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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镇化的法治建设研究

2015-04-11梁永郭

山东农业工程学院学报 2015年6期
关键词:河北省城镇化法治

梁永郭,袁 苗

(河北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天津300401)

河北省城镇化的法治建设研究

梁永郭,袁 苗

(河北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天津300401)

在河北省城镇化建设中不得忽视城镇化与法治化相辅相承的关系,首先,城镇化对法治化具有积极的影响,推动着法治化进程;其次,法律是城镇化的保护神和助推器。在河北省城镇化发展中,人们之间的、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将会被重新塑造,迫切需要城镇化与法治化的有效互动来推动城镇化发展,促进社会协调发展。

河北省;城镇化;法治建设 ;法治思维与方式

城镇化是当前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之一,加快城镇化建设是省委、省政府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体现,也是河北省 “经济强省、和谐河北”的重大战略选择,是全面性调节河北省人口、经济、社会、文化和环境的有效方式,能够解决我省长期以来经济与社会发展之间的矛盾,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在河北省城镇化中,不仅仅是农业人口身份转变的问题,而且人与人、人与自然之间不断产生制约城镇化发展的因素,因此在我省城镇化发展中须有相应的法规、制度、法治体系与之相适应,确保城镇化的健康持续发展。目前,河北省正在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大力度创造良好法治环境,全力服务于城镇化的健康持续发展。

一、完善河北省城镇化法治建设的必要性

2014年被称为是全面深化改革元年,同时,城镇化也正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一个核心组成部分和关键推动力。习近平总书记特别强调 “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因此,作为全面深化改革重大领域的城镇化也必须于法有据。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也明确指出依法治国的重要性,要逐步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同时,城镇化不仅是越来越多的人居住、生活在城市,城市生活方式和市民观念逐步取代原来人们的生活方式与价值观念,因此城镇化也是政治、法律、文化、价值观念以及社会组织结构的调整变迁过程。

马克思曾指明,“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1]同样,我省城镇化进程必须加强法治建设,逐步养成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形成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治理的良好法治环境,把城镇化纳入到以法律为最高标准的科学发展体系中,使得城镇化的各项重大决议都有法可依,这样有利于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调动农民的积极性,有利于发挥农民配合基层政府工作的主动作用,有利于因地制宜地推进城镇化建设,有利于建设和谐稳定的城镇社会。

二、河北省城镇化法治建设的现状及问题

1.小城镇发展忽视生态环境保护。我省农村城镇化的规模不断扩大,大中城市企业和村办企业向小城镇的转移和集中,而小城镇的基础设施较差,在发展过程中仅注重经济效益,企业引进门槛低,企业又缺乏长期的产业规划,带来了一系列的环境问题,如土地资源破坏、乡镇企业排污加剧居民生活环境的污染,这不仅影响当地环境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并且对居民的健康产生危害。同时,对于小城镇的生态问题的法治建设也存在诸多问题,地方的环境法规起步较晚,并不重视城镇的整体生态环境系统,地方政府的保护主义和环境保护意识淡薄,在执法和监督力度不够、监督体系不健全,与生态文明建设相悖离,不利于对环境的保护,更不利于城镇化的绿色可持续发展。

2.城乡规则冲突,农民法治观念淡薄。城乡差异主要表现在文化理念上的不同,农村基层干部长期单纯听从行政命令,而不善于使用法律手段来管理农村,法治观念薄弱、滥用自由裁量权,对农村法治建设产生了很大的消极作用;乡镇习惯以民间习惯为准则,农民的法治意识薄弱,缺乏民主、平等的观念,对法治有“排斥力”,当出现纠纷时通常不选择使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城镇化进程中的村民和农民身份的转变,随之意识也会转变,法治观念逐渐的渗透会动摇原来的传统习俗观念,两种观念之间的相互冲击会引发多种问题,这也是我省城镇化法治建设的重要一部分。

3.公民权益难以得到全面保障。城镇化的“大变革”,不仅是人口迁移,制度也影响公民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尽管政府不断完善户籍管理制度,但是身份转变的城市务工人员的就业和子女入学等合法权益仍未得到有效保障,城乡的二元框架仍然存在。农民工工资拖欠、讨薪等问题,也给社会增添了不稳定性。在城镇化中政府主导的征收耕地和“拆迁”现象,补偿政策的不到位,导致农民的“被上楼”,这既是城镇化的手段又是城镇化的结果,损害了农民的合法权益。

4.违法犯罪案件影响社会的稳定。河北省城镇化已步入加速发展阶段,近几年违法犯罪问题的凸显,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和城镇化的发展。城镇化中必然需要大量的人力资源,由于大规模外来人口的迁移和当前经济社会结构处于不断调整时期,利益关系的失调,贫富差距的扩大,各种理念和价值观之间的冲突,信访渠道的不畅通,政府协调机制的滞后,使得社会矛盾的激化,城镇犯罪居高不下仍难以有效控制。因此,如果不对违法犯罪及治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加以治理,必将危及到社会的和谐稳定,成为阻碍我省城镇化发展因素之一。

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完善河北省城镇化法治建设

完善我省的城镇化法治建设就应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以问题为导向,敢于正视问题、善于分析问题和勤于解决问题,三者层层递进且环环相扣。

1.完善地方法律体系,落实依法行政。城镇化的立法涉及到社会的诸多方面,要立足于城镇化发展的需要,加强和完善关于户籍、土地和社会保障的法律制度是我省城镇化法治建设基础和重要的一部分。我省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主要是 《河北省农业环境保护条例》,但并不是整体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加快地方环境保护的立法进程,建立以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的统一法律体系,[4]并在法治实践中采取适合河北省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资源承载力的措施;加快土地制度的立法,建立科学合理的征地和补偿政策,为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流转创造良好的法律和政策环境。在全省的 “三年大变样”中,房屋拆迁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提高建设用地的集约化程度,合理安排失去土地的农民,土地的征收应立足于农民的意愿。

基层政府要加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意识。城镇化中经济、社会结构和各方利益的调整,往往造成社会矛盾的增加和群体事件的发生,使得基层政府的责任和压力加大,并且基层政府承担着关于城镇化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环境建设的重大任务,提高基层干部的法律涵养,注重提高行政服务质量,依法规范行政管理行为,落实“政府行为、公众参与、违法惩处”,体现地方立法的灵活性与实效性,推进“依法治乡治镇”进程,坚守法律的底线。

2.增强法律意识教育,提高法律服务和司法监督能力。在我省城镇化进程中,把握住法治建设的切入点,切实提高法律服务的实力,对于社会关注的民生问题,例如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的维护,及时对农民工予以法律援助。在社会范围内普及基本的法律常识,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教育,化解两种传统民俗习惯和法律之间的冲击,深入“依法治村,村民自治”,扩大村民的基层管理范围,做到村民自己管、自己办自己的事务,发挥村民的主体作用,将基层政府与村民自治相结合,积极营造全省上下支持城镇化的良好氛围。司法机关要依法严格监督企业的运营,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有效的市场秩序,对生态环境实施有效的监督,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不良行为。

3.加快社会民生保障制度改革。城镇化是为了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应以人民的利益作为城镇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首先,改变城乡二元结构,需加快改革户籍制度。保护身份转变的村民和农民的平等权,逐步放开农民工进城落户的限制,保护他们平等就业、子女入学、医疗的权利。其次,加强城镇的公共服务体系和承载能力,以增强小城镇的吸引力和反吸引力,实现人口的就近就业,缓解京津人口压力。最后,完善社会保障制度,逐步把进城务工人员纳入到城市的社保制度中来,扩大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覆盖面,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一体化,使社会保障制度和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4.加强对违法犯罪的预防。在我省城镇化发展进程中对犯罪的预防工作,归根结底要依靠城镇居民民生问题的解决,例如进城农民工的医疗、就业、社保等社会问题,提升他们的城镇归属感和主人翁意识。同时,随着户籍制度不断改革,人口流动规模会越来越大,因此在新的社会条件和形势要求下,要加强对社会治安治理与犯罪预防的力度,创建更有效的社会管控体系,保持对违法犯罪的严打威慑力,做到打、控、管、防相结合,为我省城镇化的发展提供良好稳定的社会环境。

综上所述,河北省城镇化建设中加强法治建设的重点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通过不断完善法律体系与制度,坚持法律在场,立法在先的原则,保证政府行政的合法性,提高农民的法律意识,增强司法机关的监督和惩罚力度,切实保护城镇的整体生态环境,完善社会民生保障体制,让广大农民共享城镇化的成果,加强对违法犯罪的预防和治理,时刻遵循以人为本、为了人的全面发展的理念,为保障城镇化的顺利、规范、健康推进。重视城镇建设规划立法,努力通过法律的程序性规定化解我省城镇化发展的制约因素,坚持走政府调控、市场主导的城镇化、走以法治化推动城镇化的道路。

[1]于新东.国外城市化的法治建设经验及启示[J].环球市场信息导报.2014,(11):76-80.

[2]周坷,王权典,吴国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与环境法制创新[J].江海学刊,2004,(2):118-125.

[3]柯尊全.城镇化发展中的不良现象及其法律规制[J].中州学刊,2014,(6):66-69.

[4]彭建强.河北省新型城镇化面临形势与实现路径[J].经济参考研究,2014,(8):4-7.

[5]许添元.浅议城市化与法治化的正相关关系[J].经济与社会发展,2003,(8):95-97.

[6]梁建峰,梁权.河北省农村城镇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J].经济论坛,2014,(6):20-21.

编辑:林军

F321

:A

:2095-7327(2015)-06-0114-03

梁永郭(1962-),男,河北唐山人,河北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研究方向:基本经济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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