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民间体育赛事的仪式表征——以彝族式摔跤为个案
2015-04-09花家涛戴国斌
花家涛, 戴国斌
(1.安徽师范大学 体育学院,安徽 芜湖241002;2.上海体育学院 武术学院,上海200438)
在中国现代化转型过程中,将一个群体整合为一个整体的历史使命,要回溯至清末民初时期,中国思想界在克服传统社会“一盘散沙”与“涣散无力”的实践中,积极建构以民族国家认同为主体的“集体认同”的历史进程。自20世纪90年代深度改革开放以来,体育成为为数不多的通过“举国一致”模式建构“集体认同”[1]的途径之一。当下的民族民间体育在“建构民族文化符号”的社会使命与“文化自觉”的学术追求中,不仅惠及体育民生工程、社会与经济发展,还涉及“民族文化凝聚力”的建构[2]。民族民间体育因其历史悠久、群众参与度广、影响面大而独具符号意义,即通过村寨、城市、国家的“层级”赛事设置,在“符号本身、运动员表达、观众认知”[3]的意义上被理解,并在作为“过程”与“结果”的赛事意义中服务于“族群、民族、国家”等集体认同的需求。
作为“民族体育之花”的彝族式摔跤,在现代化转型中较好地进行了主体集体认同的建构。本文通过对彝族式摔跤的个案研究,将民族民间体育赛事符号作为“生存技术”“文化表演”以及“权力技术”的仪式表征。运用杨利慧在《表演理论与民间叙事研究》中提出的“特定语境中民俗表演事件”的仪式表演性理论,以及特纳在《仪式过程:结构与反结构》中提出的“注释性符号功能”仪式象征性理论,解读村寨、城市、国家等不同层级的比赛,在“习俗”“文化”“制度”等方面建构的政治隐喻性表达[4],研究多民族国家立足于族群、民族与国家等集体认同的“级序性”与和谐共存。
1 研究方法
1.1 文献资料法通过对与彝族式摔跤相关的地方史志、官方正史、神话传说、学术专著、影视记录等5类文献的研读,掌握彝族式摔跤在村寨、城市与国家等不同层级空间中的“整体社会事实”,分析其文化实践。运用仪式的象征性、表演性理论,在文化认同语境中分析与解读族群、民族、国家等集体认同实践。
1.2 个案研究法彝族因其支系繁多、族源复杂、文化生活存在一定的差异性,实属一个历史上不同氏族、部落和部族融合起来而形成共同地域、语言、文化的民族共同体[5]。自20世纪中期的民族识别、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彝族式摔跤成为彝族火把节的重要内容,在地方精英的民族文化光大情怀与旅游经济发展结合下,被建构成民族文化整体形象的象征[6],使其在更加大众化的层面上,通过向世界“展销”的方式建构民族文化认同符号[7]。在《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下,在民族民间体育被纳入国家层面的体育竞赛体系背景中,彝族式摔跤成为“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以下简称“全国民运会”)民族式摔跤竞赛内容,并凝练成国家认同的符号。本文以彝族式摔跤为个案,考察其集体认同实践。
1.3 田野调查法笔者分别于2012年8月1—15日、2013年4月15日—5月30日,在四川凉山喜德县贺波洛乡、西昌市进行民族志田野调查,并结合文献资料,就彝族式摔跤表征集体认同的机制进行探讨。
2 村寨跤场的族群认同表征
族群认同是指生活在一定区域内的群体,通过“既定的血缘、语言、宗教、习俗”等因素表达对所属族群的认知和情感依附。彝族式摔跤在村寨火把节民俗的竞赛跤场,将与“安全保卫、娱乐游戏、生产实践”相关、作为“生存技术”的摔跤,融入以“火”“彝族人”“祖先”“山地”等元素构成的文化复合体中,在村寨范围内成为表征族群认同的文化实践。
2.1 村寨摔跤竞赛使生存技术体育化在每年的彝族火把节上,各村寨摔跤手云集摔跤场试比高低。调查发现,在作为“国家象征”的村寨干部组织下,参赛者在火把节开始前进行现场报名,签署“参赛承诺书”,确保其自觉自愿参与、安全自负。比赛不分体重级别、不计年龄,但注重辈分差别。比赛中,摔跤手在两手抓牢对方腰带、两肩相抵之际,采用摔、掼、挑、仰、侧翻、侧甩等技巧将对方摔倒在地,以三战两胜为赢;摔无对手或者无人挑战而被大家推举为“擂主”,故彝族式摔跤有着深厚的历史记忆与生产习惯。
(1)历史记忆中的摔跤多与村寨的安全保卫工作相关。如在村寨安全保卫的冤家械斗中,摔跤是旨在虏获人口作为奴隶的常用技法。另外,为完成“武士”从械斗到和平、再从和平到械斗的心理应急状态转化[8],彝族人将摔跤作为媒介,一是在战场上血性与体力的呈现与张扬;二是战争向和平顺利转化,使武士回归正常生活;三是和平时期以荣誉为旨归而保持武士的血性与体力,塑造彝族“一分钟武士”。
(2)在娱乐游戏中,彝族社会“以战争为岁月,以劫掠为耕作”的生产生活方式,形成彝族人以“力大无比”战胜自然压力、“争强好胜”为特征的男性娱乐游戏观念,也使彝族男子将摔跤作为“全民运动”。在力与巧的比拼中,通过技能的体征、“规约”的风度,展示“强劲体魄”的体征、“无往不胜”的气概,正是他们比试理念与方法的历史再现[9]。
(3)在生产实践中,传统彝族村寨生产方式为“半牧半农、以牧为主”。山高林茂的生活环境决定了彝族人自幼便在崇山峻岭中“随畜迁游”,也在追逐疾跑的放牧与狩猎活动中锻炼了体能。在农业生产中由于缺乏牲畜的使用,彝族人大多采用手抱、肩扛、肘挎、背驮的方式负重运载,与其摔跤技能具有一定的相似性。
与历史和生产关联的当下火把节摔跤,成为摔跤手在人际交往中展示“武勇精神”的“前台”;而摔跤手的“身体符号”与节日意蕴形成文化复合体,共同构筑族群认同意象的“后台”。
2.2 村寨习俗摔跤隐喻族群认同作为民俗的习性,火把节摔跤提供了“没有指挥的合奏”图像,在献祭火神与祖灵中,通过摔跤手身体意象强调参与者无意识合作的“同一性与整体性”。
(1)举办时间上的变动性。史志记载彝族火把节举办时间为农历“六月二十四或二十五”。调查发现,不仅每年彝族村寨举行火把节的时间并非一致,而且一年内各个村寨举行的时间也不在同一天(由民间宗教人士——毕摩根据彝族十月太阳历法推测与占卜凶吉日确定),时间跨度有近1月之久,说明其是以地缘为特征的村寨范围内的文化事项,参与人群属于村民共同体。
(2)举办氛围上的特定性。火把节祭火,意味着火神的降临;跤场摔跤,意味着祖灵在场;火把节摔跤使定居山地的彝族人在神、祖的昭示下,形成“火”“彝族人”“祖先”“山地”“摔跤”的文化复合体。通过摔跤仪式演绎献祭火神、祖灵,诉求幸福——驱邪除灾、祈祥纳福、祝祷丰年;并在仪式中实现其社会功能——加强社会成员从属于社会集体的情绪、保持精神信仰和生活信心以及社会整合等,使共同体继续维持。
(3)生活和想象世界借助火把节摔跤的象征形式增强族群意识,隐喻族群认同:在“与古人分享着共同经验”的摔跤中起到“集体催眠”的意义建构,使参加者在分享历史传统中建立与历史的联系[10],并使参与者接受某种共同规范,强化集体意识与协调功能,维持村寨的集体性。
总之,基层村寨的民族民间体育,将由传统规范、约定成俗的生存技术表现为竞赛的“生活化”模式,即在“人-神-祖灵-土地-体育”的“共同语言”上满足于村寨“可接触共同体”族群认同的需要。
3 城市广场的民族认同想象
民族认同是社会成员通过“抽象的民族精神”与“具象的行为习惯”[11]相结合的方式,表达对民族归属的认知和感情依附。“作为民族精神具象化之物”的城市火把节摔跤则是一种“认同的文化表演”[12],即在节庆狂欢中,将“文化景观、共同语言、媒介延伸”的彝族摔跤形成“火-祖-摔”文化复合体[13],通过节日文化展演表征民族认同[14]。
3.1 文化表演的内在逻辑2012年8月13日(农历6月24日),在西昌市“凉山民族体育广场”举行的彝族式摔跤擂台赛,经由“西昌市人民政府、旅游局、体育局”等国家行政机构的组织,以不同于传统村寨摔跤的方式,对场地、技术、赛制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旨在提高参与度、观赏性的现代化改造。
(1)摔跤景观的“舞台化”。由“观众在土石间杂之地围成一圈”的村寨跤场转变为“观众围绕铺有国际通用摔跤垫”的城市舞台跤场:①村寨跤场的每一位参与者轮番上场,其在身份上既是运动员又是观众;而在城市舞台跤场中,每一位参与者身份确定、动机明确,运动员专注于竞技水平的发挥、观众关注于欣赏运动员的表演;2个场景中的运动员与观众的站位无明确的划定,但已凸显出竞赛景观上的日益表演化趋势。②村寨跤场既有就地取材的便利性,又有“骨头与石头比硬度”的英雄胆识与技术自信;城市“海绵跤垫”的材质转变既反映了城市物质的丰裕,又凸显现代化带来的身体安全意识的增强与武勇精神的文化调适。
(2)摔跤规则的“理性化”。与传统村寨摔跤不分级别、注重“辈分”的规则相比,城市摔跤不仅设有“60 kg级以下、60~70 kg级、70 kg级以上”3个级别,还按人员是否为西昌市民而分本地组与公开组2个组别;名次上以获胜场次进行排名;竞赛形式上一改传统的擂主连续作战的惯例,在一个“舞台”上进行不同组别、级别的历时性竞赛,运动员有充足的时间休息,增加了较技争力的激烈程度。
(3)摔跤规程的“规范化”。一改传统村寨摔跤赛不设立裁判员的习惯,将观众集体宣判输赢的传统转换为由“竞赛委员会”统一抽调裁判员进行“边裁”加“场裁”的方式。组别设置方面也一改村寨“好事者”挑起即摔的“临时起意”,转换为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西昌市居民可报本地组与公开组,外地人员只能报公开组;报名时交验二代身份证即可;级别上只关注体重,并现场称量,每个级别报名人数为8~10名,名额招满即停止报名。经过现场观察与访谈组委会获悉,在每3年举行一次的凉山国际火把节中,摔跤比赛的公开组有数量较多的外国人参与;其余年度火把节,本地组、公开组的摔跤手大多为彝族人,也有少量外地非彝族人游客参与。
城市彝族火把节摔跤赛事在形式与内涵上进行了改造,将村寨族群认同的文化符号,转换为比较抽象的民族认同的“火-祖-摔”文化复合体,使火把节摔跤文化成为彝族共同体想象的文化表征。
3.2 赛事建构的民族认同符号每年的西昌市凉山彝族火把节摔跤活动,形成一系列正式、重复性的操作模式,在表达体育旅游的经济动机之外,还积极建构与表达了民族的“共同价值、意义和信念”[15],形成了“想象的共同体”[16]的重要基础。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民族文化资源开始向文化资本转变,促进了民族民间体育文化的“底蕴挖掘”,尤其是火把节摔跤成为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之际,其“度日如年”[17]的旅游开发策略,更是将过去的边缘文化打造成当地旅游品牌。
(1)火把节摔跤的文化景观,在旅游经济的强力推动下,其祭“祖”祀“火”的传统文化内涵得到充分挖掘,并将摔跤融入其中,形成“火-祖-摔”的共同语言,在大众媒体中广为宣传,积极建构成整个彝族认同符号的物质化载体,隐喻族群文化凝聚力。作为一个民族整体的彝族,即使是在凉山地区,也存在语言、思维方式、行为举止、生活习俗等方面有较大差别的众多族群,但尊祖、敬火、爱摔跤是其文化中共有的元素。城市文化表演的火把节摔跤,使“火的神性、祖的佑护、摔的英雄情节”成为勾连诸多支系彝族人的文化基因。
(2)当“火-祖-摔”的共同语言成为与政府叙事结构一致并且成为政府宣传语言之际,依靠大众媒体传播到“彝区”,由共有神话及相同仪式演练改革成的文化活动,使散居各处的摔跤成为民族凝聚的纽带,并在各处族群共同语言“表演场”内达成民族集合体的集体认同。从而使族群认同抽象为民族认同的基础,民族认同成为族群认同的高一级层次。田野调查发现,县城及其乡镇人员纷纷议论并积极准备参加西昌市火把节的现象,证实了这种集体认同关系的存在及“彝族文化的统一性”[18]。
城市民族民间体育将由旅游所激发的、服务于景观经济的表演技术,表现为从村寨到县市、自治区的“表演化”模式,形成“神-祖-体育”的“共同语言”,促进民族认同。
4 “全国民运会”赛场的国家认同建构
国家认同是“一个人确认自己属于哪个国家,以及这个国家是怎样一个国家的心灵性活动”[19]。它指明了“国家是怎样一个国家”的“外部建构”与“心灵性活动”的“自我建构”相结合在国家认同中的重要作用。“全国民运会”摔跤,是在“国家认同空间的敞开、体育竞赛专业化、群众积极参与”等内外相互加强的环境下,将“国家-民族-摔跤”融合成国家认同的共同语言,使彝族摔跤在“专门训练、竞赛开放、媒介传播”中成为国家认同的具象性文化实践。
4.1 彝族式摔跤的“全国民运会”赛事实践“全国民运会”自1953年开始已历经60余年的发展历程,成为各族人民生活中的重要内容、民族团结的重要纽带和桥梁。在“外在建构”的国家认同实践层面,自1991年南宁第4届“全国民运会”开始,彝族式摔跤就成为其民族式摔跤的正式竞赛项目之一。在国家层面的体育竞赛体系中,彝族式摔跤遵守和服从体育竞赛体系的相关规范并据此调整自身竞赛规则与技术形式。
(1)在比赛景观方面,运动员在室内标准的摔跤垫上进行比赛、观众坐到观众席上观看这一现代化标准的竞赛观赏模式,替代了其在城市比赛中的广场表演模式,更不同于村寨比赛的生活化模式。在比赛中,运动员的竞技场与观众的席位及其两者之间的关系深刻反映了赛事的符号象征内容。就民族民间体育的乡土性而言,其拓展到国家级的赛事中形成极富仪式感的景观,不仅表征了赛事是“同政治物相关的文化”,还表征为“以政治方式形成的文化”。
(2)在比赛规则方面进行了注重体育竞赛公平、平等的改革,将传统村寨比赛按“辈分”分组进行不计时的“擂台”与“推荐”相结合的比赛方式,改为按“体重级别”分组每局3 min的得分制进行比赛,并将比赛结果只有一个“擂主”设置成每个级别都有前3名或前8名录取名次的方式。
(3)在比赛规程方面,参赛人员由村寨的可接触共同体中的“熟人”到城市竞赛的“陌生人”再到国家赛场的“其他民族运动员”,使本来运动员、观众、裁判员不分的民间比赛变成为三者“各司其职”的现代比赛。
“全国民运会”中的彝族式摔跤竞赛实践表明,国家认同是一种建制文化认同,表达了不管运动员背景如何,只要认同、参与了竞赛仪式,意味着其接受了某种共同的规范,将其内化为集体意识,而不是依赖于某个疆域内文化传统和种族来源的同质性和共同性建构国家认同。
4.2 作为国家认同权力技术的竞赛仪式“全国民运会”是国家认同的权力技术实践,即在有限的时空内,以竞技与表演的制度形式进行国家意识形态的集中展演,并通过宣传媒介,在参与“内在建构”的心理层面,将民众整合于一个国家意志的共同理念中。
1984年中共中央发出通知:“体育是全民族性的群众活动,全党、全社会都要重视加强体育工作,进一步发展全民族体育运动”。各级“民运会”成为贯彻实施《体育法》《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真实写照,而4年一届的“全国民运会”,旨在弘扬少数民族文化,服务“多民族国家”的行政优化,其价值取向基于“多元一体”文化传统,为民族文化的展示与国家认同的实践提供了舞台。
作为一种国家“权力技术”[20]的“全国民运会”,全国各自治区参赛者不仅在政府主持下进行地、市、省等层级范围内的专门化训练并进行精心准备,而且各地还建立和完善民族民间体育项目训练基地,通过定期考核评比,以及命名全国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示范基地等方式,保护与传承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锻炼与培养参赛运动员,宣传国家民族政策。
在国家认同的背景下,民族民间体育在彰显民族文化个性的同时,自身也进行了积极的体育竞赛改革。如彝族式摔跤技术方面,除了“运动员双手从两侧抓住对方腰带”的内容未改变之外,积极吸收其他民族优秀内容,将传统村寨摔跤“无绊”转变为脚的“勾、掰、翘、挑”等技术动作,在民族文化融合中丰富了自己。加之“全国民运会”上大众传媒的深度参与[21],如中央电视台、广东电视台、广州电视台对第8届全国民运会竞赛项目的直播、录播,第9届全国民运会官方微博使用等,使“全国民运会”借助媒体进行“国家认同象征性内容的生产和传送”[22],广泛地宣扬主流价值与意识形态,强化民族大团结的社会规范、结构与秩序[23]。
在“全国民运会”这一“特殊的显著事件表演场”,民族民间体育成为由国家意识形态所运用的一套权力技术,在将民族形象的展演、民族文化的建构和国家认同空间的敞开结合于身体活动之中,表现为各族民众从事的“专业化”竞技活动,在形成“国家-民族-体育”的共同语言中通过民族文化交流形成国家认同符号。
5 结束语
我国当下“农业、工业、消费社会文化空间形态并存”[24]的社会事实,使民族民间体育共时性地表现出村寨、城市、国家等3种赛事形态并存,又分别仪式性地表征族群、民族、国家等集体认同的同时存在,即以国家统摄民族、族群等认同的“级序性”。如村寨跤场、城市广场等赛事中国家符号的存在,虽依据不同的情境,强调或突出族群或民族认同,但国家认同始终存在,并未以族群或民族认同取代国家认同;也未在以国家认同为旨归的“全国民运会”中覆盖族群或民族认同。民族民间体育赛事表征族群、民族、国家等集体认同的和谐共存,是在由文化传统所规定的习俗性、竞赛仪式的表演性、制度安排的象征性等融合在体系性的竞赛方式中,将其具有的“特殊意义的思想和感情”[25]及其对人的行为产生影响,并使正常的社会生活得以存在和维持的作用下,隐喻其整合社会的深远目的,即个体将集体规则内化,促使人们在社会进程中存在某种程度的一致性、连续性和确定性,从而将个体整合到社会全体之中。同时,民族民间体育也在积极表征集体认同的时代要求下获得自身的发展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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