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体制改革下的农民工讨薪问题探究
2015-04-11吴华
吴 华
一、农民工讨薪的含义,原因,特点
讨薪是指个人在劳动单位工作之后,合理要求所获报酬的行为,其多发生在用工单位未按合理时间支付报酬的情况下。一般而言,欠薪行为分为:一般与恶意欠薪。一般欠薪可以在双方或第三方的调解下协商解决,且时间较短,社会影响小,难度小,而恶意欠薪的讨薪时间长,社会影响大,难度大。而农民工讨薪集中在后者。
农民工讨薪的原因,大体而言,主要是农民工法律意识淡薄,对劳动保障相关法律了解较少;企业资金周转长,经营困难,出现破产倒闭以及企业的信用差等原因;在对农民工讨薪事件的分析中发现有以下特点:第一,欠薪的单位主要是建筑与装饰行业,第二,讨薪时间集中:元旦,春节,开学等重要节日或重要时间前后,第三,追讨的难度较大。
二、几种解决途径的优缺点
在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中,法学家,政治学家,经济学家都提出了一系列的解决方法,主要是是加强法律保障,优化政府职能,提升工会地位。这些方法是从不同专业角度阐述的,各自有不同的优点,同时也有自身的不足。
法律保障,是一项基本的制度保障,是公民的一项权利。在法律从立法,执法,到守法这几项基本的活动中,我国先后制定了《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并且加大了法律援助建设力度,对打击用工单位恶意欠薪,保障农民工基本权利起到了强力的支持作用。但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其一,农民工对自身权益的漠视,对签劳动合同意识淡薄,且在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双方的雇佣关系中,农民工务工群体有人数多,学历,技术水平相差不远的特点,用人单位选择用人时,农民工在一定程度上处于弱势地位。这样在对劳资双方在处理欠薪问题时,企业更加有“灵活性”,其二,法律的取证难度大,一般而言,一种怎样的欠薪才是“恶意”欠薪,又特别是在建筑业,建筑业的行业特点是工程的转包与分包,主要的建设项目是按照项目建设要求逐层划分,如:委托单位—建设单位—包工头—包工—建设农民工。这样的一个行业特点,农民工处于最底层,明显的,当出现了欠薪问题时,主要的拖欠方不易找到,取证难度较大。其三,在处理农民工讨薪问题中,农民工主要关注的是何时尽快的得到报酬,而一旦启用了司法程序,从立案,审理,到最终判决,集中的等待周期较长,农民工权益不能及时得到保障,同时,农民工讨薪问题主要发生时间在春节等重要节日前后,问题处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社会稳定程度。并且,当不能在法律保障中获得及时有效的援助,农民工会选择对欠薪“默不作声”,期望下次再寻好的工作机会。
政府处理,政府作为市场的第三方参与者,是市场经济中主要的监督方,主要施政纲领的执行者。执行者的角色强调在社会运行中出现问题时可以高效率,高质量的解决,政府的主要机构能更加有效的运转。但是在现实经济条件中,各种社会关系复杂,在农民工讨薪问题的解决中政府的“不作为”现象较多。再次,我国政府体制结构不成熟,部门之间的权力空间在一些领域里出现了重叠,这样,在出现问题时,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易出现“踢皮球”现象。各政府部门出于“快速”解决的思想,在处理讨薪问题中,易使用强制,暴力等手段损害各方利益,有特别是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工。在政府的处理过程中,仅仅依靠政府出资,采用政府转移支出手段,政府的财政负担会不断加大,不利于社会的稳健运营。
提升工会地位,工会是维护广大劳动者权益的重要组织,提升工会地位,主要是在企业中设立基层用工团体,当出现讨薪等问题时,工会作为一个群体,可以发挥集体力量,实现问题的高效率解决,同时促进劳资双方的交流,达到在企业内部解决问题的目的。但是,工会对企业的经营决策不能发表自身的观点,当出现急性事件,如:公司破产,主要负责人抽资出逃,资金链断裂等时,作为在生产一线的农民工,薪资的及时收回则会成为主要的问题。作为“群体智慧”的工会这不能及时收回薪资。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在解决农民工讨薪问题中,不管是法律层面,政府层面还是工会层面的思考,都有一个共同的缺点:当出现欠薪问题时,农民工第一个反应是何时才能收到自己的报酬,并且以合法合理的方式,以上的三种途径在一定程度是一种事后的行为,农民工能及时的收到报酬,也是在法院审理之后,政府处理之后,工会声讨之后,而作为被欠薪农民工却成了“等待者”。
2014年,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通过《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这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召开后,中央较早制定的具有重要意义的一个改革方案。《方案》明确了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思路原则、主要任务和时间安排。《方案》明确提出,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目标任务是,按照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以改进预算管理、完善税收制度、明确事权和支出责任为重点,建立统一完整、法制规范、公开透明、运行高效,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可持续的现代财政制度。在方案中强调了企业,政府,个人在财税体制改革担任的不同角色,更加强调市场的作用,从宏观上把握了在经济建设中,运用科学合理的制度实现国家治理的新格局。进一步增强企业创造力,政府的制度引导力。企业要适应经济发展要求的,就要针对企业的自身内外部环境,采用科学的管理办法,实现企业创新发展。政府要科学施政,就要采用合理高效的制度,提高治理机构的及时性。公民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要依靠法律,政府规范。财税体制改革是实现国家治理科学化的重要保证,这一保证要求的是合理分配资源,在社会整体角度,考虑社会各参与主体的实际利益,运用更加完善的制度,解决社会出现的各种问题,实现社会的良性运运行。这对于农民工讨薪问题提出了一种全新的解决方法,以下,本文会具体的分析在财税体制中,运用风险,保证金以及税收减免三项措施,实现欠薪问题的解决。
三、企业欠薪风险
企业作为市场主要的活动者,面临的风险层出不穷,有可能一项简单的事件就能让公司从顶峰摔到谷底。风险管理在企业的运行中越来越重要,风险管理程度高低直接体现出一个公司的运营水平。具体而言,企业的风险有两种主要是财务风险与经营风险,这两种风险可以通过企业的财务报表,得出企业主要的财务指标变化,微观上分析出公司所面临的财务与经营风险。且财报上的数据是企业缴纳税的主要依据。作为政府部门可以利用这些财务报表的数据,特别是财务报表中职工薪酬项目,以它作为权重,分析区域内平均欠薪风险或企业历史欠薪还款数据,算出欠薪风险标准差,得出企业所面临欠薪风险的偏差程度,在报表层面上获得企业经营效果的一手资料,在此基础上对所在地区的企业按欠薪风险程度分等级,由高到低设立不同的类别。
四、欠薪保证金
欠薪保证金是在前者欠薪风险细化分级的基础上,按月按季提取欠薪资金,对于风险高的公司提取高的保证金,风险低的企业提取低的保证金,这样就可以实现决策的科学性,能在发生问题时,保证金可以及时的支付给农民工,减少农民工的等待机会成本。并且在实际应用中,政府可以在统交统筹的基础上,针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好坏,积极引导企业建立灵活的保证金制度,鼓励企业结合企业欠薪风险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应交数目。对于提取的保证金,政府,工会,第三方机构都可以加以管理利用。这样灵活的保证金制度,对企业而言可以督促降低本身的欠薪风险,提高支付率,政府也可在宏微观上提高政府办事透明度,提高办事效率。
五、抵免税效果
在对企业欠薪风险分级与提取保证金的基础上,企业是否能真正提取这是一个关键点,这个关键点直接影响到这个方法的实行效果。企业提取了保证金,使得企业增加了这一部分资金的机会成本。企业的目标是创造效益,最理想的结果是利用最低的成本收获到最大的收益,企业会考虑其中的利与弊。保证金提取制度仅仅依靠政府的强制推行,结果会适得其反。政府,企业,欠薪农民工关系会更加恶化。在这个方法中,政府与工会都是第三方的角色,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要让市场发挥最基本的资源配置作用,就要思考企业的所需:减少成本,增加收入。企业要合理有效地提取保证金,政府就要在税收上加以优惠,提取的保证金可以税前扣除,继而企业的所缴纳税款会较低,减少了税负压力,提高企业提取保证金的积极性。政府收取到保证金,一部分保证金可以在发生讨薪时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另一剩余的部分,可以用于抵减企业税负。这样保障了企业,政府,欠薪农民工三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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