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民族工作风雨历程与辉煌实践
2015-04-09朿迪生
朿迪生
(中共新疆区委党校 新疆乌鲁木齐830002)
新中国成立后,党领导新疆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经过艰辛的探索和实践,民族工作深入开展,促进了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发展,奠定了新疆长治久安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回望历史无尽的自豪,珍贵的经验启示新的征程。
一、复杂区情
新疆地处亚欧大陆中心,是国家西部疆域,战略地位十分重要。近代以来,新疆外部复杂环境,英俄等虎视。1865年浩罕汗国的阿古柏入侵新疆,并投靠英俄,出卖中国新疆利益。1871年俄国侵占新疆伊犁地区。新疆形势危机,左宗棠坚持从陆权统一的战略上维护国家权益,反对李鸿章放弃新疆的主张。最终清政府支持了左宗棠武力收复新疆,并于1884年建省。
辛亥革命后,新疆经历了军阀统治到国民党统治时期。一方面新疆民智开启,民族意识觉醒,艰难地走向现代进程;另一方面泛伊斯兰主义、泛突厥主义思潮渗入,民族分裂势力开始演化。“十月革命”后,苏俄对新疆影响增强。20世纪30、40年代中国共产党人在新疆活动,马列主义思想传播,民主要求强烈。抗战期间,新疆成为援助抗战物资的国际大通道,在党的领导下新疆各族人民抗日热情空前高涨,但因盛世才背叛,勾结国民党统治新疆,新疆进入黑暗时期。1944年“三区革命”爆发,新疆处于黎明的前夜。
新疆历史上是一个多民族地区。新中国成立时,全疆人口约433万,其中少数民族409万。历史上新疆曾经有30多个民族活动过,近代后形成13个主要民族,各民族都有自己历史演化过程,形成各自的语言文字、风俗习惯、宗教信仰、文化等特征,各民族间相互渗透,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多元交融特点突出。
新中国成立时新疆经济社会落后,多种封建剥削制度并存,其中农奴制剥削非常典型,此外,农民还承受着水权和宗教剥削。据统计,1949年全疆的宗教土地占全部耕地的6.64%。这些土地实际上都直接或间接地掌握在封建地主或宗教人士手中,农民承受着种种剥削。
新疆是和平解放的,社会人员构成复杂,包括国民党旧政权留下来的职员、和平起义部队、“三区革命”的部队、广大贫苦农牧民、工人、市民、工商业主、农牧区封建剥削主及旧社会遗留下的敌对分子等。新中国面对极特殊的新疆区情,而且更为复杂的是民族问题与这些社会阶层、社会问题交织在一起。
二、艰辛探索与成功实践
治理新疆、做好民族工作的艰巨任务摆在中国共产党面前,党的第一代领导集体坚持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相结合,成功处理新疆的民族问题,使新疆各族人民走上社会主义康庄大道。其基本做法是:
1.通过社会改革,调整社会阶级阶层关系。新疆和平解放后,紧迫的任务是建立党的领导机构和人民政权。1949年10月成立中共中央新疆分局,经过民主协商,同年12月新疆省人民政府建立,并颁布《施政方针》,然后接管、改造各级旧政权并在各地建立党组织和工会、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群众团体,同时积极开展剿匪、镇压反革命,稳定金融物价,统一财政管理。在这一过程中,新疆分局按中央指示不,坚持培养少数民族干部。1949年至1952年6月底,新疆培训少数民族干部1.67万人,占培训干部总数的73.6%。选拔少数民族干部8 180人,占选拔干部总数的68.7%。积极开展统一战线工作,把少数民族、宗教界上层人士,牧主、部落头人,三区革命时民主人士、开明绅士,工商界人士、知识分子,国民党起义人员纳入统战对象。积极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保护少数民族的平等权利,加强外来干部与本地干部,汉族干部与少数民族干部间的团结,进而推行了民主改革,消灭封建剥削。党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慎重稳进”的方针,努力做好民族宗教界的工作。各级党委和人民政府,召开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及民族宗教人士、民主人士的座谈会,吸收他们参加土改委员会,组织他们参观土改,使他们了解土改政策,同时严格执行保护畜牧业、工商业的政策,对牧主经营的畜牧业加以保护,鼓励发展。对宗教寺庙、宗教学校、公共墓地的土地、房屋、财产不征收、不没收。切实保障宗教信仰自由,尊重各民族风俗习惯。新疆民主改革于1953年底顺利完成。之后,根据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的要求,新疆进行了生产资料所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通过农业合作化,使个体农民走上了集体化道路。截止1957年4月,全区基本实现高级农业社,完成农业社会主义改造任务。畜牧业则是对牧民实现牧业合作化,对牧主经过公私合营逐步过渡到国营牧场,1958年基本完成畜牧业社会主义改造。对手工业也是通过合作化运动完成改造。对私营工商业,因其不发达、数量少,则主要实行公私合营方式完成改造。这样,到1957年10月新疆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完成,开始进入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从此,新疆各族人民走上社会主义发展道路,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得以确立。
2.实行民族区域自治,从制度上保证了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发展特殊需求。民族区域自治是中国共产党经过长期探索形成的正确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模式和政策。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经过认真研究把民族区域自治写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民族区域自治的实行,从制度上保证了国家统一和各民族发展的特殊需求。
在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过程中,党中央高度重视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早在1949年毛泽东就指出“要彻底解决民族问题,完全孤立民族反动派,没有大批从少数民族出身的共产主义于部,是不可能的。”[1](P138)新疆和平解放时少数民族干部仅3 000余人,到1955年少数民族干部达到46 000余人,他们成为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的骨干。
3.实现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夯实民族团结基础。新中国成立后,党中央高度重视新疆经济发展。从1950年起省政府就接管旧政权经营的企业、银行、贸易公司,并将三区临时政府经营的工商业改组合并,建立新疆国营经济,统一财政收支、税务、币制,平仰和稳定物价,人民军队开展大生产运动,用了三年左右时间使新疆的农牧业得到恢复和发展,现代工业开始起步,文化教育事业迅速发展。
然而,新疆残存的敌对势力尤其是民族分裂主义势力不甘退出历史舞台。1954年12月和田发生了暴乱事件,之后又连续发生了8起暴乱。这些案件波及影响喀什地区,1956年到1963年喀什地区平息、破获暴乱和分裂团伙组织案件8起。1962年在苏联煽动策划下发生伊犁、塔城边民外逃事件,制造了5月29日对伊犁州人委(人民政府)、党委打、砸、抢、烧的暴乱。
在正确处理了边民外逃和暴乱后,1963年毛泽东指出:“新疆要做好经济工作。农业、畜牧业、工业要一年比一年发展,经济要一年比一年繁荣,人民生活要一年比一年改善;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强民族团结”。[2](P228)毛泽东的这一论述指明了新疆工作的三大主题:发展经济、改善民生、增进民族团结。这成为新疆民族关系始终沿着正确方向演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根本保证。
4.批判错误倾向,做好民族工作。新中国成立后,新疆存在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的错误思想。1957年12月,自治区党委决定在民族干部的整风和社会主义教育运动中,开展以反对地方民族主义为中心内容的整风运动,揭露和批判了破坏民族团结、祖国统一的人和事,对大多数具有一般民族主义思想的人,依照“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原则,分清是非,进行教育引导,这对于加强民族团结、巩固祖国统一发挥了一定作用,但其中也有扩大化偏向,有1 612人划为地方民族主义分子。1959年至1964年,对其中部分人摘帽,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基本完成了复查、改正和平反工作。
1962年8月,自治区党委召开民族工作会议,就新中国成立12年贯彻民族政策、加强民族团结工作进行总结。会议指出,民族问题长期存在,必须坚持民族区域自治政策,很好地解决民族问题。要反对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要坚持民族平等,坚持民族地区和少数民族的特点,贯彻民族政策。坚持只有一个祖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只有一条道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道路,只有一个领导的党——中国共产党。坚持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教育启发群众自觉自愿改革陈规陋俗。贯彻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增强民族团结、调动各族群众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性。
5.加强军地、兵地关系,保障民族团结。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军新疆,在兰州集结休整时就进行了大规摸的民族、宗教政策教育,部队进驻新疆后不仅保证了新疆社会稳定、安全,而且进行大生产。当时,解放军、民族军、起义部队共19.3万人,粮食供应是大问题,只有不增加地方负担,才能得到新疆各族人民拥护。在党中央的指令下,驻疆部队开始了大生产,全体军人一律参加生产劳动。仅1950年就开荒83万亩,收获粮食6 500多万斤,部队实现了粮食自给。各族农民没增加负担反而公粮少交一半,各种“公差”取消。部队站稳了脚跟,得到少数民族热烈拥护。驻疆部队还节衣缩食,加上内地大力援助,到1952年新疆先后建成七一纺织厂、八一钢铁厂、十月汽车修配厂、六道湾煤矿、苇湖梁发电厂、新疆第一水泥厂、八一面粉厂等12家工业企业。到1953年新疆工业产值比1949年增长36倍。部队还兴修水利造福各族群众。1950年部队在乌鲁木齐(迪化)修建和平渠,至1953年部队开凿和整修115条水渠、水利建筑物800余座,增加灌溉面积200余万亩。部队还大力为各族人民办好事,帮助少数民族群众发展生产、改善生活,军民团结如同一人。
1954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成立。新疆屯垦事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兵团成为新疆发展、稳定的巨大保障。兵团在荒无人烟的塔里木、准噶尔盆地、边境地区建设农场、城市、水利工程、兴办工业,组建相当规摸、高素质民兵队伍。兵团继承发扬人民解放军的光荣传统,发挥了生产队、宣传队、战斗队和工作队的作用,与各族群众共同建设新疆,让利于民,维护社会稳定,与各族群众结下鱼水情。
三、新时期新问题新成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进入改革开放的新时期,新疆民族关系发展出现新态势,民族工作不断创新收获新成果。
粉碎“四人帮”后,新疆自治区党委积极贯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精神,平反冤假错案、落实政策。以喀什地区岳普湖阿克其公社实行包产到户为起点,新疆经济体制改革逐步推开,接着牧区、城市经济体制改革,对外开放不断发展,新疆现代化转型发展进入新的历史时期。这一过程中新疆民族关系出现了新的变化。
平反冤假错案,使各族群众文革时政治压力消失,出现了一个生动活泼、民主宽松的发展环境。但同时在落实政策过程中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是,对一些复杂历史问题搞“一风吹”,对一些被打击处理过的老牌分裂分子不加甄别平反,甚至还给他们在人大、政协安排职务,使这些人重新成为分裂势力的代表人物。对于宗教管理失之过宽,新疆出现相对“文革”极左压制的宗教反弹,宗教复归、不断升温,局部地区出现狂热。宗教问题与民族问题交织在一起,一时间非正常演化。与此同时,国际伊斯兰复兴运动波及中亚向新疆渗透。信教人数激增,遍及社会各阶层,年青人信教,大建清真寺,宗教活动日趋活跃,朝觐出现热潮,宗教干预行政、教育、婚姻等社会事务屡屡发生。民族分裂主义乘机大办地下经文学校、班点,大肆鼓吹分裂主义、极端主义思想,培养骨干积蓄力量,为90年代后的分裂暴恐活动,作了重要思想和组织准备。1990年巴仁乡发生暴乱,从此,分裂破坏活动主要演化为暴恐活动。经过1997年后集中整治、严打,分裂破坏活动及其暴恐活动潜伏了一段时间,2008年以后又开始活跃。分裂势力的破坏活动始终打着“民族”“宗教”的旗号,煽动极端民族主义和宗教极端主义,这给民族问题带来很大的负面影响,使新疆民族问题更加复杂、敏感,与政治、国家安全统一、社会稳定问题交织在一起。
党中央高度重视新疆问题,江泽民、胡锦涛、习近平等中央领导多次视察新疆指导工作。党中央始终从国家战略的高度处理新疆问题,提出西部大开发战略并以新疆为重点,明确新疆稳定和发展两大主题。召开两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先后提出“跨越式发展、长治久安”和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的方略。新疆民族工作紧紧围绕这些战略目标,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深入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创建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针对1980年阿克苏“4·9”事件、1981年喀什地区叶城、伽师的政治骚乱和暴乱及喀什“10·30”打砸抢烧骚乱,严重破坏民族团结的事件,自治区党委提出,贯彻落实民族政策,开展民族团结教育,并从1983年起把每年5月定为“民族团结教育月”。从此,由各级党委领导、干部带头、定期布置和检查、全社会参与、因地制宜、形式多样的民族团结教育活动开展起来了。宣传教育中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树立典范,开展民族团结表彰,教育活动扎实推进。自治区党委提出“两个离不开”思想,后来发展到“三个离不开”“五个互相”“四个认同”。随着形势发展,建设各民族共同精神家园的问题提上议事日程,民族团结教育进一步开展了“马克思主义五观”“四个认同”“三个离不开”教育。在意识形态领域深入开展反分裂斗争及其教育,把各族干部、知识分子和青少年学生作为重点,对社会全覆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应。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促使各民族传统文化、生活方式、精神价值追求、宗教信仰现代化发展。
反对分裂,维护社会稳定。从上世纪80、90年代以来,新疆民族分裂破坏活动加剧,“三股势力”活跃。1996年中共中央下发维护新疆社会稳定的文件,明确指出,影响新疆社会稳定的主要危险是民族分裂主义。自治区开展集中整治、严厉打击民族分裂破坏活动专项斗争、意识形态领域反分裂斗争等一系列工作,把民族工作放在维护稳定、反对分裂的高度去开展,使民族工作更具时代内涵。
坚持依法管理民族事务,推进民族工作新发展。依法治国是党提出的治国基本方略,必须依法处理民族问题。自治区党委作出了《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制新疆的意见》,出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争当民族团结模范个人活动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和模范个人创建表彰管理办法(试行)》,自治区人大制定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提出“一反两讲”坚持以法制反对暴恐活动,维护秩序、增进团结。依法管理民族事务,正确处理民族问题思想逐步深入人心。
抓住教育、就业等民生问题,加快发展,促进共同繁荣。自治区党委明确提出,以教育、就业的民生核心问题,推动发展、夯实长治久安的基础。从2010年以来,自治区连续6年开展民生建设年活动,仅2015年村级民生工程4类26项,投入近50亿元,在8 800多个村实施安居富民工程。
自治区确立“建设教育强区”的战略目标,到2014年学前3年入园率达72%,初中毕业升入高中率达91%,南疆四地州达84%,高等教育入学率达31%,内高班在校生达3.4万人,双语教育学生达200万。2013年南疆四地州实现14年免费教育,领先全国。通过发展教育,提高民族素质,增强少数民族适应现代社会的能力。新疆以教育、就业为核心,推动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进步,实现科学发展,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
正确处理民族宗教关系,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新疆宗教与民族关系密切,民族历史演变、传统文化、生活习俗、节庆禁忌往往与宗教交织,宗教以民族为载体,二者难分难解。正确处理民族问题,就要注意宗教影响;正确处理宗教问题,必须把握民族政策。在现实生活中,“三股势力”看到了民族宗教交织特点,极力混淆二者的关系,制造混乱破坏民族团结。自治区党委坚持民族与宗教既相联系又相区别的思路,以民族的现代发展引领宗教适应社会主义社会,坚持宗教的中国化方向,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方针、原则及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发挥宗教界积极作用,服务社会和民族的现代发展。区党委针对不同时期宗教问题变化,提出具体措施。当前把反宗教极端作为宗教工作的主要任务,反对宗教极端思想渗透,打击宗教极端势力,努力引导正信宗教,维护民族团结社会和谐。
坚持各民族间交往、交流、交融,建设嵌入式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促进民族团结。民族团结的基础在民族交往中、在日常生活里。自治区党委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针对“三股势力”暴恐活动对民族关系的伤害,针对极端民族主义思想的影响,针对民族间隔阂有所增强的状况,明确提出扩大民族间交往、交流,促进各民族间相互学习、相互帮助、相互信任,正确处理差异性和共同性,尊重差异、包容多样,使各民族群众共居、共享、共事、共乐,在中华民族大家庭中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团结共荣。不断创新民族团结载体、方式,把民族团结做实,创新民族团结的理念、手段和方法,并且以法律保障团结。
改革开放以来,新疆民族关系虽然出现了阶段性的新特点,然而民族关系始终是社会主义社会的民族关系,没有剥削、压迫和歧视,其本质是平等、团结、互助、和谐。这是最根本的大趋势,是各民族共同发展的基础。
[1]建国以来毛泽东文稿:第1册[Z].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8.
[2]中央文献研究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新疆工作文献选编(1949~2010年)[Z].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