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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体制机制,促进乡镇财政职能实现本质回归

2015-04-11翟洪文

山西农经 2015年5期
关键词:乡镇财政职能体制

□翟洪文

(江苏省盐城市财政局江苏盐城224001)

完善体制机制,促进乡镇财政职能实现本质回归

□翟洪文

(江苏省盐城市财政局江苏盐城224001)

乡镇财政通过实行“乡财县管”,逐步呈现良好的运转态势。但是,在新形势下乡镇财政职能发生较大改变,本文分析乡镇财政的现状,通过深化改革,加快乡镇财政职能的重构,促进基层财政职能实现本质回归。

乡镇曰财政曰职能曰回归

1 目前乡镇财政的现状

1.1体制机制亟待完善。

一是预算级次不清。乡镇级金库取消后,一定程度上形成了县、镇间、镇际间财政收入预算级次混乱的现象。财政部门不能及时根据收入完成结果采取相应的管控措施,使收入的划分掺入人为因素,区域内引税、协税现象未能从源头上得到根治,影响了征管秩序,增加了税收成本。

二是事权与支出责任不匹配。随着事权的层层下放,原本就积弱的乡镇财政不堪重负,特别是税费改革后,这个问题尤为突出。各方面矛盾日益向乡镇财政集中,新的平衡机制尚未及时建立和完善,乡镇财政困难逐步暴露,捉襟见肘,举步维艰。

三是管理体制不畅。目前,多种财政行政管理体制并存或杂糅。省管县的财政体制、市管区的财政体制。加之上述管理体制均没有完全到位,或者处于相互交织之中。并且,同一市域内,县(市、区)对乡镇财政管理体制不够统一,有隶属于所在乡镇,有的是人员隶属关系在乡镇,业务指导在县(市、区),有的是财政所人员在乡镇,所长由县(市、区)单独或与乡镇共同任免。

1.2财务基础工作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不高

乡镇财政所普遍存在人手紧缺、年龄老化问题。据调查,苏北不少乡镇财政所只有在编人员2人左右,甚至有的只有所长1人在编,已到了无法运转的境地。且大多年龄偏大,只好大量使用借用非编人员,导致整体能力和水平较差,离科学化、规范化要求相距甚远,信息化水平更是无从谈起。

1.3财政财务监管亟待加强

现在基层财政所的精力主要投放于两个方面:一是组织收入,二是筹集资金。由于乡镇普遍存在投资的强烈驱动,需要超出自身可用财力数十倍甚至更大的资金支出,这一筹措巨额资金的“重担”又责无旁贷地落在财政所身上。这样,直接导致管理职能缺失,进而导致对区域内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疏于监管,财政财务监管出现真空,抑或便是财政财务管理粗放,突出表现为对财政资金特别是专项资金的监管不到位,影响资金的使用绩效,乡镇部门单位执行财经纪律水平不高,甚至少数部门单位发生违纪违规现象。

1.4镇、村债务沉重,存有诱发区域性金融和财政风险趋势

随着国家宏观调控的趋紧,乡镇土地财政终结,房地产业逐步回归理性,直接导致支撑乡镇财源的土地和房地产两大支柱难以为继。而乡镇在承担更多事权的同时,受考核与政绩功利性驱使,投资冲动有增无减,政府性债务不断增加。据调查,现在乡镇普遍存在着较多的债务,包括村级债务,且债务结构不合理、成本极高。旧债未化的同时,新债尚在剧增。镇村各类债务叠加后,有向政府财政集聚的趋势,更有形成财政风险的可能。因而存在新增加的财力可能会被叠加的债务所抵消的可能。

2 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建设的对策建议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而乡镇财政是基础的基础。针对乡镇财政现状,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入手,通过深化改革,加快乡镇财政职能的重构,促进基层财政职能实现本质回归。

2.1完善体制机制

一方面,尽快开展相关体制机制方面的顶层设计。按照构建现代财政制度的要求,“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要求。定期调整完善财政管理体制,科学厘清中央、省、市和县乡政府的支出责任,加大对基层财力支持力度,逐步做到事权与支出责任相匹配,不断增强县、乡财政公共服务能力。另一方面,进一步深化农村配套改革。要结合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的推进,将其与深化政府行政体制改革、农村改革等同步实施,通过各项改革的协同推进,冲破原有体制机制的樊篱。同时,要结合清理规范重点支出同财政收支增幅或生产总值挂钩事项,科学整合各类考核评比,尽可能减少对县、乡的考评,尤其是财政收支的考评。

2.2共享信息,建设和谐财税

一是要实施县乡收入预算级次调整划分。建议加强县、乡财政收入预算级次专项管理,与税务部门联手,借助专门软件,将县域内纳税人信息分行业、系统、征管部门、乡镇等进行编码、排序,加注标识,输入微机,确立起企业“身份证”,实现当天入库的税款当日分解到每个镇、每个税种、每个纳税户,从而实现财政对税收的实时监控,维护财政收入真实性。二是建议恢复乡镇地税征收机构。分税制实行后,国税、地税部门相继实行垂直管理,主要是不利于公开办税和消除内部转移、买卖税收等违规违法现象的发生。因而,从有利于理顺财税关系,增强财税合力、降低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出发,建议将地税征收的分支机构仍按乡镇设立,或者乡镇财政所和地税所实行合署办公,业务上分别受上级财政、地税部门领导,人员隶属关系不变。

2.3加强基层财政建设,促进乡镇财政可持续发展

进一步理顺乡镇财政管理体制。这是加强基层财政建设的基础。建议省级财政抓紧完善顶层设计,实行全省统一的财政管理体制,尤其要理顺县对乡镇的财政管理体制,至少在地级市的区域内要尽可能统一。

大力加强乡镇财政人力资源建设。这是加强基层财政建设的有力保障。一方面,省级财政主管部门要主动作为,逐步建立全省一盘棋的财政管理体制,按照“区别对待、分类要求、分档建设”的原则,制定基层财政所人员配备标准,并通过3年左右时间基本实施到位。另一方面,要实行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省管县财政体制背景下,省、县财政要合力加强基层财政所建设;同时,市、区两级财政也要联动、互动,全面加强基层财政所人力资源建设。

2.4加强镇村债务控管,规避财政风险

从防范区域性金融和财政风险的高度,发挥基层财政所在管控镇、村债务进程中的作用,重视并加强基层债务的管控。县级人民政府要成立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出台政府性债务管理办法,实行财政部门统一归口管理债务。实行举债申报审批和年度计划管理制度,严格审批新的投资建设项目,严控融资规模和债务余额。债务主体设立偿债准备金,分年度偿还债务;上级财政对乡镇债务化解实行以奖代补。建立监测政府性债务的指标体系和预警机制,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完善统计报告制度,加强债务审计监督,实施责任追究制度。

1004-7026(2015)05-0003-02中国图书分类号:F8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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