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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末徽州大狱与党争

2015-04-14王兴亮

关键词:魏忠贤黄山徽州

王兴亮

(江苏科技大学 张家港校区 江苏 张家港215600)

明末,熹宗朱由校醉心于绳墨斧凿之技,将国家大事委与太监魏忠贤,魏氏阉党集团与皇帝保姆客氏勾结,搜刮民财,打击异己,禁毁书院,制造了一系列骇人听闻的惨案,“正人去国,纷纷若振槁”,正不胜邪,明王朝就此埋下了灭亡的伏笔。阉党擅权期间,在地方上制造了大量冤狱,仅与徽州有关的就有“吴养春黄山大狱”“汪文言封疆通(熊廷弼)贿之狱”“吴怀贤圈点杨涟疏之狱”,分别以徽商吴养春父子等人、徽州藉官员汪文言、吴怀贤死于诏狱而告终。对于徽州地方而言,这三起冤案不啻发生一场大地震。尤其是“黄山大狱”,致使吴养春妻女先后自尽身亡。紧接着一连串“追比”(罚没赃款),株连徽商百余家,使当地社会遭受沉重打击。对于“黄山大狱”,自清末以来就有人进行专门叙述,而关于后二者则少有专门研究。本文把这三件大案置于晚明政治场域之中作一个全面梳理,以期加深对该时期徽州地方社会的理解与对晚明史的认识。

一、吴养春与“黄山大狱”

“黄山大狱”是徽州的民变,发生地在岩镇(溪南)。民变发生之后,有不少志乘笔记载有此事。雍正十二年(1734),岩镇人佘华瑞编纂的《岩镇志草》收录了三篇重要文献。第一篇《尸祝三大夫纪事》,是佘华瑞对“黄山大狱”所作的回顾;第二篇是杨春茂《白役激变一案按院奏疏》,第三篇是倪元珙《黄山大案奏疏》,后两篇都是亲历此次民变全程官员的疏文。该书还收录了当朝皇帝(熹宗、思宗)对此事前后所发谕旨,有的不见于《明实录》,具有较高史料价值。后世的专题研究始于民国初年,以民国时期程演生所著《天启黄山大狱记》为代表。又因为“黄山大狱”时本地数次发生“民变”,研究“奴变”问题的史家也因此将其列入“奴变”考察范围,如吴景贤的《明清之际徽州奴变考》。最近三十年来对此问题进行的研究主要有《明季徽州市民暴动与黄山大狱案》[1],以及《程演生〈天启黄山大狱记〉述评》。从总体上看,程演生所著《天启黄山大狱记》是研究“黄山大狱”问题的集大成者。该文广泛征引了文秉《先拨志始》、陈鹤《明纪》、陈建《皇明通纪》、李逊之《三朝野记》、吴应箕《启祯两朝剥复录》、张廷玉《明史》、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俞正燮《癸巳存稿》《芦城评话叙录》以及大量方志。该书“剥离了吴养春案和吴怀贤案,对旧史中关于两案记载的混淆作了全面辨析,从而澄清了一个重要问题,即两案‘时、事、人’三者皆异”,“分析大狱的真正原因,详细考辨该狱经过和结果”,“汇辑了大量的有关晚明徽州历史的文献资料,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晚明徽州的历史,具有重要的文献价值”[2]。遗憾的是,作者当时还没能见到《岩镇志草》等重要史料,因此对史实的推定仍有待修正。

“黄山大狱”的受害者是徽州府歙县商人吴养春。吴氏祖上几代人从事盐业、木材、典当业,经营有方,遂成巨富。嘉靖、万历年间,倭寇犯境,吴养春祖、父及吴养春本人先后资助“边饷”计白银五十余万两。吴世奇《征信录》上说,吴养春的祖父吴守礼“助饷三十万两,恩光禄寺署正。其子时俸、孙养都、养京、养春等俱授文华殿或武英殿中书舍人,时有‘一日五中书’之称”。吴景贤引《思豫述略》中的资料说:“祖(吴)守礼,尝助边饷二十一万两。万历间,用兵关酋,养春上疏愿输饷银三十万两,诏赐养春及吴时俸、吴养都、吴继志、吴希元等为中书舍人。”[3]由此可见,吴氏家族当时的确是富甲一方声名远播,也因此树大招风,令小人觊觎垂涎。天启五年(1625),宫禁火灾,魏忠贤借口修复“三大殿”需要购买上等木材,派爪牙赴各地强派,并借此兴狱,打压异己。天启六年六月,经人唆使,吴养春的从兄弟吴养泽的家仆吴荣,勾结本地出身的翰林吴孔嘉,状告吴养春“霸占黄山”。吴养春得此消息,携巨资到京师打点。魏忠贤趁此机会,捏造了吴养春霸占林地、违背圣旨、私设书院以及贩卖私盐的罪名,向熹宗诬告说:“徽民吴荣告吴养春家资巨万,交结缙绅,霸占黄山,盗卖木植。近闻黄山取木之旨,挟资打点,希求停侵。奉旨拆毁天下书院,吴养春不遵明旨,巧立名色,改为书馆,令子吴继序同汪时胤在内看书,招聚朋党。养春付与未到官男子吴逢元、方中凡本银三千两,在(于)天津做盐。因吴逢元、方中凡俱回徽州,遂将天津本银付胡君实掌管,以备有事,打点京中使费取用。养春又付郑一诚等本银七万两在于扬州做盐。”熹宗闻报大怒,传旨:“欺君抗旨,久霸山场,犯人胡君实、吴蹇叔、程梦庚、许应章、应荐、茅培,俱著文书厂监候,其未获吴养春、吴用誉、吴邦宰、汪时胤、吴继序、吴逢元、方中凡、吴继武,著锦衣卫差的当官旗前去,与同抚按提擎,扭解来京,一并究问。所有卖木赃银数多,并著抚按严拿家属,经官人等监候,追赃解进,以助大工。”[4]3691吴养春为了挽救性命,设法疏通,“卖数万金随(锦衣卫千户)王蒞民至田尔耕家,张筵剧谈,意以续命之膏,望生全之路,不料赀尽而命亦尽,人亡而家愈破”[5]127。吴养春兄弟分家之后,财力已大不如祖上:“父派分五支,业已耗于前矣。”当时整个徽州每年的赋额只有四万多两,却要面对魏氏集团“山场木植银三十余万两,外有赃银六十余万两”的巨额敲诈。他就算卖光家产,也十不抵一。结局是吴氏家族有八人被捕,毙于诏狱的五人,其中包括吴养春父子三人。消息传到徽州,吴养春母、妻、女相继上吊自杀,家破人亡。

吴养春等人死后,“追赃”还在继续进行。天启七年二月,魏忠贤命令其爪牙吕下问前往徽州。吕下问此前任工部营缮清吏司主事,这次以钦差大臣身份,携家眷三十余口往徽州而来。他在徽州“买产、买木,搜通邑殷实之户,而毒刑之。且三十万之外,又增二万余两,民力愈不能堪”[5]126。

由于根本不可能追回数量如此之大的赃银,于是就向民间强行摊卖吴养春私人拥有的黄山地亩。一位名叫吴献吉的商人,被摊购价值一万余两白银的山地,无力承购,被迫逃亡。吴献吉有一个亲戚在岩镇,二月三十日,钦差捕快及两名捕丁前去“追比”(追赃),不巧家中无人,就又顺便敲诈邻家。他们破门而入,邻家妇人惊呼救命。四周乡民听到求救声,前来相助,两名捕丁“登时身死,众人竟将二犯尸毁无存”。当天有人在大街上遍贴“杀部安民”(一说“逐部安民”)四字。三月一日,县令倪元珙手持传单去谒见吕下问,说明全县的具体情况,请求“可悯众怒难犯,宜思善策以弥变”。吕氏刚愎自用,不听劝告。结果当天夜里有上万县民涌至府署察院,摧毁府署栅栏和吕下问所在察院的住房。吕氏及家人连夜逾墙逃逸。事件发生后,徽州知府石万程再三调停无果,心灰意冷,挂印而去。县令倪元珙“逐户抚谕,人心始安”。

此事发生之后,南直隶监察御史杨春茂进行弹劾,吕下问虽多方狡辩,最终“不能禁戢,差役株连无干,致激地方之变,不称任,使着回籍”[5]127。尽管如此,名列魏忠贤阉党“十孩儿”的吏科给事中李鲁生仍向熹宗上书,对异己进行打击:“徽州府知府石万程为黄山事,弃官削发而去,受事避难为身家之图,其风不可倡也。”此招果然见效,“得旨:石万程遇事畏难,托病规避,著削籍为民,当差追夺诰命,永不叙用”[4]3691。在当时,凡不愿同流合污者,均逃不过阉党的迫害。

事情尚未结束。在事变发生之后,魏忠贤又改派了一位更贪婪的亲信许志吉接手处理“追赃”之事。许氏也是徽州出身,而且是万历年间礼部尚书、文渊阁大学士许国之孙。他虽出身徽州名门,却“交结近侍”,欺压乡民,成为阉党的帮凶。许氏“以土官自豪,派买木价,增减不匀。其子许鸣皋,其仆子林子章纳贿作奸,志吉犹称曰‘尚公有令’,并许显纯、孙天寉有催札以恐之”[5]126。倪元珙对其进行规劝,“不为礼据法争之,志吉恚甚”[6]。倪元珙因此被罢官。

明思宗(崇祯帝)即位,采取措施铲除魏氏爪牙,魏忠贤畏罪自尽,客氏被处死,各方官员纷纷揭发阉党劣迹,阉党制造的冤案多数得以昭雪。时任广西道御史的倪元珙向思宗上书首陈此案,与“黄山大狱”有关的阉党都得到应有下场。“吴荣罪在无赦”,名列阉党“五彪”的许显纯、田尔耕处以大辟,“十孩儿”之一的李鲁生戍边,许志吉“谄附拥戴,矫旨派赃,附逆流毒,黄山一案,重辟何辞”[7]。吴养春等家族被非法罚没的财产予以返还,冤案终于得到平反。

二、和“黄山大狱”起因相关的两个问题

第一是吴养春“谋死”亲弟吴养泽问题。魏忠贤迫害吴养春,案由是家仆吴荣和翰林吴孔嘉的诬告,即吴养春害死亲弟吴养泽,侵吞其家产。据相关材料,“(吴荣)首发养春欺隐黄山旧案”,“缘养春有黄山二千四百亩。兄弟构讼,当皇祖神宗朝,旧台辂骏曾有‘一半入官’之题,卒留中不下者。圣祖藏富于民,不欲浚民,以开言利之端”[5]126。这一点也见于其他史料,可见吴养春兄弟发生纠纷应当属实。但是,魏忠贤所说“(养春)有弟吴养泽因家财不均,具告抚按成仇。养春父子将亲弟养泽谋死,复将七岁孤子嗣鹏酖死,希图鲸吞,为恶多端”[4]3691。到底是真是假?所有材料均语焉不详、疑点重重。根据史料可以推断,吴养泽绝不会是吴养春的“亲弟”。《思豫述略》曾说:“养春字百昌,歙西溪南人,祖守礼,尝助边饷二十一万两。万历间,用兵征关酋,养春上疏愿输饷银三十万两,诏赐养春及吴时俸、吴养都、吴继志、吴希元等为中书舍人。”《丰南志》“殊恩”也指出:“(明)吴时俸、吴养京、吴养都、吴继志、吴养春、吴希元,以上并溪南人,万历间,师征关酋,养春上疏,愿输饷银三十万两,诏赐其家中书舍人凡六人。”这两份吴养春兄弟名单里,都没提及吴养泽;结合《思豫述略》有“天启丙寅,(养春)与从弟养泽讦讼”之语可以推测,吴养泽与吴养春顶多只是从兄弟关系,两人之间不可能存在直接的“家财”争端,很可能是阉党集团为了谋取吴氏家产捏造事实进行构陷,用心极其险恶。

其二是吴荣、吴孔嘉在“黄山大狱”中的作用。“大狱”的发生,除了罹难者吴养春等人以外,奴仆吴荣和翰林编修吴孔嘉是两个主要角色。《黄山大狱记》认为,吴孔嘉与吴养春因父辈结怨,怀有挟私报复之意,而吴荣告发吴养春则是因为吴孔嘉的诱使。然而《黄山大案奏疏》则指出:“逆仆吴荣系养春胞弟养泽所自幼扶养,养泽死,而吞主财,烝主妾,业置大辟,旋幸脱网,竟入权珰之门,首发养春欺隐黄山旧案。”即是说吴荣“吞主财,烝主妾”,怕受到惩罚,因此才投靠阉党,并且诬告在先。从目前掌握的材料来看,这一说法是比较可信的。一是因为作者倪元珙是此案的亲历人,所述较为可信;二是同时期的小说《梼杌闲评》也可以视为旁证。该书第四十一回《臬奴卖主列冠裳,恶臣媚权毒桑梓》有极其类似且极为形象的记载。不过该小说情节稍微做了改动(小说中吴荣改名“吴天荣”,骗娶的则成了吴养春死狱后的遗妾)。邓之诚在其《骨董琐记》曾评价此书说,“所载侯、魏封爵制辞,皆不类虚构,述忠贤乱政,亦足与史相参”,“非身预其事者不能作也”。

另外,《天启黄山大狱记》以及《梼杌闲评》都认为吴孔嘉因为父仇参与了诬告,但对他们之间到底有什么父仇却没有说明。《黄山大案奏疏》只在倪氏上书平反冤案时提及吴孔嘉,对其在“黄山大狱”初期所起作用则没有记载。实际上,这一点也是有迹可循的,《图书集成·明伦篇·奴婢部》载:“编修吴孔嘉之父,养春族兄弟也,为养春理家政,有所欺隐,养春怒,掷砚击之,中额死。已孔嘉会试入都,(许)荣代为营得及第,两人随谋复仇,诬养春世据黄山。”由此可知此案缘由:吴养春与吴养泽的仆人吴荣、翰林吴孔嘉都有私仇。吴荣是吴养春胞弟吴养泽的家仆,吴养泽死后,吴荣侵吞了主人遗产,并占娶主人遗妾。在主仆等级极其严格的明代,这种以下犯上的行为要受到严厉处罚,吴荣怕受到家族惩罚,于是投靠了阉党。而吴养春与吴孔嘉结怨,则是吴养春误杀吴孔嘉的父亲。吴孔嘉天启五年考中进士后,依附了如日方炽的魏忠贤,于是和吴荣狼狈为奸,相互利用,一起陷害吴养春。

三、“汪文言封疆通贿”与“吴怀贤圈点杨涟疏”案

和“吴养春黄山大狱”不同,“汪文言封疆通贿”与“吴怀贤圈点杨涟疏”两案,直接目的是打击东林人士[8]。汪文言,“休宁车田人,少孤贫,补县吏。后选授内阁中书舍人。素受知于杨涟、左光斗诸君子”。他“初为县吏,负侠气。纳监生,用计破齐、楚、浙三党。察东宫伴读王安贤而知书,倾心结纳,与谈当世品流”[9]6337。汪文言得罪阉党,一方面是因为和颇具正义感的大太监王安有结交,还由于和东林党过从甚密。“(天启)四年,给事中傅櫆结忠贤甥傅应星为兄弟,以告汪文言为籍口,向左光斗、魏大中发难。‘宪臣左光斗、科臣魏大中色取行违。臣久知其非德类也。如内阁中书舍人汪文言本歙县库胥。逃京师,父事王安,改名营纳。光斗不能追论,而且引为腹心。大中助其资斧,招摇都市,揽泊升迁。借权珰为名,群奸实收其利;借铨衡为市,而端人反受其名……’遂下文言镇抚司,光斗、大中不问。”[10]汪文言此次入狱,得大学士叶向高援救而免于危局,后来转荐为内阁中书。

汪文言与辽东经略熊廷弼的密切关系,成为阉党迫害东林人士的一个诱因。熊廷弼身有军功,颇受东林党为主的社会清流支持。他受阉党言官攻击入狱,并随后被魏忠贤诬告,“坐赃十七万”。熊氏入狱后,“中书汪文言哀廷弼冤,奔走公卿门,为答救。忠贤闻之大恨”[9]6703。后来,“廷弼令汪文言贿内廷四万金祈缓,既而背之,魏忠贤大恨,誓速斩廷弼,及杨涟等下狱,诬以受廷弼贿,甚其罪”[9]6703。天启四年六月,杨涟上《劾魏忠贤书》,弹劾魏氏“二十四大罪”。朝廷正直官员也纷纷上书,弹劾阉党,魏忠贤于是加紧对清流人士的弹压,计划从汪文言下手,“遂兴汪文言狱,将罗织诸人”[9]6324。天启五年三月,经阉党御史梁梦环弹劾,汪文言再次入狱,许显纯严刑拷打,并捏造供词,由魏忠贤假拟圣旨,以接受熊廷弼贿赂的名义,逮捕杨涟、左光斗、袁化中、魏大中、周朝瑞、顾大章“六君子”,与入狱的汪文言一起“一并究问追赃”,并先后拷打至死。传说,汪文言“再下诏狱,锻炼两月余,弗屈。有旨杖之百,其甥悲失声,文言曰:‘孺子真不才,死岂负我哉,而效儿女子相泣耶。’至是下狱,严鞠者四,酷刑备加,弗屈如故”[10],表现出视死如归的英雄气概。在民间,汪文言被视为“大侠”一类人物[11]。

汪文言等人入狱后,阉党曾五日一拷问,限期“追赃”。汪文言及“六君子”为此家破人亡。20世纪80年代发现的一件珍贵徽州文书,记载了汪文言入狱后其妻变卖家产过程,是“汪文言封疆通贿”冤案发生的最直观证明。

二十四都二图立卖契妇汪阿程,同伯汪文秀,今因故夫汪文言缺少钦(退)赃银无处措办,自情愿凭中将续置土名珰琅,系新丈口字四千六百九十号,积一百八十九步五匣,计税……田一丘,计租十砠,每砠重廿八斤。东至洪家地,西至许家田,南至洪家田,北至程家园。新立四至内,尽行出卖与二都四图五甲洪……名下为业,三面议作时值价纹银七两整,其银当成契日—并收足讫。其田随即听从买主收税管业。倘有来历不明及重复交易,一切不明等事,尽是卖人之当,不涉买人之事。具有原买契文一纸,随即付予买人收管。其税粮随即交推买人户内办纳粮差。今恐人心无凭,立此卖契存照。

天启六年十一月十八日立卖契妇 汪阿程(押)。[12]

魏忠贤专权时期,其厂卫爪牙遍布全国各地,一旦侦得他人有不利自己的言行,必对其残酷打击。“吴怀贤圈点杨涟疏”,也是阉党打击异己惯用伎俩的直接后果。吴怀贤是徽州府休宁县商山人,天启四年曾参与《明实录》纂修,由国子监授内阁中书舍人。吴怀贤为人没有城府,直言快语,时常讥刺同事傅应星(系魏忠贤外甥),因此受到傅应星的忌恨,并被后者伺机报复。杨涟上疏弹劾魏忠贤后,吴怀贤读到奏疏,对奏疏内容击节赞赏,并在奏疏上进行点评,说应该将魏忠贤“即时遣戍”,他还“与工部主事吴昌期书:有‘事极必反,反正不远’语。忠贤侦知之,大怒,曰:何物小吏,亦敢谤我。遂矫旨下诏狱,坐以结纳汪文言,为左光斗、魏大中鹰犬”[9]6369。天启五年十月丙申,吴怀贤被逮,没多久就被“杖杀”。崇祯初,冤案昭雪,赠工部主事。

天启末年“黄山大案”最终引发了有万余人参加的抗议行动,其中不乏商人参与。虽然它没有发展成武装斗争形式的对抗,但如果完全把它说成是因为徽商“低下的社会地位,动摇的经济地位,懦弱的政治品格,使商人难以形成一支独立的政治力量,便难以把握自己的命运。它只有逢迎、依附、仰攀封建政治势力,才能在忍气吞声中求得发展”[13],似乎并不十分准确。换一个角度看,它恰恰说明商人阶层已经发展到了一定规模。一方面,只有形成了自我保护意识之后,才可能出现这样自发的群众行动;另一方面,“无恒产者无恒心”,也只有地方经济富足到一定水平,才不轻易出现“揭竿而起”局面。“杀部安民”(或“逐部安民”)这个口号表明,本地居民针对的主要是驱逐“部院”(即吕下问)以达到“安民”之目的,并不意味希望出现社会动荡,更不用说是武装抵抗。因此,将其视作“奴变”是不合适的。

明末党社活动频繁,多活跃着商人身影。“东林党人里籍分布于13个省,而山陕、江浙即占据一半强,这不是偶然的”,“江浙为徽商、苏商和浙商活动的区域,江浙东林党人与商人的关系已为我们所熟知”[14]。吴养春久在江苏一带行商,应该属于这一类商人。他或许参与、资助了东林学者的一些活动,因此才会受阉党迫害,以致家破人亡。汪文言急公好义,名列东林,奔走于徽商与清流人士间,为他们牵线搭桥,则更显活跃。因此,在阉党为污蔑东林君子而编就的《东林同志录》和《东林点将录》中,前者称吴养春为“赀郎武弁山人”[15],后者称汪文言为“鼓上蚤”[16]。吴怀贤也是因为结交东林、敌视阉党而受打击。因此,这三起大案,虽表现不尽相同,其性质均属魏忠贤阉党集团打击东林人士而制造的冤狱。

另外,天启年间“徽州三大狱”还说明了另外一个问题。同样出自徽州,吴养春、汪文言与吴怀贤都站在东林人士为中心的正直官员一边;与此相反,吴孔嘉、许志吉、吴荣等却投入到阉党的麾下,或者公报私仇,或者为虎作伥鱼肉百姓。这一切,充分揭示出地方社会利益关系的复杂性。

[1]刘和惠.明季徽州市民暴动与黄山大狱案[J].安徽史学,1985(2):50-56.

[2]陶明选.程演生《天启黄山大狱记》述评[J].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0(8):355-358.

[3]吴景贤.明清之际徽州奴变考[J].学风,1937(6):6-20.

[4]温体仁.熹宗实录[M].上海:上海书店,1982.

[5]佘华瑞.岩镇志草[M]//卞惠兴.中国地方志集成乡镇志专辑(第27册).南京:江苏古藉出版社,1992.

[6]徐致靖.上虞县志校续[M]//黄成功.中国方志丛书(第201号).台北:成文出版社,1983:856-858.

[7]文秉.先拨志始[M]//顾廷龙.续修四库全书(第437册).上海:上海古藉出版社,1996:646.

[8]樊树志.晚明史[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660-702.

[9]张廷玉.明史[M].北京:中华书局,1974.

[10]赵吉士.寄园寄所寄[M]//顾廷龙.续修四库全书(第1197册).上海:上海古藉出版社,1996:141.

[11]刘咸炘.明末三风略考[M]//刘咸炘.推十书.成都:成都古籍书店,1996:351.

[12]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明清徽州社会经济资料丛编(第二辑)[G].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110-111.

[13]张海鹏.徽商研究[M].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95:334.

[14]唐力行.商人与近世社会[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93:219.

[15]佚名.东林同志录[M]//季羡林.四库全书存目丛书(第107册).济南:齐鲁书社,1996:703.

[16]王绍徽.东林点将录[M]//季羡林.四库全书存目丛书(第107册).济南:齐鲁书社,1996: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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