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女性婚姻迁移者社会融合提升的对策思考
2015-04-10仰和芝井冈山大学江西吉安343009
仰和芝,李 阳(井冈山大学,江西 吉安 343009)
·女性与社会发展研究·
农村女性婚姻迁移者社会融合提升的对策思考
仰和芝,李 阳
(井冈山大学,江西 吉安 343009)
农村女性婚姻迁移者婚后必须面对新的生活环境、文化环境和社会情境,她们婚后的社会融合会面临很多挑战与不确定性。如何提升农村女性婚姻迁移者的社会融合已经成为我国当前人口流动进程中越来越突出的问题。农村女性婚姻迁移者要达成良好的社会融合,政府、迁入地社区及其居民、农村女性婚姻迁移者本人及其丈夫与家人均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发挥着不同程度的作用。
农村女性婚姻迁移者;社会融合;对策
产生于我国人口流动进程中的农村女性的婚姻迁移现象,是我国社会变迁中婚姻领域的新现象、新符号,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我国婚姻变迁的趋势。随着农村人口流动持续化与常规化,农村女性婚姻迁移作为社会现象将会在一定时期内持续存在并日益普遍,农村女性婚姻迁移者群体的数量将日益增多。对农村女性婚姻迁移者而言,婚姻迁移不只是定居与生活地的改变,以及为人妻的角色的转换,更重要的是必须面对新的生活环境、文化环境和社会情境,她们婚后所要面对的是婚姻与迁移的双重适应和挑战。农村女性的婚姻迁移不仅是一时行为,同时也是一个过程,而是否能顺利完成这个过程,则有赖于她们婚后社会融合之成败。
对农村女性婚姻迁移者来说,婚姻迁移简单,社会融合难。农村女性婚姻迁移者群体分布在全国各地,涉及到很多地区、家庭,她们的社会融合如何,不仅关乎其个人与家庭的生存状态和生活质量,还关系到整个社会的稳定与和谐[1]。可见,如何提升农村女性婚姻迁移者的社会融合已经成为我国当前人口流动进程中越来越突出的问题,也是我国婚姻变迁中无法回避的问题,值得我们关注和认真研究。本文认为,农村女性婚姻迁移者要达成良好的社会融合,政府、迁入地社区及其居民、农村女性婚姻迁移者本人及其丈夫与家人,均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发挥着不同程度的作用。
一、政府要高度重视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与其他迁移群体相比,农村女性婚姻迁移者群体有自身的迁移特征与迁移后独有的社会融合困境,需要政府的特别关注与服务。
(一)高度重视
政府部门要主动把握并正确对待农村女性婚姻迁移这一我国社会变迁中的新情况、新变化,充分认识到农村女性婚姻迁移者社会融合的重要性和她们社会融合不良可能带来的后果,积极主动地去关注她们的生活状况和可能遇到的困难,并积极承担责任,发挥应有的作用。
(二)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措施
政府要从社会和谐的高度,将社会融合观点融入到农村女性婚姻迁移者及其家庭相关的政策中。针对不同类型的女性婚姻迁移者的问题和需求,积极规划完善相关政策,进一步消除影响农村人口婚姻迁移的各种制度性障碍[2],形成自由流动的户籍制度和就业制度,建立、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和体系,解除农村女性婚姻迁移者原生家庭的生活保障、养老保障等后顾之忧。并积极采取相应措施,能在女性婚姻迁移者及其家庭需要的时候提供适当的社会服务和资源,帮助其解决实际问题和需求,消除潜在隐患,防治因其社会融合不良可能带来的延伸问题,引导女性婚姻迁移者积极投入到迁入地的经济、社会和文化发展中去,确保每个女性婚姻迁移者都有权利、机会、条件和能力实现良好的社会融合。
(三)建立农村女性婚姻迁移管理系统
农村女性婚姻迁移者分布并不是很集中,她们分散在全国各地,她们的需求与遇到的问题也不尽相同,所以建议迁出地与迁入地的民政、卫生与计生、妇联、司法、公安、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等不同部门加强协作[3][4],形成合力,进行综合治理,杜绝女性婚姻迁移中的管理漏洞,共同协助解决农村女性婚姻迁移者社会融合的困境。
二、迁入地社区要发挥主导作用
迁入地社区在农村女性婚姻迁移者的社会融合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从现有的实际情况来看,社区在农村女性婚姻迁移者的社会融合中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为此,建议社区要从以下几方面发挥主导作用。
(一)建立农村女性婚姻迁移者及其家庭的档案
农村女性婚姻迁移者群体及其家庭情况不尽相同,她们婚后社会融合可能遇到的问题也不尽相同。为此,建议迁入地社区要建立农村女性婚姻迁移者及其家庭的档案,旨在了解农村女性婚姻迁移者个人的基本情况、家庭的实际情况、社会融合中可能遇到的问题,社区人员要定期走访,跟踪了解农村女性婚姻迁移者社会融合情形[3],特别是要将社会融合不良的婚姻迁移者和家庭列为重点服务对象,目的是及时提供协助和必要的服务,帮助农村女性婚姻迁移者及其家庭及时解决问题,预防问题的发生和扩大化,促进其社会融合顺利进行。
(二)营造尊重文化差异与多元的氛围
社区要营造一种良好的开放氛围,引导迁入地社区居民跳出以“当地”文化和生活经验审视他者的心态,超越地域观点,摈弃歧视,尊重文化差异,分享多元文化,以尊重文化差异的心态来对待女性婚姻迁移者及其家庭,让婚姻迁移者感受到被尊重和接纳。当然,同时也要引导农村女性婚姻迁移者对迁入地文化的尊重和认同[5],使迁入地居民与农村女性婚姻迁移者在尊重彼此文化差异和文化多元的氛围中互相包容、欣赏、认同与接纳。
(三)积极协助女性婚姻迁移者和家庭建构社会支持网络
女性婚姻迁移者离开家乡初到迁入地,进入一个差不多是完全陌生的生活环境,意味着原有社会支持网络的断裂和部分无效,对她们来说,社会融合的过程也是社会支持网络重建的过程。社会支持网络既是社会融合的重要内容也是重要资源。女性婚姻迁移者的生活圈子主要在家庭中,夫家的社会网络就是她们的主要社会支持网络,社区要积极协助女性婚姻迁移者和家庭逐步建立以个人、家庭、社区、社会、政府相结合的社会支持网络[6][7],并不断扩大其在迁入地的社会支持网络,协助其渡过社会融合困境。
(四)针对需要提供各种服务
社区要针对农村女性婚姻迁移者社会融合中可能出现的诸如婚姻摩擦、婚内暴力、婆媳矛盾、就业困难、子女没有人照顾、与社区居民发生冲突等问题和需求,给予及时有效的社会支持[8],为她们提供诸如心理咨询、法律服务、就业指导、子女照顾、家庭关系协调、当地民俗民情介绍等多方面的服务,有效协助农村女性婚姻迁移者顺利融入迁入地。
(五)鼓励并协助女性婚姻迁移者成立自己的组织
农村女性婚姻迁移者远离亲人与原来的朋友,生活于一个陌生的环境中,提高她们的自组织化程度非常有必要,组织化本身也是农村女性婚姻迁移者社会支持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女性婚姻迁移者有许多相同或相似的处境,她们彼此间更容易互相理解、交流与建立起信任关系。本研究调查结果也显示,农村女性婚姻迁移者比较愿意加入自己的组织。为此,社区要积极鼓励、引导并协助女性婚姻迁移者成立女性婚姻迁移者之家或联谊会之类的自组织,她们可以通过自己的组织提升彼此社会融合的能力:其一,有助于其互相认识,创造充分的交流沟通机会,增进彼此间的了解,消除由于距离带来的文化差异所产生的隔阂感,从而拓宽社会交往范围,开拓视野。其二,可以通过自组织推动女性婚姻迁移者参与社区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不定期组织集体活动,增强其对社区的归属感。其三,她们可对日常生活的困难进行互助,互相提供实际支持。其四,针对各自的烦恼、困惑与问题,大家集思广益,彼此交流意见,交换不同的观念与想法,分享各自经验,互相鼓励,彼此提供情感支持。
三、迁入地居民要去除对农村女性婚姻迁移者的负面认知
迁入地社区居民对婚姻迁移的普遍态度会反映出农村女性婚姻迁移者婚后在该社区可能的社会融合程度与情况。在我国传统词汇里,女性因婚姻迁移到他乡,往往被称为“外地媳妇”“外乡人”或“外地人”[8],某种程度上,一个“外”字包含的是人们对女性婚姻迁移者普遍的负面认知和排斥,是把女性婚姻迁移者当作不同于本地人的“他者”甚或“异类”[9],是对女性婚姻迁移者的偏见、歧视与不接纳。在这样的氛围中,女性婚姻迁移者要承受很多异样的眼光和异样的言说,承受迁入地居民集体的监控和不信任[1]。没有人愿意被歧视和被他人当外人看,而且还可能终生被歧视和被当外人看。来自迁入地居民的或多或少的偏见和歧视排斥,让女性婚姻迁移者的婚后生活和融合遇到很多挑战和困难,自然不利于女性婚姻迁移者形成对迁入地的身份认同与归属感[10][11]。
我国的婚姻地域圈已突破传统的近距离通婚,女性婚姻迁移已日益成为普遍现象。如何看待、对待婚姻迁移现象和婚姻迁移者也是社会变迁对人们的挑战和考验。迁入地的社区居民要摈弃传统的对女性婚姻迁移和女性婚姻迁移者的负面认知,跳出传统的刻板的惯性思维和观念,克服地域观念和排外心理,避免歧视和不信任,提高社会的包容性,不再用标签化、污名化的眼光看待女性婚姻迁移者,应在人口流动和不同人群文化日益发生碰撞和交融的背景下,正确处理与女性婚姻迁移者的关系,以平等、和睦、友好的态度对待女性婚姻迁移人群[3],并在其社会融合过程中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彼此共建相互信任、相互接纳的社会支持网络,共同参与社会凝聚力的培养,实现社区不同迁移人群与当地居民的和谐。
四、农村女性婚姻迁移者的丈夫及其家人要全力协助
农村女性婚姻迁移者的丈夫及其家人要尽力做到如下几点:其一,要看到和正视农村女性婚姻迁移者因为婚姻迁移而做出的牺牲,理解其因迁移不得不承受的压力和面对的困境。其二,要真心对待农村女性婚姻迁移者,站在其立场上理解其必须面对的种种不适,体谅她的苦衷与困惑,并与其共同面对。其三,以尊重、信任、理解、平等的态度真诚接纳农村女性婚姻迁移者,积极主动地帮助其克服迁移带来的种种不适。其四,协助农村女性婚姻迁移者缓解思乡情绪,让其时刻感受到家庭的温暖,增加其对新家的认同感与归属感。其五,协助其多了解本地民俗风情,陪伴其熟悉迁入地的日常生活环境,鼓励支持其参与社区活动,帮助其尽快融入本地人的生活圈子。其六,尊重农村女性婚姻迁移者家乡的风俗习惯,照顾其饮食起居等生活习惯,协助其维持好与娘家的关系。
五、农村女性婚姻迁移者要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
对农村女性婚姻迁移者来说,要想达成良好的社会融合,既需要良好的外部环境,更需充分发挥自身的主观能动性。
对农村女性婚姻迁移者来说,第一,必须要培养一种积极面对生活的态度,克服退缩消极思想和心理的影响,以宽容接纳的乐观心态对待迁移带来的种种不适,及时调整心态,主动适应全新的环境,积极面对区域差异引发的不适和冲突。第二,要认识到在迁入地的良好的社会融合是一个长期的过程,而且良好社会融合的达成需要艰辛的付出和努力。第三,要破除传统的地域观念,以开放与理性的心态看待不同地域的种种差异。第四,要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念,学会正确处理婚姻家庭关系,提升妥善处理各种矛盾的能力。第五,要不断增加对迁入地的了解,加强对迁入地语言、饮食、风俗习惯的了解,增强社区意识。第六,要积极主动扩大社会交往,构建新的社会关系网络,积极地参加邻里的各种活动和社区的公共事务,主动与社区居民建立比较丰富和融洽的人际关系。最后,在心理层面增加对迁入地的身份认同与归属感,增强主人翁意识,增强对迁入地居民的社会信任,实现从外地人到本地人的身份转变,从心理上融入迁入地的社会生活体系。
[1]仰和芝.远嫁农村打工女的婚姻满意状况及影响因素探讨[J].西北人口,2009,(5):85-88.
[2]邓晓梅.农村婚姻移民的家庭融合及对其异地适应的影响[J].广东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2(4):44-48.
[3]段燕琴.关于上海外地媳妇文化身份构建的动态研究[D].上海:上海外国语大学,2010.76-77.
[4]景晓芬,李松柏.农村婚姻迁移女性社会适应差异性研究[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7):148-153.
[5]宋兴烈.族际通婚与文化融合——以广西龙胜各族自治县泗水乡里排壮寨为例[J].广西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1,(6):46-49.
[6]谭琳,苏珊,萧特,刘惠.双重外来者的生活——女性婚姻移民的生活经历分析[J].社会学研究,2003,(2):75-83.
[7]仰和芝.农村打工妇女异地婚嫁生活质量调查[J].中国公共卫生,2007,(6):756-757.
[8]甘品元.毛南族婚姻行为变迁研究[J].广西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6):64-68.
[9]周亮红.青年农民工“远亲婚恋”现象的社会学思考[J].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7):187-188.
[10]刘芝艳.当代中国青年农民工跨省婚姻研究——以皖黔鄂三村为例[D].武汉:华中科技大学,2009.1-39.
[11]陈业强.怒江傈僳族妇女跨省婚姻迁移中的文化冲突研究[J].思想战线,2012,(2):139-140.
On the Countermeasures of Social Integration of the Rural Female M arital M igrants
YANG He-zhi,LIYang
(Jinggangshan University,Ji’an 343009,China)
The rural femalemaritalmigrants have to facing the new living environment,cultural environment and social context,thus their social integration will facemany challenges and uncertainties.How to enhance the social integration of the rural femalemaritalmigrants has become an increasingly prominent problem in the process of the population flow in China.The paper thinks that,the government,local communities and residents,rural femalemaritalmigrants themselves,their husband and family,all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process of achieving good social integration.
rural femalemaritalmigrants;social integration;countermeasures
C913.2
A
1008-6838(2015)03-0012-04
2015-03-12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人口流动进程中农村女性婚姻迁移者的社会融合研究”(项目编号:10BRK009)
仰和芝(1969—),女,井岗山大学政法学院教授,博士,主要从事人口社会学研究;李阳(1988—),女,井岗山大学政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农村社会工作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