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文明建设中少数民族的生态伦理价值
2015-04-15侯儒
侯 儒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 文学研究所,黑龙江 哈尔滨 150018)
生态文明建设中少数民族的生态伦理价值
侯 儒
(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 文学研究所,黑龙江 哈尔滨 150018)
我国少数民族在漫长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与现代环保理念有关的生态伦理自觉,深刻地体现了其生态伦理价值。当今在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通过对少数民族文化中生态伦理价值的整理发掘,了解少数民族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方式,无疑会给我们以有益的启示。
少数民族; 生态伦理价值;生态文明建设
一、少数民族文化中的生态意蕴
黑龙江省地域宽广,历史源远流长,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形成了一系列具有少数民族文化特色的生态伦理思想。“生态伦理是指人与自然之间的价值关系中价值主体之间的伦理,它是以人与人之间的伦理关系来解决人与生态环境间出现的问题的伦理。”[1]黑龙江很多少数民族文化中都蕴含着极为丰富的生态伦理资源,这些资源不是以文本的形式存在,而是体现在民族的信仰崇拜、生产生活及其族规民约等习俗中。
(一)原始宗教信仰中的生态意蕴
少数民族的原始宗教信仰如自然崇拜、祖先崇拜、图腾崇拜、动植物崇拜等精神层面中都蕴含着丰富的生态伦理思想。其中自然崇拜对后世人类生态伦理价值观产生了重要作用。黑龙江省大多数民族都把赖以生存的自然视为其爱护崇拜的对象,例如满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赫哲族都充满了敬畏自然、保护自然的观念,蕴藏着“天人合一”即“人与自然是物我一体的”思想。在他们的思想观念中,大自然会给他们带来凶吉祸福。他们普遍认为山有山神、水有水神、树有树神,万物皆有神灵。另外,黑龙江省地域宽广,自然条件恶劣,冬季漫长而寒冷。在这片土地上人们长期同自然打交道,使他们对自然万物有了独特的认识。为了更好地生存,他们把自然作为文化诉求的对象,对动植物进行膜拜。生活在大兴安岭的鄂伦春族,他们将熊、鹰等动物视为崇拜的图腾、民族的保护神。在《鄂伦春民间故事集》中有关于“熊的传说”的记载:“在遥远的过去,有一个猎人被一只母熊抓走,同居了几年,母熊生了几只幼熊。有一天,母熊领着幼熊外出采集食物,猎人就趁机逃跑了。母熊生气地把幼熊撕成两半,一半扔给猎人,一半抱在怀里。从此,这两半幼熊分居两地,随母的为熊,随父的就成为了鄂伦春人。”从这则神话故事中我们可以看出鄂伦春族认为他们的祖先来源于熊,熊对于鄂伦春族的意义可想而知。黑龙江省许多少数民族中都有类似的神话故事。这些神话故事中都倡导了一种尊重自然、人类来源于自然物的伦理之道。在黑龙江省少数民族发展的历史上,无论是渔猎民族、游牧民族还是前工业社会的农业民族,在万物有灵论和自然崇拜的影响下,出于对自然的畏惧和敬重,他们以自然保护为生态理念,善待山水林地,不破坏一草一木、一山一水,把自然界中的各种生物都尊崇为相应的神灵。人们希冀通过神的力量来约束人类的行为,保护生态平衡,维护自然环境。这种共生意识为少数民族提供了与自然和谐生存的生态伦理价值观。
(二)传统生产生活方式中的生态意蕴
少数民族在长期的生存过程中所形成的生态伦理观念,根植于他们所从事的农牧业、渔猎业等传统生产生活方式。黑龙江省大部分少数民族都是靠自然界索取生存资料而赖以生存。从事游牧的蒙古族依靠水草生存,以渔猎生产为主的赫哲族依江河而居,以狩猎为生的鄂伦春、鄂温克族则靠山林获取丰富的物产。虽然居住的地理环境不同,但因传统经济方式对自然资源依赖性强,所以在其生产生活习俗中都体现出可持续的生态伦理思想,而这些伦理思想有效地保护了当地的生态资源。例如,赫哲族的生产方式是以渔业经济为主,狩猎采集为辅。赫哲族自古生活在黑龙江、松花江和乌苏里江流域,河道宽阔,水网相接,得益于湿地,三江平原密布的河网孕育了各种水生资源。此外,赫哲族地区山脉连绵,蕴藏着丰富的动植物资源。独特的地理环境形成了特定的自然经济结构。沿江而居,坐拥山林,赋予了赫哲人良好的生产条件。可以说,在采集渔猎时代,赫哲人依赖于自然资源,野生动植物也决定着赫哲人的命运。所以他们注重对自然资源的保护,寻求自然与人协调发展的状态。在鱼类繁殖期时,他们会避开捕捞,如捕到幼鱼也会立即放生,使鱼类得到休养生息。另外,赫哲人从事狩猎生产,但他们不会肆意捕杀动物,在动物生长期的时候,他们更不会猎杀幼小动物,他们严格遵循自然界的生态规律。再如,以狩猎为主的鄂伦春族,在长期的狩猎生产中,形成了与狩猎对象共生的关系。他们不打正在交配中的野兽,也不猎捕成双成对的动物,例如鸿雁、鸳鸯等。可见,少数民族在特定的地理环境中生存下来的基础是其对自然环境的适应性,正是由于少数民族很好地适应自然环境,在适应的过程中创造了一套生存发展技能,并在适应性基础上又加以合理运用,使这些生存技能与自然环境保持和谐共处,从而较好地保存了自然生态环境,又使少数民族文化得以发展至今天,达到了人与自然双赢的状态。从这些生产生活方式中,我们充分体会到对自然生态环境的适应以及合理利用的可持续生态伦理价值观。
(三)制度文化中的生态意蕴
少数民族在适应环境的过程中,形成一套习俗禁忌和内部形成的不成文的习惯法,这些制度文化中也孕育着生态伦理思想,在人们长期的生产生活中起着规范指导作用,为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坚实的保障。这些制度文化伴随着历史文明的发展过程而发展,并与现代环保理念有着很多相似之处。所谓的禁忌就是通过鬼神的力量让人们产生敬畏,以此制约人们的行为,使人们知道哪些事可以做,而哪些事是不能做的,从而调节人与自然的关系。黑龙江省少数民族地区在历史上生态环境之所以得到了较好的保护,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这些禁忌习俗、习惯法的规定。例如,蒙古族认为先祖的诞生与树有关,人们应该给树木以尊重和崇敬,禁止人们过多地砍伐树木,在任何时候也不许砍伐孤树独苗,并相信有任何危害和玷污树木的行为,必将遭到惩罚和灾难。[2]满族认为柳树是其始祖,所以禁忌折柳树。这些禁忌习俗转化为人们的一种神圣责任和承诺,督促人们去执行,也正是这种神秘的力量,让人们自觉约束行为,使黑龙江省少数民族地区在过去的时间内保存了较好的生态资源。另外,在少数民族内部形成的不成文的习惯法也是原始宗教崇拜的衍生物,而习惯法的直接渊源就是禁忌习俗,通过人们的口耳相传,从一些不成文的伦理约束,慢慢演化成具有民族文化特征的伦理价值观。由于少数民族习惯法中规定的很多内容都与本民族自身利益密切相关,所以形成了全民监督的形式,也进一步增强了约束力。这些规约帮助人们正确认识人与自然生态环境的关系,在一定程度上起着伦理教育的作用。
二、生态伦理价值的现代审视
少数民族文化中蕴含着独特的生态观念和丰富的生态思想。在特定的地理环境中,生态伦理价值对少数民族文化起着积极的导向作用。人们在生态伦理的约束下,不断地调整着自己的行为。正确的生态伦理价值在保护自然生态环境、促进和谐社会发展、保存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
(一)挖掘生态伦理价值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长期以来少数民族的生态伦理意识包含在他们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并通过宗教信仰、乡规民约、生产生活禁忌习俗等约束着人们的行为,而在特定的地理环境中所形成的风俗习惯、宗教信仰、价值观念等也是生态伦理思想的载体。历史上黑龙江省少数民族地区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内化在当地少数民族心中的生态伦理价值观念有着重要的联系。他们在“天人合一”的生态思想指导下,形成一种民族意识。他们出于对自然万物的崇敬、畏惧和顺从的心理,与大自然保持协调一致,维持自然的和谐完整。“人们在爱护自然的过程中,逐渐形成一套保护生态环境的宗教禁忌、世俗禁忌,通过神灵和宗法制度的权威以规范人们的行为,从而在他们的观念中确立了保护山林、水源等自然资源是每一个个体必须履行的生态道德义务。”[3]这是人们社会生活的一种伦理价值观。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人类改造自然能力也逐渐增强,无限制地开发掠夺自然资源导致生态环境加剧,所以迫使人们开始寻求新的价值目标。与当今消费观相比,我们发现许多少数民族的生存方式具有可持续性,他们依赖大自然生存,在尊重自然、爱护生命的生态伦理价值观的指导下,遵循自然规律,注重对自然资源的保护,与大自然和谐共生。他们怀着一种敬意在有限范围内向自然索取,这种生存方式使他们更懂得珍惜自然。该生态伦理价值观,为今天人类的活动——如何处理人与自然生态的关系提供了可参考范式,促使今天人类反思自己的行为。
(二)发掘生态伦理价值对构建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作用
随着现代环境问题日益突出,社会发展面临严重的生态危机。环境问题首先表现为破坏了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关系。生态伦理价值的提出会重新审视人与自然的关系以及如何对待生态环境,而对该问题的探讨也将关系到和谐社会的构建。和谐社会一般地讲就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发展。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以及人与社会的协调发展是各民族共同追求的目标。这些生态伦理思想作为一种民族文化认同指导人们如何正确处理好人与自然资源环境的关系。在党和国家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新的生态伦理价值观既是黑龙江省生态文明发展的内在要求,更是黑龙江省各民族长远发展的重要指针。因此可以说,生态伦理价值观是科学发展观与和谐社会内在的逻辑要求。
(三)探讨生态伦理价值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有效保存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为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与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4]少数民族文化中的宗教信仰、制度文化、一些生产生活方式等都属于非物质文化内容。少数民族在与自然界打交道中,逐渐对自然环境熟悉,了解自然万物,而这些实践知识又是无法以物质方式传承下去的,其渗透出的生态思想也属于宝贵的非物质文化范畴。由于生态环境的破坏,很多少数民族,例如赫哲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等传统的生产方式也随之逐渐消失,依附于生产方式的传统文化也出现了消亡的现象。随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探讨少数民族的生活文化经验以及生态思想观念对于处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当今社会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生态文明建设语境下的生态伦理价值
(一)为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提供范式
黑龙江省作为全国首批生态试点省份,自2000年实施生态立省战略、大力推进生态省建设以来,生态环境质量日益得到改善。但不应忽视的是,目前黑龙江省生态环境建设方面尚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形势依然严峻。例如,天然生态系统已开始出现逆向演替的迹象,生态系统自身稳定性受到威胁,水土流失较严重,黑土层急剧变薄,全省水土流失总面积16800万亩,占全省总面积的25%,造成土壤耕层变薄,一些地区已经出现了“破皮黄”现象。同时,森林覆盖率下滑、湿地草原面积锐减,黑土耕地中的有机质含量越来越少。全省土地沙化、盐碱化、草场退化加剧,自然灾害发生频繁,已成为制约我省全面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人们开始寻找一条适合人类长远发展的出路,于是人们把目光放到了少数民族传统生态伦理观上。少数民族传统生态伦理观强调人对于世界的依赖,把“人——自然”共同体的协同进化与发展作为出发点和归宿,从而把伦理关系扩展到自然,赋予自然应有的道德地位。[5]回顾黑龙江各少数民族历史发展历程,我们得知无论是早期社会人与自然的和谐,还是当前时代人对自然的妄为,生态危机、环境污染都是生态伦理价值观发挥的作用。我们应充分认识到人是自然的一部分,应在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的指导下与自然和谐相处。历史上很多少数民族的宗教祭祀活动看似是一种迷信活动,事实上则表达了人们对自然界的认识。在少数民族的神话传说里都有警戒人们保护自然、爱惜环境,以免遭到惩罚的故事,这种生态伦理观作用人们的心理,规范着人们的思想言行,为生态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保护空间。可以说,少数民族在生产生活中所蕴含的生态伦理价值观可为当今人们提供一个重新认识自然环境的视角。
(二)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视角
近代以来的经济发展大多是在以牺牲自然环境为代价的基础上实现的,20世纪工业文明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毁灭性的破坏,从而引发了土地沙化、环境恶化、生态危机等一系列问题。在工业文明给人类带来生态危机的今天,保护生态环境已被大家所认同,但环境情况依然迫在眉睫。为此党的十七大、十八大都提出了生态文明建设,以此来规范人们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报告指出:“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中华民族生存发展。”而生态文明建设是在生态危机基础上进行的理性选择。十八大报告成为助推生态文明建设的加速器,为当前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理论框架。少数民族的传统生态伦理观与合理利用资源,最大限度地保护生态环境的当代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很多共同点。通过借鉴少数民族对自然的认知与处理方式建构生态伦理,从而寻求与现代生态文明的转化机制,正确处理自身同环境的关系。研究生态伦理价值是生态文明建设发展的需要。在生态文明发展进程中,正确的生态伦理价值观是其核心,并贯穿着整个过程。少数民族传统的生态伦理价值观无疑会给我们有益的启示,为我们重新审视自己的行为起到参照作用。
当前黑龙江省生态文明的可持续发展,需要整合当地生态文化资源,在继承传统生态伦理的基础上,继而实现新的发展和超越,以此保证生态文明的理论建构和实践更好地结合,建立一种适合黑龙江省民族发展、具有地区特色的模式,从而更好地促进黑龙江省地域文化发展。
[1]李伟,马传松.乌江流域少数民族的生态伦理观[J].重庆社会科学,2007,(3).
[2]杨晗.中国传统生态伦理思想与北方少数民族生态文化[J].黑龙江民族丛刊,2013,(3).
[3]李淑霞.试析少数民族地区“禁忌”的利与弊[J].昭乌达蒙族师专学报(汉文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3).
[4]王文章.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论[M].北京:教育科学出版社,2008:12.
[5]李本书.善待自然:少数民族伦理的生态意蕴[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
[责任编辑:田丽华]
2014-11-28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13czw093)
侯儒(1987-),女,黑龙江佳木斯人,硕士,黑龙江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实习员,主要从事少数民族文学、文化研究。
K890;B82-058
A
1007-9882(2015)01-015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