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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内外低驾龄驾驶人安全管理对比研究

2015-04-14刘文超周志强牛清宁

交通工程 2015年5期
关键词:驾龄实习期驾驶证

刘文超, 周志强, 牛清宁, 刘 硕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 北京 100062)



国内外低驾龄驾驶人安全管理对比研究

刘文超, 周志强, 牛清宁, 刘 硕

(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 北京 100062)

针对低驾龄驾驶人由于心理素质、驾驶经验、性格特征等原因,驾驶安全性、交通违法及事故发生率相对较高的问题,通过对比国内外低驾龄驾驶人安全管理制度法规、模式方法,提出渐进式驾驶证体系、实习期驾驶条件限制、差异化交通违法惩处、防御性驾驶奖励教育等创新管理机制建议,为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预防交通事故提供决策参考.

低驾龄驾驶人; 渐进式驾驶证体系; 驾驶条件限制; 防御性驾驶

机动车驾驶是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带有危险因素的行为之一,安全驾驶不仅要掌握必备的法律法规知识、基本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更要具备稳定的心理素质、丰富的驾驶经验及应急操作能力,而这些都是与驾驶人的年龄和驾龄关系紧密的影响因素. 低驾龄驾驶人由于遭遇的行车状况较少,驾驶经验不足,缺乏对潜在危险的敬畏心理,通常行车稳定性较差,事故率偏高. 加强对低驾龄驾驶人的动态监管,通过制度、设备、教育等多重方式提高交通违法成本、培养安全文明意识,是各个国家和地区普遍重视的交通安全管理方向之一.

1 中国低驾龄驾驶人行车安全现状

近年来,随着机动车保有量和普及率的快速增长,机动车驾驶证申领需求大幅上升,年均新增驾驶人近2 000万;逐年增长的驾驶“新鲜人”,构成了我国庞大的低驾龄驾驶人群体. 2009—2013年,我国各驾龄段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情况如表1和表2所示[1].

表1 2009—2013年各驾龄段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情况

表2 2009—2013年各驾龄段驾驶人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作为机动化发展历史较短、车驾保有量迅猛增长的发展中国家,低驾龄驾驶人从某种程度上讲,决定了中国未来汽车社会的发展方向和汽车文明的发展水平. 如何在驾驶生涯初始阶段有效规范驾驶行为、养成良好习惯,是关乎一系列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问题的准入关.

2 中国低驾龄驾驶人管理措施

2.1 低驾龄驾驶人定义

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和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 新取得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实习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应急处置等知识考试,并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

我国对低驾龄驾驶人的管控主要是通过实习期管理来实行的[2],需要说明的是,2012年最新颁布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在原有实习期定义的基础上,新增了“增加准驾车型后的12个月”这一范围,也就是说,今后增驾驾驶人在第一年内驾驶增驾的准驾车型的机动车,也属于实习期驾驶人. 我国法律规定,城市公交车(A3)和大型货车(B2)可以初次申领,大型客车(A1)、牵引车(A2)和中型客车(B1)必须增驾才能申领. 但是,由于缺少“转正”程序,如果A1、A2、A3、B1、B2驾驶人实习期后不参加教育和考试(且实习期内没有违法记分不需要参加审验),制度设计层面并没有强制保障措施.

2.2 实习期驾驶人管控措施

我国《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规定:“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驾驶人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上高速公路行驶,应当由持有相应或者更高准驾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其中,驾驶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可以由持有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以上准驾车型驾驶证的驾驶人陪同. 在增驾准驾车型后的实习期内,驾驶原准驾车型的机动车时不受上述限制. ”

我国对实习期驾驶人的主要管理措施包括粘贴实习标志、禁驾特种车辆、禁止单独上高速行驶三大类,其中禁止单独上高速驾驶属于2012年法规最新修订的新增内容,参考了国外学习期驾驶人陪伴驾驶的管理理念.

3 国外低驾龄驾驶人管理措施

国外非正式驾照从本质上讲主要分为2种:一种是学习许可执照,用于驾驶训练;一种是实习期驾照,用于初领驾照者最初一段时间的监督管理. 理论上讲,只有实习期驾照才属于低驾龄驾驶人管理,管理方式主要体现在驾驶限制与违法处罚2个方面;但是考虑到欧美发达国家学习期驾驶人驾驶范围较大,因此本文将2种非完整权限驾照管理措施统称为低驾龄驾驶人管理.

3.1 渐进式驾驶证体系

加拿大、澳大利亚采用渐进式驾驶证管理体系(graduated licensing system)加强低驾龄驾驶人安全管理,包括学习驾驶证、实习驾驶证、正式驾驶证3个阶段,每个阶段通过设置限制条件、法规要求和进阶考试来进行管理[3].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设置了G1、G2和G三级驾驶证,分别对应学习期、实习期和正式驾驶人阶段. G1驾照的准入门槛较低,通过体检和理论测试即可申领,持G1驾照上道路练习驾驶限制要求较多,包括陪驾者驾驶经验超过4年、凌晨时段(0:00—5:00)不得驾驶、不得上高速等. 持G1驾照满12个月方可申请参加路考,领取G2驾照. G2驾照相当于实习驾驶证,不再要求陪伴驾驶,也没有禁驾时段、路段规定,这一阶段旨在鼓励驾驶人充分经历复杂多样的道路交通状况,培养完整的驾驶技能和心理素质,积累驾驶经验. 持G2驾照满12个月方可申请参加高阶路考(包括高速公路驾驶等),换领G驾照,也就是正式驾驶证.

由于北美、澳洲地区机动车普及率和使用率较高,大多数家庭机动车超过1辆,因此逐渐形成了学习驾驶人自主学习驾驶的汽车文化,且未成年人练习驾驶经常由父母或亲友从旁指导. 欧美发达国家实行的学习驾驶证制度相当于在取得正式驾驶资格以前赋予学员上道路练习驾驶的基本权利,在遵守学习驾驶人驾驶限制条件及一般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学员可以像普通驾驶人一样上路行驶,且一切交通违法行为、交通事故责任均由学员自行承担,这一点与我国学员上路教练承担责任的机制明显不同.

3.2 驾驶条件限制

总的来看,国外对驾驶条件限制主要按驾驶证类型分为两大类:持学习驾驶证必须遵守一定的驾驶条件限制要求,持实习驾驶证或正式驾驶证则基本不设置驾驶限制要求. 需要说明的是,欧美发达国家普遍认为通过全部考试取得驾驶证即可行使完整的驾驶权利,设置驾驶限制要求是不合理的;但是基于实习驾驶人驾驶经验不足、安全性较低的考虑,国外通常会对实习驾驶人设置较高的法规标准要求,通过调整惩处力度提高交通违法成本,在驾驶生涯初期培养驾驶人遵纪守法规范行车的驾驶习惯和安全意识.

3.2.1 陪同驾驶要求

国外学习驾驶人上道路驾驶机动车一般都要求陪同驾驶人,陪同者必须持有同等以上准驾车型的正式驾驶证一定年限以上,具备基本的驾驶经验和指导能力. 理论上讲,陪同驾驶人虽然不负有学员交通违法或发生事故的连带责任,但仍应该监督学员严格遵守学习期驾驶限制要求,这一点对于未成年学员的监护人(父母等)作为陪同驾驶人尤为关键. 澳大利亚、加拿大、美国各省(州)都编发了不同样式的未成年学员驾驶指导材料,辅助陪同驾驶人从驾驶技能、安全意识、法规标准等方面对学员进行监督和指导.

3.2.2 行车时间、路线要求

欧美发达国家对学习驾驶人通常不允许其上高速练习驾驶,只有加拿大安大略省等少数地区规定,在职业驾驶教练作为陪同驾驶人的前提下,学员可以上高速行车. 除此以外,一些国家还规定学习驾驶人不得进入闹市区或人流密集区域练习驾驶,如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规定学员不允许进入悉尼市3个主要的公园区练习驾驶[4]. 驾驶时间方面,一些国家不允许学员夜间驾驶,如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规定0:00—5:00期间学员不得上道路练习驾驶,这主要是为了防止学员驾驶经验不足导致夜间行车发生事故.

3.2.3 常规行车要求

众所周知,酒驾、行车拨打移动电话都是危险性较高的驾驶行为,且大多数国家均通过立法禁止. 对于学习期和实习期驾驶人,国外通常会设置更严格的执法标准,来确保安全驾驶习惯的养成. 表3为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对于学习期、两阶段实习期(P1和P2)以及正式驾驶人的行车要求规定.

表3 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不同阶段驾驶人行车要求

3.3 驾培方式及学时要求

欧美等国对于驾驶证申领者通过何种方式进行驾驶培训(驾校培训、私人教练或普通陪同驾驶人)并不限制,只要通过体检、考试等常规程序即可发放驾驶证. 训练学时方面,国外通常只对未成年人申领驾驶证提出训练时数要求,如美国绝大多数州要求未成年人取得学习证后完成30~50 h不等的驾驶训练(其中包括10 h左右的夜间驾驶),才准予预约路考. 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要求21岁以下学习驾驶人完成120 h以上的驾驶训练(其中包括10 h夜间驾驶),才准予预约路考. 驾驶训练时数由陪伴驾驶人填报训练日志,预约路考时驾驶证管理机构通过审核训练日志的方式执行驾驶训练时数的要求. 另一方面,北美、澳洲等执行渐进式驾驶证体系的国家和地区,普遍要求申领者持各阶段驾驶证达到一定期限方可申请参加考试换发下一阶段驾驶证. 表4为美国各州对未成年学员驾驶训练学时和持学习驾驶证期限的最低要求规定.

表4 美国各州对未成年学员驾驶训练学时和持学习驾驶证期限的最低要求规定

续表4

3.4 防御性驾驶奖励教育

低驾龄驾驶人驾驶经验不足,面对复杂路况和紧急情况往往难以作出及时、准确的决策和应对,这就需要在主动安全方面对他们进行有针对性的继续教育. 防御性驾驶起源于20世纪四五十年代美国人哈罗德·史密斯(Harold Smith)提出的“驾驶不在于手和脚,而在于眼睛和头脑”的经典论述[5],在其诞生和发展长达60余年的历史里,北美、欧洲、澳洲、日本等国家和地区陆续建立了各具特色的培训教育机制、形式和内容,尤其重视将其作为低驾龄驾驶人再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6].

3.4.1 防御性驾驶的核心理念

防御性驾驶就是一系列连锁的事故预防技术方法,这些方法帮助驾驶人在繁忙交织的交通环境中正确地观察、思考并作出反应,不管路上的考验如何错综复杂,不管在什么地方驾驶,也不管驾驶什么车辆,都能做到提前观察、警觉,准确分析、判断,合理反应、操作. “驾驶在于眼睛和头脑”的论述,正是基于对行车中观察力、警惕性和思考决策能力的准确定位,因为视线永远先于车辆“抵达”前方,所以及早发现险情、提前做好应对,给自己留有安全操作的时间和空间,永远都要比意外迫近时手忙脚乱更为稳健,也更为明智.

所谓交通事故,其实质就是2辆以上的机动车在同一时间“争夺”同一空间的冲突,结果必然以悲剧告终. 搞清楚事故的本质属性,也就找到了预防事故的“钥匙”——保有己车的时间和空间:提前应对的时间和逃离险情的空间[7]. 防御性驾驶将行车中车辆周围的间隔区域视作“缓冲气泡”,气泡的范围就是保持安全车距的要求,防御性驾驶的直接要求就是保证气泡的完整. 一旦其他车辆侵入气泡,就说明你的缓冲空间受到挤压,一旦出现险情有可能来不及应对,从这个角度来说,其实保有时间和空间的要求是共通的:提前发现情况就可以随时调整车辆以保有缓冲空间,而缓冲空间的存在又为提前观察情况提供了可能.

3.4.2 防御性驾驶的再教育机制

北美、澳洲、日本等国家和地区重视对低驾龄驾驶人和老年驾驶人进行防御性驾驶教育,为了确保再教育的可行性,这些国家除了借助保险企业、社区组织、志愿者等社会力量以外,还从政府管理层面设置了奖励性再教育机制,即主动参加一定学时的防御性驾驶课程,可免除一定分值的交通违法记分(每个记分周期只有一次机会). 由于发达国家机动车普及率较高,车险费率随交通违法和事故赔偿的浮动调整显著,因此相当一部分驾驶人愿意通过接受再教育的形式减免记分,从而争取更为优惠的车险费率.

4 我国低驾龄驾驶人安全管理对策建议

2007年我国机动车驾驶人总量为1.6亿,2014年已突破3亿,近年来年均增长2 000万人左右,可见迅猛增长的新驾驶人以及每年新增的学员群体共同构成了我国广义上的“低驾龄”驾驶人. 对比国外经验做法,建议在驾驶证体系建设、执法监督管理、继续教育等方面加以改进完善.

4.1 设立学习驾驶证,明确驾驶学员权利义务

目前我国对驾驶学员实行“学员犯错教练担责”的管理制度,本质上并不承认学员的上道路驾驶资格,在形成“必须通过驾校才能学驾考证”客观事实的同时,也不利于在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形成阶段统一学员的权利和义务. 建议设立学习驾驶证,明确持证者(即学习驾驶人)上道路驾驶资格,通过设置陪同驾驶、限定路线时间、乘员限制等条件,限定学习驾驶人的驾驶权利范畴;同时以学习驾驶证为载体,将上道路学习驾驶的义务、风险和责任归于学习驾驶人自身. 学习驾驶证制度不仅将完全颠覆现行驾驶培训风险管控的理论基础,还将解决考生参加路考过程中驾驶行为属性无法界定的现实问题,并且为不通过驾校自主学习驾驶等创新措施清除法规阻碍.

4.2 完善学习、实习驾驶人交通违法惩处机制

驾驶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是危害交通安全、影响通行秩序的直接原因,学习、实习期驾驶人处于行为习惯养成阶段,惩处违法行为规范驾驶习惯尤为重要. 目前我国仅对领证后一年内的实习驾驶人设定了少数驾驶限制条件和记分影响措施,下一步应借鉴北美、澳洲等地区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完整的低驾龄驾驶人交通违法惩处机制:一是严格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认定标准,收紧酒驾、超速、安全带、电子设备使用等违法行为的认定基数,强化安全驾驶行为习惯引导;二是加强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力度,设置累积记分暂扣、吊销驾驶证等处罚措施,参照正式驾驶人标准提高记分阈值要求;三是建立学习、实习驾驶人安全驾驶记录档案,为下一步推动车险浮动费率调整提供参考依据.

4.3 推广防御性驾驶继续教育

驾驶人安全文明意识既取决于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水平,也受驾驶理念和汽车文化的综合影响;低驾龄驾驶人通过法律法规理论考试后取得驾驶证,继续教育应当强化理念意识方面的引导. 目前我国驾驶人继续教育仍然以法律法规知识教育、交通事故案例警示为主要内容,缺乏对驾驶人违法心理的解读,难以产生“反思——觉悟——纠正”的教育实效. 建议结合审验教育、满分教育等强制性措施,推广防御性驾驶理念原则和技术方法教育,劝导说服驾驶人认可主动防范的安全理念和文明意识,从而自觉纠正违法行为.

5 结论

低驾龄驾驶人作为机动化发展过程中必然产生的阶段性特征群体,其驾驶行为习惯、安全文明意识的养成直接关系到全社会道路交通安全的整体水平. 通过顶层设计对驾驶证分阶段差异化管理,调整交通违法成本、制约驾驶陋习、培养守法习惯是实现不同群体靶向管控的有效途径. 恢复学习驾驶证制度,真正赋予学员练习驾驶的权利和义务,有利于从源头规范新驾驶人的综合素质. 发证后的继续教育应重视先进驾驶理念的推广,从遵纪守法上升到提前预知,从处理险情进化到回避冲突,逐渐树立起尊重他人路权、规避自身风险的安全驾驶风尚.

[1]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年报[M]. 北京: 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学研究所, 2014.

[2] 李江平, 李晓东. 车辆和驾驶人管理概论[M]. 北京: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 2012.

[3] Roads & Maritime Services of NSW government. Getting Your Driver License [M]. New South Wales of Australia: RMS, 2013.

[4] Roads & Maritime Services of NSW government. Road Users Handbook [M]. New South Wales of Australia: RMS, 2012.

[5] Lund A K, Williams A F. A review of the literature evaluating the defensive driving course [J]. Accident Analysis & Prevention, 1985, 17(6): 453-454.

[6] Planek T W, Schupack S A, Fowler R C. An evaluation of the national safety council’s defensive driving course in various states [J]. Accident Analysis & Prevention, 1974, 6(3-4): 274-295.

[7] Steimetz S S C. Defensive driving and the external costs of accidents and travel delays [J]. Transportation Research Part B, 2008, 42: 711-712.

Comparative Study on Safety Management of Novice Drivers between China and other Countries

LIU Wen-chao, ZHOU Zhi-qiang, NIU Qing-ning, LIU Shuo

(Road Traffic Safety Research Center of the Public Security Ministry, Beijing 100062, China)

Novice drivers usually take higher rates of violations and accidents, which make them not as safe as those with more driving experience. It’s commonly believed that the reasons for poor driving behavior conclude psychological quality, operating hours and characters of themselves. This paper is aimed to compare legal requirements and managements between sorts of countries, which would suggest for our management practices for novice drivers such as graduated licensing system, driving permit restriction, diversity management, defensive driving education, etc.

novice drivers; graduated licensing system; driving restriction; defensive driving

10.13986/j.cnki.jote.2015.05.007

2015- 03- 10.

2015年度财政部基科项目:“机动车驾驶人满分教育代表性教品研究”(111150410001041)

刘文超(1984—),男,助理研究员,工学硕士,研究方向为机动车和驾驶人安全. Email:liuwenchao03@163.com.

U 471.3

A

1008-2522(2015)05-3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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