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政府财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问题探析
2015-04-10曾彦佳
曾彦佳
摘 要:本文首先对重庆市科技成果转化现状,以及相关财政政策进行归纳总结,结合政府财政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理论依据,借鉴国外先进国家的经验,针对重庆市具体情况,从财政投入,政府采购,风险投资体系,税收激励几个方面提出优化建议。
关键词:科技成果转化;财政政策;对策建议
一、重庆市科技成果转化现状
科技成果登记,是体现成果转化状况的重要基础依据。重庆市科委公开信息显示,2013年重庆市科技成果登记1802项,较2012年增长了11.30%,全国排名第11位。其中应用技术成果1634项,软科学成果84项,基础研究成果84项,应用类登记成果占90.7%。由此可见,重庆市科技成果登记的数量和质量都为科技成果产业化奠定了不错的基础。
专利申请(受理)量可以反映一个地区的科技创新活跃度,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专利。重庆市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保护长效机制建设,实施产业专利促进计划,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等举措,为科技创新营造了良好的环境氛围。重庆市知识产权局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重庆市专利申请受理量达到12226件,位居全国第15位。2013年授权的专利达24828件,增量占同时期授权量的21.92%。全市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2.92件。
目前,重庆市所搭建的成果转化平台主要有生产力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心三个部分组成,同时还包括相关的科技成果登记与技术市场、国家大学科技园等等。
这些平台机构为推动科技创新发挥了重要作用,他们驱动创新要素集聚起来,加速创新成果的转化,推动三类产业融合发展,进而助力促进产业结构升级。
目前,重庆市科技活动产出(水平指数)位居全国第四,科技进步环境排名从07年的18位上升到了第10位。但我们发现,重庆市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排名从2010年排名21位下降到24位,这说明尽管重庆市每年取得丰硕的科技创新成果,但科技创新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却没有增长,科技创新成果没有得到有效转化和应用。重庆市科技成果转化率低下,不仅会造成科技创新资源的巨大浪费,还会严重阻碍产业结构的升级以及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二、重庆市财政政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具体措施
在全国科技发展总体目标的指引下,重庆市政府由财政局牵头,制定了分阶段实施的科技发展目标,强化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支持。重庆市出台了高新技术企业和国家级创新型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的财政奖励、新产品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60%的财政奖励、高新技术企业生产性用房和科研机构科研用房城市建设配套费减免、职务成果转化20%—70%的股权和分红激励、科研项目人力资源费30%—60%的补助等若干政策,不仅是全国首创,且已成为推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的重要政策。
2012年,重庆全市地方财政科技支出(简称财政科技拨款)为298409万元,比上年增加48026万元,增幅为 19.2%。2012年全市财政科技拨款总额占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为0.98%。虽然财政科技拨款总额呈逐年增长的趋势,但自07年至今,财政科技拨款占全市财政一般预算支出的比例却不增反减。
自1999年《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实施以来,为了营造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政策环境,出台落实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来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了加强齐抓共管的领导格局,由各部门联合成立了市教科领导小组,以及相关协调机构;同时,为了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建设,重庆市对各类创新资源进行重新整合,组建了生产力促进中心、市应用技术研究院、科技检测中心,以及一批以工程中心为载体的中试基地;另外,为了建立起有效的科技成果转化风险分担机制,政府多方面筹措资金,计划实施了一批科技成果产业化的针对性项目。
2014年发布了《重庆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简称《激励实施办法》。办法提出入股奖励、收益分成、股权奖励、股权出售、期权奖励、分红奖励6种激励方法。科技工作者可凭科技成果向企业作价入股,享受股权奖励,股权价值总额最高可达科技成果转化净收益50%。今年重庆市拟选择5-10家企事业单位开展科技成果转化股权和分红激励改革,主要涉及地矿、IT、农业等领域。
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日渐得到政府部门的关注和重视,相关部门为推进重庆市科技成果转化积极努力做出很多贡献。6个地方性科技法规、3个政府规章、65个规范性文件在重庆市先后颁布施行。通过推动产业联盟建设,强化科技应用示范,强化企业主体地位等措施,让重庆市技术交易主体逐渐从高校和科研院所向企业转化。同时设立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贷款风险担保基金,这一系列措施明显改善重庆市科技成果转化环境,增加科技成果产出量,提高科研成果质量和转化效率。
三、对策建议
(一)调整财政投入结构。发达国家R%D经费投入结构的调整转化过程给我们启示,即企业在科技投入中比例的增加,科技成果转化率随之增加。例如美国,经历了政府主体型—政府企业双主型—企业主体型这个过程,随之科技成果转化率从
5%~10%提高到50%,再提高到60%~80%。因此,我们建议重庆市政府把科技投入力度逐渐向企业倾斜,向关系民生行业发展的重大关键项目倾斜,向提高整体竞争力的科技技术倾斜。政府应该明确在科技成果转化体系中的地位和角色,政府应充当企业与科研机构的沟通桥梁,协调转化体系中的各个主体,让资金,人员,科技成果等资源得到最大化有效配置。强化政府财政政策的引导作用,建立风险投资机制,构建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以此鼓励企业投入自主创新,逐渐让企业市场资源成为成果转化体系的主导。形成科研机构出成果,企业出资金的局面,财政科技投入不再是负担,并且充分调动企业积极性,发挥市场调配动力,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化形成良性循环。
(二)加强政府采购的推动作用。要加强政府采购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推动作用,首先要完善政府采购政策的组织和规划,要将政府采购纳入地区创新体系,从规则上给予企业参与成果转化的政策保障,其次应设立政府采购的专门联席机构,联合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加强政府采购政策的制定、实施、协调。
建立政府首购制度,政府财政部门对具有较大市场潜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和产品、需要重点扶持的符合地区经济发展需要的先进技术和产品,采取首购政策;建立预先订购制度,就是实施技术研发项目政府订购制度,政府部门需要的重大创新技术或产品,可以在经过论证程序后列入政府科技计划,交与高新技术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研制并签订政府订购合同;编制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国家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有企业都必须优先采购属于此目录的产品;为了使采购政策得到落实和保障,政府各部门应该积极协调配合,互相监督,各负其责,共同努力。
(三)构建政府引导型的风险投资体系。重庆市要从根本上克服科技创新的资金不足等诸多“瓶颈”,必须尽快发展风险投资事业,使风险投资成为推动科技创新及其产业化的发动机。因此,相关部门应加紧制定相应的政策和优惠措施,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流入,促进风险资金来源多元化。具体来说:财政要继续保持并逐步加大科技风险投入,以发挥政府风险投资在主导产业的作用和对其他投资主体的市场导向作用,一是可以设立一批独立的专业性风险投资公司,由政府独资,把目前国有股转让的一部分资金以股权形式投入到科技型中小企业;二是发放科技开发政策性贷款,以贷款、投资、参股、委托放款等形式,用无息、低息或贴息等手段支持有潜力的项目;三是实施政策性补助。这种支持会对风险投资的发展起到一种导向或者鼓励作用。重庆市政府应将每年政府支持的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并根据地方财力逐年增加比例,加大对风险投资事业的支持力度。此外也可以采用规范的补助金和委托费方式用于资助中小企业参与科技成果转化。
(四)优化税收激励政策。税收政策要有利于降低这个阶段所存在的投入多、介入资金少的不确定性风险,促进形成科技成果转化的良性循环机制。重庆市政府可以考虑,扩大对高新技术产业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适用范围;扩大进项税额扣除范围;对企业研发新技术所需关键零部件提供减免关税和进口增值税;适当提高科技型小规模纳税人的起征点。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充分考虑创新的高风险性。允许高新技术企业按税前利润的一定比例列支开发投资风险准备金,对小型高新技术企业企业,允许其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在税前提取科技发展准备金,并对准备金的用途作出严格限制。同时延长亏损弥补年限,或考虑允许将亏损向以前的盈利年度结转。可以考虑对投资新办科技企业按获得投资额部分比例进行税收抵免,对用投资收益继续进行科技投资的,免征企业所得税;准许企业投资的净资产损失可以从应税所得额中扣除;对科技型企业购买新的机器设备,可按一定比例直接以成本形式在税前扣除;加强对企业人力资本投资的税收优惠力度,可适当提高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扣除标准。
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系统而复杂的过程,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的逐渐发展,市场开始主导科技成果转化这一具体行为。我们的政府财政应该及时调整角色,明确政府引导性定位,让社会资源发挥集聚效应,让市场机制发挥能动作用。充分利用风险投资,与财政政策相结合,形成各取所长的协同效应,从企业利益出发调动主体积极性,进而最大程度地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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