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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困境与对策研究

2015-04-11彭庆超

关键词:子女养老政策

彭庆超

(陕西师范大学国际商学院,陕西西安710062)

一、我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问题的提出

为了有效控制人口增长速度和人口数量,我国从1982年党的“十二大”将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确立为一项基本国策,到目前为止已经整整33年。如今33年过去了,我国农村的计划生育政策在实施过程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从国家的整体利益考虑,它不仅有效控制了我国人口过快的增长速度,使我国的人口总数维持在13亿左右的合理区间,同时也减轻了潜在庞大的人口增长对我国社会、资源和环境的压力,对促进国民经济的持续繁荣具有重大的战略和现实意义。从村民个人角度来讲,鼓励少生优生、男女平等、重视教育、提高素质的观念也日渐深入人心。因此可以说,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在本世纪初之前表现出宏观与微观两个方面的正面效应。

然而随着社会的发展,该项政策的一些负面效应也逐渐显现出来,主要表现在“4+2+1”的家庭结构带来的养老保障困境方面。根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测算,自20世纪70年代实行计划生育政策以来,中国家庭数量达4.3亿户,目前有3亿户计划生育家庭,占全国家庭户总数的70%左右。据郭震威、郭志刚和王广州的研究估计,目前全国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已累计6450多万,农村双女户家庭达2500多万,今后每年还将新增独生子女户约350万,双女户约100万[1]。随着这些农村计划生育夫妇逐渐步入老龄阶段,“老有所养”的现实需求将会越来越强烈。试想一下,倘若农村计划生育夫妇的养老问题不能得到有效解决,势必会造成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这个群体的集体贫困化,很显然这比当初单纯的人口控制更加难以处理。因此,加强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的研究和探讨,对农村计划生育夫妇养老保障问题的解决和农村养老保障事业的发展都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二、相关文献概述

无论从理论研究还是实证研究,计划生育政策对家庭养老功能的影响至今仍然没有得出比较统一的观点,目前国内的研究文献主要是从以下两个方面展开分析。一方面,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强制性的降低了农村家庭的生育率,从而使独生子女家庭户数急剧增长,也就是说计划生育必然冲击了家庭养老。这些学者大都认为,计划生育的实施不仅使得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更重要的是使得家庭规模变小,低龄“空巢”家庭增多,进而使得家庭养老资源减少,最终造成了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这在某种程度上不仅加大了农村计划生育老龄夫妇的养老风险,而且也使得农村计划生育老龄夫妇的子女养老负担日益加重,最终造成家庭养老功能不能继续维持,从而形成严重的农村养老问题。因此,持这些观点的学者普遍认为要尽快调整目前的计划生育政策。如穆光宗(2002)认为,传统养儿防老的家庭养老模式具有无可替代的优势,但是生育率的下降破坏了这种模式的养老能力,计划生育政策加速了生育率下降、少子老龄化和未富先老的程度[2]。郑功成(2008)认为在农村地区实行计划生育整体上符合国家利益,但若缺乏相应的社会保障制度,计划生育家庭就会因为人口资源减少而导致利益受损[3]。游允中(2009)认为目前我国的出生率已经降至较低的水平,已经没有理由去继续处罚“超生”家庭,这与人口的正常发展也是相互矛盾的,必须改变现有的生育政策[4]。王桂新(2012)认为虽然在低发达水平条件下通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也可以实现人口转变,但需要付出高昂的经济政治成本,并造成“未富先老”等严重的人口社会经济问题,必须尽快做出调整[5]。

另一方面,有一些学者则认为计划生育政策不会影响到家庭养老功能在目前农村养老体系中的核心地位,而且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也未必完全是一件坏事。这种观点大多从社会现实和传统的“养儿防老”的观念出发,认为即使计划生育使得家庭规模变小,结构失衡,但是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传统的家庭养老观念以及中国人安土重迁的思想决定了家庭养老仍然是目前我国农村最根本的养老方式。加之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逐步好转,家庭养老越来越多的是靠农民年轻时候的储蓄,子女在家庭中的养老地位并没有以前那么重要。而且即使家庭养老观念在逐步弱化,但并不一定会有想象中的那么严重,反而在某种程度上为农村机构养老和社区养老提供了条件。因此,持这些观点的学者认为农村计划生育政策不会给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带来太大的负面影响,只要积极发展社会化养老就可以降低计划生育政策对家庭养老带来的负面效应。如贺巧知(2003)通过建立一个简单的模型,指出计划生育对家庭养老的经济保障能力的影响是通过当时的经济状况而实现的。也就是说,经济条件较差的家庭多子女具有一定的优势;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少子女的供养能力可能更强[6]。田遇春、刘玲琪(2007)提出只要通过公共财政支持,建立相应的以政府投入为主渠道的计划生育控制机制,就有可能保证养老保障工作的资金需求与资金供给平衡[7]。刘永平、陆铭(2008)在代际模型的基础上,探讨了计划生育政策的放松与家庭的储蓄、教育和经济增长的相互关系,结果发现在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养老方式下,计划生育政策的放松将不利于经济的增长。因此为了可持续的经济增长,当前的中国应该继续实施计划生育政策[8]。石智雷(2014)通过实证研究发现,计划生育政策限制了人们的生育选择权利、改变了不同家庭的禀赋构成和策略选择空间[9]。

三、我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面临的困境

众所周知,养老涉及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三方面的内容。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家庭结构的迅速转变,传统的建立在人力自然储蓄基础之上的家庭养老保障制度已经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尤其是计划生育家庭由于缺少最基本的人力资源,经济保障能力直线下滑,养老保障也无从谈起。与非计划生育家庭相比较,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面临这些挑战的风险更大,具体表现为经济供养能力减弱、子女养老负担加重、子女赡养风险较大这三个方面。

(一)农村家庭结构发生变化,子女绝对数减少弱化了家庭经济供养能力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经济结构与收益渠道的多元化彻底打破了以往由土地的多寡和质量的好坏来决定农民收益的格局[10]。以前家庭经济来源主要是来自于土地的收益,那时候计划生育家庭因为执行了计划生育政策而享有奖励,比如在分地方面享有政策优惠,可以多分一点土地来弥补家庭子女较少造成的经济损失,加之子女少抚养负担也较轻,因此计划生育家庭的经济状况便会比非计划生育家庭要好。但是,如今农村的经济结构已经发生了变化,家庭经济来源也日渐多元化,一方面多子女家庭因为青壮年劳动力较多而可供选择的就业机会就多,另一方面家庭收入来源也更加多样化。然而与非计划生育户相比,计划生育家庭本可能有更多的资源投入到对子女的教育上,但由于农村人力资本投资机会的缺乏以及自身能力的局限,使得计划生育家庭子女的人力资本存量并未显著上升,这也从某种程度上抑制了计划生育家庭子女的经济收入。事实上,现在农村面临养老困境的大都是一些孤寡老人或者后代较少的老人,他们只能依托国家的老龄生活补贴来维持老年生活。总之,相比较非计划生育家庭,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由于子女数量较少,经济来源和经济收入也会随之下降,家庭经济供养能力也会越来越弱。长久下去,势必会造成农村计划生育老年夫妇的养老困境。

(二)农村父母的逐步老龄化开始显现出计划生育户子女愈少供养负担愈重的现象

1962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一文,计划生育政策正式出炉。那个时候中国的人口年龄结构是比较年轻的,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使处于劳动年龄的成年人减少了对其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数量,正好使大量劳动力得以释放并投入到生产活动中。由此可见,正是因为生育率的下降,导致全社会的子女抚养比下降了1/3,从而为经济增长创造了40年左右的“人口红利期”[11]。然而,随着计划生育政策在农村变得越来越严格,这种政策单纯的强调必须要降低未成年人抚养比,反而忽略了老年人“赡养比”上升带来的风险。据全国老龄办的数据显示,2013年我国老年抚养比为3个劳动力抚养1个老年人,到了2030年将会逐步提高到2个劳动力抚养1个老人,而到了2050年则会上升到1个劳动力抚养1个老年人[12]。这也就意味着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缴费人群在不断缩减,而享受养老待遇的人群在不断增加,未来我国的养老状况很可能会出现收不抵支的现象。随着农村计划生育夫妇逐步进入老龄阶段,很显然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子女需要承担的老年人抚养比会比子女数量较多的非计划生育家庭要高得多。换句话讲,对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农村家庭来说,父母年轻时子女越少家庭的负担就越轻,然而一旦父母进入老龄阶段,很可能是子女越少家庭的负担就越重。因此,相比较非计划生育家庭,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负担可能会随着子女数量的减少而不断加重,这也不利于家庭养老的可持续性。

(三)在传统的家庭养老观念下,农村计划生育夫妇面临着更大的子女赡养风险

传统的家庭养老观念就是当父母逐渐老去时,子女承担起父母的养老责任,这种养老责任主要是指对父母的生活照料和精神陪伴。生活照料的基本内容大都包括给老人穿衣做饭、洗衣扫地、休闲娱乐等。生活照料是养老的主要内容,其中在照顾陪伴老人的同时,也能使老人的精神需求得到稍许满足。照料老年人生活的人员一般包括:家庭成员,保姆,敬老院服务人员,邻里互助等[13]。可是对农村家庭来说,照顾老人的责任主要落在了子女的身上。然而现实却是: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大量外流,父母面临无人照顾生活起居的困境,更不用说精神慰藉方面的需求能够得到满足了。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农村外出务工半年以上的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60%以上,由此可见农村大部分青壮年都已经离开农村进入城市。尽管这在某种程度上有利于农村家庭经济条件的好转,但是农村年迈父母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上的缺失很难弥补。另一方面,一旦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中唯一的子女死亡或者伤残,计划生育夫妇养老所依赖的唯一主体也将消失,这样他们日常的生活照料和情感慰藉也将一起流失,最终极易陷入贫困的境地。而且随着老人年龄的增长,农村计划生育夫妇的养老保障需求也越来越大,其损失子女的风险相应的也越来越大。如果没有其他制度安排,以上两种情况的出现都会使农村计划生育老年夫妇更容易陷人养老困境。

四、我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面临的机遇

通过以上的研究我们可以看出,与农村非计划生育家庭相比,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所面临的养老困境的确更为严重。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功能实现条件以及老年人的养老观念也在发生着新的变化。与此同时,农村大量剩余的“空巢老人”和失独老人也为养老机构进入农村市场创造了条件。所有的这些变化无疑都有利于削弱计划生育政策对家庭养老功能的冲击。

(一)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功能实现条件的变化

曾经有学者把家庭养老归结为三个行为,也就是说家庭养老作为代际间的互动行为,必须具有明确的目标——实现对老年人的赡养;明确的关系——在父母代和子女代之间进行;特定的环境——需要家庭和社会共同努力[14]。还有些学者把中国家庭养老定性为“全国性的家庭养老”,也就是说国家为家庭养老创造了各种条件,因此家庭养老也就成为国家和个人的共同行为[15]。虽然计划生育政策使得人力上的支持功能不断弱化,但是随着社会的进步和经济的发展,又出现了一些新的有利于提高农村家庭养老功能的条件。首先,社会化的养老方式在农村逐渐兴起,国家对农村的养老保障投入和支持力度也在逐渐加大。其次,国家通过弘扬传统尊老爱幼、为父养老的优秀美德,在全社会加强孝文化宣传,有利于防止家庭养老功能的进一步弱化。例如,于2013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必须关注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能忽视和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赡养人,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16]。这一法律规定使得家庭养老的道德支持通过法律手段得到了加强,有助于抑制农村青年子女孝道观念的滑坡,提高子女为父母养老的意识。再次,农村社区养老的逐渐发展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人力匮乏的状况。总之,家庭养老功能实现条件的变化说明社会条件的支持越来越成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不可或缺的一个因素。

(二)农村计划生育夫妇养老观念的变化

目前的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时期,农村老年人“养儿防老”的家庭养老观念虽然并没有发生根本上的变化,但他们的一些基本养老观念还是在逐步发生改变。这主要表现在愿意与子女分开居住的比例有所提高和愿意入住养老机构的比例也有所提高这两个方面。首先,农村老年人与子女同住的意愿在逐步下降,反之乐意与子女分开居住的比例有所提高。其次,农村老年人愿意入住养老机构的比例有所提高,对机构养老的看法也有所改变。以前农村老人之所以不想去养老院养老,一是那时候养老院条件还比较简陋;二是老人认为在养老院不自由,也没有感情上的归属感;三是农村人根深蒂固的、落后的养老观念在作怪,比如怕火葬等。然而现在农村的养老院条件改善了很多,子女的孝心观念也在变化,农村老年人入住老年公寓一样能享受到健康快乐的生活。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2015—2020年中国养老公寓行业发展前景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将来我国农村老年人希望入住社区以及机构养老的比例达到34.5%,远远高于目前的10%[17]。由此可见,农村老人“养儿防老”的家庭养老观念正在发生变化,对养老公寓的需求也随之加快增长。总之,农村老年人观念的变化将有助于缓解目前农村计划育家庭所面临的严峻养老形势。

(三)农村大量剩余的老年人为养老机构在农村发展创造了条件

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已30多年,随着独生子女逐渐进入中年,他们的父母已进入老年,空巢家庭将越来越多,尤其是计划生育家庭面临更大的空巢风险。面对如此多的农村空巢家庭,不仅对农村社会养老服务特别是生活照料、精神慰藉等提出了新的要求,也使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的需求急剧增加,这些庞大的老年群体也为社会化的养老机构进入农村提供了潜在的巨大市场。可以这样说,空巢家庭是计划生育政策带来的众多负面效应中的一个,但是大量的空巢老人无疑为农村集中化的进行社会化养老创造了条件。事实上,农村的养老公寓发展到今天,与当前超过1个亿的60岁以上的农村老年人相比较,我国农村养老机构的数量还远远不够,这其中还包括超过800多万的农村计划生育夫妇,而且他们的数量也在逐年递增。据有关数据估计,目前全国老年人的退休金、再就业收入和赡养费大约有4000亿元,按照发达国家入住养老公寓的人口数占总人口数的4%—5%的数据,全国要为560万到700万的老人修建养老公寓,投资总额在160亿到200亿元,这其中有很大一部分是来自于农村养老公寓的养老需求[18]。由此可见,农村养老公寓的市场需求是巨大的,这就为农村公共养老服务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广阔的市场空间。总之,不管是不断增长的空巢群体对养老机构的需求增多,还是政府对养老机构的投资力度在不断增大,都有利于养老机构在农村的发展,从而有助于在农村形成社会化的养老方式,减轻计划生育家庭子女的养老压力。

五、改善我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困境的建议

前述表明,计划生育政策在农村的实施,导致农村家庭子女绝对数目在减少,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子女对父母的经济供养能力,也使计划生育老年夫妇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得不到有效地满足,这很明显不利于他们生活质量的提高。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家庭养老功能实现条件和老年人养老观念的变化,无形中减弱了计划生育政策对计划生育家庭养老的冲击,农村大量剩余的老年人也为养老机构在农村发展创造了条件。总之,要改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困境,一方面需要政府提供政策扶助和制度保障,另一方面需要全方位发展农村老年服务事业,确保计划生育夫妇“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一)建立与社会保障相衔接的计划生育政策

农村计划生育家庭为国家控制总人口数量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在国家有效控制人口过快增长上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如今他们面临着诸多养老困境,应该受到社会的特殊关怀和照顾。因此从制度层面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进行特殊关爱,是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理应获得和享受的权利,这就需要将计划生育政策与目前我国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首先,详细调查广大农村地区计划生育家庭数量和家庭实际状况,为给这类群体制定各种优惠政策打下基础。其次,针对在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困境中,经济窘迫是他们最主要的困难的现实,为这类特殊群体制定相应的社会保障救助制度。比如将计划生育老年夫妇全部纳入全民社会保障体系并且免除他们的缴费;或者可以向已到退休年龄的农村计划生育夫妇每月发放一定数额的养老扶助金,直至死亡。此外,为了补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劳动力少的弱势,还可以向一些陷于贫困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子女实行多种经济资助。比如对农村独生子女的医疗、教育、就业、买房等方面给予税收优惠或部分减免,从而减轻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经济负担,确保农村计划生育夫妇将更多的收入储存起来,积累更多的养老金,最终提高自我经济保障能力。当然,还可以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子女提供就业、技能培训,帮助他们更好地找到合适的工作,提高他们赡养父母的能力。

(二)调整现行的农村计划生育政策,减小农村独生子女家庭数量

养老问题的外在表现,从某种意义上讲,是计生问题的另一种反映。独生子女家庭本质上是风险家庭,更容易成为困难家庭和残缺家庭。目前看来,国家针对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的救助措施并不足以完全弥补计划生育家庭因人力不足导致的经济损失。倘若计划生育政策继续在农村严格实行,将会有更多的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出现,也会潜在的造成更大规模的人口贫困以及更严峻的养老困境。当初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同时就预想到了这项政策可能会带来的负面效应,当时也表明只要我国紧张的人口增长问题得到缓和,就可以采取不同的人口政策[19]。现在看来,根据人口学家的测算,我国人口出生率和死亡率都降到了较低的水平,总和生育率也呈下降趋势,已经没有必要继续实施严格的计划生育政策了,加之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养老困境越来越凸显,因此是时候开始在农村调整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了。基于人口学理论,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均受教育水平的提高,以及社会竞争的加剧带来的生存压力和育儿压力的增大,人们的生育意愿将会不断下降。据相关媒体报道,随着我国居民收入水平和教育水平的提高,目前我国社会面临的主要问题并不是生育率较高,而是人们不想生二胎,甚至一胎都不愿意生。因此,未来农村人口政策的重点应该由控制人口数量转向改善人口规模结构,从降低生育率逐步转向放开生育率[20]。这样一方面能从根本上扭转农村家庭结构小型化的趋势所带来的养老困境,另一方面还能保证人口数量正常的更替需求。

(三)全方位发展农村老年服务事业,建立多层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众所周知,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主要还是以家庭养老为主,然而在人口老龄化日益加重的背景下,社会化养老才是解决我国养老困境的主要途径。之所以要加快形成社会化的养老模式,主要在于社会化养老不仅有助于减轻计划生育家庭子女的养老压力,提高计划生育夫妇晚年的生活质量,符合计划生育家庭的个人利益;也有助于解决整个老年群体的养老困境,提高老年群体晚年的幸福指数,符合国家的整体利益。然而相比较城镇而言,我国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一直以来都比较低,严重制约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和养老机构的发展。因此眼下的当务之急是大力发展农村的老年服务事业,推进农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完善。首先,政府需要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障的投入力度,完善从物质生活到精神依托的多层面系统,多层次多方位地发展老年服务事业。比如以村集体为单位完善农村的社区养老或者积极发展机构养老,对社区养老院或者专业养老机构的开办给予税收减免及政策优惠。在养老机构的运作过程中,政府给予直接的经济补贴,降低养老机构的收费标准,使得农村计划生育老年夫妇能够负担得起相关养老服务费用。其次,政府还应广泛宣传个人储备养老的理念,鼓励有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购买适用的商业保险,增强个人养老的经济保障能力。总之,社会化养老符合我国的国情,符合社会的发展规律,将是未来我国农村最主要的养老方式。

六、结语

从整体上看,农村计划生育家庭面临的养老形势依然不容乐观,尤其是如今农村养老机构的供给数量和质量远远达不到农村计划生育老年夫妇的入住需求。因此需要国家加强对农村养老保障的支持力度,通过建立与计划生育政策相衔接的养老保障制度、加大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资金补助、积极发展机构养老以及建立多层次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等多种途径实现对农村计划生育夫妇养老资源损失的补偿,承担起农村计划生育老年夫妇养老保障的主要责任,否则农村计划生育老年夫妇就很可能因为人力资源短缺而出现“老无所养”、“老无所依”的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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