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还得靠制度
2015-04-10周瑞金
周瑞金
什么是真正的反腐败呢?我认为,这就需要对我们的制度做一番认真的审视和反思,需要建立和健全制度,需要有法律对于权力的约束
腐败问题,始终是困扰着当下中国的重大忧患。目前,中国的腐败问题究竟有多严重?
请看一组数字:2014年1-5月,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官员有62953人,比去年同期增加了34.7%。从中共十八大闭幕到2014年11月,已有48名副部级以上的干部因为违法乱纪遭到调查,其中副国级的有3名。
有人说,中国的腐败官员,很多可以申报吉尼斯世界纪录。据媒体报道,安徽萧县原县委书记毋保良,贪污受贿800多次以后,因为受别的案子牵连才东窗事发,意外落马。呼和浩特铁路局原副局长马俊飞,在当地住宅和北京的房子里藏了8800万元人民币、419万美元、30万欧元、27万港元、43.3公斤黄金。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家中被搜出的现金超过2亿元,差不多有2.3吨重,执法人员从银行调用了16台点钞机清点这些现金,当场烧坏了4台。还有河北秦皇岛,一个副处级的供水公司经理,家中藏有过亿元现金、37公斤黄金以及68套房产手续。
这是中国自1978年以来,历时最长、强度最大、范围最广的反腐行动,特别延伸到历来很少涉及的军队高层。全中国,乃至全世界都正在密切地关注着反腐最新进展,民间对是否会有新的大老虎甚至更大的老虎的出现,充满了好奇和期待。
什么是真的反腐败
有人说,现在的反腐败,还只是反腐败分子,不是反腐败本身。从一个又一个的腐败案例中,我们不难看出,他们其实大多在重复着同样的故事。那些操控着权力的大小官员,都会有自己的私人利益需要照顾;即使他们没有,他们的亲属或者特定关系人也一定会有。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奉行政府主导和推动型的经济发展,这就为涉租寻租、权钱交易留出了足够的空间。所以,在公权力作用明显的地方,如土地、房产、矿产资源开发以及基础建设、工程的招投标、设备采购、企业上市并购等领域,权钱交易尤为显著,各种方式的利益输送,或明或暗,无处不在。
买官卖官,则是权力的裸奔,是腐败赤裸裸的体现。在存在买官卖官的地方,这些官员往往会拉帮结伙,结党营私,相互包庇,结成特殊利益集团,严重者甚至公然对抗中央,把地方搞得乌烟瘴气。现在的腐败案,一查就是一窝,像山西、江西,像发改委那样集群式、塌方式的官员落马现象,已经屡见不鲜。有道是拔出萝卜带出泥,谁知泥里还有大萝卜,于是又带出更多的泥和更大的萝卜。
那么,什么是真正的反腐败呢?我认为,这就需要对制度做一番认真的审视和反思,需要建立和健全制度,需要有法律对于权力的约束。而这,应该是进一步深化改革和依法治国的首要任务。王岐山曾说,要用治标来为治本赢得时间,说明中央对这一点有着清醒的认识。四中全会确立的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方略,正是这一点的集中体现。
约束党政权力
依法治国,自然包含了反腐败的任务。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也就是首先依法治官,也就是用法律来规范党政权力。人类之所以建立国家,是寄希望于公权力保护自己,但是如果公权力不受约束,那么公权力的滥用反而会成为社会的祸害。不能否认,中国的司法实践长期受制于党政权力的干预和阻碍。党政权力在司法权威面前更为强大,司法权力难以约束党政权力。
长期实行的一把手负责制,加剧了权力的过分集中,很多重大决策或人事安排往往是几个人甚至是一个人拍板说了算。地方或部门的一把手,很容易蜕变成无法无天的“土皇帝”。周永康、薄熙来之流,之所以能够在不同职位上为所欲为,正是由于其一把手的权力得不到有效制约。这种体制,很容易形成少数人说了算的局面,并为买官卖官和公权力私用、滥用大开方便之门,最后给党和国家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
所以,从根本上改变高度集中的决策权力格局,建立各级集体领导体制,形成适当的权力制衡制度,打破少数人对权力的垄断,是从根本上反腐的必然要求。
中国的腐败,已由发展型腐败全面恶化为掠夺型腐败、垄断型腐败。久加诺夫总结苏共失败的原因,就是“垄断权力、垄断资源、垄断真理”。是谁在垄断呢?特殊利益集团。从落马官员不断上升的犯罪金额和越来越高的级别来看,这些集团在攫取国家与社会资源的能力方面,正以惊人的速度在不断膨胀。
值得注意的是,这些特殊利益集团早已盘根错节,形成了庞大的势力。从目前公布的一些案例来看,涉及地方和中央的党政大员、地方黑社会势力、部分代理人性质的民企、垄断性央企,横跨能源、交通、文广、资本市场等关键领域,甚至已经侵入国家政法、纪律队伍和武装力量。可以说是从点到面,就像癌细胞那样,无孔不入,不断扩散。
这种局面的形成,主要在于权力的高度集中与肆无忌惮,不受制约。长期以来,我们不恰当地把权力过分地集中在党委甚至是党委书记手里。在有些地方,党的绝对领导变成了党委书记的绝对领导,党委书记不受监督和制约,甚至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出现了以言代法、以权压法、以党代法、干预司法的现象。这些现象,就是腐败滋生的温床。
请宪法出场
在法制体系初步建立的今天,我们基本结束了过去无法无天的局面;我们现在还要警惕的是,不能有法无天。有人说权力具有强制性、独占性、膨胀性和腐蚀性四个特点,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权大于法、情大于法,是有法无天的痼疾,正是这个痼疾,给经济高速发展的中国添了不少乱子,也给了腐败分子以可乘之机。
那么这个”天“是什么呢?就是宪法。我们要深化改革,要请宪法出场。《宪法》第五条规定,任何政党、国家机关和个人都要遵守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也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四中全会的决定再次强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宪法、法律权威,都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职责或义务,都不得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的权威不容挑战,没有比宪法更高的规范。宪法规定了权力的最远边界,是关住权力的最大的笼子。可以说,宪法的执行力,是依法治国的根本标志。只有在宪法的监管之下,公权力才会受到制约;只有在法律的约束之下,掌握权力的官员们才会由“不敢腐、不想腐”,转而变为“不能腐”。
监督监督者
除了法律的约束,还需要监督,需要使权力的运用在阳光下进行。阳光是腐败的天敌,只要权力在透明的情况下运用,腐败便无从下手。经过多年建设,中国的纪检监察机构已经比较完善,这次党中央又决定建立反贪总局,可以说监督力量还在加强。
但是,接下来的问题是,谁来监督监督者呢?我认为,这就需要媒体出场。可以说,媒体是党和国家反腐的重要阵地,过去我们几乎放弃了这个反腐阵地。你看有哪些大案要案是由媒体揭发暴露的?有些地方的媒体,一味满足于歌功颂德,或者小打小闹式的曝光,地方政府也经常利用媒体把自我批评变成自我表扬,把丑事变成好事,把灾难变成喜事。这让媒体在监督公权力反腐败方面起到的作用着实很有限,甚至可以说基本失职。
腐败不是一日炼成的,要是媒体能够在风起于青萍之末的时候,及时加以揭露曝光,那么就能防患于未然。这也需要我们审视和反思权力和媒体的关系。党领导媒体,不能变成党委书记一个人领导媒体。媒体对党的领导人,也应该有监督作用。进入互联网时代,网上的举报、监督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刘铁男案就是例子。网络举报、揭发和监督,是人民群众监督权力的一个重要体现,是反腐败的利器。如何拓宽并利用好人民群众对公权力的监督渠道,也是反腐需要研究的一个重要方面。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反腐事业很难取得成功。要用制度保证人民群众反腐的权利,保护人民群众反腐的热情。
反腐还需要制度化的国际合作。中国有多少贪官逃到了国外,又有多少不义之财被转移到国外!这次APEC峰会上,在中国的主导下,搭建起了“最大反腐国际追逃追赃平台”,习近平坚决表示,要大力推动亚太反腐败合作,建立APEC反腐执法合作网络。这是一个很好的开始,相信这方面的工作很快会取得进一步的进展。
在具体的制度建设上,可建立以下几项制度:一是建立政府权力的清单制度,以权力的负面清单来约束寻租,把公权力关进笼子,不能无限地膨胀;二是建立公共财政的法案,实行透明的财政预算制度;三是要加强国家审计机关在反腐问责方面的重要作用,实行审计公开制度;四是建立不动产登记制度;五是建立海外资产登记制度;六是建立全球的税收情报交换系统,提高国际税收信息的透明度,建立国际税收征管合作的新秩序。
当然,靠制度反腐,不仅仅只是上述内容。我在《终结腐败》一文中,已充分论述了七位一体的制度笼子和三项技术保障,在这里就不再展开。
(摘自《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