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课后活动机制的现状和反思
——基于“无偿托管”模式的实证分析
2015-05-18王东
王 东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来,伴随“减负”措施的具体化,学生在校时间被严格限制,中小学校放学时间被相应提前。随之而来的现实问题是:谁去接过早放学的小学生?中小学生应该如何“打发”延长的课后时间?“课后活动问题”即在这一现实背景中进入政策议程,2013年教育部委托首都师范大学孟繁华教授进行“中小学课后活动机制”研究,同一时期,全国不少地区教育主管部门也开始围绕这一现实问题进行实践探索。①例如2013年11月浙江省教育厅公布《在小学鼓励开展学生放学后“托管”服务的指导意见》,鼓励各市县区结合本地实际,以设区市城区和县(市、区)城区小学为重点,在群众呼声强烈、要求迫切的小学或小学低年级先行进行试点,解决小学生放学后无人照料、安全存在隐患的问题。2014年1月,北京市教委发布《关于在义务教育阶段推行中小学生课外活动计划的通知》,明确要求各中小学在下午放学后的3 时30 分至5 时为学生安排课外活动,北京市将为此投入5亿元人民币。随后的春季学期开始,北京各区县都制订出中小学生课外活动计划方案,各学校也陆续开始实施。一定意义而言,“课后活动”这一概念是当前“减负政策”的派生物,它试图化解因减负而延长的学生课后时间。在“课后活动”中中小学校要发挥作用。
之所以说中小学校要在“课后活动”中发挥作用,主要是基于以下三个原因:第一,学生课后时间的增加是以在校学习时间的缩短为前提的;但是,学生提前离校并非政策的本意。因此,学校不应消极、机械地去执行政策,而应该进一步丰富校内教育资源,提供更加多元的教育形式,以满足学生多样化的需求。①陆小兵:《学校教育与个体的社会适应——对结构功能主义视角的反思》,《江海学刊》2013年第4期。第二,学校作为课外活动的“场所”,甚至是作为课外活动的承担主体在我国是有传统的,早在1955年,教育部就颁布了《关于小学课外活动的规定》,明确学校是学生课外活动的主要场所,教师则是相关活动的重要指导者。②教育部:《关于小学课外活动的规定》,1955年9月。尽管此处的政策概念是“课外活动”,但是从其内涵和外延来看,它与当前“课后活动”政策的主旨异曲同工。第三,我国当前“校外教育”的发展与学校教育“不和谐”、与“减负政策”相冲突。伴随教育市场化的发展,我国校外教育初具规模,但是校外教育的功能定位、规范化程度等方面都尚待完善。③康丽颖:《中国校外教育发展的困惑与挑战》,《北京师范大学学报》2011年第4期。“校内减负校外补”即是对校外教育负功能的一个生动概括。④文雪、扈中平:《从博弈论的角度看“教育减负”》,《中国教育学刊》2007年第1期。因此,学校在“课后活动”中如何发挥作用应成为政策议题的焦点。
然而,长久以来,中小学校的运行是以学科教学为中心来组织的,“课后活动”对学校而言是一种挑战。在当下学校中倡导开展课后活动会面临一系列的问题:中小学承担课后活动应以怎样的方式进行?中小学校承担“课后活动”的效果如何?中小学校承担“课后活动”面临哪些难题?这些难题如何克服?对这一系列问题的回答,有助于学校课后活动政策的完善。
二、研究方法及数据来源
当前,学校承担“课后活动”的试点活动在全国大部分地区开展时间不长,相关政策实施效果及问题尚未明朗,因此,统一的全国调查为时过早。相对而言,选取相关政策实施较长的典型地区进行个案研究,则具有一定可行性;此外,典型个案的经验也可为全国其他地区提供借鉴。
浙江省德清县是全国百强县,经济较为发达,而且有重视教育的传统,该县自2011年起通过“无偿托管”的形式,解决减负之下学校放学过早的现实问题,这一经验被媒体和官方称为“德清模式”。德清模式已实施三年多,在积累了一定经验的同时,也显示了学校在承担课后活动时面临的一些问题。因此,本研究即以此为个案,对其进行剖析,以期实现“以点带面”的研究目标。
2013年11月中旬,首都师范大学“课后活动机制”课题组对浙江省德清县的课后活动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⑤参加这次专题调查人员有:张东燕、宓奇、佘勇和王东;本次调研也得到德清县教育局相关领导和人员的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通过问卷、访谈的方式在德清一中、清溪小学等6 所学校了解情况。回收家长问卷728 份、班主任问卷217 份;访谈班主任教师12 人,访谈家长12 人,访谈校长 6 人。这些一手的资料和数据,涉及德清“无偿托管”模式的诸多方面,下文的分析即基于此。
三、主要经验或做法
德清县中小学生的课后活动,主要以学校“无偿托管”的形式展开。2011年开始,德清县充分利用学校现有教室、操场、器材等资源为学生提供“无偿托管”服务。目前,德清全县3 镇9 所学校的1.2万余名学生都参加了这个名为“无偿托管班”的项目,占全部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的1/3,内容以整理作业,参加合唱、舞蹈、体育等兴趣班为主。为了鼓励学校和老师积极参与,县政府每年为每班投入2000 元作为补贴,截至2013年底德清县为此支出200万元。⑥裘一佼:《浙江鼓励探索小学生托管服务》,《浙江日报》2013年11月19日第03 版。
在“无偿托管”模式下,德清县中小学校放学之后,学生在校内还有近一个小时的活动时间,“在校内参与课后活动”成为多数学生的选择。当然,除此之外,学校周边的托管机构、课外补习机构、兴趣班等也是部分学生的选择。总体而言,德清县课后活动的经验可以归结为如下几点:
1.坚持“无偿”的原则,在现有政策与现实需求之间寻求平衡,创建出具有区域特色的课后活动满足机制。
2010年,浙江省出台《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严格确保学生的休息和锻炼时间,其中一条就是“小学生、初中生在校上课时间分别不得超过6 小时、7小时”。由于教育主管部门对规定课时外的补课、加课、延迟下课等现象明令禁止,学校基本能按时按点放学。为解决学生放学时间与家长下班时间不一致的现实问题,同时在不与现行政策冲突的背景下,德清县提出了“无偿托管”的模式。所谓“无偿”即不向家长收取任何费用;所谓“托管”即区别“教学”性质的活动,坚持不上文化课、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原则,以体艺科技活动和作业整理为主。此外,“无偿托管”坚持自愿原则,面向有需要的学生和家长开设,对不参加无偿托管班的学生发放“出入证”,允许其按原放学时间出校门。“无偿托管”既不违背现行政策,又照顾到家长接送的现实困难,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区域内课后活动的需求。这种做法被称为“德清模式”并被肯定。
2.积极开发校内外教育资源,丰富“无偿托管”的内容,提升校内课后活动的质量。
无偿托管模式之下,校内教师是当前课后“托管活动”的组织主体。德清中小学普遍开设的选修课、兴趣社团、文体活动等,大部分都由校内教师承担。例如语文老师负责组织“文学社”,招募对写作感兴趣的学生;物理老师开设“摄影技巧”等课程,为对摄影感兴趣的学生提供指导。这些活动由校内教师结合自己的专长和兴趣开发,学生本着自愿的原则参加。另外,德清县中小学也积极寻求校外资源作为补充。例如德清实验学校挖掘家长资源,已经招募到60 多个家长提供课程资源,2013年下半年已经有五六位家长为学生开设过“花卉种植”等“课程”。此外,校外协会等组织进驻学校开展的培训活动也成为校内课后活动的补充。例如德清武术协会、德清棋类协会在中小学校内开设兴趣培训班。
3.课后活动的丰富性有赖于学校自身的创造力。
在无偿托管的区域政策下,德清中小学校的课后活动存在校际差异。目前学校无偿托管服务内容以体艺科技活动和作业整理为主,方式主要有原班加特色班模式(小学低年级以原班为主,小学高年级和初中安排部分走班制班级开展特色教学活动)和体艺科技活动时段加作业整理时段的模式(25 分钟体艺科技活动、25 分钟作业整理)。但是,各学校体艺活动种类、组织方式是不一样的。有的学校提倡社团课程化,有的学校创造性地提出“一周一台戏”,以此为抓手组织每个学生开展文体活动。总之,课后活动需要学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较之宏观政策,学校的智慧和创造是学校课后活动的源泉。
四、存在的问题
1.“无偿托管”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教师负担,面临能否持续的问题。
解决学生课后活动问题的“德清模式”以“无偿”为第一原则,教师参与其中是不计工作量的,完全是一种“义务”、“奉献”(访谈教师语)。尽管县政府每年为每个班划拨2000 元作为补贴,但是相对于教师的时间、精力的付出,这些补贴是微不足道的。在市场经济的环境下,单纯的“义务、奉献”很难长久持续下去,即使勉强维持也会流于形式,其质量难以保障。另外,“无偿托管”带给教师的压力还可能会引起其他方面的负面影响,比如日常教学质量下降、教师流失、职业倦怠等一系列问题。图1是问卷调查中教师对自身承担课后活动能力的评价和担心。从结果来看,支持“我有能力承担更多课后活动”这一观点的教师属少数(22%),而明确表示反对(不赞同、很不赞同)的教师将近42%,占多数;对于“学校组织课后活动,会加重教师负担”这一观点更是一边倒的支持,有89.4%的教师选择了“很赞同”或“赞同”。这说明,“无偿托管”的持续性首先必须要过教师这一关。
2.“无偿托管”受制于客观师资、教学条件的限制,在个性化和多样性上有其局限性。
“无偿托管”以校内师资和办学条件为依托,一定程度上大大降低了成本。但是,校内师资和办学条件毕竟是以“教学”为中心进行配置的,满足的是学生基本公共教育服务的需要。因此,相对而言,课后活动是对学校的额外要求,其质量难以保障。在调研中,我们发现学校课后活动安排的文本显示,课后活动内容丰富,例如不少学校的课后活动安排中都开列了书法、美术、合唱、舞蹈、球类、器乐、写作等特色课程,但是具体开展的情况不容乐观,大部分的课后活动是以常规的体育锻炼为主,主要由体育老师来承担。一些个性化的需求、一些对硬件设施要求比较高的活动和项目,例如拉丁舞、钢琴等学校则难以提供。本次调查的学校校长均认为“经费短缺制约本校课后活动的开展”,而在教师看来,“师资短缺是学校组织的课后活动的障碍”,其选择比例达到72.1%。此外,学校课后活动在个性化、多样化上不如社会培训机构,其中72.3%的教师认为学校课后活动在个性化上存在局限,52.1%的教师认为学校课后活动在种类上不及社会机构多。从图2调查结果来看,教师们普遍反映学校当前的场地、设备设施不足以满足课后活动的需要。
图1 教师对学校承担课后活动的评价和担心(%)
图2 本校的场地、设备设施是否能够满足开展课后活动的需求(%)
3.校外教育资源入驻学校存在制度障碍。
校外教育资源是学校教育的重要补充,但是,校外资源进驻学校当前还面临着制度障碍。问卷调查结果显示,校长都认为当前政策限制了学校开展课后活动的空间,有46.4%的教师认为“政策规定是学校组织课后活动的障碍”。例如,学校购买校外服务都需要公开招标才合法,然而公开招标尽管可以控制成本和价格,却难以保障招标的内容是学校真正所需的;而学校根据需要去选择校外机构又不合乎现有政策规定。此外,校外机构进入学校还涉及到收费问题,不管收费高低,都会增加家长的经济负担,更重要的是学生家长都会将收费行为与学校联系在一起,可能导致家长对学校的不满。但是,本次调查我们发现家长对收费并不排斥,并不如政策制订者所普遍担心的那样悲观。图3显示,在为孩子选择课后活动时,只有21.3%的家长会考虑费用问题,更重要的是有53.2%的家长认为“学校组织的课后活动可以收取费用”,持反对意见的比例是23.4%。显然,如何充分利用校外教育资源丰富学校课后活动还需要改革现有相对保守的政策。
图3 学校组织的课后活动可以收取费用(%)
4.学校接受家长提供课后资源的能力不足。
家长是学校课后活动资源的提供者之一。在我们的访谈中,许多家长表达了为学校提供课后志愿服务的意愿,问卷调查的结果也印证了这一点:有43%的家长认为“家长应该组织起来承担学校课后活动责任”,有58.7%的家长表示“我愿意为学校课后活动提供志愿服务”。此外,学校教师也认为现在的家长在学历、学识等方面较高,确实能够提供更多、更好的课后活动资源。但是,囿于当前学校的课程安排、教学组织形式以及场地设施等问题,来源于家长的这一课后活动资源难以被充分利用,例如上文提到的德清实验学校招募到了60 多位愿意在课后活动时间提供服务的家长,但是只有五六位家长成功进入学校提供了相应“课程”。
5.当前课后诸多活动的“成果”依赖“比赛”去标定,一定程度上会对师生造成新的负担。
学校课后活动是当前减负政策的产物,然而,从深层而言,提倡由学校来承担课后活动,是对当前学校教育功能的一次纠偏,促使学校回归其应有的教育功能。但是,从实际效果来看,德清“无偿托管”并未发挥如此实质的影响。调查中,我们发现,在现有对学生、教师以及学校的考评制度下,对课后活动的考评也难逃窠臼。任何课后活动的“成果”都需要去标定,而标定的方式就是去参加各级各类的比赛,只有当学生获得各级各类比赛的名次、奖励,教师的付出才能在年度考核中得到体现,学生的付出才能被认定是有价值的。因此,在现有考评制度未发生明显改变的背景下,学校开展什么样的课后活动、教师组织什么样的课后内容都难以避免“比赛导向”,学校教育的“考试”功能依然如故。一言以蔽之,当前学校课后活动并没有起到“减负”等预期功能,甚至有造成新负担的趋势,更遑论对当前学校教育功能的纠偏。
五、政策建议与反思
学校课后活动是与学科教学同等重要的教育途径,在学生的成长中发挥着独特功能。就此而言,它应该具有独立性,即不单单是学科教学的一种补充。当然,在“应试导向”显著影响学校办学行为的背景下,我国政策重拾“课后活动”具有一定的现实考虑,然而这并不能成为课后活动沦为减负政策手段的理由。因此,在现有政策中课后活动的“独立性”应当被充分塑造,唯其如此,其“减负”等工具性功能也才能实现,上述“德清模式”所突显出的问题才能解决,否则目前的课后活动政策难免只是昙花一现。那么,应该如何去塑造课后活动的独立性呢?笔者认为以下几个方面应该受到重视:
首先,通过立法的方式确定课后活动在学校教育中的“独立”地位。
长期以来,学科教育主导学校的办学行为和教育过程,课后活动的价值被忽略了。课后活动的缺位,一定程度上是学校教育应试倾向的结果,也在一定程度上加深了学校的应试倾向。在这样的教育生态背景下,学校不能满足学生课后活动的需要,就连市场化的课后活动也被应试导向的“课外补习”所充斥。因此,在我们的政策重拾“课后活动”之时,首要是通过立法的方式确立课后活动的独立地位,即它不是依附于短期教育政策目标的工具或手段,也不是解决当前教育问题的权宜之计;它与学科教学具有同等重要的地位和价值,学校的课程设置、学生在校时间的分配、学生发展的评价标准、学校教育质量的评估等要将课后活动纳入其中。
其次,通过系统的改革,推动课后活动的制度化。
课后活动的独立地位需要通过制度化去保障,而制度化的道路必须依赖一系列的改革,这是一项系统工程。完善义务教育财政经费保障机制,将学校课后活动纳入财政经常性经费的拨款范围;在学校现有的组织管理机构中,设置课后活动的业务部门,由专人负责;学校教师配置中,设置课后活动的专任教师;加强学校课后活动基础设施的建设;建立校外课后教育资源的准入机制,用优质的校外教育资源丰富学校课后活动内容;发掘家委会等类似组织的功能,让其在学校课后活动的组织、管理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通过人、财、物以及管理制度的一系列制度的改革,保障学校课后活动的数量和质量。
再次,以学校课后活动机制建立为契机,规划学校教育远期改革目标。
当前学校课后活动机制的建立带有明显的“问题导向”,即很大程度是出于解决当前现实问题而提出的命题。笔者认为,课后活动被现实政策所关照的意义应该借此被提升,不能仅仅停留于解决当前具体的现实问题。我们可以借此机会考虑得更为长远,例如学校教育的目的是什么?学校应该培养什么样的人才?应该如何培养人才?从这些远期的教育改革目标着手,不仅可以准确把握课后活动在这一长远规划中的位置,而且还能切实推动课后活动改革目标的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