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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治在线》看我国法制类节目的发展

2015-04-11方东旭

视听 2015年3期
关键词:版块类节目法制

□ 方东旭

从《法治在线》看我国法制类节目的发展

□ 方东旭

目前,我国法制类电视节目内容上已经日益完善,形式上也日趋成熟,对受众的影响也日益显著。尤其是央视《法治在线》节目,以其独特的节目特色受到观众的广泛喜爱。本文从形式多样的叙事技巧、衔接紧密的版块设置等方面,分析了《法治在线》的创作特色,并在此基础上探究了我国电视法制节目的发展趋势,即节目类型的丰富性和节目形式的多样性,希望以此彰显《法治在线》对我国法制节目发展的启示性作用,并进一步推动我国法制节目的顺利发展。

法治在线;法制类节目;发展

当前,电视法制节目已经受到我国人民的广泛关注和喜爱,成为我国电视传媒的重要构成要素。受商业化因素影响,为了提高收视效率,我国出现了一大批电视法制节目,其中央视《法治在线》以其独有的创作特色,在各类电视法制节目中脱颖而出。《法治在线》自2003年开播以来不断完善发展,最终凭借真实的现场感、强烈的时效性、深刻的思想内涵获得了观众的青睐。同时也为我国电视法制节目提供了良好的范例,起到了重要的启示作用。

一、《法治在线》的主要特点

(一)形式多样的叙事技巧

《法治在线》之所以受到观众的广泛关注和喜爱,首先源于其形式多样的叙事技巧。《法治在线》的叙事方法主要有三种,以“小故事展现大背景”是最常采用的叙事方式,法制类节目若要充分满足观众需求,就必须将故事讲得精彩动人。为了实现这一目标,《法治在线》将栏目设置为三个板块,先通过“第一现场”叙述故事情节,然后由“法治聚焦”将案件引入时代背景中,深入分析此类案件具有什么启示性和警示性,这种叙事手法要求采编者选题要深入,采访要全面深刻。“设置悬疑”是《法治在线》的另一种叙事技巧。《法治在线》的采编者在选题时尤其看重节目的“可看性”,这种“可看性”主要形成于故事讲述中的“悬疑”手法,将故事的矛盾点设置为一个个悬疑,随着悬疑的破解逐步推动故事情节的发展,使节目呈现出鲜明的节奏感,时而令人心情舒缓,时而扣人心弦,紧紧抓住观众的注意力,让观众如身临其境,感同身受。此外,《法治在线》还常采用“细节描述”的叙事手法凸显事件主题,增强节目的画面感和可看性,加强故事的感染力。尤其在“第一现场”版块,常采用细节镜头,展示案件中的人证和物证。及时捕捉人物的面部神情和动作姿态,并通过细节镜头记录展现警察的表情、动作,让观众体会到人物蕴含的丰富感情,进而产生某种心灵共鸣,引起观众的反思。

(二)衔接紧密的版块设置

《法治在线》常安排在周一到周六播出,前五期主要由三个版块组成,即互动地带、第一现场和法治聚焦,周六安排播出的是周末探索。《法治在线》自开播之初一直保持这种节目模式,但在播出之始,三个板块在内容上并无太多关联,而是在发展过程中不断调整完善,最终形成了联系紧密的版块模式。《法治在线》的三个模块虽然各有侧重,但却相互关联、承接有序。每期节目都围绕一个案件,聚焦一个法律问题。第一现场版块主要负责讲述案件故事,法治聚焦版块则阐述与案件故事相关的法律知识,并揭示案件中蕴藏的深层法律道理。互动地带版块主要为观众提供相关的法律咨询和援助。可见,三大版块虽然内容侧重有所不同,但却都是围绕一个主题展开,三者相互依存,衔接紧密。

二、《法治在线》对我国法制节目发展的启示

(一)节目类型的丰富性

相较于国外电视法制节目,目前我国法制节目类型还不够丰富。例如,美国电视法制节目就包括纪实类、教育类、专题、真人秀、影视系列剧、游戏类等类型。而我国电视节目类型多为新闻资讯、专题和纪录片,真人秀电视法制节目还处于起步阶段。《法治在线》在节目类型方面已经有所创新和改革,但限于专题类节目定位,庭审类节目仍多选择影响较大的案件,同时也吸收了一些真人秀法制节目的元素。《法治在线》在一些特别节目中也曾安排真人表演,再现案件情节,将案件故事和真人表演有机结合在一起,并适当的加入娱乐元素,极大地增强了节目的“可看性”。这表明,我国法制类电视节目可以有选择性地借鉴国外的节目类型。国外的电视法制节目多注重其商业性、新闻性和专业性的实现,中国电视法制节目当然无需照搬这种模式,但要结合我国观众需求,吸取其优秀元素,并加以改进融合,进而丰富电视法制节目类型,实现其社会价值和商业价值。

(二)节目形式的创新性

早在《法治在线》开播之前,我国就已经有许多电视法制节目,它之所以能够在短时间内获得大批观众喜爱,得益于其节目形式的创新性。相较于我国其他法制类电视节目,《法治在线》的三个版块联系更加紧密,选题更加有深度,节目风格大气,具有权威性。不可否认,《法治在线》还有需要调整和完善的地方,但它的出现和发展已经为我国法制电视节目注入了新鲜的血液,增添了新的节目形式。有效促进了中央电视台,乃至全国电视法制节目的发展和进步。随着我国人民精神文化需求的不断提高,法制类电视节目势必会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若要增强节目竞争力,就必须及时创新节目类型,借鉴其他电视节目的节目形式,不断推进自身的创新。

1.黄昌林.论电视叙事艺术的审美特征和审美形态[J].成都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02)

2.米学军.从叙述速度看新闻叙事与文学叙事的差异[J].新闻爱好者,2006(01)

3.时统宇.法制类电视节目创新创优的几个问题——以央视《法治在线》栏目为例[J].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4(05)

4.蒋静.谈《今日说法》栏目的定位与发展[J].电视研究,2004(04)

(作者系云南省委党校在读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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