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北宋的“大敕系衔”
2015-04-10张祎
张 祎
宋代文献间或提到“大敕系衔”的制度。例如,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以下简称《长编》)记载,熙宁九年(1076年)王安石罢相,授镇南军节度使、同平章事、判江宁府,朝廷循例给予优待,“仍诏安石大敕系衔在陈升之上,出入内廷,并依中书、枢密院臣僚例”①李焘:《续资治通鉴长编》卷278,熙宁九年十月丙午,北京:中华书局,2004年版,第6803页。。“大敕系衔”是唐代制度在宋代的遗迹,它关涉到唐宋使相、宰相制度和朝廷敕命颁行等重要问题。本文期待在相关研究的基础上,对该制度的本末源流稍作阐说。
一、“大敕系衔”者为使相
“大敕系衔”,宋代文献中又表述为“大敕后系书”、“大敕系位”、“大敕列衔”等。相关记载较为常见的约有十余例。无一例外,它们都发生在北宋前期,即元丰改制以前,且都与使相有关。以下择取六则,稍加解说。
1.《宋会要辑稿·仪制》(以下简称《宋会要》)三之一五:
〔明道二年〕十月三十日,诏中书门下大敕后系书,张士逊、杨崇勋在王曾之下。
该条记载涉及到张士逊、杨崇勋、王曾三人。当时,张士逊为山南东道节度使、同平章事、判许州,杨崇勋为河阳三城节度使、同平章事、判陈州,王曾则是天平节度使、同平章事、判天雄军。
2.《宋会要·仪制》三之一五又载:
〔景祐元年〕七月十七日,诏新除枢密使、吏部侍郎、同平章事王晓敕后系书在张士逊之下。
王晓原名曙,此处避宋英宗讳而改字。张士逊此时仍带山南东道节度使、同平章事衔。
3.《长编》卷二〇二,治平元年(1064年)六月:
戊申,诏大敕系位,皇子顼在富弼上,颢在宋庠下。①李焘:《长编》卷202,治平元年六月戊申,第4891页。
皇子赵顼即后来的宋神宗,当时封为忠武节度使、同平章事、颍王;赵颢则是检校太傅、同平章事、保宁军节度使、东阳郡王。此时,富弼为枢密使、户部尚书、同平章事;宋庠大概是武宁节度使、同平章事、判亳州。
4.熙宁三年九月,曾公亮罢相。《宋大诏令集》著录其罢相制词云:
……可特授守司空、检校太师、兼侍中、使持节孟州诸军事、行孟州刺史、河阳三城节度、孟州管内观察处置河堤等使、集禧观使……仍诏大敕系衔在曹佾上,出入如二府仪,五日一奉朝请。②佚名:《宋大诏令集》卷68《曾公亮罢相建节集禧观使制》,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33页。
此时曹佾为昭德军节度使、兼侍中。
5.《长编》卷二二〇,熙宁四年二月:
壬申,山南西道节度使、检校太尉、同平章事、高密郡王頵为保信保静等军节度使,进封嘉王。仍诏大敕系衔文彦博上。③李焘:《长编》卷220,熙宁四年二月壬申,第5352页。
高密郡王赵頵为宋神宗母弟,此时进封国王,加两镇节度使,仍带同平章事衔。文彦博则是枢密使、兼侍中,同时他也带节度使衔。
6.《宋会要·仪制》三之四〇:
〔熙宁十年〕十月二十八日,诏:宗室新除昭化军节度使、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宗谊大敕系衔在宗旦之下。
宗室赵宗旦此时为崇信军节度使、同平章事、判大宗正事。
以上六条例证跨越宋仁宗、英宗、神宗三朝,最早的一例属于仁宗初年,最晚的则在神宗熙宁末期。其中具备“大敕系衔”资格的人物都是所谓的“使相”。在宋代,“使相”是一批高级臣僚的统称,其地位极为尊崇。概括说来,所谓“使相”即带有宰相头衔而另有使职差遣的臣僚。《宋会要·职官》一之一六引《两朝国史志》记载:“亲王、枢密使、留守、节度使兼中书令、侍中、同平章事者,谓之‘使相’。”此外,北宋前期制度规定中的“使相”还包括京尹兼中书令、侍中或同平章事④参见《宋会要·仪制》3 之17;脱脱等:《宋史》卷168《职官志八·建隆以后合班之制》,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3987页。。
上述例证涉及的“使相”类型比较丰富,颇具代表性。其中既有文臣使相,如王曾、富弼等;也有武臣使相,如杨崇勋、曹佾之类;此外还有宗室使相,如“皇子顼”、“高密郡王頵”以及节度使、同平章事宗谊等。就所带职衔而言,除了最为普通的节度使、同平章事以外,还有地位较高的节度使、兼侍中,以及枢相——枢密使、同平章事和枢密使、兼侍中。北宋前期,中书令极少除授,留守、京尹也只在很特殊的情况下才有任命。带中书令衔或充任留守、京尹的使相,地位颇高,一般使相享有的权利,他们绝不会欠缺。因此,笔者认为,北宋前期所有的“使相”都具有“大敕系衔”的资格。
需要稍作解释的是,上述例证以及宋代史籍中提到“大敕系衔”的记载,大多与使相位次排定有关。这是因为北宋前期职衔体系繁复,衡量官员的身份、地位需要综合考虑阶官、职事、年资、出身等多重因素,经常需要特旨裁定,由此得以留下记载的缘故。当然,文献中通常只在类似情况下提及“大敕系衔”,也实在是因为这项制度除了彰显使相的高位与荣耀以外,的确没有太多实际意义。这一点详见后文论述。
二、何谓“大敕系衔”
“大敕系衔”主要是北宋前期的制度。《文献通考》卷五九《职官考十三·节度使》概括称:“旧制,敕出中书门下,故事之大者使相系衔。”①马端临:《文献通考》卷59《职官考十三·节度使》,北京:中华书局,2011年版,第1772页。这就是“大敕系衔”的大致涵义。
《文献通考》这段概括是在追述北宋元丰以前的制度,故称“旧制”。所谓“敕出中书门下”,意即敕命自宰相机构中书门下发出。不过,中书门下所出之“敕”,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诏敕,而是一种名为“敕牒”的命令文书。敕牒出现于唐代前期,当时被归入“王言之制”,但它实际并不是皇帝的诏令。唐史学者刘后滨认为敕牒是伴随中书门下体制成立而出现的文书形式。从内容上来看,它是“敕和牒的统一”,表示宰相机构“中书门下奉敕而牒百官百司”②参见刘后滨:《唐代中书门下体制研究》,济南:齐鲁书社,2004年版,第346页。。敕牒为宋代所沿用,从文书运行程序来看,它由中书门下用印、宰执签发,实际属于宰相机构的命令文书③参见张祎:《制诏敕札与北宋的政令颁行》,北京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9年,第125-126页。。因此敕牒又称为“中书门下牒”,也被泛泛简称为“敕”,如欧阳修提到“今世止见中书门下牒,便呼为敕”④欧阳修:《欧阳修全集》卷142《集古录跋尾卷九·唐濠州劝民栽桑敕碑》,北京:中华书局,2001年版,第2298页。。宋代文献中的“敕”,很多时候都是指敕牒这种文书。
指挥处理“事之大者”的敕牒应该就是所谓的“大敕”了。朝堂之上,哪些政务属于“事之大者”呢?宋代文献中还找不到明确的规定。《宋会要·职官》一之一六引《两朝国史志》指出,使相“不预政事,不书敕,惟宣制除授者敕尾存其衔而已”,意谓使相不参与中书门下日常政务的处理,也不签署敕牒,只是“宣制除授”时有权在敕牒末尾列衔。由此可知,“宣制除授”时颁出的敕牒属于所谓的“大敕”。
在宋代,加封除拜亲王、后妃、宰相、枢密使、节度使等,需委任学士院起草麻制,以朝堂宣布的方式颁行,郑重其事,与任免其他官员的外制除授程序不同,是为“宣制除授”。“宣制除授”需要用到敕牒,是因为北宋前期颁行人事任命又有所谓“诰敕并行”的制度。“诰敕”指官告与敕牒,“诰敕并行”即下达一项任命,需要给受命者同时颁发官告与敕牒两份文书⑤参见张祎:《制诏敕札与北宋的政令颁行》,第147-155页。。相较于外制除授,“宣制除授”发出的敕牒,处理的当然是“事之大者”。
除人事任命以外,颁行政策所用的敕牒中似乎也有称为“大敕”的,例如胡宿《乞慎选省府推判官提点刑狱》谓“天圣、景祐之间屡降大敕举提点刑狱”⑥胡宿:《文恭集》卷8《奏议》,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宋朝事实类苑》载陈执中“用大敕举京官”⑦江少虞:《宋朝事实类苑》卷48《占相医药·陈恭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版,第632页。等。可惜资料太少,尚难确定类似“大敕”与“大敕系衔”制度是否有关。
至于“使相系衔”,简单说来,就是“不书敕”而“敕尾存其衔”的意思。李焘《长编》卷一七称,使相“五代以来,不预政事……凡定(宣)制除授者,敕尾存其衔而不署,侧注‘使’字”⑧李焘:《长编》卷17,开宝九年二月庚戌,第364-365页。。洪迈《容斋三笔》也有宋初使相“皆大敕系衔而下书‘使’字”的说法⑨参见洪迈:《容斋随笔·三笔》卷12《兼中书令》,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570页。。一般情况下,北宋前期的敕牒末尾只会列出中书门下宰执的名衔,由宰相和参知政事负责签押⑩参见张祎:《制诏敕札与北宋的政令颁行》,第107-109页。。据此,“宣制除授”发出的“大敕”,末尾还会列上所有使相的名衔。不过,使相“不预政事”,虽列衔却无权签押,只是在其名衔之下标注一个“使”字而已。
“大敕系衔”的内涵大致如此。它虽然属于宋廷敕命颁行制度中的一环,但对于实际的文书运作,并没有什么用处。它的意义只在于承认和彰显使相的身份、名位,表现为一种虚化的优待。不过,北宋初年也曾出现过一次使相实际签发敕牒的事例,颇有影响,可以引来再作一些补充阐释。
乾德二年(964年)正月,宋太祖将此前留用的后周宰臣范质、王溥、魏仁溥一齐罢免。隔一日,拜枢密使赵普为相。由此出现了中书门下没有宰臣在位,无人签发敕牒的尴尬局面。《宋会要·职官》一之六八记载:
太祖乾德二年正月,以赵普为宰相。制既下,时范质等已罢,纶诰将出,无宰相书敕,太祖令问翰林学士讲求故事。承旨陶谷以为,自古辅相未尝虚位,唯唐太和中甘露事后数日无宰相,当时仆射令狐楚等奉行制书,今尚书亦南省官,似可书敕。学士窦仪曰:“谷之所陈,非承平时事,不足援据。今皇弟开封尹同平章事,即宰相之任也。”帝闻之曰:“仪之言是矣。”即命太宗书敕以赐之。
赵普拜相属于“宣制除授”,该项任命一度无法颁行,是受制于北宋前期“诰敕并行”制度的缘故。所谓“纶诰将出,无宰相书敕”,“纶诰”指赵普的拜相官告,“敕”即中书门下敕牒。
诰敕之中,以敕牒更为关键。官告是发给受命者的委任凭证,其列衔签署延续唐代制度,按三省格局展开。北宋前期,三省六部的职事几乎被各种使职差遣抽空了。带三省六部本官衔的宰臣不在官告上签押,真正在官告上签名的主要是一些负责具体事务性工作的官吏。而敕牒则不同,其末尾有中书门下所有在职宰臣的集体签署,具备充分的行政效力。因此,诰敕并行的情况下,政务运行的真正依托在于敕牒。
无宰臣签发敕牒,便意味着赵普的任命难以行下。为此,太祖曾向赵普表示:“卿但进敕,朕为卿署字,可乎?”赵普认为不妥,指出签发敕牒乃是“有司所行,非帝王事也”①李焘:《长编》卷5,乾德二年正月庚寅,第119页。,君相职分不宜侵紊。于是只好让翰林学士检讨典故,商议解决方案。学士承旨陶谷认为,唐代甘露事变后没有宰臣在位,曾临时让尚书仆射奉行制书,或许可以参考。学士窦仪则指出,陶谷所说是朝廷严重动乱之际的权宜方案,不便效法。他的思路是:当时的皇弟开封尹赵光义——后来的太宗正带“同平章事”衔,也就是宰相,可以由他来签发敕牒。太祖对这一方案非常满意。
综合来看,窦仪的建议确实要比陶谷所说高明许多。除了“承平令典”之类体统问题外,在务实方面也有两大优势:
其一,按规定,敕牒只能是中书门下宰执签发,由带“同平章事”衔的赵光义签署更合乎制度。光义当时为开封尹、同平章事,属于使相。使相就是带有宰相头衔而另有使职差遣的臣僚,原本就具备一重“宰相”的身份。由他来代行宰臣职事,名正言顺。
其二,赵普拜相敕牒属于“大敕”,使相赵光义本就有资格列衔敕尾,由他签署也极为便利。潘汝士《丁晋公谈录》记载,拜相所颁敕牒之上,年月日“后署执政参政宰相衔,署字。后方接次列以使相衔,不押字”②潘汝士《丁晋公谈录》,北京: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29页。。赵普拜相之际,尚未设置参知政事,又无宰相在位。可以想见,当时所出敕牒末尾就只是各种使相——“亲王、枢密使、留守、节度使兼中书令、侍中、同平章事”之类杂然纷呈,皇弟开封尹、同平章事赵光义就赫然其中。一般情况下,使相虽能列衔,却“不押字”,与敕牒生效与否没有关系。此时情况特殊,需要赵光义暂代宰相职权,使敕牒生效。处理起来也极为方便:不必调整敕牒格式,不必另外增添内容,只需让赵光义在其名衔之下签画押字,替代原本的“使”字就可以了。
总之,窦仪提出的“太宗书敕”建议,既合乎规制,又方便操作,确实是一个妥当、得体的方案。相较而言,陶谷认为可以考虑让仆射之类南省官“奉行制书”、“书敕”,就颇为勉强了。一则,早在唐初,尚书省长官已被排除在宰相序列之外,不具备宰相身份,怎能行使宰相职权?再则,仅有尚书省职衔的官员也没有资格列衔敕尾,这一点可以引五代时期的一道敕令印证说明:
后唐天成四年八月敕:“朝廷每有将相恩命,准往例,诸道节度使带平章事、兼侍中、中书令,并列衔于敕牒后,侧书‘使’字。今两浙节度使钱镠是元帅、尚父,与使相名殊,承前列衔,久未改正。湖南节度使马殷先兼中书令之时,理宜齿于相位,今守太师、尚书令,是南省官资,不合列署敕尾。今后每署将相敕牒,宜落下钱镠、马殷官位,仍永为常式。”①王溥:《五代会要》卷13《中书门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215页。
宋代的“大敕系衔”制度渊源于晚唐五代,这道敕令是后唐为规范“大敕系衔”而颁布的。材料中描述的情形,与宋代制度完全吻合——所谓“将相恩命”就是指宣制除授节度使或宰相。在这道敕令中,最值得注意的是湖南节度使马殷的例子。马殷原本带“兼中书令”衔,属于使相,因而得以“列衔于敕牒后”。此时他加封至守太师、尚书令,尚书令位次还在中书令之上,却“是南省官资”,没有资格“大敕系衔”了。故而下令,今后有关敕牒中落下马殷官位,并且该处理原则“永为常式”。据此评判陶谷、窦仪的主张,无疑是后者更加名正言顺。
三、北宋前期的宰相衔
使相有资格“大敕系衔”,取决于他们所带的“宰相”身份。那么,晚唐五代以来,尤其北宋前期,具体哪些官职属于宰相头衔,能够标志宰相身份呢?
关于北宋前期的宰相衔,由于史籍记载歧互,学者理解不同,曾有多种说法,莫衷一是。1985年,陈振先生发表《关于北宋前期的宰相制度》,对此作了系统的梳理与辨析。因为关涉“大敕系衔”与使相制度,这里对陈振先生的观点稍加补充阐发。
文章中,陈振先生对唐至北宋前期的宰相制度有一个通盘的考察。其演变轨迹大致如下:1.唐初以三省长官为宰相;2.唐高宗以后,实际只以两省长官侍中、中书令为宰相,此外又以他官带同平章事等头衔,充任宰相之位,尚书省官员尚书令、仆射则被排除出列;3.五代沿袭唐高宗以来的制度,但由于两省长官位高罕除,绝大多数情况下宰相只是带同平章事衔——五代时期以侍中拜相者才有六人,而中书令拜相者仅三位;4.降及北宋前期,一百二十年间,竟无一人以中书令出任宰相,曾获侍中任命的也只有七人。概括来说,北宋前期实际是以侍中和同平章事为宰相职衔,而以同平章事为主。陈振先生认为,史籍中的种种异说,是因为分别著录唐宋不同时期名义上的制度规定,或者概括各个阶段的实际运作而造成的②参见陈振:《关于北宋前期的宰相制度》,《中州学刊》1985年第6期,第97-99页。。
除了陈振先生指出的这一点,笔者以为,北宋前期中央官制与机构设置的叠床架屋也是重要原因。北宋前期的宰相机构为中书门下,简称“中书”,但中央官制仍然保留唐代以来三省制度的残存框架,另外还设立着中书、门下、尚书三省。中书门下与三省既是两套不同的机构班子,但由于历史原因,彼此之间又有千丝万缕的联系。这种繁复的状态,也是造成北宋前期宰相职衔众说纷纭的原因之一。
不过,在中央机构新旧并存,叠床架屋的背后,唐至北宋的宰相制度实际经历了一个由三省体制到中书门下体制的转变③关于唐代三省体制向中书门下体制的演变,可参看吴宗国主编《盛唐政治制度研究》(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3年版)、刘后滨《唐代中书门下体制研究》等论著。。如果仍从三省制的角度来辨析哪些职衔属于北宋前期的宰相衔,难免治丝益棼,但若改换为中书门下体制的视角,即可发现北宋典制之中就有明确规定,一目了然。《宋会要·职官》一之一六引《两朝国史志》记载:
中书门下:中书令、侍中、同平章事、参知政事。中书令,国朝罕除。侍中虽常除,亦罕预政事。同平章事是为宰相之职,掌邦国之政令……以丞郎以上至三师为之……参知政事贰宰相,批大政,参庶务,以中书舍人以上至尚书为之。亲王、枢密使、留守、节度使兼中书令、侍中、同平章事者,谓之“使相”,不预政事……
抛开三省观念的牵绊,直接研读这段记载,其涵义非常明确。中书门下是北宋前期的宰相机构,“中书门下”之后罗列“中书令、侍中、同平章事、参知政事”,意味这四种职衔是中书门下官员的头衔,换言之就是正副宰相:其中,前三个头衔属于宰相,参知政事则是副相。“丞郎以上至三师”、“中书舍人以上至尚书”则是有资格出任正副宰相的本官条件。其余兼带宰相头衔、实际不在中书门下任职的“亲王、枢密使、留守、节度使”则为使相。之所以又说“中书令,国朝罕除。侍中虽常除,亦罕预政事”,是涵括宰相、使相一并来谈的。北宋前期并无一人以中书令任宰相,使相也极少能带中书令头衔,故曰“罕除”;曾带侍中头衔的臣僚较多,但绝大多数都是使相,只有少数人是宰相,故曰“罕预政事”。表述切当而有条理。
因此,北宋前期的正宰相职衔——使相所带的宰相衔,实际就是中书令、侍中、同平章事三种。围绕这一结论,还有三点内容值得补充交代。
其一,北宋前期虽然从没有以中书令拜相的事例,但中书令确是制度规定中的宰相职衔。与前引《宋会要·职官》一之一六记载类似的表述,又见于《职官》一之六八,称:“中书令、侍中及丞郎以上至三师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并为正宰相……中书舍人以上至尚书为参知政事,贰宰相之任也。”此外,北宋前期一次除授实例中的争议也可以印证这一点。元丰三年(1080年),宋神宗对太皇太后曹氏亲属大规模“推恩”,甚至打算除授曹佾为正中书令。这个计划遭到宰执的反对:
吕公著言:“正中书令,自宋兴以来未尝除人,况不带节度使,即宰相也,非所以宠外戚。”上曰:“此诚阔典,第不如是,不足以称厚恩尔。”公著固争,乃以节度使兼中书令。①李焘:《长编》卷303,元丰三年三月己丑,第7371-7372页。
吕公著明确指出,正除中书令而不带节度使,即为宰相。宋初以来,“祖宗”法度是不以外戚任宰相的。在吕公著的坚持下,曹佾最后只是由原先的昭德节度使、兼侍中,进位为护国节度使、兼中书令,“厚恩”被限制在使相加封的范围之内。可见,中书令确实是北宋前期制度规定的宰相职衔之一。
其二,中书令、侍中与同平章事均为宰相职衔,前二者与后者之间不能构成本官与差遣的搭配关系。具体说来,就是北宋前期以侍中任宰相,不会再带同平章事衔。以毕沅《续资治通鉴》为代表,曾有一些学者误认为,宋代以侍中拜相也必带同平章事职衔,否则即非真宰相。对此,陈振先生从北宋前期的除授实例入手,驳正了这种以讹传讹的看法。这里再从官名涵义的角度补充阐发。
自唐高宗以来,两省长官中书令、侍中就是当然的宰相。其他官员则需加同三品或同平章事之类头衔方可充任宰相之职,其后渐渐固定使用同平章事衔。同三品全称“同中书门下三品”。唐前期两省长官中书令、侍中为正三品,故其他官员加“同中书门下三品”,“谓同侍中、中书令也”②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46《百官志一》,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1182页。,由此确认宰相身份。唐代宗大历二年(767年),将中书令、侍中升为正二品,其后该职衔也相应调整为“同中书门下二品”。不过,唐后期至五代并无一人以“同中书门下二品”结衔拜相,该职衔只在五代、宋初除授使相时使用过。相应地,同平章事全称“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意谓虽非两省长官,但可同于两省长官处理政事。吴宗国先生指出,唐高宗以后,除中书令、侍中以外,其他官员都可带同平章事衔出任宰相③参见吴宗国主编:《盛唐政治制度研究》,第22页。。五代至北宋也是如此,如果一位臣僚已经除授中书令或侍中,即意味着他有资格入中书门下治事,若还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显然重复、累赘。总之,“同平章事”之类职衔是有其实在含义的,并不是完全抽象的代号,官员除授、结衔之际不可能与中书令、侍中并存。
北宋前期,同平章事“以丞郎以上至三师为之”,中书令、侍中头衔不在这一叙迁序列之中④参见李焘:《长编》卷435,元祐四年十一月庚午小注,第10475-10477页;脱脱等:《宋史》卷169《职官志九·群臣叙迁》,第4023-4029页。。换言之,他们不被用作“同平章事”的寄禄官阶。作为宰相职衔,中书令、侍中并非通常所谓的“本官”,与尚书省六部之类官职不同。
其三,北宋前期制度规定中的宰相职衔不包括尚书令。尚书令不属于中书门下官员,自然也就不是北宋前期的宰相衔。《宋会要·仪制》三之一六至一七记载:
〔景祐五年〕八月,閤门详定合班杂座仪:中书令、侍中、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以上为宰相,或谓之宰臣)、亲王、使相(枢密使、留守、节度、京尹兼中书令、侍中、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尚书令、太师、太尉、太傅……
材料中官职序列的层次非常清晰,尚书令不在宰相职衔之列,而且使相所带宰相衔也只有中书令、侍中、同平章事三种,不包括尚书令。
《宋会要·职官》四之五引《神宗正史·职官志》指出,尚书令“国朝以来未尝除。惟亲王元佐、元俨以使相兼领,不与政,不置厅事之所”。北宋前期,楚王元佐、泾王元俨分别于大中祥符七年(1014年)、乾兴元年(1022年)加尚书令,此外还有相王元偓大中祥符八年加尚书令,但他们同时都带有兼中书令头衔①参见李焘:《长编》卷83,大中祥符七年十二月辛酉,第1906页;佚名:《宋大诏令集》卷26《亲王一·进拜一》,第135-136页。。可见三人确实是“以使相兼领”尚书令,“使相”取决于他们以亲王带中书令衔的身份,而不是说加尚书令之后才成为使相。总之,尚书令与宰相、使相身份都没有直接联系,认为北宋前期“以三省长官为宰相”或“节度使等带三省长官衔为使相”的说法,都失之笼统。
四、“大敕系衔”的由来与终结
从职衔来看,使相制度与中书门下宰相制度是密切关联的。而使相列衔于敕牒末尾的做法,也与中书门下体制相始终,随着中书门下的形成而出现,到宋神宗元丰改制最终废止。这中间,又经历过一个从所有敕牒均可列衔到“大敕系衔”的演变过程。
中书门下体制的成立是在唐玄宗朝,使相的出现也在同一时期。开元十一年(723年),中书令张说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刘后滨认为这标志着中书门下体制的建立②参见刘后滨:《唐代中书门下体制研究》,第176-177页。。此前标识或比拟两省长官身份的中书令、侍中、同三品、同平章事之类就转变为中书门下的职位,也就是中书门下体制下的宰相头衔。与此相应,带上述职衔而又另外充任节度使之类使职,不入中书门下执掌朝政的官员也就成为使相。
《唐会要》载玄宗朝“使相八人”,张美华认为,其中多数都有疑问,而开元十年大概才是唐代使相最早出现的时间③参见张美华:《唐朝使相研究》,北京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4年,第18-23页。。尽管中书门下、使相各有其制度渊源和演进脉络,但这两种制度差不多都在开元十年左右有了关键性的进展,应该不会是偶然的。
这些兼带中书门下职衔的使相被视同于宰相。他们的上事仪式在中书门下举行,虽然另有差遣,不在朝廷供职,却仍拥有“宰相”之名。唐人通常就以“侍中”、“令公”之类宰相名号称呼他们,同时也尊之为“相国”、“相公”、“宰相”等④参见张美华:《唐朝使相研究》,第74-75页。。这种称呼方式在宋代仍然一直沿用。
敕牒是中书门下的命令文书,这些官员既为“宰相”,自然就有列衔敕尾的资格。笔者目前所见最早的敕牒文书,是唐玄宗天宝八载(749年)正月发出的《修造紫阳观敕牒》⑤参见刘大彬:《茅山志》卷2《诰副墨·唐诏诰》,《正统道藏》第153 册,民国十二年上海涵芬楼影印本。。该敕牒末尾并无使相列衔,因为当时也确实没有使相在任。安史之乱后,唐廷常常以中书令、侍中、同平章事头衔作为加官,笼络功臣悍将,使相数量迅速增加。笔者注意到的唐代后期的敕牒中,都有使相列衔。试举较早一例,如圆照《代宗朝赠司空大辨正广智三藏和上表制集》卷一著录了肃宗乾元元年(758年)的一份敕牒:
中京慈恩、荐福等寺,及东京圣善、长寿、福光等寺,并诸州县舍寺村坊,有旧大遍觉义凈、善无畏、流支、宝胜等三藏所将梵夹。
右,大兴善寺三藏沙门不空奏:前件梵夹等……望 许所在捡阅收访……天恩允许,请宣付所司。
中书门下 牒大兴善寺三藏不空
牒奉 敕:宜依请。牒至准 敕,故牒。
乾元元年三月十二日
特进、行中书令崔圆
特进、行侍中苗晋卿
司空、兵部尚书、同平章事李使
司徒、尚书左仆射、同平章事郭使⑥圆照编:《代宗朝赠司空大辨正广智三藏和上表制集》卷1《请搜捡天下梵夹修葺翻译制书一首》,《大正新修大藏经》第52 册,东京:大正一切经刊行会,1927年版,第828页。
在这一份敕牒中,自“中京慈恩、荐福等寺”至“请宣付所司”,是中书门下所称引的兴善寺僧人不空的奏请;其后则是中书门下向不空下达的敕命批复及官员签署。列衔中,崔圆与苗晋卿是宰相,其后姓氏之下附注“使”字的,就是当时的使相。“李”为李光弼,“郭”即郭子仪。据《唐会要》记载,肃宗朝也是前后共有使相八人,但乾元元年三月确实只有郭李两位①可参见张美华:《唐朝使相总表》,《唐朝使相研究》,第89-113页。,所有现任使相都与宰相一道列衔于敕牒之末。允准兴善寺僧人不空的提议,下令搜访佛经梵夹,实在算不得什么“大敕”。笔者注意到的唐代后期首尾完整的敕牒文书,主要集中在肃宗至文宗朝。这些敕牒中,无一例外都有使相列衔。由此可知,这一时期使相有资格在所有敕牒末尾列衔,没有限制。
使相虽有权列衔于敕尾,实际并不书名签发,即便身在京师,也不能参与相关政务处理的过程。可引唐德宗朝一事为证,德宗继位之初,宰相常衮奏贬中书舍人崔祐甫,《旧唐书》卷一一九记载:
初,肃宗时天下事殷,而宰相不减三四员,更直掌事。若休沐各在第,有诏旨出入,非大事不欲历抵诸第,许令直事者一人假署同列之名以进,遂为故事。是时,中书令郭子仪、检校司空平章事朱泚,名是宰臣,当署制敕,至于密勿之议,则莫得闻。时德宗践祚未旬日,居不言之际,衮循旧事,代署二人之名进。贬祐甫敕出,子仪及泚皆表明祐甫不当贬谪,上曰:“向言可谪,今言非罪,何也?”二人皆奏实未尝有可谪之言,德宗大骇,谓衮诬罔。②刘昫等:《旧唐书》卷119《崔祐甫传》,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3439-3440页。
此事发生之际,郭子仪头衔有司徒、中书令领河中尹、灵州大都督、朔方节度使等,朱泚为卢龙节度使兼陇右节度使、知河西泽潞行营、同平章事,“名是宰臣”,实则使相,“皆不预朝政”③司马光:《资治通鉴》卷225,唐代宗大历十四年闰五月壬申,第7257页。。贬逐崔祐甫,需宰相奏请皇帝批准,然后签发制敕施行。名义上,郭朱二人是要参与其中的,实际则完全置身事外,既无权预闻“密勿之议”,也不能签署颁行命令:虽列名于宰臣章奏,却是常衮“代署二人之名进”;虽“以平章事当署敕尾”,却“不行宰相事”④欧阳修、宋祁:《新唐书》卷142《崔祐甫传》,第4667页。。以至“贬祐甫敕出”,方才知晓此事,站出来表示不同意见。由此可见,唐代的使相已经就是宋代那样,“不预政事”,“敕尾存其衔而已”了。
唐宋使相敕尾列衔制度的主要差异,大概就只在是否局限于“大敕”这一点。史阙有间,已难以找到这一变化发生的具体时间。但从文献记载来看,一直到唐代末年仍有使相列衔普通敕牒末尾的实例。如叶梦得《石林避暑录话》提到,宜兴善权洞“李蠙赎寺碑”上所刻咸通八年(867年)的一份敕牒,“敕后列平章事十人”。钱大昕考证指出,十人中路岩、曹确、徐商为“见任宰相”,其余“若杜悰、令狐绹、夏侯孜、杜审权、崔慎由、张允伸、韦宙,皆使相也”⑤钱大昕:《潜研堂集·文集》卷30《题跋四·跋避暑录话》,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版,第539-540页。。
又如洪迈《容斋三笔》卷一五记载:
唐世符帖文书,今存者亦少,隆兴府城内总持寺有一碑……第三纸光启三年十一月中书门下牒江西观察使。其后列衔者二十四人……舍杜、孔、韦三正相之外,余皆小书使字,盖使相也。⑥洪迈:《容斋随笔·三笔》卷15《总持寺唐敕牒》,第609页。
以上两则材料中记述的敕牒,都不能与“宣制除授”级别的“大敕”相提并论。可见,直到唐代末年使相仍能在各种普通敕牒末尾列衔,而不仅限于“大敕”。
这种情况到北宋前期就完全不同了。笔者掌握的宋代敕牒文书中,尚未发现有使相列衔的例子。这自然是由于“大敕系衔”制度造成的。因为使相仅能列衔于“大敕”,而“大敕”相对稀少,若非机缘巧合很难有孑遗传世。由前引后唐天成四年敕令可知,当时“大敕系衔”制度已然形成。考虑到其中“准往例”的提法,制度渊源或许还可以上溯后梁,甚至唐末昭宗、哀帝时期。总之,变化调整应该就发生在光启三年(887年)至天成四年间的四十年中。
唐末五代之际,政局更加动荡,功臣悍将带宰相名衔者陡然增多。这大体可以参考《唐会要》、《五代会要》记载的数据:唐懿宗以前,除代宗、德宗朝历时较久、变乱颇多,前后除授使相约二十人以外,其余各朝多不过十人上下;而僖宗在位十五年,使相人数多达六十,是其所任宰相的近三倍;昭宗在位十六年,使相亦有三十九人;哀帝在位仅三年,任命宰相六人,而使相则有十三人;后梁太祖、末帝及后唐庄宗、明宗在位时间都很短,每朝使相人数却都在三十左右①参见王溥:《唐会要》卷1《帝号上》、卷2《帝号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版,第6-18页;王溥:《五代会要》卷 1《帝号》,第1-4页。。
使相仅限于“大敕”列衔,应该就是在其员额剧增的沉重压力下确立的。使相不同于宰相,它主要标志一种身份,而宰相则是职位。《唐会要》记载,僖宗朝宰相二十三人、使相六十人。但这二十三位宰相是先后就职的,不会同时在位;而使相,除非死亡或任免会造成一些出入外,他们几乎都是同时并存。维持使相列衔敕尾的待遇而不加任何限制的话,就会造成类似《容斋三笔》所记光启三年敕牒的极端状态:敕尾列衔二十四人,其中仅三位宰相是文书签发者,其余二十一人都只是存其虚名,与实际政务运行无关。这种状况徒然浪费资源,加重文书工作负担,影响行政效率。在制度典故与政治现实之间斟酌裁定,大概就有了“大敕系衔”这样一种折中方案。
以上是北宋前期“大敕系衔”制度的由来。至宋神宗元丰时期,整理职衔制度,改革中枢体制,“大敕系衔”最终划上了句号。先是元丰三年“以阶易官”,用新制定的寄禄官阶替换原先的本官,宋廷下诏:“开府仪同三司为使相,不系大敕衔……”②李焘:《长编》卷308,元丰三年九月丙子,第7484页。然后,元丰五年重建三省六部,中书门下制度结束。三省之中,中书负责取旨拟令,门下审覆驳正,尚书下达执行。于是敕牒等命令文书交由尚书省签发行出,此后这些文书末尾就只有尚书省官员的名衔和签押了。《文献通考·职官考十三》总结说:“旧制,敕出中书门下,故事之大者使相系衔。至是,皆南省奉行,则开府不预矣。”③马端临:《文献通考》卷59《职官考十三·节度使》,第1772页。
元丰改制致力于“以阶易官”、三省六部“官复原职”,“大敕系衔”的废止自然是顺理成章的事。不过,新制仍然保留使相,“以阶易官”的处理也颇为考究,这里补充两个细节。
其一,使相如何易官为阶。宋代文献中有元丰改制“以开府仪同三司易使相”的说法,实际上新制并没有废除节度使职衔,这种说法至少是不准确的。元丰以后,节度使带开府仪同三司衔,方为使相。马端临怀疑,严格说来或许应该是“开府仪同三司特专以易三省长官(尚书令、中书令、侍中),而于使相、节度使无预”④参见马端临:《文献通考》卷64《职官考十八·文散官·开府仪同三司》,第1923页。。
马端临的怀疑是有道理的。《长编》卷三〇八记载,元丰三年九月:
详定官制所上《以阶易官寄禄新格》:“中书令、侍中、同平章事为开府仪同三司,左、右仆射为特进,吏部尚书为金紫光禄大夫……”……并从之。⑤李焘:《长编》卷308,元丰三年九月乙亥,第7482-7483页。
可见,改制时的《以阶易官寄禄新格》中,本就是以开府仪同三司替换中书令、侍中、同平章事职衔。所谓“开府仪同三司为使相”,只是一种宽泛的提法,同时可能也是强调开府仪同三司替换的是使相所带的中书令、侍中、同平章事衔,而非中书门下宰相的职衔。严格说来,马端临泛泛所谓“开府仪同三司特专以易三省长官”,也不够准确,因为尚书令不在其替换之列。
其二,开府仪同三司是颇为特殊的寄禄官阶。一般认为,开府仪同三司是元丰改制后文臣寄禄官的最高阶,但实际情况要更复杂一些,它至少有两重属性。
首先——也是最重要的,元丰以后的开府仪同三司是使相的标志性头衔,不是普通的寄禄官阶。唐五代以至北宋前期的使相本没有文武之别,既有文官,也有武臣,元丰改制以后依然如此。将开府仪同三司仅仅看作文臣寄禄官阶是不确切的。不止如此,与一般寄禄官阶不同,开府仪同三司也不是逐级叙迁必定经过的阶次。这一点与北宋前期的中书令、侍中、同平章事衔也是一致的,北宋前期文臣本官阶的升迁序列中并没有这三个职衔。迁转至六部尚书、左右仆射的官员只能升入东宫三太三少、三公和三师序列。开府仪同三司同样如此,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四七记载:
〔绍兴元年九月〕癸丑,镇南军节度使、开府仪同三司吕颐浩拜少保、尚书左仆射、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兼知枢密院事。颐浩引故事,辞所迁官,乃以特进就职。①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47,绍兴元年九月癸丑,北京:中华书局,2013年版,第991页。
这是南宋初年吕颐浩再度拜相时的情形。吕颐浩原为使相,带节度使与开府仪同三司衔,此时拜相迁为少保。他上章辞免少保,遂带特进就任宰相。按照一般理解,特进是低于开府仪同三司一等的文臣寄禄官阶。臣僚进拜宰相,寄禄官不仅不能升迁或维持,反而下降,这不符合宋代制度运作的常规。出现这种除授实例,是因为开府仪同三司职衔不能与宰相身份兼容。事实上,元丰以后没有现任宰相寄禄官为开府仪同三司的例子。开府仪同三司不是一般意义上的寄禄官,不适用依次叙迁的一般规则。或许是这样,宋代文献中也常可见到不把它算作寄禄官阶的提法,如《元祐令》“开府仪同三司为使相,特进至承务为寄禄官”②孙逢吉:《职官分纪》卷49《文散官》,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等等。
值得一提的是,宋廷以开府仪同三司用作使相的标志性头衔,是非常考究的。因为“开府仪同三司”,本意就带有比拟于宰相待遇的涵义,故徐度《南窗记谈》赞道“元丰官制既罢同平章事,遂以节度使加开府为使相,正合创名之意”③徐度:《南窗记谈》,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参见朱弁:《曲洧旧闻》卷10《使相》,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版,第223页。。联系前文述及“同平章事”的涵义及其不能与中书令、侍中兼容的特性,可见,即便某些职衔的名义与实权已经有相当程度的剥离,甚至可能沦为“寓禄秩、叙位著”的阶次了,其名称依然不能简单视为不具备实质意义的抽象符号。对于“正名”、“循名责实”的追求,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设计、调整、改革的推动力之一,同时也是中国传统制度文明的重要特色。
此外,元丰以后的开府仪同三司还常常用作赠官。《南窗记谈》指出,开府仪同三司“文臣寄禄官亦存之,然无生为之者,惟以为赠官”。这与元丰改制以前的中书令、侍中,也是一脉相承。
总之,开府仪同三司是由北宋前期的使相头衔中书令、侍中、同平章事折换而来,后者附着的许多属性都原封未动地延续到了改制以后。
小结
本文着重阐释了北宋前期的“大敕系衔”制度。所谓“大敕系衔”,就是朝廷颁布重大命令时,使相有权列衔于敕尾的制度。这是对于使相的一种优待,其制度依据来自使相所带有的“宰相”身份。“大敕系衔”制度渊源于唐代,至宋神宗元丰改制最终废止。应该说,“大敕系衔”不算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在政治生活中也没有太多实质意义。但是,它与中书门下体制相始终,又紧密关联着唐宋时期职事官与使职差遣从分离到整合的历史过程。围绕这一小小的制度安排,可牵涉出唐至北宋前期官僚体制中的一些重大问题。在目前研究的基础上,仍能从中寻找到许多有意思的议题再作进一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