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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群众路线的双重理论内涵及其统一

2015-04-09全家悦西北工业大学人文与经法学院陕西西安710072

实事求是 2015年2期
关键词:统一利益马克思主义

全家悦(西北工业大学 人文与经法学院 陕西 西安 710072)

党的群众路线的双重理论内涵及其统一

全家悦
(西北工业大学 人文与经法学院陕西 西安 710072)

从认识论的维度,党的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和中国的实际国情相结合,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正确处理党和人民群众关系的路线;从价值论的维度,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为民”的根本价值目标,以实现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为出发点,以实现社会成员的共同富裕幸福,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终极价值目标。党的群众路线是真理论与价值论的统一,自觉而坚定地坚持生产力标准和人民利益标准的高度统一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必然要求。

群众路线 双重理论内涵 统一

马克思曾强调人民群众的自由和生活状况的根本改善,并“不仅仅决定于生产力的发展,而且还决定于生产力是否归人民所有”。[1](P250)2013年3月17日,习近平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中强调,要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在经济社会不断发展的基础上,朝着共同富裕方向稳步前进。[2]自觉坚持生产力标准和人民利益标准的高度统一,不仅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必然要求,而且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基本要求。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不但要从认识论或真理论的角度理解党的群众路线的理论内涵,也要从价值论的角度理解党的群众路线的理论内涵,也就是说,党的群众路线这一命题既包含了真理论的内涵,又包含了价值论的内涵,是真理论与价值论的统一。

从认识论的维度:党的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和中国的实际国情相结合,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正确处理党和人民群众关系的路线

价值是对客观对象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解释“是什么”,回答“真与假”的问题,是客观的知性事实判断。坚持真理性原则就要求遵循客体尺度的本身状况和本质规定,坚持客观性原则,按客观规律办事。党的群众路线就是中国共产党人根据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紧密结合中国的实际,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实践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正确处理党和人民群众关系的路线。

党的群众路线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把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与中国实际紧密结合,在长期的革命实践中确立起来的。如何把马克思主义运用到东方的半殖民半封建社会,如何在走俄国式革命道路的同时又充分估计中国的具体国情,这是20世纪20~30年代中国共产党人面临的极其困难的任务,即就是如何把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在当时我们党内存在着马克思主义教条化的倾向,只知照搬照抄国际共产主义的决议和斯大林的指示,而忽视马克思主义的精髓,导致中国革命陷入了绝境。与教条主义不同,毛泽东深入农村,深入群众,进行大量的调查研究,把马克思主义同中国当时的国情相结合,打破了城市中心论,开辟了依靠人民群众为革命主体的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的中国式革命道路。1930年,他鲜明地提出了要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反对本本主义,强调中国革命必须坚持依靠群众,结合中国实际的群众路线和思想路线。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在《实践论》《矛盾论》中把中国丰富的革命经验升华为哲学理论,为党的群众路线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1938年毛泽东在《抗战十五个月的总结》中强调了人民群众在战争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依靠民众则一切困难能够克服,任何强敌能够战胜,离开民众则将一事无成”。[3](P381)1941年,在延安整风运动中,毛泽东通过反对主观主义、反对宗派主义、反对党八股在全党确立了辩证唯物主义的思想路线和群众路线。后来1945年刘少奇在《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时专门讲了关于群众路线的问题。他认为党的群众路线不仅是我们党的根本的政治路线,也是我们党的根本的组织路线,是区别于一切剥削阶级对待人民群众的观点及处理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的路线。[4](P249)刘少奇的论述揭示了党的群众路线的本质及重要地位。正是在这一根本路线的指导下,中国共产党才取得了中国革命的伟大胜利。尽管在“文化大革命”中,党的群众路线被曲解,但“文化大革命”结束后,面对极左思潮的束缚,邓小平从实际出发,强调群众路线和实事求是我们党最根本的东西,恢复并发展了我们党的群众路线。

党的群众路线正是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这一根本认识论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才对党(主体)自身和人民群众(客体)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中的地位有了科学的认识和定位,才形成了正确的群众观。毛泽东曾在《学习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和辩证法》中强调:“我们的干部中,自以为是的很不少。其原因之一,是不懂马克思主义的认识论。因此,不厌其烦地宣传这种认识论,是非常必要的。简单地说,就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5](P324)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性质和本质决定了必须“一切为了群众”,人民群众在历史活动中的主体性地位决定了必须“一切依靠群众”。而要使这种价值观和认识论落到实处,在工作方法上就必须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因此,从认识论上说,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同党“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是相统一的,都是马克思主义“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认识论的延伸。

党的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在实践中形成的正确处理与人民群众关系的路线。正如刘少奇在《论党》一文中所说,党的群众路线就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路线,“就是使我们党与人民群众建立正确关系的路线,就是要使我们党用正确的态度与正确的方法去领导人民群众的路线,就是要使我们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人与被领导的群众建立正确关系的路线”。[4](P255)任何政党都有党群关系问题。党群关系好比鱼水关系,如果一个政党处理不好党群关系,无法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就必然会垮台。无数实践证明能否处理好党群关系决定着党的生死存亡。而中国共产党根植于人民、服务于人民的本质决定了中国共产党必须密切联系群众,积极主动地处理好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那么,如何正确处理党群关系?答案就是要用正确的态度和正确的方法。正确的态度就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而正确的方法则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我们党在执政之后最大的危险就是脱离群众。其关键是执政条件下,不仅党所处的历史方位发生变化,而且人民群众自身利益和需求也发生了重大的变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部分党员干部中存在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严重影响了党在群众中的形象,少数领导干部权力的腐败恶化了党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因此,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党把群众路线内容简明地概括为为民、务实、清廉。“为民”是根本目标,也是对待人民群众的正确态度;“务实、清廉”是正确途径,也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关键保障。

从价值论的维度: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为民”的根本价值目标,以实现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为出发点,以实现社会成员的共同富裕幸福,人的自由全面发展为终极价值目标

价值是事物对人的有用性或者积极作用,解释“应该怎样”,回答“善与恶”的问题,是主观的意志判断。价值意识是人类对自身内在规定和需求的自觉。坚持价值性原则就是要在对主体尺度的价值性认知基础上,自觉从事以满足自身生存、发展需要为目的的活动。党的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正确处理党与群众关系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理论与实践路线。党的群众路线理论是由主体要素(中国共产党)和客体要素(人民群众)两个基本要素构成的。中国共产党作为主体要素在处理党群关系中处于主动和主导性地位。如何处理好党群关系是群众路线理论解决的核心问题。党的群众路线理论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解决的核心是历史观和价值观问题,即中国共产党如何对待人民群众。是否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不仅是区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分水岭,也是判断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试金石。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性质和人民群众的历史主体地位决定了我们党必须始终站在人民群众的立场上,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为民”,即“一切为了群众”,是群众路线的根本价值目标。现阶段,坚持“为民”,体现人民群众的价值主体性作用,一方面,在现代化建设中,能否真正依靠群众,能否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直接关系到现代化事业的成败,即体现为能否“一切依靠群众”。另一方面,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所取得的成果能否为人民群众共享,能否体现为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能否体现为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即体现为“一切为了群众”,这对于最终实现社会主义本质具有终极性价值意义。

从长远来看,“为民”就是要实现社会主义本质,实现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马克思历史唯物主义的出发点是实践活动的人,归宿点是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人类的解放。正如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所讲:“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6](P56)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不仅把社会历史看作是以生产方式的发展为基本内容的历史,而且提出“人们的社会历史始终是他们个体发展的历史”。[7](P478)马克思在考察个体发展的历史的过程中,把人的发展分为三个阶段:“人对人的依赖”阶段、“人对物的依赖”阶段、“人的自由全面发展”阶段。马克思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发展”作为社会进步的尺度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同时,历史唯物主义承认经济发展对社会进步的最终决定作用,但没有把经济发展作为衡量社会进步的唯一标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伟大实践,是以最终达到共同富裕为价值目标的,这一价值目标不仅反映了社会发展方向,而且克服了剥削阶级狭隘自私的价值观,是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的根本区别之一。因此,关注人民群众的共同富裕幸福,实现社会主义的本质,是“为民”的内在要求。

在现阶段,“为民”就是要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构建马克思主义服务型政党。人民群众是利益需求和权利需求的主体。坚持“为民”首先要关注人民群众的现实需求。正如毛泽东所说,“我们应该深刻地注意群众生活问题,从土地、劳动问题,到柴米油盐问题”。[8](P138)马克思主义认为人是需要矛盾发展着的综合体,而且在不同的阶段有不同层次的需求。新的历史条件下,人民群众自身和其利益需求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越来越注重社会交往、被尊重、参与、自由等精神方面的需求。群众的独立意识、民主意识,尤其是人民群众的政治参与愿望大大增强。同时,群众的阶层也分化明显,除了农民、工人外,还出现了许多新的阶层。不同阶层有不同的利益诉求,需求的多元化提出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协调问题。人民群众的利益是由各方面具体利益构成的,如何兼顾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妥善处理好各种利益关系关系到党的执政的全局和社会安定的全局。为了适应人民群众现阶段的思想观念、生活方式和发展需要等出现的新的变化,一方面,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转变执政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积极建设马克思主义服务型政党。另一方面,在实践中,要密切联系群众,倾听他们的呼声,关心他们的疾苦。要深入基层体察民情、掌握民意,要千方百计为遇到困难的职工排忧解难。总之,要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另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党员干部一定要提高警惕,防止脱离群众,消极腐败现象的侵蚀。因此,要畅通群众利益表达渠道,拓宽民主渠道,扩大民众有序的政治参与,积极听取群众的呼声和意见,严格按程序办事,根据法律和制度的规定,实行民主决策,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党的群众路线是真理论与价值论的统一,自觉而坚定地坚持生产力标准和人民利益标准的高度统一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必然要求

党的群众路线是真理论与价值论的高度统一,而这一统一的基础正是我们平时所强调的实践。列宁指出马克思所理解的实践既是“真理的标准”,也是“事物同人所需要它的那一点的联系的实际确定者”。[9](P453)因此,真理和价值是作为实践的基本要素而存在。实践既是真理的来源和检验标准,也是价值的来源和检验标准。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的统一,不仅是马克思主义价值观的基本要求,也是人们成功实践的普遍必然性要求。马克思所强调的人民群众的自由和社会状况的根本改善,并不仅仅决定于生产力的发展,而且还决定于生产力是否归人民所有,实质就是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的统一。

中国共产党自从诞生就是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需求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我们党在革命战争年代正是始终站在人民的立场,走群众路线,才在革命中取得了主动权,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最终取得了革命的胜利。然而遗憾的是在建国后较长一段时间内,这一原则在党的群众工作中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坚持和贯彻,有时甚至还被扭曲和割裂。建国后,在左倾思潮的牵引下,我国经历了“大跃进”“文化大革命”,“以阶级斗争为纲”的错误实践导致了党的意识形态的异化,与人民群众迫切希望发展生产、提高生活水平的现实需求相背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邓小平领导我们党拨乱反正,提出“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把“三个有利于”作为改革和各方面工作得失的根本标准,特别是“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集中回应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邓小平自觉而坚定地坚持了生产力标准与人民群众利益标准的高度统一,把“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为我们党制定各项方针政策的出发点和归宿。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又把坚持生产力的发展,坚持文化的发展与人民群众的利益统一起来,把“始终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我们党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强调切实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党的十八报告中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作为检验我们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10](P47)习近平也强调:“检验我们一切工作的成效,最终都要看人民是否真正得到了实惠,人民生活是否得到了改善。”[11]从邓小平提出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到现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科学发展”之路,不仅体现了人民群众从要求把“蛋糕做大”到把“蛋糕分好”的利益诉求,而且体现了我们党在实践中不断实现生产力标准和人民利益标准的统一。

历史实践证明,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必须自觉而坚定地坚持生产力标准和人民利益标准的高度统一,即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的统一。然而,在现实实践过程中,却往往很难顺利实现两者的统一。这主要是因为:一是由于展开实践活动的具体环境和条件的复杂性和变动性;二是由于实践主体自身素质、意识、理念、条件等方面的局限性;三是由于真理一元性和价值多元性之间本身的矛盾。尽管如此,自觉坚持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的统一,却始终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取得成功的内在要求。因此,为了实现这一统一,我们在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自觉从真理取向和价值取向的双重角度和统一去思考群众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想问题、办事情,既不能只顾“利益”和“需要”,一味迎合所谓的“意愿”“情绪”,而不顾客观条件是否具备,助长不正当的价值取向,也不能离开“利益”和“效果”,空谈真理、原则、路线,违背民意,否则“思想”一旦离开“利益”,就会使自己出丑。

第二,注重实践主体自身能力和价值取向的提高和调节。人民群众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实践主体和价值主体,因此能否真心依靠群众、为了群众,直接关系到现代化事业的成败。中国共产党是党的群众路线的主体要素,在处理党群关系中处于积极主动的地位,如何不断完善自我,提高自身能力,不断提高党的意识形态的适应性,是我们党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

第三,注重通过实践进行真理性和价值性双重检验。在实践中具体把握和处理真理一元性和价值多元性的矛盾,需要执政党善于协调各方面、各阶层的利益,充分发挥党的社会整合功能。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8.

[2]习近平.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讲话[R].人民日报,2013-03-18.

[3]毛泽东军事文集:第2卷[M].北京:军事科学出版社,1993.

[4]马克思主义党的建设著作选读[M].北京:解放军出版社,1991.

[5]毛泽东文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6]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7]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8]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9]列宁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2.

[10]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文件汇编[Z].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11]习近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要突出抓好六个方面工作[J].求是,2013(01).

责任编辑:洪美云

D2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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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4641.2015.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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