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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事项报告制度“趋严”,释放了哪些信号?

2015-04-15薛万博

党的生活(黑龙江) 2015年4期
关键词:核实事项子女

薛万博

3月23日,一则由新华社播发的通稿引起舆论的广泛关注:全国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已基本完成个人有关事项的集中填报工作,并就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郑重向组织做出书面“承诺”。

其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制度由来已久,可以追溯到20年前。1995年4月,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要求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的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以及国有大、中型企业的负责人,必须申报四类收入:一、工资;二、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及福利费等;三、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四、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企业单位的负责人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在报告制度“试水”的过程中,根据形势的变化特别是反腐倡廉的现实需要,要求领导干部报告的事项不断增加。2010年,中央组织部明确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如实向组织报告婚姻、出国(境)、收入等14个方面的个人有关事项。

不过,由于诸多原因,这项制度的先期执行效果并不明显。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曾指出,由于“只填报不核实”,一些领导干部对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态度不端正、填报不严肃,不同程度地存在漏报、错报等问题;少数领导干部心存侥幸,不如实填报或者隐瞒不报。

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制度的“发力”,是在党的十八大之后。2013年12月,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要求2014年1月集中填报时,领导干部要按照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和第一次填报的要求,重新填写每一事项截至填报时的情况信息。通知要求,启动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的抽查核实工作,并细化抽查核实的具体办法。显然,此举意在通过常规化抽查核实机制的建立,解决制度的“稻草人现象”问题。

据统计,2014年,结合开展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全国共有3200余名副处级以上干部报告了配偶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情况,近千名在限入性岗位任职且配偶或子女不愿意放弃移居的领导干部被调整了岗位。2014年,中央组织部抽查核实中管干部、省部级后备干部等1550名,各省区市抽查核实厅局级、县处级领导干部60 170名。其中,5名拟提拔中管干部被取消提拔资格,数十名厅局级、县处级考察对象被取消提拔资格。

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时代要求下,2014年12月,中央组织部再次发出通知,对2015年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做出安排。此后,各地抽查核实的力度不断加大。

有评论认为,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正走向成熟,已成为深化党的建设制度改革、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也就是说,经过20年的探索实践,这项制度已经不再是“低版本”的“象征性”制度了,在操作层面正呈现出“范围更广、信息更全、核查更实、追责更严”四大趋势。

“范围更广”。在报告主体方面,包括了“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这就是说,全国县以上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和国有企业参照管理的相关公职人员,均在报告范围之内。据新华社报道,北京、贵州、海南等地纷纷启动一项新政策,科级干部也要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信息更全”。在报告内容方面,分为报告表一、表二,共计15类事项。表一报告事项包括: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3.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4.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5.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6.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7.配偶、子女从业情况;8.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表二报告事项包括:1.本人的工资及各类奖金、津贴、补贴等;2.本人从事讲学、写作、咨询、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3.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情况;4.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有价证券、股票(包括股权激励)、期货、基金、投资型保险以及其他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5.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投资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情况;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注册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或者合伙企业的情况;7.个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此外,这15类事项中,还包括诸多子项和需要勾选的项目。

“核查更实”。2013年12月,中央组织部负责人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表示,抽查核实工作分为随机抽查核实和重点抽查核实两种情况。随机抽查核实,重点是对领导干部填报的个人有关事项情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实。其中,随机抽查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按一定比例进行。重点抽查核实,则根据工作需要进行,主要是对拟提拔的部分考察对象、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对象、巡视工作中需要核实的对象,以及群众举报反映的对象等进行重点抽查。据新华社报道,中央组织部提出要求,在2014年的基础上,今年将随机抽查比例由目前的3%~5%提高到10%。此外,不但拟提拔为副处级以上干部人选,拟列为副厅级以上后备干部人选,包括转任重要岗位人选等,都将全部进行重点核查。

“追责更严”。实践证明,给制度通“电”,关键是严肃纪律。按照中央组织部要求,各级组织部门将重点审查填报情况的真实性问题——凡是存在不如实填报情况的,一律记入干部诚信档案,作为考核评价、选拔任用干部的一项重要依据;验证其家庭财产的合法性问题——对家庭房产、收入等合法性存疑的,经深入调查了解,发现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的,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不但如此,对于不如实填报或隐瞒不报者,“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列入后备干部名单”。据新华社报道,4月4日,河北省怀来县委副书记、县长李玉清因不如实申报个人有关事项等原因,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并被依法罢免县长职务。

毫无疑问,这样的制度安排已经释放出强烈的警示信号——对于隐瞒实情、欺骗组织的行为,一经发现,这个人的政治前途基本上就走到头了。有专家指出,在科技手段高度发达的今天,在制度“落实”日益严苛的趋势下,“耍小心眼儿”或心存侥幸的领导干部注定是要吃大亏甚至栽跟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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