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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统一

2015-04-10吕永强杨军炜

关键词:身份公民民族

吕永强,杨军炜

(甘肃农业大学 人文学院, 兰州 730070 )

对于当今世界范围内各多民族国家来说,如何维护和巩固国家的稳定和统一是国家治理非常重要的方面,甚至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的前途和命运。因而,在有关多民族国家治理及国家认同的研究中,少不了对于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关系,特别是如何维护和巩固国家认同在此两种认同中的优先地位的研究。只有通过有效整合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并进一步强化国家认同,才能建立公民的国家认同感和主人翁意识,维护国内各民族的和谐、团结和国家的统一,最终实现各民族繁荣发展和国家富强的目标。

一、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内涵及关系

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其重点和核心都在“认同”上,或者说都有其认同的核心要素。“认同”是一个心理学名词,同时具有“认同感”与“认同行为”两种含义。[1]所以不论是民族认同还是国家认同,事实上都是一种非常复杂的社会心理活动和社会行为,也即首先都是以文化认同为要素,形成关于特定的民族或国家的“认同感”,然后在此基础上产生更为深层次的认同表现,即体现为“认同行为”。当然,这种“认同感”和“认同行为”既可以表现在个体的心理和行动方面,也可以反映在由诸多个体所构成的群体的心理和行动方面。比如对区别其自身所属民族与其他民族的某些差异性或异质性要素与特征的眷恋、不舍与追求,具体包括维系、延续本民族独特的文化特征(如服饰、宗教仪式等)、语言、文字、历史传统、集体记忆乃至诉诸于一定的政治手段实现民族自治或建立其民族国家。而国家认同实质就是要建立和维护一种政治和文化上的统一性,把一国内部具有差异性或异质性的族类共同体整合到统一的大的政治共同体中,并通过各种措施制造或者发明所有的族类共同体同属于一个国家民族的“想象”。[2]这也和“冲突论”命题的核心思想是基本一致的,即认为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是不同的,甚至两者之间存在巨大差异或根本性的“冲突”,要实现国家认同就要消除民族认同,国家认同的过程就是一个忽视、压制乃至消除民族认同的过程,只有这样才能实现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有机统一。虽然承认民族族类共同体和国家政治共同体两者存在着差异和“冲突”对国家认同体系的构建有一定的积极意义,但这种将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绝对对立的观点从理论和实践层面来看同样有一定的误导性,会阻碍有效的国家认同体系的构建。

综合国内现有相关理论文献来分析,有关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看法各不相同,首先,总体上认为两者各有其非常明显的特征。民族认同的主要特征表现在其所具有的鲜明的族群性、文化性、地域性、排他性和宗教性等方面,而国家认同的特征主要体现在其主权性、领土性、政治性、阶级性和合法性等方面。因而,在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中,两者各自的侧重点和认同要素是不同的。对比来看,在民族认同中,更强调个体对有着共同民族语言、宗教、习俗,甚至共同血统、神话起源的历史记忆和心理上的身份认同。[3]而国家认同中,更强调国家作为一种法律上的政治共同体,拥有要求公民对其顺从和忠诚的权力。[4]1主要表现为公民对自己所属国家的历史文化传统、道德价值、理想信念、国家主权与领土等的认同。国家认同是国家历史发展和个体社会化过程的结果,是一种强调政治上归属的主观态度和心理活动。[5]因而,国家认同实质上就是一种政治认同,体现的是国家整体和公民个体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其次,虽然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存在本质特征方面的差异,但是两者之间的这种差异和区别却并不能否认它们之间存在着同一性和统一性,并且两者是可以有效整合的。因为对于现实中的每个个体而言,实际上可以同时有多种“认同感”和“认同行为”,只不过每个个体对于不同的认同会形成自己有别于其他个体的不同的排序,也即每个个体都会将不同的认同分出不同的层级和优先次序,从而形成其特有的认同序列。这个问题,费孝通先生在说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级序性问题时,也曾指出作为国家认同的中华民族相对于社会成员的民族认同而言,是高一个层次的民族认同意识。[6]163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两者虽分属于认同的不同层次上,但只要作为既定国家的公民身份是清晰的,并且在每个公民都自觉接受或形成了此方面认同的情况下,强化民族认同并不妨碍国家的统一,除非借着民族认同而走向极端民族主义、蓄意破坏国防、分裂国家。[3]云南大学教授周平也认为,边疆少数民族在形成与维护着与生俱来的民族认同的同时,又形成了明确的国家认同,两种认同是纠缠在一起的。这也进一步表明,少数民族的国家认同既是建构起来的,也是历史地形成的。所以,要最终建立起有效的国家认同,避免出现认同危机或认同冲突,就需协调处理好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之间的关系问题,促使相关民族保持一个合理的认同结构和认同序列,并始终将国家认同维持在较高的水平上,实现认同整合。[7]

二、各国处理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关系的实践经验

(一)建立在共同利益基础上的认同整合

在承认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不同的基础上,充分协调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之间的关系,并在两种认同中选择使国家认同保持相对较高水平,在认同的序列上使其保持优先的顺序和地位。而要顺利实现或完成两种认同的有机整合,首先应基于共同利益的存在,这也是绝大多数多民族国家实现国家认同的主要做法和经验。在实现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整合的过程中,首先,充分贯彻民族平等的原则,保障各民族公民利益的公平。民族平等原则本身就必然地包含着对其民族认同的肯定。在这一前提下,国家应是一个能够维护和实现各民族利益,并保护各民族利益的政治屋顶,这时民族利益和国家利益就在很大程度上是一致的。其次,在各民族间的融合和交往过程中,一定程度的国家认同反过来既促进了该民族与其他民族的大融合,也有助于各少数民族维护和保证其自身利益,最终仍有利于实现国家认同。

(二)淡化民族身份,建立国民身份和公民身份

个体因不同的身份所承担的角色和实际包含的意义是不同的,在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中更是如此。首先,民族身份强调的是其属于某个民族,并通过这种民族身份获得民族归属感,甚至会因这种民族身份而使得民族归属感越发强烈。而和国家认同关系密切的公民身份首先是从国家整体的意义上来讲,强调的是个体公民对国家的归属感。其次,公民身份与民族身份相比,其获得和拥有不区分地域、年龄、身份、性别、民族、种族和生活方式等,是伴随个体的出生自然获得的。再次,公民身份更强调各民族地位的平等,体现为在国家的各种法律规范下,拥有一致的国家认同和政治信念,公正、平等地承担政治责任和各种社会义务,平等享受权利。[5]因此,这种每个个体拥有的同一的无差别的公民身份便超越了民族身份所包含的种族、地域、宗教、语言、文字等特征,是一种更强大的社会整合力量。例如,俄罗斯自联邦成立以来,就提出了建立“统一俄罗斯国家民族”、“政治民族”、“公民民族”等一系列概念。2000年,普京在总统就职演讲中说:“我们拥有共同的祖国,我们是一个民族。”[8]由此看出,俄罗斯正是通过这种方式有意淡化民族主义取向,强化区域主义取向,有效加强了边疆少数民族的国家认同。

(三)实施“多元主义”,促进国家认同

即通过采取“左右多元化”及文化多元化政策来淡化民族认同的多元化。如印度联邦自独立以来承认“左右多元化”,使其国家认同越来越巩固,而南斯拉夫却最终因突出民族认同多元化,除了塞尔维亚人之外的各民族纷纷独立建国,此国家逐渐走向解体,南斯拉夫也随之成为历史名词。历史表明,在多民族国家,每一个民族中出现分野都属于正常现象,也不会导致国家的分裂和解体。又如在美国,白人和黑人中都分成了共和党、民主党,这是历史上一直存在的黑白矛盾被淡化非常重要的前提,但是列宁式的民族理论却用一些人镇压另一些人的手段取消这种分野。因为阶级矛盾比较容易妥协、合作,事实上也比较容易实现。[9]另外,加拿大和澳大利亚都是通过实施多元文化主义政策淡化民族矛盾并取得成功的典型国家。1971年,加拿大政府宣布实施多元文化主义政策,成为世界上第一个由官方宣布实施多元文化主义的国家,并于1988年正式颁布了《加拿大多元文化法》,其方针和政策的核心是承认其他民族文化的存在,肯定各民族的贡献和价值,反对民族、种族、宗教歧视,实现民族平等。在多元文化主义的相关立法及政策引领下,各族裔社会成员都得到平等的尊重和保护,民族自尊心和自信心提高,对国家的认同感也逐渐增强。因而,在加拿大多元文化主义措施的影响下,越来越多的魁北克人认为留在联邦要比脱离联邦更有益。同时,多元文化主义也加强了外来移民和其他少数族裔对加拿大联邦的认同。澳大利亚1973年在时任移民部长的拉格斯访问加拿大后,引进了多元文化主义概念,并于当年正式宣布推行多元文化主义政策,以此来实现不同族群在政治平等基础上争取少数民族的参与,达到不同文化间的和解,以推动具有不同民族属性的文化发展,最后实现由民族认同到国家认同的变化。[1]1989年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制定了《国家议程》文件,明确将多元文化上升为基本国策,为了实施这项政策,专门建立了成套的机构,并要求各部门的工作计划都必须包含多元文化的内容,多元文化主义理念已渗透到了各个领域。

(四)建立在共同的历史经验、革命经历、价值观和理想的信仰基础上的国家认同

美国国家认同的形成有其特殊性,其牢固的国家认同的形成和确立是在其南北战争之后。美国南北战争表明,州权思想及在州权思想基础上产生的对州的忠诚与对联邦的认同在起初并不一致,甚至存在一定的冲突,导致对本州的忠诚事实上削弱了对联邦的认同。在内战以及内战后的重建过程中,美国的国家认同在地理上和政治上得到了具体化和进一步强化。除此之外,构成美国国家认同的基础要素主要有两个,一是由新英格兰的历史经验和13个殖民地人民共同的革命经历构成的共同的历史经验及其共同文化;二是自由、平等主义、个人主义、平民主义和自由放任等方面的制度和意识形态。[10]因此,《美国宪法》中规定的“人人生而平等”的信条成为美国国家认同的本质和内容,也是联邦单一主权的政治信仰基础,对于美国国家认同的形成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和影响。

三、实现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的良性互动

中国自古以来就是一个多民族国家,为了实现国家的长期稳定和繁荣发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确处理好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的关系显得尤为必要和迫切。结合我国各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实际、少数民族地区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状况以及当前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就我国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的良性互动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积极开展公民意识教育

从整个中国历史来看,我国主要的一些少数民族都是在某区域范围内的世居民族。这些世居民族一般都具有历史悠久、居住地域相对集中、民族文化特色明显、与汉族地区相比经济社会发展差距较大的特征。因此,民族认同、国家认同、公民身份认同之间的张力也相对较大。要消减这种张力,促进国家认同和公民身份认同的形成,重点是积极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公民意识宣传和教育活动,内容应集中在:一是以国家认同意识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国家意识教育;二是以公民权利义务意识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民主意识教育。[11]也就是希望通过普遍的公民意识教育来加强中华民族建设或者国族建设,而国族建设的过程,就是增强国族的同质性进而提高国族成员的相互认同,是一个“求同”的过程。[7]这个“求同”的过程包括两方面的重点内容,一是构建和发扬中华民族的共同文化;二是进一步强化中华民族意识。[12]新疆财经大学莫红梅也认为,公民意识教育应包含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以爱国主义教育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二是中华民族的历史知识、文化教育;三是国情教育。[5]当然,在此过程中对于造成民族认同、国家认同和公民身份认同之间张力的其他方面的影响因素也需要予以同步解决,如我国民族地区仍较为普遍存在的经济发展速度缓慢、公共事业发展滞后、人民生活水平较低、社会保障体系不完善等问题,这些都可能是造成国家认同与公民身份认同的离心因素。因此,应综合运用脱贫、各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大力促进就业、加快公共事业发展和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等方面的措施,也即在保证各民族应有地位的前提下,通过各方面的努力逐步积累共同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二)正确认识和处理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关系

关于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的关系问题,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学与人类学研究所研究员王希恩认为:“近代以来的民族,都已是获得或正在获得自身政治权利的民族。这种民族政治属性的普遍化是近代以前的民族所没有的。”[13]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都是非常复杂的社会心理过程,且各有其认同的基础和特征,不能简单地将民族认同等同于文化认同,或将国家认同等同于政治认同。在我国这样一个地域宽广、人口众多的多民族国家中,国家认同问题的核心和关键并不在于个体同时拥有两种甚至多种不同形式的认同,而在于如何使个体在其认同层次结构中,自觉把国家归属置于优先的级序,并以此作为自己效忠、尽义务和责任的归属单位。[2]费孝通先生在说明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级序性时,也提到作为国家认同的中华民族相对于社会成员的民族认同而言,是高一个层次的民族认同意识。[6]163另外,民族意识本身既含有对本民族的体认感,又含有对国家的体认感,东德和西德在分裂近半个世纪后最终又重新实现了统一就是最好的例证。“我们的国家是分裂的,但德意志民族继续存在”、有责任“竭尽全力不再在德意志领土上发生战争”的共识、坚持所有德国人只有“德意志国籍”[14]。最后,在科尔政府的努力下,逐步从社会意识、经济生活到政党组织完成了两德统一的进程。因此,在我国国家认同体系构建中,要在承认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既不完全相同却又不绝对冲突和对立的前提下,正确认识和处理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的关系。

(三)缩小民族地区的文化差异,实现全国范围内的文化认同

文化认同和国家认同是不同的,更不可相互等同,但是文化认同却在国家认同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对于多民族国家来说,只有在形成统一的文化认同的基础上,才有可能顺利达到促进各民族成员的国家认同和政治服从,增强公民对国家这个最大的政治共同体的认同意识,形成对于现存政治秩序的认可和支持的目的。我国少数民族多元性的民族文化在丰富和繁荣了中华民族文化的同时,也可能产生一些不利于社会整合的因素。我国绝大多数少数民族都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形成了其独特的民族文化特色,而且这种民族文化千百年来其影响几乎渗透于各少数民族人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在国内很多民族聚居地区,更是一个包括民族文化、宗教文化在内的多种文化的荟萃之地。因此,在多民族多元文化的背景下,要形成各民族统一的国家认同,增强中华民族的凝聚力,必须在尊重文化多元化的基础上建立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应重点加强和保证以下工作:一是鼓励各民族民众互相学习对方的语言文字,为各民族文化的良好沟通与更新创造便利条件;二是继续保证和加大对民族自治地区的教育投入,提高少数民族群众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三是推动偏远少数民族地区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络建设,促使他们更好地接触主流文化,促进少数民族发展,构建国家认同;四是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应充分保障各民族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1]

(四)在实施民族自治的同时,淡化民族主义取向的治理方式,强化区域主义的治理方式[7]

建国之后,结合当时的历史背景及各少数民族地区的发展实际,我国建立并开始实施了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种治理方式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也出现了一些不利于国家认同形成的问题。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下,一定程度上强化了各民族间的利益和政策差别,导致民族意识和民族分界意识的产生。根据现代政治体制下民族自治逻辑的主要内容,首先,统一的国家是民族自治的前提;其次,分异的民族,以及通过自治制度对少数民族宪法权利的保障。[15]在国家认同体系构建过程中应采取淡化民族身份和意识,强化国民身份和意识,在民族自治与各民族对统一国家的共治之间求得平衡,从而真正实现各民族平等的联合,最终指向统一的“国族认同”。以地区而非以民族为自治单位,突出对公民个人的承认,培育公民意识,并以此建立公民对统一国家的义务和责任,以对国家的认同消解狭隘的本民族认同。

综上,要实现我国的国家认同或者构建国家认同体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可以通过民族接近促使民族觉醒,民族觉醒促进民族发展,而民族发展又促进各民族的进一步接近”[16]的思路行进。通过民族认同与国家认同的良性互动来克服二者之间的矛盾,从而维护民族的团结和国家的统一,实现民族的繁荣和国家的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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