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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改革关系千家万户

2015-04-09

税收征纳 2015年6期
关键词:起征点个税物价

高 峰

最近,全国人大代表、格力电器董事长董明珠关于提高个税起征点的建议大受追捧。她认为,个人所得税征收的初衷在于调节收入分配,保障民生,缩小贫富悬殊,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当前,我国工薪阶层已成为个税缴纳的主体,占总纳税额的70%左右,贫富差距有不断拉大的趋势。而且,因个人所得税实行累进税率形式,为了逃避高额的税收,很多企业法人将个人所得和公司所得混为一体,将自己的薪酬定得很低,日常支出全部由企业承担,不仅逃避了个人所得税,更因增加了企业支出而减少了企业应缴纳的所得税,形成了新的不公平。

那么,当前提高个税起征点到多少合适呢?“我认为,目前个税起征点最低应为5000元,还可以更高。如果国家能同意1 0000元作为个税起征点,那更好了。”董明珠表示。

全国政协委员、吉利集团董事长李书福也认为,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后,现行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仍需进一步大幅度提升。目前,月收入3500元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在当前形势下仍然偏低,以工薪阶层为社会主体的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负担偏重。

不过也并非所有代表委员都认为个税起征点应该继续提高,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原所长贾康就认为,现在缴个税的人很少,只有2800万人,占整个人口总数不到2%。这就说明个税已经相当边缘化了,如果再提高起征点,还有多少人能缴个税呢?

个税起征点应随通胀联动

由于我国的税收立法权集中在中央,而个税起征点的确定在本质上属于立法权的范畴,地方无权确定。但由于长期原地踏步的个税扣除标准和物价持续上涨之间的矛盾一直得不到化解,所以2006年个税起征点第一次统一提高以前,地方政府曾有过可在个税起征点上下20%内进行浮动的权力,但当起征点统一提高到1600元以后这一权力就取消了。可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物价的持续上涨,虽然目前个税起征点已提高到3500元,但无论与过去这些年的物价涨幅还是居民的收入涨幅相比,仍然显得日渐捉襟见肘,矛盾也就再次凸显了出来。换句话说,物价年年都在动态增长,而个税起征点的上调却无法同步动态增长,从而导致每过几年,这一问题就又会引发社会的强烈关注。

过去许多人总是抱怨国内油价太贵,国际油价一涨,国内油价涨得更快;国际油价跌了,国内油价却纹丝不动,涨跌都是发改委自己说了算。现在国内成品油价格形成了一套公开透明的与国际原油价格联动的调整机制后,就不会有这样的抱怨了。一样的道理,现在个税起征点的标准也是税务部门自己说了算,标准到底什么时候应该上浮,上浮幅度应该多少,都没有一个统一的可参考的科学依据,而一旦个税起征点的调整形成了一套和物价水平挂钩的联动机制的话,那就不需要每次物价上涨的时候,政府还在那里拍脑袋想问题,决定是否要上调以及上调的幅度。

不过由于税收制度的修改需要经过全国人大的审议通过,一旦个税起征点形成与物价水平挂钩的联动机制,其标准将会每年调整一次。具体操作方法无非两种,一是将起征点标准单列出来,每年都由全国人大立法通过,但这样操作比较繁琐。另一个办法是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每年对个税起征点自行调整,这样做在操作上相对方便些。

要想把个税起征点与物价挂钩联动的想法变成现实,目前可能在立法层面还有一段路要走。另外,它对物价信息统计的要求也相当高。但这个思路是很值得提倡的,毕竟与一些专家委员拍脑袋想出来的,要求一口气直接把个税起征点提高到8000元甚至10000元相比,这个提议更多了一份理性,因为它是一套规则明确的浮动机制,既不会在短期内给政府财政收入带来巨大冲击,又能让老百姓看到未来税负将会逐渐下降的希望。

综合税制改革才能治本

除了与物价联动的个税起征点调整机制外,个税征收体系从个人税制改向综合税制也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

如果简单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并不公平,那么引入家庭申报制度,应该成为未来的改革选择。未来的改革方向是把个人所得中的部分项目“综合”起来,对汇总后的收入设计一个适用税率,如此一来将出现高收入者多缴税的格局。

一些专家也建议,在综合所得税制的基础上,可以引入家庭申报制度,在征税前扣除必要的家庭支出项目。比如,家里有残疾人的,可以多扣一些;有两套以内房屋贷款的,利息支出也可以纳入扣除范围。但如果有两套以上的,就不用扣了,因为这不属于必要的支出项目。

归根到底,税收应该以人为本,以家庭为中心,更多地考虑不同纳税人的实际生活负担,这样才能让税制更为公平。

憧憬综合税制无碍先降税负

近年来社会上也流行着另一种观点,真正治本的个税改革是建立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税制,眼下一味提高个税起征点只是“治标”,而且提高过度反而得不偿失。

与综合税制改革的大方向、大动作相比,仅仅调整个税起征点,确实只能减轻普通劳动者的税收负担,而对绝大多数的高收入者来说毫发无损,也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税负不公的问题。但话又说回来,如果连个税起征点也不调整,岂不是对普通劳动者更不公平?换句话说,大踏步的改革与小范围的调整之间并不存在矛盾。

不同的税收政策所要解决的问题是不同的,提高起征点的主要目的,是减轻社会全体劳动者的税收负担,是要还富于民。而建立个人所得税综合税制,是我国个税制度改革的最终目标,是通过个税来调节社会贫富差距的最全面有效的办法。这两者的目的是不一样的,难度也是不同的。通俗地说,前者是战术性的改革,能在短时期内降低国民税负;后者是战略性的改革,只有在许多外部条件成熟后才能推出。

综合税制改革说起来很容易,但目前我国在个人信息核准、个人税负统计、国家对公民财产信息的掌握等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毕竟我国现行的12万元以上年收入申报制度仍存在不少障碍,综合税制改革的操作难度可见一斑。

因此,虽然世界上大部分发达国家都采取综合税制,但从目前我国的国情看,无论是国民收入水平还是国民收入信息的收集和管理上,都还远远没有达到实行综合税制的要求。而且实行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税制,将会大大增加政府的征收成本和纳税人的缴税成本,这也是税制改革不得不考虑的问题。

可见,眼下我们与其去一味空谈一个美丽却遥远的乌托邦,还不如先脚踏实地,从最简单的提高个税起征点开始做起,真正实现为老百姓降低税负、增加收入的目标。

提高起征点时不我待

中国社科院今年2月的一份研究成果显示,中国个人所得税税负应大幅下降。

1980年个税起征点定为800元,2006年调整为1600元,2008年调整为2000元,2011年调整为3500元。我国GDP从2011年471564亿元增加至2014年588019亿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从2011年19109元增加至2014年28844元,物价水平也处于持续增长之中,而个税起征点一直停留在3500元。

由此,有必要再次提高个税起征点,让千家万户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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