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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吾丧我”到“齐物论”
——论《齐物论》中物我对待问题的脉络

2015-04-10赛子豪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5年3期
关键词:意指齐物天籁

赛子豪

(河南大学 哲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0)

一、“吾丧我”的内涵解析

庄子的思想在《齐物论》一篇中得到了最集中地表达与阐发,而这种表达与阐发则是以问题的形式开端的。《齐物论》开篇,庄子就借助寓言对一种奇妙的存在状态表达了惊讶:

南郭子綦隐机而坐,仰天而嘘,荅焉似丧其耦。颜成子游立侍乎前,曰:“何居乎?形固可使如槁木,而心固可使如死灰乎?今之隐机者,非昔之隐机者也。”

子綦曰:“偃,不亦善乎,而问之也!今者吾丧我,汝知之乎?”[1]48-50

这是“吾丧我”在《齐物论》中第一次也是最后一次出现,因而这一段自然成了解释“吾丧我”含义的关键。对于“吾丧我”这一概念的解释,历来众说纷纭,兹将两种具有代表性的解释列举如下:

吾丧我:摒弃我见。“丧我”的“我”指偏执的我。“吾”,指真我[2]45。

丧耦,即丧我,谓忘形也,盖神与形为耦,忘其形,是丧其耦也[3]14。

以上是对“吾丧我”的两种理解,一种把“吾丧我”中的“吾”理解为真我,“我”为偏执之假我;另一种则把“我”解释为形躯之我。我以为以上两种解释都存在问题。

如果将“吾”理解为真我,则存在一个悖谬:既然“吾”已经是真我了,又何必再多此一举地丧“我”呢?“吾”如果是真我,那么“丧我”纯属多余。可见,“吾”并不能解释为真我,“吾丧我”之后的境界才能称为真我境界。

而另外一种将“我”解释为形躯之我的观点,其中错误更加显而易见:他们将“吾丧我”中的“丧”理解为“忘”。“丧”与“忘”存在相似,但更多是区别。“丧”代表某一事物不可恢复、不留余地地消失,例如死亡就是生命的丧失;而“忘”则指某一事物依旧存在,但人却无法再意识到它。相对于“丧”来说,“忘”更加富有心理学意义。在“吾丧我”中,当将“我”解释为形躯之我时,“丧”与“忘”的微妙差距就体现了出来:“忘形”倒还可以,譬如睡觉、冥想时。然而“丧形”却是万万不能,无论人如何想脱离自己的形骸,形骸也无法丧掉——除非死亡。因而,“吾丧我”中的“我”绝不可能是形躯之我。

既然以上两种说法都存在错误,那么什么才是“吾丧我”的本意呢?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回到原文,看一看庄子在“吾丧我”一段中还表达了什么。

我们注意到一个奇怪的现象,南郭子綦(庄子)在突兀地抛出了一个“吾丧我”之后,却话锋一转,谈起了另外一件事情——“天籁”:

……汝闻人籁而未闻地籁;汝闻地籁而未闻天籁夫![1]50

南郭子綦在将这种形如槁木、心如死灰的存在状态形容为“吾丧我”之后,却说起了看似答非所问的“天籁”,这就十分耐人寻味了,究竟“吾丧我”与“天籁”之间存在怎样的联系呢?

不难推断,“天籁”必然是用来描述“吾丧我”的,否则庄子也不会将它们一起说出。“吾丧我”和“天籁”,在庄子看来是存在着某种相似性的。因此,我们可以通过考察这种相似性,来探究“吾丧我”的内涵。

在提出“吾丧我”之后,庄子先是大谈了一段各种各样的地籁作为铺垫,随后他这样形容天籁:

子綦曰:“夫天籁者,吹万不同而使其自己也;咸其自取,怒者其谁邪?”[1]55

如果用现代哲学的语言来转述,那么这句话可以如此表达:在存在着的一切现象(吹万不同而使其自己)背后,不存在任何发动者——亦即主宰。

在我看来,“天籁”是庄子对“吾丧我”隐喻式的说明。“天籁”所描述的是一种物的存在样态;相应地“吾丧我”指的是一种人的存在样态——正如万物之“天籁”,在“吾丧我”状态下,人的一切行为背后不存在任何作为发动者的“谁”——这即是“吾丧我”的意境。

然而问题随之而来:何谓“人的行为的发动者”?答案似乎很简单:人的行为难道不是由人心所主宰的吗?不过这种回答还不够具体。事实上,我们的一切行为,都是为了达到我们的某种目的,而目的则指向对外在世界的种种需求,因此我们“役于物”。在这个目的支配行为的过程中,我们都抱持着一种思维前提:“我是我,外在世界是外在世界,外在世界不属于我。”

当注意到这个思维前提是如何潜移默化地影响着我们的行为的时候,我们就接近“吾丧我”的本意了。首先分析“吾丧我”中“吾”和“我”在古汉语中的特定意义:

“就己而言则曰吾,因人而言则曰我:‘吾有知乎哉’,就己而言也;‘有鄙夫问于我’,因人之问而言也”[4]67。

可以看出,“吾丧我”中,“吾”仅仅是就己而言的自称,别无深意,而“我”则特指与人相对而言的我,这个与人相对之“我”正是基于我们的思维前提:对于外在世界、人、物的执见与分别心。

二、从“吾丧我”到“彼是方生”

(一)“吾丧我”隐含的命题:物我对待之消解

庄子在《齐物论》开篇提出“吾丧我”这一命题并不是毫无来由的。“吾丧我”间接意味着“物”“论”之间冲突的根源在于“我”——人只要还执着于自我的存在,就不可能看到“物”“论”齐一的真相,从而达到“真人”之境。

为什么《齐物论》要先破除“我”呢?这就引出了庄子哲学中的物我关系问题。在庄子看来,物我看似为不相融的两个范畴,但其实物我为一。人如果能够做到“丧我”,则自然就会明白天地之间其实“未始有物”,因为物我本来无二。物我对立只是世界的表象,人之所以会被表象迷惑就是因为人总是执着于“我”。正所谓:

有我则有物;丧我,无我也,无我则无物矣。……不曰我丧我,而曰“吾丧我”,言人身中总有一毫私心未化,则吾我之间亦有分别矣[5]15。

(二)物我对待消解的原因:“彼是方生”

“吾丧我”告诉了我们,“物”与“我”其实是合二为一的,这两个概念由于人的对待之心而产生,终是虚妄,既未始有物,也未始有我。然而何以物我对待并不存在,却尚未说明。

事实上,南郭子綦与子游的对话并未结束于“怒者其谁邪”一句,《庄子集解内篇补正》中就认为:

子綦之言,直至“此之谓葆光”方毕。“葆光”与“大知闲闲”之间,则子綦阐发天籁之义也。于其中特标“夫言非吹”一句,盖明吹为地籁,而“大知闲闲”以下所言者,乃天籁也。下文之“天均”“天府”“天倪”,皆由“天籁”二字所推演者也[6]35。

从“大知闲闲”到“此之谓葆光”,都是庄子在继续就“吾丧我”与“天籁”进行论说。而这一论述的核心,就在于“彼是方生”一段:

物无非彼,物无非是。自彼则不见,自知则知之。故曰彼出于是,是亦因彼。彼是方生之说也……彼是莫得其偶,谓之道枢[1]71。

“是”字在《齐物论》中的含义很多,大多数情况下“是”都与“此”字含义相当。不过“彼是方生”却绝不可理解为“彼此相生”,这样庄子思想就会陷入浅薄的相对主义,而这绝不是庄子的本意。

我们可以从古汉语的角度来理解“是”的含义。《说文解字》释“是”为:“直也。从日、正。凡是之属皆从是。”而对“正”的解释为:“是也,从止一。”可见,“是”与“正”在词源上是同义词。

现在,让我们回到“彼是方生”的语境中。“是”的本意既然是“正”,那么,“正”对谁而言才有意义呢?答:对人,离开了人,就无所谓“正”与“不正”、“是”与“不是”。由此,我们将“彼是方生”中的“是”解释为人的“意指”或“取向”。而“彼是方生”中的“彼”则是一个普通的指示代词,意为“他者”。

三、从“彼是方生”到“齐物论”

关于“齐物论”的断句方式约有三种。其一认为“齐物论”应读作“齐物/论”,即齐物之论;其二认为“齐物论”应读为“齐物/(齐)论”两部分。这两种解法都持一种“齐物”的看法,但笔者以为这并不妥。我认同其中的第三种断句方式:“齐/物/论”,即物与论齐。

篇题所谓齐者,乃齐物论之是非也,至于大、小,何尝齐之?固明言“小知不及大知”矣。寿、夭亦何尝齐之?固明言“小年不及大年”矣[6]58。

在“秋毫为大,泰山为小”、“殇子为寿而彭祖为夭”的背后,是庄子对“大知”“大年”的肯定。此前两种断句方式的错误也正在于此:如果万物均相齐为一,则庄子哲学必将陷入相对论之中无法自拔。事实上,庄子并非如相对论者那样否定一切,他是有所肯定与赞同的。

物不可齐,可齐的只有物论。在“彼是方生”的真意得到说明之后,物论之齐这一主题也被自然地推衍出来。《齐物论》中有这么一段话:

今且有言于此,不知其与是类乎?其与是不类乎?类与不类,相与为类,则与彼无以异矣[1]84-85。

历来注解将“是”解释为“别人的言论”;“彼”解释为“其他的论者”,从而将此段理解为庄子对“齐论”的论述。但本文以为,此段正是“彼是方生”的合理延续,其中“是”与“彼”两词的含义正与“彼是方生”中的一样。可以将其解释如下:

现在我们所发表的言论,究竟算不算一种意指呢,不过无论算不算,当我们思考言论是否是一种意指的时候,这种思考本身已经是意指了,而既然有意指,那意指的对象——外物也就自然地出现了,由此而有了内外之分。

庄子在此想表明的是言论的意义问题。任何言论之中都必然包含着某种意指,而意指与外物相对相生,即前文所述“彼出于是,是亦因彼”。这就说明了“论”与“物”的“方生”。

庄子随后论述了物与论的虚妄:

虽然,请尝言之。有始也者,有未始有始也者,有未始有夫未始有始也者。……今我则已有谓矣,而未知吾所谓之其果有谓乎,其果无谓乎?[1]85

物论相生,没有一个是起点,追问物论到底哪一个先有、谁决定谁,就像追问世界开端的开端一样荒谬。人们既然不知道言论的虚妄,自然也不会明白世间其实“未尝有物”,于是就陷入对世界之“始”的苦苦追问中无法自拔。既然谓“始”,就不可能再寻到一个开始。物论之别、物论之争、物论之疑、物论之不齐,归根结底还是源于人们内心深处的“我”。彼我是非之心,生出世间种种名实万物,但以至人之心度之,根本未尝有物,亦未尝有言,横亘宇宙,唯有一道。

至此,我们可以对“齐物论”三个字进行彻底地阐明。庄子主张“未始有物”,既然世间本来无物,又何来“齐物”呢?事实上,可齐的只是“物”与“论”,“物”“论”皆因人之“我”而起,而三者同为虚妄。“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也并不是“齐物”的意思,而是在说明物与我为一的天人合一境界。如果彻底认识到有我即有物,无我即无物这一点,就达到了“真人、至人、神人”之境。

从“吾丧我”到“彼是方生”再到“齐物论”的论证过程,也正是庄子哲学中物我对待问题的引发、嬗变、最终消解的过程。对物我对待问题的成因与解决办法的阐发,是《齐物论》乃至《庄子》中最为重要的一部分。

[1]郭庆藩.庄子集释 [M].北京:中华书局,2012.

[2]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上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2.

[3]陆西星.南华真经副墨 [M].北京:中华书局,2012.

[4]黄锦鋐.新译庄子读本 [M].台北:三民书局,1975.

[5]林希逸.南华真经口义 [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2.

[6]刘 武.庄子集解内篇补正 [M].北京:中华书局,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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