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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介:张继海《汉代城市社会》

2015-04-10戴兴华

三门峡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5年1期

戴兴华①

评介:张继海《汉代城市社会》

戴兴华①

作者:张继海

书名:汉代城市社会

出版社: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

出版时间:2006年6月

页数:381页

定价:人民币30.00元

书号:ISBN7-80230-151-3/K012

一、内容概述

《汉代城市社会》一书以城市社会为名,但实际的探讨内容却是从“城”、“城市”、“城市社会”延续铺陈而至,因此全书内容大体可分为三个区块:

(一)探讨的是“城”

汉代文献中“城郭”一词与百姓的居住地几乎是同义词,百姓与“城郭”密不可分。统治者兴筑城郭以纳民,并暗合星象以影响城郭形制,透过筑城郭护民,也用城郭来区分汉人与外族的差异。然而“城离”这一名词是合称还是各自有所意涵?作者认为“城”是指小城,“郭”是指大城,并且引用杨宽说法及《三辅黄图》记载来证明城外有廓之现象的合理性。再者县以下的组织,作者引用文献及考古资料论述出七种县城以下的聚落名称——乡、聚、亭、城、邑、里及无特定名称等,并说明这些聚落皆有城郭。汉代的聚落发展也从黄河中游往四周扩散,居民的分布也渐渐有往城外聚居的现象。

(二)讨论的是“城市”

在第二章中叙述了城市的面积、形状、城墙、城内分区、街道。城市的分布多位于农业发达、交通便利之地。作者引许宏对先秦城市的分类方式用于汉代城市面积分类,但还另外加上了有城墙却非县城的聚落。在城墙形状上的讨论,以长安城形状来探讨“法天象”之说,并引巫鸿之作来说明用后人之观点来穿凿附会前人之作是不恰当的。城墙的修筑方式大多采用夯土筑成,但也有用石、砖筑成的城墙,墙上辟有城门,也设置军队把守。城内的分区大体上由官寺(行政区)、市(商业区)、里(住宅区)三者组成,并以街道做出区隔,并深入探讨官寺内的邸、监狱、武库、仓、都亭等设施,也详述里的形制、户口数等。道路的建设大多以黄土筑成,但仍存在遇雨其泥淖难行、昼开夜闭的时限、驰道平民禁行、管理策略落后等问题。

第五章探讨了城市内的学校与祠庙,作者说明了中央的太学并举其与辟雍的差异,也叙述郡、县中学校的发展主要是依赖循吏的推动,学生人数的推测,及说明学校的重要功能在教化百姓接受儒家的行为规范与道德标准,并认为学校的设置影响了城市的教育、教化功能,促进城市内的流通性与异质性,也带动了经济的增长。在城市内也设立了四种祠庙:祭祀天地神灵、已故皇帝、有德官员、其他类别等,其中祭祀天地神灵、已故皇帝多由官方设立,有德官员是由城市居民自发建立,最后一种其他类别的祠庙,大多是居民某种程度上的精神寄托。

(三)关于“城市社会”的讨论

作者在第三、四、六章探讨汉代城市社会各种风貌,叙述主体是透过史料与考古报告来建构一个汉代的城市社会景象,最后再以整体的汉代城市社会发展作为总结。

第三章描述了城市社会一般情形。首先是汉代城市的数量变化与分布,以战国时魏国为例,作者引周振鹤看法认为汉初的城市数量大约有一千,且分布位置多位于黄河中下游。作者为描述一般县城的社会状况,以河南郡河南县城、右北平郡石城县城考古资料作为依据,前者可作为中原大县的代表,后者可说是边地小县的代表。再者是城市内居民的职业与居住状况,城市内职业的构成会因为城市所处的位置或机能而有所差异,且作者认为汉代城市内仍有农民的居住,而居住的分布与第二章所述城内分区相关联,主要是居住于官寺、里之中,市原则上不住人。

第四章主要探讨城市社会内的互动,主要以市为中心。作者引李剑农的论点并佐以四川广汉县、彭县和新繁出土画像砖来描绘汉代城市内的市之面貌,城市内市的设立多是官方主导,并设置市令、市长等官吏来进行管理。市是主要的商业活动场所,作者也将与民众生、老、病、死相关的商品分类进行讨论。市除了是社会文化活动的场所,也具有政治教育的功能,如布达法令、处死罪犯等。

第六章探讨在汉代城市发展中所遇到的问题,主要是以治安、能源、住房三大问题为主。作者以长安、洛阳为例,指出长安城内的治安主要由司隶校尉负责,但城内豪杰众多,也造成治安的恶化。能源问题以水与粮食为主,水的来源大多使用井水,粮食主要由周边区域供应。住房主要是贵戚权贵无限制地扩张宅第所造成的问题。而城市的管理主要仰赖“里”,作者引周长山见解认为里有四项功能:生产的组织与协调、管理户籍与征派赋役、维持社会治安和教化百姓。最后作者举长安、洛阳、罗马三大城市相比较,差异在于长安、洛阳城内的生产与销售是脱节的,进而产生了大商贾,罗马城的建设多为征调奴隶,无法创造城内的就业机会,因此百姓较无法累积财富。

最后总结说,汉代的聚落形态是以城为主,城内居住着农业人口,城乡之间的联系并不密切,且汉代是中国古代封闭型城市发展的第一个高峰。

二、该书评论

(一)引用资料丰富

作者在写作时即明确表示相关研究有相当丰硕的成果,但常常遇到瓶颈问题,仅能用推论的方式产生论证。除了传世文献之外,作者也大量采用外国文献,并运用社会科学理论来进行论证。因此作者在每一章所探讨的问题,除了提出史料证据、学者见解,也将考古成果如画像砖、出土简帛等数据纳入写作数据中,作为支撑作者论证观点的重要依据。如:第三章汉代城市数量与分布,作者引《史记》材料论证城市分布,再用张家山出土汉简、马王堆汉墓出土帛画地图,作为论述内容。

另外,稍嫌可惜的是,作者在写作时可能受限于时空背景,部分著作并未见其使用,如:马先醒《汉简与汉代城市》的论点,全篇文章未见采用。且论证方法兼用了经济学、社会学理论,但研究城市应该涵盖到城市地理学、城市管理学的理论观点,作者在引用资料上也并未参考现代地理学相关书籍论著,因此在导论的研究成果评述中引傅筑夫对城市的定义,但却举景德镇为例,这个聚落因缺乏政治因素,故不被认为是个城市,似乎忽略了都市地理学上“似城聚落”①似城聚落是城市和乡村之间的聚落,即“城乡之间的聚落”,人口数多少不一,却都是“非乡间的”,但亦不是城市。沙学浚:《城市与似城聚落》,正中书局,1974年,4页~5页。的概念。

(二)争论观点的探讨分析

作者在书中遇到相当多至今学者们尚有争议的问题,皆将争议问题及讨论依据点出,且颇能坚持己见,为认同的说法提出论证观点。如长安城郭问题,作者在刘庆柱与杨宽之争议中,认同杨宽之说,并举毕汉斯的研究成果来加强论证观点。再者,长安城形状问题,“法天象”之说的争论,作者引双方观点进行探讨,认为中国古代城市的确有“法天”的思想存在,但依此附会天文之说值得探讨,特别是学者多用成书较晚的《考工记》来论述斗城之说而更显不足。最后,作者在探讨临淄人口数时,举出七万户与十万户之争,《史记·苏秦列传》以当时每户家庭男子数进行推算,得出临淄城有七万户,而后《汉书·高五王传》记载主父偃之言“齐临淄十万户”。时代的差异会造成城市人口的增加,而作者仅以古代字形相近而做出结论,仍有待商榷。

(三)体例格式不一

《汉代城市社会》为作者的博士论文修订后而成,但在论文格式规范中,此书有部分应当做出调整。首先是章节的区分上,在每章内尚有论点论述时,应当直接分节、目较为恰当。再者,作者在引文格式上前后不一致,在行文上应略作调整。如第28页~29页:

《盐铁论·未通》:文学曰:“……方今郡国,田野有陇而不垦,城郭有宇而不实,边郡何饶之有乎?”(190页)

《盐铁论·散不足》:田野不辟,而饰亭落,邑居丘墟,而高其郭。(第354页)

但在第57页:

《水经注》卷19《渭水》曰:

北出西头第一门,本名衡门,王莽更名霸都门左幽亭……按《汉书》,徐厉军于此备匈奴,又有通门、亥门也。(第336页)。

从上述二例之中,可知格式参差不一,故本书在体例格式上,应统一以求更加完备。

(四)探讨议题未尽完备

作者探讨城市社会内容从各章节标题即可看出本书的丰富性,但作者在写作时,可能是因为所见数据上稍有缺漏,导致某些议题讨论未尽完善。首先,在探讨学校时,所举之例为太学、郡学、县学,依其所举之例可知汉代有丰富的官学教育,但应该也有私学教育可供讨论,如,家庭教育,作者并未举出;其次,在探讨城市治安时,所举之例也仅长安、洛阳,忽略了其他的城市,也忽略了汉代的剧郡、剧县和治安的关系;另外,在文章讨论的议题上也有所缺漏,例如,汉代城市的社会问题应该还有公共卫生等,作者也未举出。

(五)史料解读略有瑕疵

作者引用大量史料来论证其观点,但对于部分史料的解读,笔者认为尚有不妥之处。例如,征引《后汉书·王符传》所载的《潜夫论·浮侈》,将“游手为巧”者解释为游手好闲者似乎并不恰当,解释为从事手工业者应更能体现出原文意旨。

再者,引用资料或论述证据尚有缺漏或不适当性,如第六章探讨城市治安问题上,作者在批注中提到“一般的大县有二到三个都尉,而长安却至少有四个!”此论点的出处为何?作者也未详加说明,仅匆匆带过。在探讨城市水资源问题时,提出汉代城市的生活用水多来自井水,但作者却引陕县刘家渠墓地的46座汉墓共出土陶井24件。用汉墓的陪葬明器水井模型来论证汉代城市的水井数量,其适当性仍有待探讨。

另外,第六章探讨治安问题上,作者提及犯罪分子多集体活动,并引《汉书·王尊传》说明长安城内的豪侠其实多是不法之徒,但其中的张禁、赵放是否真如其所言为作箭、作酒之家。长安城内的豪强众多,各种商业活动是有可能受其把持的,张禁控制箭的生产、赵放把持酒的生产,但他们应该不能算是生产箭、酒之人,而酒肆是卖酒的地方,这是毫无疑问的,但真的是生产酒的处所吗?这值得探讨。

三、结论

该书在论述过程中引用大量史料及考古报告的做法,值得身为后学晚辈的我们学习,在阅读过程中,作者利用“城”到“城市”再到“城市社会”等一连串的层次,引领我们去学习领略汉代的城市社会风貌,并且在相关争论议题中让我们看到论证的方法,这非常值得学习。最后试图用宏观的角度来探讨东西两大帝国的城市长安、洛阳、罗马,作为城市历史发展有所不同的说明。

①国立彰化师范大学历史学研究所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