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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性报道中平衡原则的表现及应用

2015-04-11郑雷

关键词:新闻报道观点原则

郑雷

(西安思源学院文学院,陕西西安710038)

调查性报道是一种报道者通过自己长期而完整的积累、观察与调查研究,对某一个或某一类社会事实或社会现象所进行的深入、系统、详细的报道。[1]10调查性报道也是目前我国备受重视的深度报道之一。平衡原则作为调查性报道中应坚持的操作准则,自1729年在西方新闻界提出后,一直被认为是新闻工作者必须遵守的原则和追求的目标之一,现已成为提升新闻媒介业务水平,促进社会良性发展的基本诉求之一。近年来,随着新媒体的崛起和传统媒体间竞争的加剧,调查性报道中失衡现象日趋严重,坚持平衡原则的意义更加明显。

一、平衡原则的内涵与应用现状

1.平衡原则的内涵

在调查性报道中,平衡是什么?源自于西方的平衡原则,是一项在西方新闻报道中被普遍遵循的基本原则。正如《纽约时报》前主编拉尔夫·加德纳所说——“平衡”就是“尽可能给每一方,尤其是受到指证的一方说话的机会。”在我国,新闻报道的平衡原则包含以下三种内涵:

第一,平衡不是完全平等的对待各种观点,不是中庸,更不是不辨是非。平衡是为了客观公正的报道事实,媒体有意给予相关各方平等的发言机会,避开自己的主观倾向,把正反观点全面的呈现给受众。

第二,平衡就是在重点报道一种主导性因素时,还要顾及其他影响因素,特别是反向的因素,在突出报道一种主要观点时,还要注意点出其他观点,特别是反向的观点。

第三,调查性报道的平衡并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平衡,它体现在多方面,包括价值选择的平衡、信息发布的平衡、报道角度的平衡、新闻素材选择的平衡等多方面。

显然,对于媒体工作者来说,平衡原则既是一种方法,也是一门艺术。更重要的是,平衡是媒体工作者职业道德的体现。在调查性报道中,作为一个认识事件真相的过程,平衡原则的起点不是感动观众,或是揭露罪行,而是指出亟待解决的问题及其解决方法。

2.我国平衡原则的应用现状

平衡原则的理论基础是“社会责任论”而非“自由主义论”,因而“平衡”不是各种观点的堆砌,而是有其倾向性的,但这种倾向性并非偶然的、随性的,而是以媒体对自身社会责任的履行为支撑。西方媒体在制作调查性报道时非常重视平衡原则,并在实践中归纳出一整套行之有效的办法保证平衡原则的落实。

而随着社会进步和新闻报道理念的发展,我国传媒在新闻报道活动中也越来越重视平衡原则,在一些敏感问题的报道上灵活地使用平衡原则,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2014年3月,崔永元发布了赴美国调查转基因的视频。各大媒体在频频转发之后争议声不断,主要分为三种倾向:一是支持崔永元,认为转基因食品对人体有害。报道中指出:目前,国内外还没有一项研究证明转基因农作物可以增产,相反的,转基因农作物的食品安全问题受到全世界的质疑,越来越多的调查研究证明转基因食品的危害是很大的;二是质疑崔永元,认为转基因食品没有危害,崔永元的调查视频不严谨,并指出其取样的偏差和翻译的错误,认为其断章取义;三是持中立态度,认为崔永元去调查转基因事件只是把事实呈现在大家眼前,转基因食品是否安全还没有一个定论。对于转基因食品市场应该制定标识制度,让广大民众有知情权和选择权。对崔调查的报道,部分媒体不乏言辞偏激的话语,但更多的媒体报道基本上做到了让受众接收到来自各个方向的声音。由于坚持平衡原则,报道将读者舆论导引至对事件多角度的理解和认识,也让受众能够自主判断事件的对错,将该事件的负面影响减至最低。

在国际报道领域,我国传媒近年来坚持平衡策略,突破了过去“一边倒”的樊篱,让人耳目一新。2012年初,叙利亚动荡的局势演变成大规模内战。2012年3月19日,《羊城晚报》用14个版面对叙利亚冲突双方的战况、外交动向、叙利亚地理历史以及以联合国为代表的国际社会对战争的反应等方面进行了全方位的报道,这些报道均采用了全面报道的平衡手法,既有来自于欧美国家的消息,也有采自叙利亚交战各方的声音,基本做到了客观公正。

二、调查性报道遵守平衡原则的意义

哥伦比亚广播公司的《60分》节目奠定了调查性报道在新闻节目中的显著地位。不同于一般的新闻报道,调查性报道是通过报道者一段时间完整的亲身经历,对社会事实或社会现象进行的深入、系统的报道。调查性报道作为一种以揭露为主要目的的新闻形式,承担着批判社会弊端、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作用。因此坚持报道的平衡原则,对于调查性节目至关重要。

第一,平衡报道原则对确立调查性报道中新闻专业性原则起到了决定作用。以平衡原则作为调查性报道的专业精神,是新闻报道者普遍遵循的基本法则。坚持新闻报道的平衡原则,给予新闻事件案中各方当事人平等表述意见的权利,能够最大限度的减少报道失实的情况。这是新闻工作者在工作实践中摸索到的一种行之有效的方式。

第二,坚持平衡原则,才能保证公正准确的反映客观事实。真实是新闻的生命,而目前,造成新闻失实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新闻报道的失衡。常见为新闻报道中的单一角度报道。新闻失实不仅仅是整体都失实的假新闻,还包括局部失实的新闻。在新闻报道中,造成新闻失实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单一角度报道、以偏概全。

第三,坚持平衡原则,才能做到报道的倾向性与报道的公正性的统一。调查性报道的倾向性,是指新闻采访者在采访报道活动中表现出来的态度、立场和观点。由于调查性报道的主要方式就是将新闻事件经过报道者的再创作呈现给受众,因此报道者的主观倾向不可避免的出现在每一则报道中。梅尔文·门彻在他的《新闻报道与写作》一书中提出:“一个绝对平衡的新闻界等于没有新闻界。”[2]286面对多种观点,记者会让自己的意见倾向享有充分的话语权,此时,平衡性原则就会对记者起到约束作用,避免了记者的个人情感过多的干涉新闻报道。

第四,坚持平衡原则,才是传媒公信力树立的捷径。所谓传媒公信力是指:新闻媒体本身所具有的一种被社会公众信赖的内在力量。它是媒体自身内在品质和外在形象在社会公众心目中所占据的位置,是衡量媒体权威性、信誉度和社会影响力的标尺,也是媒体赢得受众信赖的能力。[3]78传媒公信力通过媒体一定时间内的报道表现出来,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坚持报道的平衡原则,媒体才会更好的起到舆论监督的功能,才能获得受众的信任。

三、平衡原则在调查性报道中的具体表现

1.报道题材的平衡

调查性报道中题材的平衡,体现在报道中曝光类题材和非曝光类题材的平衡。在人们的印象中,曝光类题材应是调查性报道关注的重点。但事实上,在对我国一些重点的调查性节目所涉及的题材分类后,笔者发现调查性报道中曝光类题材在数量上并不占优势,而非曝光性题材占据了报道题材的一半以上。

西方新闻界有种说法:“人咬狗是新闻,狗咬人不是新闻;反常的是新闻,正常的不是新闻。”在高度商业化的媒体社会里,用尽一切手段吸引受众、追求眼球效应是许多媒体的生存之道。从新闻的价值要素来说,生活中的平常人、平常事,在新鲜性、可看性上似乎不会引来太多的关注,调查性报道的收视率也不会屡创新高。但更需要看到的是,这些普通事件反映出来的现实问题与社会上的弱势群体息息相关,传递着被社会遗忘的人群的声音。现代的调查性报道,应突破揭露黑幕的常规思路,培养理性、深入、平衡的风格,寻找全社会的热点和人们关注的焦点,深挖社会弊病的根源,探求解决问题的方法。它不是为了哗众取宠,或者把某件事搞得妇孺皆知,而是为了唤起人们的关注,查遗补漏,建构更好的社会环境。

2.观点的平衡

观点的平衡是指给持不同观点的双方或多方在报道中以表达不同意见的权利和机会。当前我们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经常会遇见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人们尚不能认清某些事物的本质,因此在新闻报道中,会存在涉及矛盾各方的事件,比如不同的人对同一事物存在不同的看法,或者当事人之间存在利益冲突,或者事物本身就存在是与非的争论,此时媒体不能武断的下结论,要从不同的角度理性的看待问题,让各方都有充分表达观点的权利,并充分发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将事件客观完整的呈现出来,让专家、权力机构以及受众去评说,最后得出正确的结论。

首先,记者在报道中让涉及事件的各方说话。让新闻事件中的相关各方都表达自己的观点,尽可能让意见各方有平等的发言机会,以实现受众对各方观点的平衡吸收。其次,给对立方解释的机会。在新闻事件中受害方更容易获取人们的同情,报道者和受众也更愿意相信受害方的观点。面对这种天然的倾向性,调查性报道的报道者们应保持清醒的头脑,即便知道确实存在侵害受害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也应为另一方提供充足的反驳机会,让受众看到新闻事件中的各方对事件的观点和解释。再次,秉承旁观者清的态度,注意反映“局外人”的意见。事实总是在争论中越辩越明,为了更深入的了解真相,保证调查的客观公正,记者在调查采访过程中,对于事件中存在争议的关键问题有必要找到局外人,比如专家、学者等,让他们做出自己的判断。这正是报道者平衡意识的体现。

3.报道力度的平衡

调查性报道报道力度的平衡主要表现在报道新闻事件的质和量上,一个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的媒体,应更多的考虑其承担的社会责任和所报道的内容引发的社会影响。为此,调查性报道在报道的时机、数量以及质量上都要有所控制。

作为调查性报道,一味的揭露社会黑幕除了获得一定的收视率之外,对受众而言不一定是好事。过多的揭开社会中的黑幕,只会让受众产生极大的恐慌心理和不信任感。[4]61而对社会正面信息的报道,可以让受众通过鉴别与思考做出更合理的判断,只有兼具正反两面内容的报道才能为受众提供正确的引导。作为新闻事件的报道者,希望通过一两则调查性报道就能消除社会中的阴暗面,是不现实的。我们运用新闻报道进行舆论监督的目的就是期望达到一种和谐,这种和谐体现在调查性报道中就是一种平衡思想的运用。

从报道的量上来说,调查性报道节目不应该将负面报道集中于一段时间,受众在心理上更容易接受正面报道与负面报道交替出现的节目编排方式。

从报道的质上来说,首先,调查性报道的报道者总是尽可能地展现记者寻求真相的过程。央视《新闻调查》栏目的策划、编导刘春说:“记者调查的过程是我们展示的重点,做好了会比事件本身的过程更精彩,因为事实是比较固定的,而我们的调查则可以成为一个很有魅力的过程。”[5]60-61

其次,调查性报道的报道者在节目中始终让证据证明一切。报道者主观的认识是不真实的,详尽的证据才是最具有说服力的证明。因此,在调查、报道的过程中,报道者通过各种渠道寻找新闻源,为每一个真相提供充足的证据。

4.感性素材与理性素材的平衡

图片、语言、声音、文字等都可以作为调查性报道中的感性素材存在。而调查性报道中的理性素材则包括法律、法规、行政命令、科研成果及一些直接的实体证据等。调查性报道中如果只有感性素材,看上去就会空洞无物,不具有说服力。相反,如果只有理性素材,就会让人们觉得索然乏味、没有可看性。因此,调查性报道综合利用感性素材和理性素材,让二者产生合力,实现感性和理性的平衡。

四、平衡原则在调查性报道中的具体作用

正是因为调查性报道对平衡原则的遵守,使这一类型的节目在受众中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在倡导和谐社会的今天,调查性报道肩负着社会舆论监督的重要作用,在报道中,必须以平衡的方式来矫正现实中的不平衡现象,不仅要报道阳光的一面,更要报道问题及其解决;不仅要关注精英群体,对普通大众也同样给予关怀,从而体现社会的公平正义。调查性报道作为新闻报道平衡原则的践行者,在其具体应用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注重新闻采访的客体平衡

在新闻采访中,记者要尊重受众的表达权,平等的对待每一位被采访者。俗话说:兼听则明,偏听则信。如果记者只采访单个当事人或持某一种观点的当事人,就会造成新闻的严重失衡,同时也侵犯了公民的知情权。尤其是采访有利益冲突的双方时,记者必须排除主观偏见,让各方都有充分发言的机会,尤其要给被批评者申辩的机会,尽可能多的采访到与事件相关的各方言论,将新闻事实最大程度的展现给受众,让受众自己去判断。比如在医疗纠纷的采访中,记者要理性思考,深入调查,以科学的精神,用事实说话,既要听取患者的“控诉”,又要让医院方充分表达自己的看法。

2.合理协调“主我”与“客我”的矛盾

从心理学的角度,“任何人都不是自我的实体,而是在社会交往中获得的一种双重结构,它包括‘主我’与‘客我’两个层面。所谓主我就是个体对所接受的社会态度做出的反应,是自己内心的一种想法和态度。所谓客我即个体所采取的社会态度与行动力量,是个体所在的共同体的价值观念、道德规范的内化形式”。[6]87记者有自己对新闻事件的情感和价值判断,在采访或报道时会有意无意的引导受众认同自己的观点,这就存在主我与客我是否一致的问题。调查性报道的报道者,在采访时应该达到“忘我”的境界,尽量不要将自己的主体情感灌输于采访之中,努力做到还原事实,保持报道的客观公正。

3.避免报道的片面化

调查性报道的片面化会导致新闻事实的缺失。当前媒体环境下,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比如在报道社会主义新农村时,只是一味的报道当地的大型乡镇企业、农民们较好的生活,目的是突出当地农村形势一片大好,殊不知,这并不代表农村的全部,留守儿童问题,空巢老人问题,一部分贫困人口问题等等被忽视在了无人问津的角落[7]105。这样的调查性报道不仅会让发出报道的新闻媒体与受众的距离更远,还会让新闻报道失去真实感、存在感。

4.保持新闻工作者的职业道德操守

在我国,新闻事业作为党和人民的耳目喉舌,担负着传递信息、引导舆论的重要任务,这种性质决定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神圣性,也决定了对新闻工作者严格要求的必要性,一个新闻职业人必须具有强烈的道德意识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平衡是媒体的道德责任,就调查性报道而言,平衡更是报道者必不可少的职业操守,是保证新闻报道客观公正的重要条件,也是判断舆论监督是否有效的重要标准。同时,调查性报道只有将“报道平衡”提升到一个高度,将事实的本来面目还原给受众,才能保证调查类报道的权威,进而保证媒体继续健康稳定地发展。因此,调查性报道的调查记者必须勇于质疑,具备打破沙锅问到底的精神,必须有深入独到的见解。更重要的是,调查记者要时刻坚持平衡的理念,让新闻事件的双方和不同的利益集团有同等的发表意见的机会,平衡的心态会让记者在复杂的环境中保持清醒的头脑,从而促使社会对事件做出更准确的判断,这对揭示事实真相、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推动作用。

五、结语

哥伦比亚大学教授麦尔文·曼切尔在总结新闻定义时提出“新闻是人们对其生活作出合理决策所需的信息”[8]120,着重强调新闻的决策功能性。笔者认为若要发挥这一功能,对新闻信息的首要要求是“全面”,而“全面”必须通过“平衡”来实现。虽然我国媒体在调查性报道中运用平衡原则已有一定的经验,但还远远不够。尤其是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具有多种发展趋势的事物和现象层出不穷,媒体还需要不断地对其进行探索并有效加以利用,尽可能地为公众提供全面的信息。

总之,平衡原则对于调查性报道至关重要,是否遵守平衡原则已经成为衡量调查性报道成功与否的重要指标。在日益激烈的媒介竞争环境下,调查性报道在追求真实、新鲜的同时,集中精力于传达公平公正、信源多样的信息,力求把客观可靠的新闻事件呈现给受众,从而引导受众得出自己的结论,而非强迫受众接受某种观点。同时,在大力提倡和谐社会的今天,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新闻媒体承担着传递新闻事实、引导舆论的重要责任。只有充分发挥媒体的正面引导作用,让媒体理性呈现现实,才能构建有利于和谐社会的舆论,为构建自由、平等、和谐的现代化社会贡献自己的力量。

[1] 丁柏铨.调查性报道的若干理性思考[J].当代传播,2013(4).

[2] 梅尔文·门彻.新闻报道与写作[M].展江,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03.

[3] 钱亚琪.从平衡原则谈新闻的真实性[J].新闻窗,2012(6).

[4] 宰飞.新闻报道平衡论[J].新闻世界,2013(12).

[5] 翟先锋.平衡报道才能达到整体真实[J].新闻记者,2008(8).

[6] 柴静.看见[M].广西: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3.

[7] 李广涛.舆论监督报道之平衡原则[J].新闻传播,2014(11).

[8] 麦尔文·曼切尔.新闻报道与写作[M].张争,译.北京:新华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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