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衍生品监管问题研究
2015-04-11周莹
□周莹
(陕西中医药大学陕西咸阳712046)
金融衍生品监管问题研究
□周莹
(陕西中医药大学陕西咸阳712046)
金融衍生品应该建立在金融市场之上,由于其组合性和设计的灵活性,其适应性很强。但也必须看到金融衍生品的高风险特征,并且其风险具有集中性、巨大性、连锁性和复杂性,它会给相关的市场甚至整个国际金融市场带来极大的危害。
金融曰衍生产品曰监管制度
1 提高场外衍生品市场的透明度
金融危机后,国际社会纷纷寻找对策来变革金融监管体系,也陆续发布了一些改革的对策和建议。从金融危机后各国的应对措施和监管改革的对策可以看出,金融衍生品监管的重点还是集中在场外衍生品的监管问题。
然而,推行场外衍生品市场的透明度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在次贷危机后就强制其常务委员会在结构性金融产品的二级市场体系审视其报告。这次体系审视的重点是金融产品市场的本身特性、市场参与者和现有制度潜在的优缺点。国际证监会常务委员会在几个不同司法管辖区通过不同的渠道收集了许多关于金融产业颇有价值的信息。报告指出市场参与者对于场外衍生品的透明度因其立场的不同而产生了很大分歧。一般来说,买方市场对于加强衍生品市场透明度持肯定态度。他们认为更强的市场透明度可以改善其对市场产品的评估、更好的发现产品的价值、以及对产品流动性有理性的把握。与其相反,卖方认为对于该问题表示了十分担忧。他们还担心增加市场透明性会给其带来很高的市场费用和繁琐的步骤。无可否认市场透明度的提高会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但是,长远来看加强衍生品市场的透明度是利大于弊的。衍生品市场透明度的提高有利于建立更加健全的市场规则、理性的市场体系、良好的市场效率。
2 加强投资者保护
金融业不断发展壮大的今天,金融衍生产品的种类越来越多,受到人民的关注,但广大民众投资者却认识不清金融工具,因为信息不对称产生的矛盾越来越激烈,这中间就包含投资者、衍生工具发行人、中介机构。因此,后危机时代各国最新监管立法都进一步加强保护金融衍生品市场投资者的利益。以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法》为例,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强化保投资者的法律权益。
2.1对投资者进行评估保证投资产品的对号入座
本法律通过对投资者的购买行为限制,保证其风险的控制,核心思想是控制衍生产品的种类交易,限制高风险产品,流入低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手中。《商品交易法》和《证券法》等法律将会受到CFTC和SEC的严格评估,评估将对市场交易规范与限制,披露公开信息专项,低风险承受能力投资者投资交易等内容做出相信的规定。
2.2规范市场操作,防止内部操作,暗箱操作与欺诈行为
本条文法案授予CFTC和SEC强大的市场管理权力,核心思想是对金融衍生品市场中拥有绝对的处置权,其中包含,市场中的欺诈行为,暗箱操作行为,不公平竞争行为,以及操纵市场行为、明显影响市场价格的交易合约行为。CFTC有权力对窗口进行临时限制保障交易正常。各个交易场所必须按照管理机构的要求随时提供交易数据,及详细活动信息,还有参与主体场外的交易活动信息,目的是及时研判,处置市场内部外部的非法操作行为、不公平竞争行为。
3 加强国际监管合作
在金融全球化的今天,“如果不加强全球证券市场监管者间的监管合作和信息共享,全球建议的许多监管改革举措,对于完成设计的任务,将被证明是无效的。”这当然也适用于信用评级的监管。特别是那些国际级评级机构他们的业务多在国外,单单靠国内监管法律不可能达到对其行为监管的目的,这样也不可能起到防范国内、国际金融风险的能力。因此,加强国际监管合作和协调已经逐渐成为全球主要国家的共识。目前这种合作主要停留在多边层面,包括G20和FSB在内的多边协调机制已经逐步成为国际经济政策协调的重要平台,也必然在全球信用评级机构监管重构进程中扮演着日益重要的角色。监管套利的趋势将会影响各国金融政策的制定,带来监管标准的下降,给国际金融市场带来巨大风险。作为目前证券监管国际合作与协调的最为重要的国际组织,IOSCO一直在这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其发布的原则和规范被各国监管机构普遍视为当前全球信用评级机构监管最重要的国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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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7026(2015)05-0082-01中国图书分类号:F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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