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政治哲学新探——从康德对法国革命合理性分析的视角看
2015-04-10李福岩李晟泽
李福岩,李晟泽
(1.沈阳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沈阳110034;2.外交学院英语系,北京100037)
【哲学与法学】
康德政治哲学新探——从康德对法国革命合理性分析的视角看
李福岩1,李晟泽2
(1.沈阳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辽宁沈阳110034;2.外交学院英语系,北京100037)
康德以哲学的革命同步伴随着法国政治革命风暴的到来,法国革命最终成为了其政治哲学的试金石,从而完全确立了其哲学世界观和理性批判的哲学体系。因此,离开康德的三大批判,无法理解其政治哲学、法国革命观;离开康德对法国革命这一重大政治事件的哲学思考,也无法完整理解其哲学精神的全貌。他认为,法国革命有合乎其实践理性的一面,显示人类社会进步趋向的历史符号。虽然康德政治哲学的结论是和英、法启蒙政治哲学一脉相承的,但其政治哲学论证是独辟蹊径的,一种浓厚的德国思辨哲学的言说方式。
康德;政治哲学;法国革命;合理性分析
非理性主义者尼采偏执地说:“康德以他的‘实践理性’和道德狂热贯穿了整个18世纪;他完全处在历史性之外;对他那个时代的现实不屑一顾,譬如革命。”[1]事实上,作为德国大学里的教授、世界著名哲学家,康德不是只顾埋头写作,两耳不闻窗外事的学究,而是对他所处的那个时代发生的重大政治事件以及现实社会政治问题予以了深沉的关注,化为了沉甸甸的哲学批判与革命,结出了德国思想自由的花朵。1776年7月,美国发生政治革命后宣布独立。康德阅读报纸,对华盛顿将军及其战友表示同情,并同人们交流他赞同北美独立的态度,反对英国雇用德国黑森军队镇压美国独立战争。1789年7月14日,法国发生资产阶级大革命,巴士底狱陷落。这成为康德一生中的又一个重要时刻,改变了他先前一成不变的散步路线,以便更快听到来自法国的消息。而且从那一刻起的法国大革命期间,他还改变了饭后读报的习惯,每天报纸一到就阅读。
康德的政治哲学与他对18世纪两个主要革命事件的看法,尤其是对切近发生的法国革命的看法,确实有一些本质的联系。赫费看到康德政治哲学的重要概念与法国大革命之间的联系:“康德哲学的主要概念:批判、理性和自由是‘法国革命时代’(大约1770至1815年)起决定性作用的关键词语。”[2]对于一些思想家、学者来说,法国革命和美国革命构成了他们对往昔政治观念和政治实践的公开决裂,因为这些革命试图通过诉诸一个世俗的自然秩序和个人的政治权利来发起大规模的政治行动。对于康德来说,革命刺激了他的政治哲学思考,“康德认识到法国革命是一种与他自身思想颇为相似的思想的政治表达”[3]。可以说,康德的主要政治哲学思想是在18世纪主要启蒙思想情境中按照自己一般的哲学背景形成的,而法国革命作为一场重大的思想启蒙运动促使他政治哲学思想最后形成,并于1798年最终完成了其理性的批判哲学体系的运动。
康德在《万物的终结》、《永久和平论》、《法的形而上学原理》和《系科之争》等一系列作品中公开阐明了他的法国革命观。对此,我国学者李梅提出,康德对法国大革命的态度非常矛盾:同情、辩护、排除人民的反抗权[4]。需要进一步揭示的是,康德这种非常矛盾的态度与其三大批判、哲学革命有着内在的、本质的联系,同时也折射出其历史理性批判、政治理性批判的思辨性;他对法国革命肯定性的分析中折射着先验政治哲学的光辉。
一、法国革命的合理性
康德对法国革命的肯定、合理性性认定,表现在他对法国革命追求的共和理想、人权目标所持的同情态度上,还表现在他对大革命过程中建立的代议制民主共国的接受与辩护上。因为法国大革命的理想、人权目标作为启蒙运动的产物,符合康德的实践理性、先验自由观念,符合康德人类改善与道德进步的观念。这表现了康德政治哲学进步性的一面。
法国大革命爆发后,批判的哲学家康德由于同情革命的政治言论和共和政治的理想,而被指责为“企图改制”“危害国家的雅各宾派和暴民”。1797年,在《重提这个问题:人类是在不断朝着改善前进吗?》一文中,他在为自己辩护的同时,阐述了他对法国大革命同情、肯定与辩护的一面。他认为,指责他为法国大革命的激进派是没有根据的。作为“局外人”和“观察家”,他只是对那个时代的“一桩事件”——法国大革命以及“演出者”的一种带有风险的、普遍而无私的同情,无意参与其中。
此外,康德还为法国大革命追求自由的激情与理想所深深感染,其慷慨激昂的原因是出于道德禀赋。这种同情是一种两重性的“道德倾注”:一是权利上的原因,法国大革命所提供的决不能为强权所阻挠的公民体制;二是目的上的原因,如果法兰西民族革命后创建的共和制能够避免一切罪恶与道德腐化根源的侵略战争,才会使其本身就是正义的,并且在道德上是善良的。
但康德表示他只对真正的革命热情而不是革命实践活动付出同情,即对法国大革命所宣扬的政治价值观念,也即为柏克所批判的、抽象而先验的革命理想与伟大的灵魂付出同情。这为人类学上非常重要的论点提供了理由:“真正的热情总是在朝着理想的东西以及真正纯粹道德的东西前进的,比如权利概念,而不可能被嫁接到自私心上面去。”[5]165这即是说,他对法国大革命的同情是有条件的,要排除经验性的、功利性的杂质,净化为理想性的、道德性的东西。
这种同情经过实践理性意义上的批判之后,康德为真正的热情与理想作了合理性的有限辩护。他认为,法国大革命表明了人类的一种进步性与合道德性,大革命希望朝着改善前进,而且其本身已经是一种朝着改善的前进了。这也就是康德对法国大革命的先验哲学预告——合历史理性,大革命是逼近至善的理想境界的进步运动。而这种历史理性预告,即人类进步问题,在康德那里属于先天综合判断、形而上学范畴。他自问自答:“然而一部历史是怎样先天成为可能的呢?答案是:如果预告者本人就制造了并布置了他所预先宣告的事件。”[5]157这即是说,法国大革命是思想事先宣告、启蒙的结果,启蒙思想家康德本人也就是预告者之一,符合他的先验历史理性。他遵循纯粹理性批判与实践理性批判的逻辑来判定我们要求知道什么,我们怎样能够知道它。他认为,自己对历史的预告,对法国大革命历史进步性的预告,不是道德恐怖主义(道德倒退)和阿布德拉主义(道德进步),而是道德的千年福主义(道德停顿)。
在康德看来,法国大革命进行到1797年还未结束,其目的还未达到,面临着失败、复辟的危险,但其共和制理想及其精神是“善意的”,“在实践观点上是值得推荐的命题”,代表着人类一直是朝着改善前进的,并将继续前进。他说:“即使是这一事件所着眼的目的现在并没有能达到,即使是一个民族的革命或体制改革到头来遭到失败,或者是改革经历了一段时间以后,一切又都回到从前的轨道上去(正如政治家们现在所预告的那样),但那种哲学的预告也不会丧失任何一点力量的。——因为这一事件是太重大了,和人类的利益是太交织在一起了,并且它的影响在世界上所有的地区散布得太广泛了,以至于它在任何有利情况的机缘下都不会不被各个民族所想念到并唤起他们重新去进行这种努力的。”[5]168从法国大革命后的社会政治历史发展来看,康德的哲学预告确有相当的洞察力,也折射出康德历史理性的理想性、进步性一面。从中也可以看出,法国大革命对康德的重大影响,以及康德对法国大革命社会政治历史意义的评估:太重大了。
这一评估,也是康德对英、法、美三大革命进行比较的一个结果。他也同情美国革命的理想,但认为其震撼力不如法国大革命。因为,法国大革命带给人类改善前进的收获,首先是合义务行为的增多,其次是来自强权方面的暴力行为将会减少,遵守法律将会增多。法国宪法性文件——《人权宣言》中的抽象权利与共和国理想绝大部分符合他先验哲学的理念。而远逝的英国革命无疑令他不满,因为英国革命后确立的君主立宪制不合乎他的政治理想。在1793年《论通常的说法》一文中,康德认为,英国的君主立宪制具有欺骗性——表面上的代表制与实际运行上的绝对君主制,远不如法兰西的共和制。与之相反,柏克却在《法国革命论》中把君主立宪制作为全世界的典范而极力宣扬的“那里的人民”之一,而且柏克作为经验的政治家对理论和体系的断然否定,对先验政治理性的批判,对法国大革命政治原则的攻击,引出了康德对其进行的回击和批判。康德界定了实践与理论的概念,实践是指有目的的实现被设想为是某种普遍规划过程的原则之后果,如果实践的规律被设想为是某种抽象出来的普遍性的原则,即为理论。他联系法国大革命的实际对柏克、霍布斯和加尔费进行批判,力图把他的先验政治哲学彻底化、根本化,并力图证明:在理论上是正确的,在实践上就是行得通的;“如果理论在实验上还不大行得通的话,那就并不在于理论本身,而在于还没有足够的理论”[5]177。这也是对法国大革命政治原则中符合他先验政治哲学部分的一种辩护,即英、法启蒙政治哲学有些在革命实践中行得通,证明了其启蒙哲学的部分是合乎理性的。
康德对法国大革命的肯定,还表现在他对革命过程中建立的民主共和制的先验理念接受与辩护上。在1795年的《永久和平论》中,康德表示接受大革命过程中建立的民主共和制,明确提出反对君主复辟。他认为,当人民的权利受到损害,暴君被臣民推翻也并没有任何不正义;暴君被臣民推翻与臣民失败受到惩罚,他们都不能尤怨不正义。在《法的形而上学原理》中,他再一次重申并拓展了接受这个革命胜利后果的观点。他认为,革命成功后制定的新宪法虽是非法的,但被废黜的国王和臣民没有资格拒绝忠诚地服从新宪法和已取得权力的新统治者;其他国家也不能出于报复人民的罪行和恢复革命前之宪法的目的,以被废黜国王的名义进行战争,这是不合法的。[6]151-152康德积极肯定法国大革命过程中所建立的代议制民主共和国,希望法国沿着共和方向稳定发展,反对欧洲君主们武装干涉法国这个合理性的体制,充分展现了其政治哲学革命性与历史进步性的一面。
二、对法国革命合理性分析中蕴含的政治哲学
康德肯定法国大革命,是由于大革命具有符合康德道德理想国、自由王国政治哲学思想的一面,也折射出其理性批判的政治哲学的一面。在《纯粹理性批判》中,康德提出先验自由的概念,并提出柏拉图式的道德理想国观念;在《道德形而上学》和《实践理性批判》中,康德确立先验的自由的概念,也基本确立道德理想国的观念;在历史理性、政治理性的一系列批判论著中,通过观察、反思现实政治社会、革命与法国大革命,康德最终确立理想的道德与法治国的观念。这一系列哲学批判最终完成了其批判哲学体系,也先验地建构起其政治哲学理想性的一极——彼岸世界。
马基雅维里的《君主论》和霍布斯的《利维坦》,或者企图使道德服务于政治,或者企图抛开道德与价值判断,构建王霸之国的政治技术。从法国启蒙思想家卢梭的道德理想国到雅各宾派领袖罗伯斯庇尔的美德政治理论与实践,都在倡导着政治与道德的内在同一性,并以此说明政治的合法性。康德道德理想国与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建构是从道德领域的革命开始的,他对法国大革命的肯定首先化为政治与道德的内在关联问题。他看到了政治与道德之间的冲突与分裂:“政治说‘你们要聪明如蛇’;道德(作为限制的条件)又补充说:‘还要老实如鸽’。如果这两者不可能共处于一项诫命之中,那么政治和道德就确实是有争论的;但是如果这两者完全可以结合,那么这一对立的概念就是荒唐的,而如何解决这一争端的问题也就根本不能作为一个问题提出来。”[5]134
面对政治与道德的紧张关系,从实践理性、先验自由与公共权利概念出发的康德提出,政治要以道德为基础,政治对道德来说必定是工具性的,必须把二者结合起来。这反映了康德哲学理想性的一面,不允许把道德义务和政治义务看作是从历史或经验中产生出来的,而必须把公民社会得以建立起来的原始契约考虑为实践理性的一个观念。为此,他区分了“道德的政治家”与“政治的道德家”的不同。所谓“道德的政治家”是指能够把道德与治国从内在价值上有机联系起来的真正政治家,把政治视为道德的工具;所谓“政治的道德家”是指假借道德为自己利益服务的政治家,把道德视为政治的工具。
进而,康德揭露了“政治的道德家”的虚伪、诡辩,他们的原则是纯技术问题,他们在政治实践中总是“做了再说”“干了就否认”“分而治之”,他们都是仅仅从物质利益原则出发的,妨碍了永久的和平。他也试图以此说明,从利益原则出发的欧洲各国君主对法国大革命的武装干涉与入侵是非法的,妨碍了永久和平。而卢梭理想国的道德意向,在康德的政治哲学中先验地树立起了道德的政治家的理想原则,这会防止国家间的战争而走向永久和平。所以,“政治准则绝不能从每一个国家只要加以遵守就可以期待到的那种福利或幸福出发,……而是应该从权利义务的纯粹概念出发”。“所以在客观上(在理论上),道德与政治之间根本就没有任何争论。反之,在主观上(在人类自私的倾向上,但它绝不能称为实践,因为它并不是建立在理性准则的基础上),则它却可能并且还会始终存在着,因为它充当了砥砺道德的磨石。”[5]145而政治与道德发生冲突的时候,政治要服从道德,道德就会剪开政治解不开的死结。如果政治不先向道德宣誓效忠,就会寸步难行。
既然合法与非法的政治都要向道德宣誓,那么就要防止非法政治假借道德之名,或假借不合实践理性原则的另类道德而行功利之实,侵害人的权利与自由。康德认为,为防止政治道德家以道德之名对人民进行欺骗,要实现道德的政治家的善良意志,就必须使政治光明正大。因此,他提出公共权利的先验的、肯定的原则——政治的公开性原则:“凡是(为了不致错失自己的目的而)需要有公开性的准则,都是与权利和政治结合一致的。”[5]154这即是说,政治与道德的真正结合要以政治公开为条件。但对当时政治黑暗的德国来说,政治公开无疑又是一个不可能实现的美好的善良意志。
法国大革命后,深受罗马法、卢梭和孟德斯鸠影响的康德,对政治哲学倾注了极大的注意力,在1797年发表了《法的形而上学原理》,集中阐述了法哲学思想。在这里,康德所阐发的人权、自由、平等、独立、三权分立、代议制共和国这些基本的政治原则,与法国启蒙思想家的政治哲学、法国大革命的政治原则基本上是一致的。对于柏拉图与卢梭来说,都存在一个理想性的自由王国:道德王国与法治王国,法治王国从属于道德王国。这也适用于康德。对于康德来说,自由是道德与法律的基础,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从属于道德。可以说,法的形而上学也和道德形而上学一样,是在确立先验的自由,只不过在法的形而上学中侧重确立的是国家中公民、臣民的先验自由。可以说,“公民自由的概念是康德国家理论的核心概念”[7]。
在较理想国家中确立先验的自由,就是要确立法律之下公民的权利,协调好权利与权力的关系。而人民的反抗则是权利遭到权力吞噬的结果。为此,必须使立法权、司法权与君主的行政权三种权力相互制约,以防止君主的专制权力,而实现国家的真正福祉——“国家最高善业”,“它标志着这样一种状态:该国的宪法和权利的原则这两者之间获得最高的和谐。这种状态也就是理性通过绝对命令向我们提出的一项责任,要我们为此而奋斗”[6]145。康德试图以此说明,法律与道德的和谐乃国家最高程度的福祉这样一种理想状态。
从康德整个哲学体系中反映出的政治哲学思想来看,其先验政治哲学的核心、实质、“第一性”的是实践理性自律下的自由;其先验政治哲学的两个基本点是各个民族国家内部普遍的共和主义,各个民族国家外部关系间的永久和平,且表达公意的、人民主权共和国与永久和平是互为条件的。康德的彼岸世界构想并不打算为革命提供一个理论蓝图,而是想通过建立公正持久的国内秩序和世界和平的哲学原则,达到人类的自由与道德进步。康德通过道德完成了自由主义,“他把卢梭的革命的资产阶级的政治哲学,转换成了抽象的、改良主义的道德体系。上述这些法权、政治观念,则是其抽象的先验道德体系的附庸和推演,同时也是这个体系的真实内涵”[8]。
在对康德政治哲学的总体认识问题上,施特劳斯等学者认为“康德的政治哲学实质上是法律学说”[9],我国学者张旭认为“康德的‘永久和平’(derewige Friede)概念是其政治哲学的核心”[10]。而我们认为,这两种对康德政治哲学总体的说法是缺乏足够根据的。因为康德政治哲学要确立的是道德王国与法治王国,即自由王国,用康德自己的话说:“自由和(用来限制自由的)法是公民立法围绕其旋转的两个枢纽。”[11]他认为,自由与法的中介是暴力,自由、法、暴力的不同组合成为无政府状态、专制主义、野蛮状态、共和国。而“带有自由和法的暴力”的共和国才是“真正的公民状态”,它使人类向着一个世界公民社会(世界主义)的联合体共同前进。只有实现国内的共和与国际联合体的永久和平,才能实现人类的普遍善良意志,实现人类普遍的自由。这里,康德又通过历史超出了自由主义。
结语
综上可见,康德的自由观念是善良的,也是非常宝贵的,“他呈现给人的外表是高尚的自由主义者,避免表达自己的思想,以免惹得统治他的蠢笨的普鲁士君主龙颜大怒”[12]。从康德时代的社会历史和政治情况来看,德意志民族的长期分裂与战乱,英国与欧洲封建诸侯对法国大革命的武装入侵战争,成为康德每个国家的公民体制都应该是共和制,以达永久和平观念的重要社会历史和政治背景。从理论关系上来看,康德的永久和平观念,上承格老秀斯,直承卢梭的永久和平观念,把法国大革命的博爱原则转换成了各民族共和国公民间的普遍友好,下直启罗尔斯的《万民法》,对当今的世界和平也不无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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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凤娥】
B51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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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5450(2015)04-0026-04
2015-03-03
辽宁省社科联资助课题(2015lslktzimks-24)
李福岩,男,辽宁辽阳人,沈阳师范大学教授,哲学博士,主要从事哲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