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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现状、问题与对策——以广西为例

2015-04-09梁玉涛

税收经济研究 2015年6期
关键词:优惠政策优惠所得税

◆梁玉涛

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现状、问题与对策——以广西为例

◆梁玉涛

内容提要:文章基于广西区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现状,分析了当前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及措施。

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税收环境

一、广西区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现状

(一)广西区小微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近年来,为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颁布了《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关于简并增值税征收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57号)、《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5〕35号)等相关文件。上述文件提出的具体税收优惠政策的内容包括:

1.增值税和营业税。在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的基础上,降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从6%和4%统一降至3%);统一并提高了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或营业税。

2.企业所得税。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效应

1.减税效果明显。据广西区地税局统计,2014年全年广西区地税局为小微企业减免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共计约7.26亿元,其中可免征营业税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达198249户,全年免征营业税7亿元;同时,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达4248户,优惠面达99.39%,共减免企业所得税2626万元,同比增加2059万元,增长363.14%;①周红梅:《广西地税去年为小微企业减免7亿多元税款》,《广西日报》,2015年3月5日。据广西区国税局统计,截至2014年底,全区国税部门管理缴纳所得税小微企业约13.88万户,预计2015年全区实际可享受该税收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包括核定征收企业)约1.75万户,可减免所得税7150万元,分别比扩围前的2014年净增1300户,减免所得税净增3000万元;②雷倩倩:《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上限提高至20万元》,《南国早报》,2015年3月6日。2014年和2015年预计将为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增值税8.88亿元。③庞革平,覃尚福,屈敏:《广西将为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减税逾8亿元》,人民网,http://gx.people.com.cn/,2014年10月29日。

2.促进就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2号)、《关于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实施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取消了失业者、大学生、残疾人、转业军人等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优惠政策的行业和身份限制,提高了优惠扣减税费种类和幅度,简化了办税程序,将事先审批改为事后备案,让吸纳就业的小微企业得到实惠,而且让更多创业者增强了信心,同时解决大量人员的就业问题。比如,据广西统计局统计资料显示,截至2014年末,广西小微企业从业人员达1363多万人,比2013年底增加900多万人,增长225%。

二、当前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相关税制不完善

近年来为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我国对税制进行了较大的改革,但是考虑到小微企业自身的弱点,相关的税制尚不完善。主要表现在:一是增值税的起征点仍然偏低。对利润微薄的小微企业来说,目前较低的增值税起征点标准不利于其初期积累;二是由于小微企业相对大企业较难获得贷款,民间融资较多,其超过部分的利息费用按规定不得在税前扣除,使小微企业承担着更高的生产经营成本,抑制了小微企业的发展;三是缺乏支持小微企业创办的相关优惠措施;四是缺乏在降低小微企业投资风险、鼓励引导就业等方面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优惠政策宣传广度、力度、深度不够

1.宣传针对性不强,效果不佳。税收宣传之前,缺乏对纳税人需求的深入调查,无法进行分类分层次宣传;宣传过程中,对税收宣传的实际效果知之甚少;在税收宣传结束后,极少进行宣传效果评估及改进,难以吸引纳税人注意力,导致纳税人对政策的掌握不够。

2.宣传内容肤浅,深度不够。宣传内容存在重外部宣传、轻内部宣传,重政策宣传、轻程序宣传等问题。

3.宣传形式粗略,渗透力不足。受宣传资源等多重因素制约,真正贴近纳税人生活、贴近实际的参与式、体验式宣传不够到位,持续性、渗透力不强,效果未能达到预期。

(三)税收优惠政策导向不明确

1.税收优惠政策的调整过于频繁,缺乏规范性和系统性。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日益增强,并将持久发挥作用。但现行的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多以补充文件或通知的形式下发,阶段性、应急性的特点比较明显。从2009-2011年3年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小微企业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从延长适用期限、扩大适用范围等方面进行了3次调整,这些调整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国家对小微企业的重视以及扶持力度的加大,但也同样反映出国家在税收政策目标的制定、税收政策调控着力点的选择以及政策实施的相关配套措施等方面缺乏规范性和系统性,不利于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维护其经济地位和可持续发展。

2.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偏窄,扶持力度有限。与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以从业人员、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划分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标准不同,现行小微企业的增值税、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适用纳税人是按月销售收入、年应纳税所得额进行划分,实际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较工信部的小微企业范围相比偏窄;现行小微企业实际享受的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以税率优惠为主,但由于所得税优惠的适用范围较窄,扶持力度十分有限。

3.税收减免政策对部分行业发展的扶持引导力度不足。现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以月销售收入、年应纳税所得额作为适用标准,实际执行上存在“一刀切”。由于不同行业的营业(销售)收入、从业人员、利润水平等经济指标的不同,能够享受税收优惠的“门槛”也不尽相同。以2011-2013年各行业小微企业减免所得税总额为例,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劳动力密集型行业的减免税额明显偏高,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资金、技术密集型行业的减免税额偏低。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国家提出要大力发展的技术和资金密集型行业的扶持在引导力度方面略显不足。

4.税收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融资的支持力度尚显不足。为鼓励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支持,《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的通知》(财税〔2011〕105号)规定,自2011年11月1日至2014年10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尽管国家出台了对小微企业融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但小微企业由于市场竞争力不足,融资手段过于单一,无法解决其融资难的根本问题。迫于生存发展的需要,多数企业选择民间借贷,但过度借款会导致资产负债比率增长,影响小微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和发展规模,增加了不稳定因素。从企业发展周期来看,企业需要更加切合实际的具有稳定性的税收扶持政策来提高其融资和生存能力。

5.税收优惠政策对小微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不足。小微企业是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而技术革新能力又是企业发展的核心内容和动力。目前我国对小微企业创新能力培养的重视程度逐步提高,支持力度逐步加大,小微企业也加大了研发投入,但相比大中型企业而言,规模小和实力弱的小微企业无法适用更为优惠的税收政策,导致政策的激励不足。如:现行税法规定,对于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实际上绝大部分小微企业因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研发人员、研发费用等指标无法满足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标准而适用15%的优惠税率。

6.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手段单一。在国际上,税收优惠大体可分为税率优惠、税基优惠、税额优惠三种形式,不同的税收优惠形式的调控范围和调控力度是不同的。与发达国家的加速折旧、税收抵免、加计扣除、再投资退税、延期纳税等多种优惠手段并存不同,现行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相对单一,从形式上看,以税率优惠和税额优惠为主,而对于小微企业进行投资、融资、研发的减税优惠政策,大多比照一般企业的标准办理,而未有针对性地设置专门的条款,不利于小微企业的持续发展。

7.税收优惠政策执行不够到位。信息不对称,问题、建议反馈不及时,改进和完善政策进度与实际需求脱节。基层税务机关、上级税务机关之间、小微企业之间信息不对称,小微企业对优惠政策的需求不能及时传递到税务机关,基层税务机关在落实优惠政策的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和建议不能及时反馈到上级税务机关;同时,纳税人对政策效应和税务机关的服务质量无法进行有效的监督与评价以及反馈,税收优惠政策未能全面、系统、高效落实。

8.税收管理难度加大。根据现行税收优惠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须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但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报税务机关备案。这一规定的出发点是为了减轻纳税人的负担,但不排除部分企业为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优惠,人为调整应纳税所得额、资产总额以及全年平均职工人数。对于税务机关而言,接收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情况表》的书面备案资料却无法核实其真实性,这将人为加大税务人员的执法风险。

(四)服务体系不完善

由于小微企业规模小,其技术创新对外部环境和服务体系的依赖性较大,税务机关在促进小微企业技术创新的税收环境和服务体系建设方面都有待加强和完善。减税政策虽然利国利民,但仍需注意实施过程中的问题。例如金融危机爆发后就出现过中央的5000亿元减税政策竟没有用完的情形,反映出企业享受减税意识不强,减税服务还不完全到位等问题。

(五)部分小微企业放弃享受优惠政策

由于缺乏针对性的专业权威指导,部分小微企业主动放弃享受优惠政策。一是部分小微企业对税收优惠政策掌握不充分,许多企业纳税人“嫌麻烦”、“不会算”,主动放弃享受优惠政策红利。二是相应退费机制建设不到位。目前工本费管理属于非税收入汇缴专户管理,管理程序为单向进入,只进不出,专户管理程序规定不得直接退库,退费职责尚未明确,分管不明,根据政策规定进行申请退费时会遇到审批时间长、程序多、花费较多的时间、金钱、精力,相应成本很高,进一步导致了小微企业主动放弃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三、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建议

税收优惠是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手段。针对小微企业发展所面临的现状,应从体系构建、配套措施等方面进一步构建完善税收政策,改善小微企业的生存环境。

(一)借助税收政策鼓励小微企业做大做强

对连续几年稳健发展、资产达到一定规模、经营达到一定年限的小微企业实行差异化税收政策;建立完善小微企业的信用体系,对于信用记录良好的小微企业,可以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二)系统设计扶持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

按照法制化、系统化、规范化的要求,按照平等竞争、税负从轻、促进发展的原则,以产业倾向为导向,通过税收政策目标、手段、措施等构建规范统一的保障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体系框架,以更好地维护中小企业的利益,促进小微型企业良性、可持续发展。一是加强扶持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衔接、配套。制订扶持税收政策过程中,在明确小微企业的界定标准和适用范围时,应与《中小企业促进法》、《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保持基本一致,以确保税收政策调控的目标更加精确。二是针对小微企业经营规模小、投资风险大的情况,制定专门的税收政策加以鼓励,如,亏损结转、再投资退税、设备投资抵免、投资准备金的税前扣除、加速折旧、创业投资减免优惠、微利企业分类优惠、消除重复征税等,促进小微企业发展。

(三)进一步加大增值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力度

为进一步减轻小型微利企业负担,需从多方位、多层次、多角度加大税收优惠力度。一是加快“营改增”改革步伐,实现“全额征税”向“差额征税”转变,避免重复征税,主要是从增值税、营业税调整的角度对小微企业进行扶持,减轻小微企业负担,为小微企业发展创造一个宽松、公平的税收环境。二是调整和完善扶持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三是调整和完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建议将现行文件规定的固定期限(如: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的税收优惠改为长期的税收优惠,或者将税收优惠适用期限改为小微企业设立的前5年;将现行税收优惠的税率由20%继续下调至10%或15%;将现行税收优惠的应纳税所得额进一步提高。

(四)加强小微企业投资融资的税收激励

一是降低小微企业用资成本;二是降低小微企业纳税过程中的奉行成本和隐性成本;三是鼓励企业将所获得的利润用于再投资或新增投资,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直接从应纳所得税中扣除,当年不足扣除的允许在5年内进行抵扣;允许企业在税前扣除投资减值准备金,进一步降低小微企业投资风险。

(五)优化纳税服务,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1.主动征集小微企业在税收优惠政策宣传上的意见建议,定期梳理12366服务热线受理频率较高的涉税问题,了解和把握小微企业在税收优惠政策的关注点,开展针对性的宣传工作,同时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形成宣传合力,根据小微企业特点策划宣传活动,对宣传效果进行分析,根据分析结果进行完善改进,增强实效性。

2.利用多个平台构建常态化、长效化宣传机制。充分利用好电视、电台、网站、报纸、杂志、办税服务厅等平台和载体,通过网站在线访谈、电视电台访谈等方式,对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深刻解读,宣传税收优惠条件、办税流程、预缴期享受优惠办法,对纳税人涉税风险进行汇总提示;充分利用区局、市局网站,在网站公布小微企业审定条件和名单;在办税服务厅张贴小微企业名录和税收优惠政策,供广大纳税人查询;利用税企QQ群、电子邮箱、微信、微博等媒介第一时间传递资料、宣传政策及实时交流,在线受理小微企业纳税人的税务咨询,解答纳税人的涉税疑难,有效缩短信息传递的时间差;针对以“创客”为代表的小微企业创业者“居无定所”、创业方向多变的特点,创新税收宣传方式,走进创业者集中地,经常性举办小微企业专场税收优惠政策宣传活动;构建广西民族特色税收宣传基地,结合少数民族节庆、民俗活动开展优惠政策宣传活动,更贴近生活实际,增强税收宣传的感染力。

3.开辟小微企业宣传专栏,梳理盘点在不同征收方式下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典型案例,进行深刻剖析,具体、实在地对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深层解读,利用报纸、电视台、电台等媒介进行广泛宣传,同时汇编成册,通过各种渠道发放到小微企业手里,提高政策渗透力。

(六)因企施策,为小微企业“减负增效”

1.抽调业务骨干联合组建“小微企业税收专家服务团”,针对企业政策上的需求,通过网络咨询、电话解答、现场答疑、实地巡回服务、特殊预约服务、通性培训服务、特性培训服务等形式,为小微企业提供订单式服务。

2.成立小微企业专业服务团队,多方式了解小微企业需求,全面摸底调研小微企业享受优惠政策情况,分类汇总核查名单逐一确认后,为其量身定制“优惠包”,开展“一对一、面对面”优惠推送服务,提高优惠政策执行率。

3.在办税服务厅为小微企业开辟“绿色通道”,专窗负责办理小微企业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缴纳等涉税事项;推行提醒、延时和预约服务,逐步拓展自助办税、网上办税、免填单等新兴办税方式;对于符合减免税条件的小微企业,简化业务流程和资料填报,切实解决服务纳税人“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同时设置咨询窗口,实时登记和受理小微企业纳税人的咨询,及时了解并答复涉税难题。

4.引导与帮助企业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核算。依托“纳税人学校”等平台,加强对小微企业的财税培训和辅导,同时鼓励不同层次与不同行业的服务机构面向中小企业主动开展公益性服务,提升小微企业财会核算的规范性和财务人员的专业性,切实保障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

5.建立健全涉税诉求响应机制,及时解决小微企业涉税优惠政策难题。按照受理、处理、回复、总结四个环节,明确快速响应机制的工作流程和工作内容,成立小微企业诉求响应中心和问题处理小组,纳税人可以通过12366服务热线、办税服务厅、税企QQ邮箱和微信平台等多种渠道表达涉税诉求,由响应中心将纳税人的每项诉求进行梳理分类,能当场解决的即刻解决,不能当场解决的反馈至问题处理小组,在限定日期内调查核实并处理完毕,之后采取电话、书面信函、电子邮件或面谈等方式,反馈诉求处理结果,虚心听取诉求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出应对措施和方法,积累经验,不断完善小微企业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努力实现涉税诉求的快速判断、高质处理、准确回复。

6.依托信息化手段,为小微企业申报纳税提供便利,促进税收优惠政策落到实处。一是依托信息化技术,构建税务与工商、工信部门、中小企业管理等部门的联系平台,努力实现数据共享,加强数据对比、分析,为小微企业发展出谋划策。二是及时完善、修改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软件和信息系统,增加系统的提示、沟通功能,实现与纳税人在线联系、及时解疑释惑。三是经常性开展企业划型工作专项检查,摸清小微企业底数。对现行优惠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清理,重点是对电子申报系统中的小微企业税务户籍资料补录,清分勾注工作进行抽查、检查,并纳入年终绩效考评。依托申报系统开发应用小微企业纳税申报税务端和企业端软件,自动识别小微企业身份,并通过后台数据分析,主动提醒纳税人,自动计算减免税额,解决纳税人“嫌麻烦”、“不会算”的问题;并依托系统开展政策效应分析。四是逐步试点并推行税收征管档案电子化系统,将纸质涉税资料由系统直接转换为涉税数据,为纳税人减负。

7.建议税务部门与财政部门联合进一步理顺退费工作流程,如对小微企业申请退费程序进行简化,可建立纳税人单户申请,税务机关集中批量办理退费体制,以及研究完善退费方案,建立相应简易可行的退库机制,确定退库审批工作日,便于小微企业申请退费,优化服务工作,大幅减少工作量。

8.建立小微企业纳税人诚信机制。一是实行“诚信推定、先报后查”的管理模式,彻底取消备案管理方式,先由纳税人自行申报,年底汇算清缴申报工作结束后,对享受优惠企业全面审核评估,有效钳制小微企业不法行为,一旦出现诚信问题,小微企业在政府综合治税监督下的行为将举步维艰,以此加强对小微企业的管理。二是加强联动,通过将纳税信用与信贷融资挂钩,让小微企业更快捷地获得资金支持,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实现税企共赢。

(七)强化内部建设,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1.在基层税务机关、上级税务机关、小微企业之间搭建三方信息互通交流平台。实现信息高效互通,提高小微企业对税收优惠政策效应的关注度,对政策执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做出纠正,促进优惠政策全面、系统、高效落实。

2.增强干部职工责任意识,提高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力。从沟通入手,从协调发力,打破干部心理上的“坚冰”,提高干部职工“知的意识”,让干部职工明确自己的角色定位和肩负的责任;以教育培训和交流轮岗为渠道,提升综合素质,着力培养干部职工“行的能力”;以制度约束、以流程规范、以奖惩激励,培育文化,养成干部职工“做的自觉”,提高税收优惠政策执行力。

3.整合教育培训资源,丰富教育培训形式,强化政策业务培训。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强化网上税校功能,让干部不受时间、地域的限制在网络上学习,把网络教育、日常培训、在线考试、实际操作“四位一体”有机结合,使其熟练掌握优惠政策,预防政策执行出现偏差。

[1]黄冠豪.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J].税务研究,2014,(3).

[2]谭珩.完善税收政策支持小微企业发展[J].中国税务,2012,(11).

[3]沈加佳.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研究[J].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2012,(6).

[4]甘行琼,袁洋.鼓励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J].财政监督,2012,(20).

[5]毕鹏,金建鑫.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税收政策帮扶研究[J].学术论坛,2015,(3).

(责任编辑:灿亮)

F812.423

A

2095-1280(2015)06-0021-06

梁玉涛,男,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副巡视员,高级经济师,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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