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LDD”上市财务造假探析
2015-04-11王强
□王强
(江西财经大学江西南昌330013)
云南省“LDD”上市财务造假探析
□王强
(江西财经大学江西南昌330013)
2007年“LDD”上市造假案引起了社会广泛的关注,虽然证监会在事后对与案件相关的机构开出了严厉的罚单,但该案严重扰乱了我国证券市场秩序。本文将对造假成因进行详细分析,并对规避上市造假案的再次发生提出三点建议。
财务造假曰成因曰预防建议
1 “LDD”上市造假背景简介
2007年12月21日,云南LDD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深交所正式上市,成为A股第一家以绿化苗木种植与销售为主要业务的上市公司。当时的LDD公司可谓是风光无限,不仅是因为其实云南唯一一家农业科技上市公司,而且它还是当地唯一一家城市园林绿化施工的国家级一级资质企业。最终,以16.49元的价格成功发行2100万股,成功募集资金3.46亿元。然而,2011年公司董事长何学葵的被捕在业界引起了轩然大波,LDD涉上市造假案也浮出来水面。
2 造假成因分析
2.1内因分析
2.1.1企业过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LDD成功上市后以16.49元的价格发行2100万股,成功募集资金3.46亿元。这给公司原股东和高管带来了巨大的利益。LDD为了成功上市,达到融资“圈钱”的目的,不惜伪造交易,粉饰财务报表。在上市后,LDD不仅没有就此收手,而是继续伪造交易,粉饰报表,继续欺骗投资者和监管机构,变本加厉地在证券市场上募集大量资金。可以说,LDD完全就是借上市的幌子来募集资金,进而提升自身的收入,并没有把募集来的资金用于企业未来的运营与发展。
2.1.2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合理。仔细分析LDD公司的内部治理结构,我们不难发现“一股独大”这一特征。据悉,LDD30%的股权由前董事长何学葵所拥有,可以说,整个LDD公司都在她的控制之中。与此同时,内部监督机制在LDD公司中如同虚设,监事会人事任免完全有何学葵操控,监事会缺乏工作的独立性,形同虚设。公司治理结构的不合理也为何学葵达到上市目的,使用种种手段欺骗投资者和监管机构创造了条件。
2.2外因分析
2.2.1造假成本与收益不均衡。2011年,LDD上市造假案爆出后,法院却给出这样的处罚:LDD公司原财务总监蒋某因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董事长何学葵因犯欺诈发行股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而相关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只是给予了警告而免于处罚。面对如此轻处罚根本无法对其他上市公司在保证财务信息真实性方面起到警示作用。
2.2.2企业与中介机构的合谋。一家企业的成功上市离不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以及保荐机构等机构的支持。因而,LDD公司的虚假IPO过程是离开了这些机构的配合,是难以完成的。在现场的注册会计师只要稍稍用心就一定能发现LDD公司如此大规模、明目张胆的造假行为。而且保荐机构也不会犯如此低级的失误。在上市的利益链条中,会计师律师、律师事务所、保荐机构等收取高昂的费用,是得利者,但也同时肩负着保证发行人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充分的重任。
3 对策与建议
3.1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
针对当前我国民营上市公司内部一股独大的问题,我们可以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积极推行上市公司持股形式多元化,把企业所有权与管理权分离开来,推行银行法人持股的模式,还可以积极吸引机构投资者。同时,改革董事会制度,保持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独立性,使之真是发挥原有的职能。
3.2加大处罚力度,完善投资者索赔机制
证券监管机构应全面履行会计监管职能坚决查处会计及审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绝不姑息。同时,要不断完善对会计造假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投资者保护机制。
3.3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各地方政府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能为了GDP的增长而为造假行为开绿灯。对此就要降低经济考核指标在政府官员考核体系中所占比重,进一步完善政府官员的考核办法。要让政府官员明白上市不是政绩,不能为了上市、保壳而给各类造假行为开绿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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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尹平,周芳.当前财务造假的基本走势与治理对策思考—国内26本杂志刊载的186个审计案例的实证分析[J].审计研究,2004(1):63~267.
1004-7026(2015)05-0070-01中国图书分类号:F270.7
A
王强(1990—),男,汉族,江西赣州,硕士,专业方向:会计硕士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