学生的思想困惑,这既减少了学生对于知识的死记硬背,又注重培养学生运用理论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课外实践活动也可以是学生的课程论文,主要内容可以是社会实践调查报告、当前社会热点问题的分析,从而让学生能够更好地以理论联系实际。

第三,提升教师实践教学的水平。开展实践教学需要任课教师给予足够的重视,需要任课教师精心谋划,对于学生出现的问题给予及时的指导与帮助。在开展《原理》课实践教学的过程中,部分老师明显感觉到能力与经验的不足,而教师的引导在实践教学中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这就需要提升教师的水平。教师应提升自己的理论水平,能够准确把握《原理》课的教学内容与目标;应提升自身实践教学的能力,能够将理论与实践很好的结合起来。因此,学校应积极组织教师进行理论与业务培训,不仅要提升教师的专业知识素养,也要不断提升教师实践教学的能力。“通过人才引进、在职培训、转岗流转等多种方式,提升《原理》课教师的学历和教学科研能力,打造一支精干的教师队伍。要强化任课教师的轮训,让广大教师及时了解党和国家有关当前经济社会建设的方针政策和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的前沿问题,增强教师解答大学生所关心热点问题的能力,丰富广大教师教学的内容和手段,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9]可以说,实践教学对于教师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四,规范与保障实践教学管理。大力推进《原理》课实践教学的管理,促进实践教学标准化、日常化与制度化。相关领导及管理者应充分重视《原理》课实践教学环节,并加强领导。在《原理》课的教学中,不仅要分配适当的实践教学课时量,而且要根据可操作性,做出具体而明确的规划。对于《原理》课的教学的实践环节,尽量做到小班教学,加强对实践教学的管理,提升实践教学的有效性。而且必须落实经费保障,开展实践教学,仅凭教研室和任课教师会显得势单力薄,尤其是开展校外的社会实践教学,需大量的人力、物力和经费的保障。这就需要学校领导给予足够的重视,对实践教学给予机制上的有力保障。

[1]中宣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Z].教社政[2005]5号文件.

[2]钱广荣.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实践教学探讨[J].思想理论教育,2007(2):69-71.

[3]中宣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Z].教社科[2008]5号文件.

[4]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56.

[5]卢黎歌.试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材体系向教学体系的转化[J].教学与研究,2009(11):89-92.

[6]郭建民,田小泉.创新实践教学方法,提高思政课实效[J].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6):132-134.

[7]张积良,胡花平.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实践教学探索[J].高等教育研究,2009(3):52-54.

[8]张苏峰.“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实践教学状况的调查与分析[J].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11(3):126-129.

[9]陈晓钢,何勇平.努力提升“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课教学效果[J].高校理论战线,2012(7):61-62.

[责任编辑:田丽华]

2014-11-15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的历史与逻辑研究”(13CKS038);安徽省高校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重点项目:“马克思主义中国化与中国现代性的建构”(2010SQRW028ZD);2014年安徽省高等教育振兴计划“弘扬核心价值观名师工作室”项目:“房玫工作室”(皖教秘思政[2014]42号)

方敏 (1979-),男,安徽潜山人,安徽师范大学政治学院哲学系讲师,中山大学哲学系马克思主义哲学与中国现代化研究所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为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

G642

A

1007-9882(2015)01-018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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