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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届五中全会《建议》民生热点答疑

2015-04-09

时事报告 2015年12期
关键词:经办服务体系贫困人口



十八届五中全会《建议》民生热点答疑

完善养老保险体系有哪些新的重大措施?

第一,要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健全多缴多得激励机制,这可以更好地分清政府、企业、个人各自责任,体现参保者个人权益和责任,增加养老保险基金积累,为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稳定运行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

第二,要在完善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制度基础上,实现职工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明确中央和地方事权财权,增强养老保险的整体调剂能力,既注重全国的统一公平,又兼顾地区发展和生活水平差异,同时要避免出现中央负责兜底、地方放松监管的局面。

第三,从多方面增强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能力。建立基本养老金合理调整机制。拓宽社会保险基金投资渠道,加强风险管理,提高投资回报率。逐步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出台渐进式延迟退休年龄政策。

第四,发展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商业养老保险。这是我国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投入分担机制不合理,责任向政府过度集中,突出表现在基本保险与补充保险发展不协调等方面。特别是企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等规模偏小。

医疗保险制度将在哪些方面重点改革?

第一,健全医疗保险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研究实行职工退休人员医保缴费参保政策。目前,我国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随意性较大,同时,各地自行出台的最低缴费年限长短不一。如果不对现行政策进行调整,医保基金支付压力会越来越大,特别是新农合和居民医保筹资中政府占比偏高。

第二,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发挥医保控费作用。主要是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和总额预付等复合付费方式。将药品和检查等费用从医院的收入转变为成本,促使医院加强成本核算,提高运行效率。同时,推进医保经办、机构政事分开,实行医保经办机构法人化、多元化改革,改变目前一个地区一个险种仅有一家经办机构、缺乏竞争的现状,赋予参保人自由选择经办机构的权利。

第三,改进个人账户,开展门诊费用统筹。主要是对费用较高的慢性病和门诊大病采取门诊统筹报销模式给予更好保障。目前,个人账户存在制度缺陷,个人账户资金仅能用于保日常小病,费用较高的慢性病和门诊大病仍缺乏保障,“保险”功能发挥不够且缺乏有效监管,使用效率较低。

第四,整合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和经办管理。目前,我国不同的医保分别由不同部门管理经办,同时,在政策制定、补偿方案设计、费用管控和结算等方面都缺乏有效衔接,难以发挥保障合力,带来重复参保、重复领取待遇等问题。为此,要加强城乡居民医保管理经办服务标准化、信息化,统一经办标准和服务规程,切实增强基层经办服务能力,形成便民快捷的经办服务体系。

第五,鼓励发展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这就是要完善相关优惠政策,支持商业健康保险满足人民群众“非基本”的医疗服务需求。

增加公共服务供给将从哪些方面着力?

第一,加强义务教育、就业服务、社会保障、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公共文化、环境保护等基本公共服务,努力实现全覆盖。要提高义务教育巩固率,财政教育支出优先支持农村地区、中西部困难地区,促进教育均衡发展。要继续加强就业援助,发展各类未就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完善就业服务体系。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健全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加强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加强制度建设,加大保护力度严防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行为,使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第二,把提高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公共服务水平作为民生工作的重点,较大幅度增加向这些地区的转移支付,集中资源解决一批贫困地区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建设问题,提高贫困群众改革发展的获得感。

第三,加强对特定人群特殊困难的帮扶。要加大残疾人权益保障力度,健全残疾人基本医疗、康复服务体系,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制度,落实各类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政策,加强残疾人就业技能培训,为残疾人就业创业提供政策扶持。要建立农村留守儿童和妇女、老人关爱服务体系。同时,要落实户籍制度改革,使更多的进城务工农民能平等享受城市基本公共服务,更好解决随迁子女上学、社保、医疗、住房保障等实际问题,使更多的留守儿童随迁融入城市生活。此外,还要加强老年生活困难人口特别是孤寡老年人的生活帮扶,妥善解决城市因病致贫人口的生活困难,健全孤儿国家保障制度,加强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长效机制。当然,其他特定人群的特殊困难也要有针对性地解决。

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重点是什么?

第一,对贫困人口中有劳动能力,当地又具备发展条件,但缺资金、缺产业、缺技能的,要立足当地资源条件,扶持特色产业发展,实现贫困人口就地脱贫。这仍然是实现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的主要途径。继续大力推动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并结合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人口实现市民化。

第二,对生存条件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等地区的贫困人口,尊重群众意愿,做好统筹规划,实施扶贫搬迁。适当提高搬迁安置补助标准,加大贴息贷款规模,为符合条件的搬迁户提供建房、生产、创业贴息贷款支持。

第三,在生存发展条件差,但生态系统十分重要,需要保护修复生态的地区,对不愿意大跨度易地搬迁的群众,可以结合生态治理,实现生态脱贫。结合“十三五”时期加大生态保护和修复力度,大胆探索创新生态资金使用方式,提高贫困人口参与度和收益水平。

第四,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靠自身劳动摆脱贫困的,必须通过社会救助,保障基本生活,实现社保兜底脱贫。要加快完善农村低保、新型养老保险以及五保供养等社会救助和保障制度,加强制度之间的统筹衔接。尽快建立农村低保和扶贫开发的数据资源互通共享信息平台,实现动态监测管理。

第五,对因病致贫的提供医疗救助保障。实施健康扶贫工程,对贫困人口参加新农合的,自筹部分财政给予补贴,新农合和大病保险制度对贫困人口实行政策倾斜,提高贫困人口大病费用实际报销比例;对经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行付费仍有困难的,加大医疗救助、慈善救助等帮扶力度。实行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标准化建设,提高贫困地区医疗卫生质量。

(摘自《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建议〉学习辅导百问》)

本栏责编:颜牛

E-mail: ssbgzzs@263.net.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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