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筑项目工程管理制度之我见
2015-04-09宋艳敏
宋艳敏
(大连市富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城市建筑项目工程管理制度之我见
宋艳敏
(大连市富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城市建筑项目和我们的日常生活紧密联系在一起,对我们的工作、生活有非常关键的影响。因此,我们应当加强城市建筑项目工程的质量建设工作,从而为提高城市居民的生活质量做出贡献。下文中,笔者将从城市建筑项目工程管理制度之担保机制构建、城市建筑项目工程管理制度之优化方案两方面做出论述。
城市建筑项目工程管理制度 担保机制
经济的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等这些都离不开建设工程的发展,所以大量的需求使得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建设工程中来,而对建设工程的质量提升、成本控制等事项也成为了建设工程管理中需要注意到的问题。所以,加强建设工程的管理水平对十工程的发展来说是非常重要的,但是,管理的过程中总是会出现一些问题,使得资源得不到有效的配置,人员的分配不合理造成效率的降低,技术上造成的一些浪费,使得质量不能达标,同时还使经济效益达不到最大,这些对于企业来说是需要改进的。
一、城市建筑项目工程管理制度之担保机制构建
1.通过立法,建立投标担保制
投标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书和投标定金担保的方式,其具体方式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采用银行保函或担保公司担保书的方式,担保金额应在担保合同中约定,其额度一般为15%-30%(参考值)。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者中标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工程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而在规定时间内不提交履约担保的,提供担保的银行或者担保公司按照担保合同承担赔偿责任。采用投标保证金的,在确定中标人后,除不可抗力因家外.中标人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工程合同的,招标人可以将投标保证金子以没收;实行合理低价中标的,金额可定为中标报价与此低标报价之间的差额进行赔偿;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招标人不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保证金的双倍返还中标人。
2.建立承包商履约担保制
承包商履约担保可以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和履约保证金的方式,也可采用承包商同业担保,由实力强、信誉高的承包商为其他承包商提供履约担保,即中标人与招标人签订工程合同时,须提交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对采用履约保证金的,应按《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文件中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当提交,中标人不履行的.展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对采用同业担保的,须由高资质为低企业提供担保,母公司为其全资或者控股的公司提供担保,但不得采用两家企业互相担保或多家企业交叉互保。承包商履约担保,可实行金额担保,即合同价的100%,也可实行分段流动担保,可按合同价的10%a-15%n(参考值)。但在现阶段以采用分阶段流动担保为宜。
3.建立业主支付担保制
业主支付担保,实质就是业主的履约担保,是同承包商履约担保对等实行的,即业主要求承包商提供履约担保的,也应当同时向承包商提供支付担保,其担保方式可采用银行保函或者担保公司担保书的方式进行。从我国的实际出发,承包人在取得业主提供的工程预付款时,须向业主提供预付款数额相同的银行保函,预付款保证金可按合同价的10%至30%(参考值)执行。为了保证建设资金,不得随意拖欠工程款。承包商依照《合同法》的规定.对主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价款的,催告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可以与业主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申请人民法院对该工程依法拍卖,对该工程的折价或者拍卖的优先受偿。
4.建立保修担保制
保修担保是为保障承包商在工程质量保修期间,承担保修责任方面做出的承诺。保修担保可采用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书或者保修保证金的方式,也可实行同业担保。对于投保的建设工程,如果在保修范围内和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由保险公司负责经济损失的赔偿.保修工作南承包商承担。目前宜采用保修保险的方式。
二、城市建筑项目工程管理制度之优化方案
针对当前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建设工程管理改革的重点应放在健全法规制度,建立各方面的约束机制,规范市场各方面的行为,改革建筑市场管理机制等方面,以加强建设工程全过程的管理。
1.健全法规制度.加强执法管理力度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建设工程管理要依法管理。目前我国处于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过渡时期,更应加强法制建设,制定法规时要有一定的前瞻性,要与国际上工程管理制度相接轨,在近几年内逐步完成过渡工作,以适应国际经济一体化的要求,政府各有关管理部门严格执法,各负其责,层层把关,减少行政干预,确保工程按规则操作。投资决策阶段主要审查可行性研究的真实性,合理性以及社会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资金来源情况,严格审查各阶段的投资额;规划设计阶段,通过健全规划管理,使管理者的任何行政行为与被管理者的任何建设行为都有章可循.提高规划管理的科学化程度;承发包阶段,完善“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监理规定”、“工程管理行政法规”等相关法规,逐步与国际工程管理制度接轨,招投标应公开、公平、公正,充分引人竞争机制;对招标单位的资金,招标条件,招标能力进行审查;严格审查建设项目开工前和年度计划的资金来源及出具资金证明的真实性,对不符合条件的,不得进行招投标和发放施工许可证。加强对建筑市场各方的执法检查,认真贯彻“建筑法”,确保工程建设依法顺利地进行。
2.建立约束机制,规范各方面的行为
工程管理实行过程控制,加强检查,实行投资目标责任制。业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其在工程建设各阶段的行为应依法加以规范和约束,对业主实行资质管理,提高上岗人员技术水平和素质,提高管理水平,严禁强行分包和肢解工程,不得搞假招标,严格按合同办事。不得向承包单位提出无理要求.严格审查招标文件和合同,对违反规定,明显不合理的条款应予取消。因业主拖欠工程款,由此产生工期延误和其他一切后果由业主承担。要规范承包商行为,加强对投标市场的管理,不得带资承包或以其它不正当竞争手段承揽工程;不得在签订合同时留活口,找补造价;承包商组成的项目管理班子和资源配置应与投标书中的承诺相一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禁止通过使用质次价低的材料、设备来降低工程成本获取利润。完善工程保证担保,使承包商必须严肃认真地对待合同的签订和执行,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以保障业主依照合同条件完成工程建设的合法权益。
3.提高承包单位的综合实力和管理水平,增强国际承包市场的竞争力
改革要加快转换机制的步伐,加大改革力度,通过重组,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技术水平、资金实力、履约能力及市场应变能力。逐步推行工程总承包.联合经营承包和BOT等国际市场常用的承包方式,提高项目管理的综合素质,增强国际承包市场的竞争能力。
4.实行全过程建设监理
切实提高建设监理的行为能力,对工程建设实行有效的独制。目前,我国主要侧重于施工阶段的监理,而影响工程建设投资最大阶段是项目的前期和设计阶段,因此必须实行工程建设全过程监理。
总之,建筑在建设工程中占据着重要的位置,所以,如何对建设工程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控制,使建设工程的质量得到有效的保证和提高,使建设行业更快、更好的发展就是我们需要关注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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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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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6344(2015)05-003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