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背景下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培养与提升
2015-04-10韩迎春陈志惠张品秀於向平
韩迎春,陈志惠,张品秀,於向平
(1.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思政部,黑龙江 大庆 163319; 2.东北财经大学,辽宁 大连 116025)
依法治国背景下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培养与提升
韩迎春1,陈志惠1,张品秀1,於向平2
(1.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思政部,黑龙江 大庆 163319; 2.东北财经大学,辽宁 大连 116025)
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法治社会的建设要求全民法治观念的加强。大学生是社会发展的生力军,其法治观念状况直接影响着国家法治的进程。近几年发生的一系列事件说明大学生法治观念还有待加强,因此必须从大学生自身、高校、社会三个角度探讨加强大学生法治观念的路径,发挥高校、社会的引导作用,培养具有法治观念、拥有法律信仰的高素质人才。
依法治国;大学生;法治观念
一、依法治国与法治观念
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客观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的重要保障。依法治国的前提是法律体系的完善,但法律作为一种社会规范,如果不被遵守就形同虚设。法治大厦的挺立,既需要法律制度的钢筋龙骨支撑,也需要法治意识的坚实外壳护卫[1]。因此,引导全社会树立法治观念,是与法制建设本身同等重要的事情。正如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观念是人的大脑对客观环境的反映,是概念、判断、推理的体系[2]322。观念属于文化的范畴,是对文化的认知,理解和信仰,并通过人的行为表现出来。法治观念的养成就是公民对于法律的接纳、理解并形成信仰,进而表现在公民的日常行为习惯及思维习惯上。法治观念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支撑。依法治国不仅要在体制、机制层面进行宏观建构提升,更需要观念、意识层面的春风化雨。只有增强全民的法治观念,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观念,才能从源头上大量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消解社会矛盾。
大学生作为未来社会的建设者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坚力量,具有较高文化素质,拥有便捷的教育资源,因此对大学生进行法治教育是全民法治观念提升的先导。大学生从小学开始接受法律常识教育,应该具有相应的法律知识,形成一定的法治观念。但是从马加爵到药加鑫再到林森浩等一系列事件,让我们感受到大学生法治观念的状况不容乐观,显然无法达到我们对大学生的期望,也没有达到国家对公民法治观念的要求。因此,必须从社会、学校、自身等各方面寻找原因,全面提升大学生的法治观念,使大学生成为法治社会的合格公民。
二、当代大学生法治观念现状
为了解大学生法治观念状况,在大学校园中发放调查问卷300份,有效问卷270份。参与者涵盖了专科、本科和研究生三个层次的学生。在调查中发现以下问题:
(一)了解一些法律知识,但缺乏学习的主动性
在针对大学生法治观念状况的调查中发现,大学对于法律具有一定的认知,但多处于模糊状态,如“法制”和“法治”,同学都表示听说过,但对于二者的区别多数同学说不清楚。对于法律,学生比较了解的法律法规无非是老师课堂上讲的和日常生活中经常提及的宪法、民法、刑法等等,但是对于老师没讲过的,他们不愿意,也没有兴趣去了解、学习。比如问及“是否知道我国有关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法规”时,大约2/3的同学选择了不知道。也就是说,在信息社会的今天,虽然大部分学生意识到了个人信息的重要性,但却从未关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确切含义。因此,大部分学生对于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运用处于一知半解、被动接受的状态。这种状态直接导致大学生对自身行为的合法性无法准确界定,对于是否应遵守法律也处于一种模糊的状态,因此在日常生活中经常跨越法律的界限而导致违法行为的发生。
(二)关心自身权益,但未形成稳定的法律心理
在调查中发现,大学生大都具有权利保护意识, 如对于大街上填个人信息、办会员卡或赠送礼物的行为,62.99%的同学表示会要求对方提供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政策或者承诺,49.82%的同学会在个人信息被他人获取并加以利用时,寻求补救措施,尽量防止个人信息再次泄露。当然,对于具体的保护措施方面,一般均为自我的保护,能够“诉诸法律,寻求保护”的仅占34.16%,还有13.17%的同学干脆“不予理会”,只要没有大的损失就无所谓,这种选择并不会因为学生的学科类别以及年级增长而发生改变。由此可以看出,虽然大学生大都具有自我权利保护的意识,但法律在日常生活中往往被作为一种“禁忌”,而不是自我权利的保护伞,没有意识到自我权利受到侵害时有权得到法律保护,更没有意识到自己所肩负的维护法律权威的使命。因此,当代大学生并未形成稳定的法律心理,很难做到依法办事。
(三)有法治观念,但未形成坚定的法律意志
当代的大学生并不属于法盲之列,因为我国已经开展法治教育多年,从小学到初中到大学学校都开展一系列的普法课程以及法制宣传活动,使大学生了解一定的法律知识,形成了守法的法治观念。但是,由于当前法制教育的非系统性,以及学校教育中功利主义思想的影响,大部分同学认为自己并非法律专业,没有必要去学习法律,考试及格就行了,日常生活中自己做个守法的公民就可以了,至于执法、护法那是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事情,与己无关。在调查中,在问到收到诈骗电话或短信的反应时,大部分同学选择了不予理会,而只有7.78%会警告对方,0.78%的同学会选择报警。也就是说,同学对于骗子的态度是听之任之,我不上当就行了,至于他再去骗谁,再去做什么与己无关,抓骗子是警察的事,处罚骗子是法院的事,自然有相关的机关部门去处理的,自己少惹麻烦为好。这种事不关己的态度直接导致了社会犯罪率的直线上升,也反映出大学生的法治观念仅仅停留在法律认知这一层次上,但很难形成不畏强暴、不为诱惑和胁迫,同违法行为斗争到底,坚定维护法律权威的意志,无法形成坚强的守法精神和护法品格。
三、大学生法治观念现状的原因分析
(一)现代法治文化传统的缺乏
在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认为“为政在人”,崇尚“贤人政治”,以尊君、卑臣、愚民为法治文化的中心,忽视个人权利。虽然在封建社会中也曾提出过“法治”,但封建社会的法治只不过是实现“君治”的手段而已,在封建专制的土壤中很难滋生出民主、自由、平等、正义、人权的法治观念。在这种两千余年封建法律传统的影响下,人们缺乏自我权利意识,缺乏一种根深蒂固的法治观念。虽然现代法治思想传入中国并在中国实施已久,但公民内心的思想文化结构并非几日即可改变,一些落后、陈腐的思想观念仍然影响着人们的行为方式,对于现实生活中以权弄法、以权代法现象,人们的“清官情结”依然浓重。人们思想观念中小事违法不算违法,大事违法才算违法的观念依然盛行。这些传统文化必然或多或少地影响大学生的思维、观念,导致大学生在生活中崇尚权力,轻视法律,难以形成法律信仰。
(二)大学教育中法治教育的误区
在大学现行的教育体制中,非法律专业的学生主要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这门课程学习一些法律知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也以培养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为目标。但是,从2006年开始,全国高校按教社政〔2005〕5号文方案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合为一门课,旨在对大学生加强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但从2006年实施以来,虽然教材历经多次修改,有些问题却一直存在。
首先,从教材的编排体系上看,道德在前,法律在后。虽然这与道德法律出现的先后顺序一致,但却忽视了人的认识规律。人的认识总是从低级到高级,从感性到理性的。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标准,我们在教育引导学生时,应先引导其从最低标准做起,做一个守法的公民,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进而引导其加强自身修养,做一个道德高尚的人。如果连守法都做不到,道德又从何谈起呢。
其次,法律知识过于概括。从教材法律部分的内容来看,2006版是“百科全书”式的,过于强调把法律知识浓缩于课本,结果由于学时和篇幅的限制,学生如蜻蜓点水,一带而过,最终一无所获。近几年根据所反映的问题,编写组一直在修订教材,但2013版教材仍然令大家很失望,因为虽然编写组一直想突出法律的重要性,但结果是具体的法律内容都删掉了,而只留下了一些法理学的内容,其内容更显空洞。
再次,理论缺乏实践的支撑。门捷列夫说过,没有经过实践检验的理论,不管它多么漂亮,都会失去分量,不会为人所承认。大学法治教育难以深入人心的原因之一就是实践环节的缺失。比如讲到法律的权威,学生想到的往往是一些人以权弄法,而如果通过听庭审、参观监狱等形式让学生看到这些不遵守法律的人的下场,就会增强理论的说服力,让学生信服。现在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虽然也设有实践学时,但由于经费的限制,多流于形式,没有真正地发挥作用。
(三)书本与现实的矛盾影响大学生对法律的认同
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对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保障作用。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我国的法治进程也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如法制的不健全,法律整体的不和谐,执法不严,以权代法,枉法裁判,司法腐败等等不和谐问题挑战法律的权威。虽然国家已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完善法律制度,加大反腐力度并且取得了巨大成效,但对于认知存在片面性的大学生往往容易受社会中负面舆论的影响,对法律产生不信任,对法律不尊重,从而使法律教育的效果大打折扣。
(四)大学生自身功利思想影响大学生法律素质的养成
大学生从小接受的教育就是应试教育,在进入大学后这种思想仍然对学生影响深刻。对自己日后找工作有用的就学,没有用的六十分万岁。在这种功利思想的影响下,大学生普遍存在一种“重专业、轻基础”的思想,作为基础课的《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自然不受学生的重视。而且在当前就业压力比较大的情况下,学生大都认为自己并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日后用到法律的情况很少,因此没有必要浪费时间去学习法律,有时间不如去学英语、计算机,去考证更来得实惠。这种思想直接影响学生对于法律的认知及法律心理的形成,导致其法律意识一直处于较低的层次。
四、当代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培养与提升
(一)合理设计教学内容,发挥学校法制教育主渠道作用
目前,非法律专业的大学生主要通过《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接受法制教育,而这门课程相对于其内容来说,学时少,内容多,要在有限的时间内让学生掌握各个部门法的内涵及条文是不可能的。现实教学中将法律基础教育等同于法律专业教育的较多,这往往导致学生片面地、零碎地掌握一些法律条文,却无法解决生活中的法律问题,从而使学生产生法律无用论的思想。但法治的内涵并非限于法律的工具作用,其所倡导的自由、权利、正义才是其价值的核心。不认可法治的价值就无法从内心去尊重法律,去认可法律,更不要说什么法律信仰了。因此,现代的法律基础教育不应以单纯的法律灌输为目标,应从大学生的基本观念入手,形成法律思维,培育虔诚的法律信仰,进而形成一种依法行事的行为习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必须通过理论联系实际的方式,让学生探讨法为什么存在,为什么必须被遵守,为什么要维护法律的权威。只有透过现象看本质,才可以使学生对法的权威性深信不疑。教师要充分利用法律案例,培养学生利用法学观点、方法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教师在选取案例时,除要注意对案例本身的分析外,还要注意避免案例对学生造成负面影响,可以通过对比的方式,说明我国法治进程艰难,同时也可通过国外的一些经典案例,说明每一个国家的法治进程都要经历一个过程,我们国家现在的法制状况虽然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但是我们总体上是进步的,前进的,因此,不能以某个事件而掩盖了我国法治不断进步这一事实。而且,我国的法治进程也取决于我们当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只有当代大学生不断完善自身法律素质,遵纪守法,敢于同违法行为做斗争,才能使我们周围的法治环境越来越优化。
(二)营造良好的校园法治环境,做好法律宣传工作
良好的法治环境是提高公民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的重要途径。校园是大学生活动的主要场所,校园环境对大学法治观念的提升有着更直接的影响。在校园中创设优良的法治环境,首先要加强法治理念的落实,“依法治校”“以法育人”,以具体的行为去影响大学生法治观念的提升。高校要在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制定自己的规章制度,鼓励学生参与校规制定,为学校管理献言献策。高校应推进校务公开制度,保障大学生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只有学校的管理走上科学规范、民主法治的轨道,才能在校园内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使学生切实感受到法治的氛围,促使学生法律思维的养成。其次,高校要尊重学生的权益,切实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的实现。高校应建立学生申诉制度,使学生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及时的保护。学校要鼓励大学生追求自己的合理合法的权利,建立相应机制让学生充分、有效地表达自己合理见解。要在学生和高校之间建立平等、有效的沟通机制,使学生能够感受到平等、民主的氛围。学校应通过演讲赛、辩论赛、专题讲座等形式,加强法制宣传活动,引导学生重视法律,运用法律,维护法律,将对大学生的法律教育贯穿于课堂和生活之中,促进大学生法治观念的提升。
(三)优化社会环境,坚定学生的法律信仰
自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确立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以来,我国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初步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是,必须看到的是,我国现在的社会中仍然存在很多不如人意的现象,如法律体系及法律本身存在着不和谐的问题,执法过程中存在着执法不严、以权代法、以权压法、违法裁判等问题;司法部门的司法腐败等问题。这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必然影响大学生对法律的认可,以及对法律的信仰,使法律的权威性受到挑战,降低学校对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效果。因此必须优化社会环境,端正社会风气,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严格执法,为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培养创设良好的外部环境。但社会的改变并非一朝一夕,学校应在加强法制教育的同时,加大大学生法制教育实践活动的力度,如通过组织旁听法庭审判、参观监狱,进行法律相关问题社会调查等活动,使大学生感受社会法治现状,体会我国法制的进步,体验法律的神圣与权威,学会利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进而促使大学生以科学乐观的态度去对待、分析社会中的法律现象,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最终达到提高法律素质的目的。
大学生是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培养并提升大学生的法治观念,是加快我国法治进程的重要途径。高校作为培养提升大学生法治观念的主阵地,必须立足当前现实,合理设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学内容,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宣传教育作用;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为大学生法治观念的培养提供优良的土壤,促使学生法律信仰的形成,为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1] 岳 彬.树立法治意识 建设法治社会[N].甘肃日报,2014-11-24(02).
[2] 李 庆.简明自然辩证法词典[M].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6.
[责任编辑 乐 知]
The College Students Legal Ideas Cultivate and Improve Against a Background of Ruling the Country by Law
HAN Yingchun1, CHEN Zhihui1, ZHANG Pinxiu1, YU Xiangping2
(1.DepartmentofIdeologicalandPoliticalAffairs,HeilongjiangBayiAgriculturalUniversity,Daqing163319,China;2.DongbeiUniversityofFinanceandEconomics,Dalian116025,China)
Modern society is the rule of law society,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ule of law society requires the improvement of the whole nation legal idea. The college students are the major force of social development, whose legal ideas directly affects the country process of rule of law. A series of incidents in recent years shows that the college students’ legal ideas should be strengthened. Therefore, we must explore the path of improving college students’ legal ideas from the college students, universities and the society. We should play the role of guidance of universities and society, cultivate the quality person with the legal ideas and legal belief.
the rule of law; college students; legal ideas
2015-03-17
黑龙江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项目《高校学生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研究》(项目编号:12522199)阶段性成果
韩迎春(1978- ),女,黑龙江大庆人,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思政部讲师,硕士,主要从事法学、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於向平(1965- ),男,辽宁沈阳人,东北财经大学教授,主要从事法学研究。
D922.16;G641
A
1671-8127(2015)04-002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