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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公安民警用枪训练规范化的调查与思考

2015-04-09董元吉

山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1期
关键词:警械枪支公安院校

□董元吉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山西 太原 030021)



【警察行政管理】

基层公安民警用枪训练规范化的调查与思考

□董元吉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山西 太原 030021)

为充分了解基层民警用枪现状,分析基层民警在实战中“不愿碰枪、不敢开枪、不善用枪”的原因,促进枪支训练规范化,通过问卷调查法、访谈法、文献资料法、数理统计法对参加2014年5月份“山西省依法使用武器警械培训”的民警进行了调查分析。调查所示,解决当前基层民警枪支训练工作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应着重从建立基层民警用枪培训常态机制、打造基层民警用枪规范化培训基地、提高基层民警用枪理论与战术素养等三个方面入手。

基层民警;用枪训练;规范化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全面推进我国法治化建设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1]对于公安机关来说,就是要建设一支思想政治素质过硬,业务工作能力强,职业道德素养高,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人民警察队伍。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枪支使用是体现自身治安职能的一个重要内容,是公安机关“武装性质”的重要体现。针对近年来社会治安形势日益严峻,特别是暴力恐怖袭击事件频发的现实,笔者翻阅了多方资料,在全国武器警械教官班培训期间访谈各地一线民警,认为充分了解我国基层公安机关枪支使用基本情况,进一步加强枪支使用的培训工作,提高民警依法、规范、有效用枪的能力,成为当前必须解决的重要课题。

一、当前基层民警用枪训练现状调查

本次对于基层民警用枪训练情况的调查是以2014年4月份由公安部在全国公安机关组织开展的“依法使用武器警械专项训练活动”为契机,对山西省基层公安机关枪支使用和训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调研,分析基层民警在实战中“不愿碰枪、不敢开枪、不善用枪”的深层原因,结合实际提出推进基层民警用枪训练规范化的思路,以期能够更好地服务公安工作。

(一)调查对象

山西全省现有正式民警35000余人,本次调研对象为来自全省各地参加“依法使用武器警械专项训练活动”的439名骨干教官,约占全省正式民警的1.25%。分别来自太原(39人)、大同(39人)、阳泉(19人)、长治(44人)、晋城(20人)、朔州(20人)、忻州(45人)、晋中(39人)、吕梁(42人)、临汾(59人)、运城(47人)等11个地(市)级公安局,152个县级公安机关,以及高速公路支队(12人)、公安厅各处室(14人)。涉及国保(5人)、治安(111人)、刑侦(91人)、监管(7人)、巡特警(45人)、交警(21人)等一线或服务一线警种。参训民警对于枪支管理和使用的水平,基本能够反映全省实际状况,甚至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从总体上看,此次全省参训民警年龄呈现正态分布,年龄结构合理。其中大部分学员年富力强、工作时间长、实战经验丰富。调查显示,参训学员99%具有本(65%)、专科(34%)学历,其中71%毕业于公安院校,具备良好的业务基础,公安专业基础知识扎实,接受新事物快,学习能力强,政治素质高。

(二)调查实施

本次调查,我们主要针对当前山西省民警个人用枪现状、单位枪支管理现状和武器警械培训现状三个方面共22个问题进行了访问,以期较为全面地了解全省公安民警用枪基本情况。

调查问卷由参与培训管理的老师发放,各培训学员完成后上交,发放调查问卷之前老师强调调查的目的和要求。调查共发放问卷400份,收回352份,其中合格问卷315份。为了统计和对比方便,我们将问卷进行了编号。

二、基层民警用枪训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科学化的用枪训练制度和规范化的训练举措是确保公安机关枪支发挥作用的技术前提和制度保障。如果没有长期有效的培训作为枪支使用的基石,公安机关的武装性质就无从体现,依法打击犯罪的力度和强度也会大大缩水。当前,公安机关对基层民警用枪训练工作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接受系统培训时间短、次数少,训练目的出现偏差

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必须对“配备、使用枪支的警察进行专门培训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以上实弹射击训练。”但实际上,除了诸如刑警、特警等个别警种,基层民警很少有机会参加实弹射击训练,培训的次数也极不规律,且时间有长有短。一般而言,一名从未接触过枪支的学员,从了解到熟悉使用枪支,能够对常用枪支熟练地进行分解结合、实弹射击,至少需要经过34个课时的累计学习。然而,现实的情况是基层公安机关民警即使有接受培训的机会,时间也很短,能够达到或超过这一标准的就更少。从山西省的情况看,此次参训人员达标人数只有33人,不到总人数的10%。近年来由单位组织的武器警械培训几乎没有,更多的是为了参加比赛、演习进行的训练,训练的目的出现偏差。

(二)培训方式方法单一,缺乏实战训练内容

出警实战与靶场训练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射击环境,实战中能够发挥出训练中的3-4成水平已属不易。可以说,实战射击不仅需要高水平的技战术素养,更需要过硬的心理素质。然而,就当前民警用枪训练中设置的射击课程看,除了一些关于枪支使用和管理的业务培训外,实弹射击课程主要以固定靶的精度射击训练为主,缺乏对基层民警枪支使用全过程的训练,以及实战中对枪支使用战术配合的训练。以至于经过培训的民警,仅对一些基本的枪支使用与管理知识有所了解,根本无法达到依据实战和战场形势的需要,在高度紧张的情况下确保射击精准度和命中率的目的也就很难实现。

(三)训练基地建设管理不规范,弹药配给严重不足

调研中发现,参训的152个县级公安机关中,建设有专业射击训练场地的几乎没有,11个地市级公安机关均建有专门的射击场地,但大多不是十分规范,配置也不齐全。在训练方面,70%的民警表示自己所在单位没有设置武器警械培训专职或兼职教官,77%的受访民警不满意当前的培训现状。此外,训练用弹严重缺乏也是制约基层民警枪支训练不足的一个重要因素。受我国中央与地方财权和事权的划分不明确因素影响,现行公安机关经费保障体系实行“分级管理”,经费主要由同级财政负担。此外,由于各地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许多县级财政仅能负担本地公安机关的日常基本经费开支,根本无法保证各地建设射击训练靶场和为民警射击训练提供足额弹药的需求。以此次培训为例,每位参训学员仅有30发子弹的配额,但根据射击教程安排,每位学员将所有射击动作实训一遍就需要33发子弹。

(四)培训考核两张皮,民警参训热情度不高

枪支的使用和管理及其培训工作复杂而具有系统性,从枪支使用与管理相关法规的学习到对常用枪支熟练地进行分解结合,再到实弹射击,程序复杂,环环相扣,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差错,都有可能在实战中给自身、社会,甚至对整个公安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可以说,枪支训练工作不仅关乎万千公安民警的切身利益,也极大地影响着公安队伍的建设。但是,在当前的培训中,民警的职务晋升与枪支训练关系很小,致使基层民警参训热情不高,教育训练机构的管理难度加大,训练效果不理想。

(五)用枪管理的基本知识缺乏,使用原则把握不准

从山西省民警受访单位来看,出于安全等方面因素的考虑,枪支一般由县级公安机关管理。由于培训欠缺,有相当一部分民警对公务用枪的审批手续不清楚,不知道该由谁来批准公务用枪。调查中,学员普遍反映对《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相关法规知识缺乏学习,即使学习了也很难把握其中对用枪各种情形的规定。以至于在外出办案过程中83%的民警从未使用过枪支,21%的民警出警不愿佩枪,36%的民警对佩枪持中立态度。此外,由于枪支使用规定过于复杂,缺乏可操作性,实战中也会因为判断不及时而导致开枪时机延误使办案民警受伤、牺牲或犯罪嫌疑人逃脱等情况发生,导致民警一般不愿配枪出警,即使知道申请配枪的程序,也很少使用。调查中发现,仅有23%的学员认为本单位领导赞成依法用枪,更多的是持审慎的中立态度,占到52%。

三、推进基层公安机关枪支训练规范化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所明确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六大基本任务之一。[1]人民警察作为维护我国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的基本武装力量,所肩负惩治违法犯罪与维护国家安全等职责,致使其不可避免地要与犯罪分子发生暴力冲突。这种对抗过程中,警察通过国家法律赋予的特殊权力,享有配备和使用武器警械的权利。特别是当人民警察面对严重暴力犯罪和武装袭击时,枪支等致命武器是无可替代的防卫和执法工具。因此,在国家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的背景下,要在保障人民警察依法用枪的基础上,“确保公众和警察自身安全、保障人权和合法正当使用武器之间达成平衡的理想状态”,[2]建立基层民警用枪培训常态机制,打造基层民警用枪规范化培训基地,提高基层民警用枪理论与战术素养。

(一)完善制度,强化培训,建立基层民警用枪培训常态机制,解决基层民警“不愿碰枪”的问题

1.完善制度,强化培训,促进民警依法用枪。一要加强对基层民警用枪相关法规知识的培训,特别是要加强对我国在规范警察用枪问题上的法规学习,主要包括:《人民警察法》(第10条)、《枪支管理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以及《关于加强劳动教养场所和警戒工作的暂行办法》、《关于人民警察执行职务中实行正当防卫的具体规定》等相关文件。二要加强对民警依法用枪的规范管理、用枪申报程序等方面的培训,保证民警用枪的合规、合理、合法,把县局级以上分管领导纳入枪支培训计划,使领导充分了解依法用枪的重要性,转变对依法用枪的认识,对于佩枪政策落实不到位的实行追责制。

2.严格基层民警用枪培训考评,调动民警参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一是进行基层民警用枪培训调研,逐步建立健全以基层和实战需求为导向的培训计划生成机制。在充分调研和了解基层需求的基础上,将培训结果与民警评优、晋升等挂钩,建立民警用枪长效训练机制,真正将训前-训考-复训三阶段结合起来,调动民警参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3]二是结合全国各地实际情况,分阶段、分步骤地每半年或一年定期进行枪械理论知识和技能培训,保证培训次数和每次培训效果之间的有效期延续性。三是增加培训时间,可按训练学时进行累积制或集中脱岗学习。实行轮岗培训,使枪械技能人人会,保证民警人人会用枪,敢佩枪,关键时候敢开枪。

(二)整合资源,提高效能,打造基层民警用枪培训规范化基地,解决基层民警“不敢开枪”的问题

1.整合校局训练资源。公安部要求各级各地公安机关“积极构建完善民警训练基地体系”,要求各省级公安机关建立“涵盖本区域基层领导干部、业务骨干培训和各警种训练的综合性训练基地。”[4]对于各地(市)级以及县级公安机关的要求则较为宽松,要求其结合自身实际积极争取支持和创造条件。然而,现实中各地(市)级以及县级公安机关往往由于地方经济发展不平衡,经费较为紧张,实际中根本无法保证建设训练基地的要求。为此,我们认为,省级公安机关应依托本地所属公安院校的基础设施和师资力量,“充分发挥公安院校人才聚集、技术领先优势”,[3]建设高起点、高定位、高水平的射击训练基地。

2.加强专业教官队伍建设。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公安院校人才、知识和资源集聚的优势,为基层民警用枪训练配备专业化的武器警械教官,提高民警培训条件,制定适合当地治安环境的训练计划,保证民警训练时间,创造良好职业技能学习环境。另一方面,加强兼职教官培养力度,加强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的专业人才交流,在职务晋升、福利待遇、个人发展等各方面向有志于从事枪械训练,而且业务素质优秀的基层人员倾斜,把他们纳入专业教官队伍。

3.保障枪械训练经费需求。切实做好基层民警枪支训练工作,既要争取地方财政的大力支持,又要充分发挥公安院校、基层公安机关自身的主动性,逐步建立包括地方财政、公安机关、公安院校三方共建共用的教育培训机制,进一步明确培训基地和培训项目经费的承担主体与支出责任。对于射击训练基地的建设,要明确院校主管部门和公安实战部门在教育训练中应承担的经费保障责任,划拨基地建设专项经费,用于扶持公安院校射击训练基地建设工作,最大限度保障枪械训练经费。

(三)以研促教,教战结合,提高基层民警用枪理论与战术素养,解决基层民警“不善用枪”的问题

当前基层民警用枪普遍存在两难困境,一方面,广大基层民警由于法律、制度、技术等种种原因,无论是单位领导,还是民警个人,外出执行任务时为了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意外,不到万不得已,一般不愿携枪出警。另一方面,调查中发现,很多民警反映“实战与训练完全是两回事,枪支使用不仅仅是个技术问题,更是心理问题”。笔者认为基层民警在实战中面临的两难困境,根本原因在于大部分民警对用枪的法治化规范与制度不熟。解放军西安政治学院军事法学系傅达林表示“警察临机判断能力不强是当前中国民警用枪方面最大的问题。而开枪之后缺乏时机评估,就导致这个问题得不到解决。”[5]改变这种现状,一是要加强对民警用枪基本知识和实战中用枪时机判定的教育培训。公安院校要承担起警察用枪法治化的研究工作,深入理解和把握民警用枪的培训改革走向,掌握民警用枪法规和基本规律,进一步指导和改进培训工作。二是尝试以公安院校为平台,建立健全全省基层民警用枪培训课题研究机制,引导院校专业人员做好民警用枪培训课题研究成果的推广与应用工作。三是要重点针对警察在实战中何时可以用枪的情形进行法律上的分析和解读,切实解决法规中因规定过于复杂和操作性不强带来的问题。如可结合全国各地实际情况,编写具有本地特色的《警察用枪指导手册》,指导民警学习,避免民警因对开枪情况预判不及时或失误而造成自身受伤或牺牲,甚至在击中犯罪嫌疑人后因“说不清属于何种情况而被追究责任的现象。”[6]

[1]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公报[N].人民日报,2014-10-24(1).

[2]高文英.警察使用枪支的若干法律思考[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4):36-44.

[3]2014-2017年公安民警培训规划[J].公安教育,2014(5):4-7.

[4]关于加强公安院校和训练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J].公安教育,2011(5):4-8.

[5]柴会群.从“慎用武器”到“敢于亮剑”警察如何开对枪[N].南方周末,2014-5-22.

[6]周 慧.基层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情况的调查与思考[J].山东警察学院学报,2013(4):139-144.

(责任编辑:刘永红)

Survey and Thinking on the Standardization of Policemen in Grass-roots Training with Gun

DONG Yuan-ji

(ShanxiPoliceAcademy,Taiyuan030021,China)

To fully understand the situation of policemen in grass-roots with gun, analyze the reasons of policemen reluctant to touch gun, afraid of shooting and not good at using gun in actual combat and improve the standardization of gun training, policemen in the Shanxi Training for Using Police Weapons Legally held in May, 2014 were surveyed through questionnaires, interviews, documents and materials and mathematical statistics.From the survey, the existing problems could be solved by building normal mechanism on policemen training of using gun and setting up training base on the standardization of gun using and improving the theory and combat quality of policemen in gun using.

policemen at grass-roots; training on gun using; standardization

2014-11-05

董元吉(1986-),男,山西忻州人,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警体部教师。

D631.15

A

1671-685X(2015)01-005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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