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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少奇党的纪律建设思想述论

2015-04-09

山东行政学院学报 2015年6期
关键词:党的纪律民主集中制党性修养

(北京师范大学,北京 100875)

纪律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刘少奇作为中国共产党的卓越领导人,在他的革命生涯中逐步形成了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思想,对党的建设做出了重大贡献。

一、刘少奇党的纪律思想的发展过程

刘少奇关于党的纪律建设的思想,是在他参与和领导党的革命与建设过程中逐步形成的,有一个从萌芽到成熟的发展历程。

(一)萌芽与基础:求学与工运时期

刘少奇在参加革命早年虽然较少涉及到党的建设工作,但在领导和组织工人运动的过程中,他对组织纪律的重要性有了初步的认识。

刘少奇个性严谨扎实,在莫斯科东方大学留学时期,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就特别重视党员的纪律性,有了对党员应有的党性修养的初步认识,并在实际工作中亲身践行。他曾经回忆:“我自己的革命人生观开始确定了。懂得组织上的一些东西,讲纪律、分配工作不讲价钱、互相批评、一切服从党,这些东西我脑子里种的很深。”[1]有了这样的思想认识,在刘少奇回国参加工运工作时,自然会从纪律性方面进行相应的思考。

在领导组织工人运动的过程中,刘少奇敏锐的认识到,中国的工人无产阶级还很不成熟,具有很强的幼稚性。旧社会的风俗习气,使得工人普遍带有“流氓性”。而无组织无纪律的工人阶级,是无法肩负起革命的重任的。“没有组织集中有系统的工团,不能与组织集中的有系统的资本阶级奋斗。”[2]而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之一,就是在工人中推行严格的纪律。

在安源路矿,刘少奇教导工人们严格遵守纪律,在罢工中实现了“秩序极好,组织极严,工友很能服从命令,未伤一人,未败一事,而取得完全胜利。”[2]工人严格的纪律甚至使前来镇压的军阀李鸿程都叹服,认为自己的军队没有工人的纪律。正是有了严格的纪律,安源矿的工人组织才能一直存在,在工运低潮中屹立不倒。

(二)初步成型:白区工作时期

从1928年党中央调刘少奇任中共顺直省委书记起,刘少奇长期在白区工作。作为党委领导,刘少奇开始直接参与党的建设。白区艰苦残酷的环境,使得坚守党的纪律显得更加重要,也使得刘少奇对党的纪律建设有了更多的理论认识。同时,白区工作的特性也对刘少奇党的纪律思想有着重要影响。

这一时期,刘少奇亲眼目睹了大革命失败后某些党组织中存在的无纪律现象。在向中央汇报顺直省委的情况时,他提到“极端民主化的现象严重,个人不服从组织,下级组织不服从上级组织”[2]。这个阶段,党内思想上的混乱和组织上的涣散给了刘少奇极大的触动。使得他尤为重视党的纪律建设,把纪律建设作为党组织建设的重要一环。他在《怎样改造顺直的党?》一文中,着重强调“严格党的组织秩序与纪律”[2];在《我们在北平问题上所应获得教训》中指出“我们党是有铁的纪律的”,“目前任何企图小小削弱党的纪律的倾向,都只能帮助敌人”[2]。

同时,大革命失败后党的“左”倾错误和实际工作中的经验,让刘少奇在纪律执行问题上有了更多的认识与思考。他开始思考违反纪律现象的根源,而不是像某些党员干部那样,走上惩办主义的歪路。他认为,“错误观念的纠正,不是简单机械地执行纪律开除某几个坏分子就能肃清的”[2],“过去那种随便‘斗争’、随便打击与大批撤换干部的办法是错误的”。而是要从加强党员的思想意识建设入手,“只有在积极工作中去纠正同志的错误观念,在工作的纪律中去肃清妨害工作、障碍新精神和新路线发展的坏分子,才是正确的路线和出路”。[2]对于犯错误的同志,不能采取简单的惩办主义,而是要采取同志的、诚恳的办法,使之真正了解错误和改正错误。这样,才能使党的纪律正确的发挥作用。

(三)走向成熟:进入中央领导层时期

刘少奇逐步进入中央领导层的过程,也是他关于党的纪律思想逐渐成熟的过程。在这个时期,刘少奇更多的从全党的高度思考党的纪律,把党的纪律建设同党的思想建设联系起来,把纪律性作为党员党性修养的一部分,对党的发展起到了推动作用。

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刘少奇作为中央规则起草委员会的成员,参与起草了中央委员会工作规则与纪律、各级党委暂行组织机构、各级党部工作规则与纪律等三个决定,并在会上作了具体说明,指出:这些决定规定了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及各级党委的工作任务、职责范围和纪律,特别强调每个党员都必须遵守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在这个阶段,刘少奇在党的建设方面作了大量理论工作,发表了《论共产党员的修养》、《党内团结与党内民主集中制的执行》、《论党内斗争》、《论党员在组织上和纪律上的修养》、《论党》等著作。在其中,他深入阐述了党的纪律和原则,明确要求党员应有遵守纪律的修养。1941年,他在《反对党内各种不良倾向》的报告中指出,“共产党员的党性,不只表现在他有最高的最明确的原则性上,而且表现在他有最高的组织性和纪律性上。”[3]把党的纪律和党员的党性修养结合起来,是刘少奇的理论创举,充分体现了毛泽东思想中重视思想建党的要求,使得党的纪律不再仅仅是外在的强制要求,而是内化到党员思想中的基本要求,这为党的纪律建设打下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建国以后,刘少奇仍然十分重视党的纪律建设,多次发表相关的讲话和文章。在这个阶段,刘少奇结合社会主义改革与建设的实际情况,非常重视避免领导干部特殊化,要求结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共同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在七千人大会上,他坚决指出:“所有党员、包括党员负责干部,都必须无条件地遵守党的纪律,都必须模范地遵守国家法律。”这个时期刘少奇还十分关注党的纪检监察机构的建设,明确党的监察委员会的职责就是同违法乱纪作斗争,指出各级党的监察委员会有权不经过同级党委,向上级党委和上级监察委员会直到党的中央,直接反映情况和检举违法乱纪行为。

二、刘少奇党的纪律建设思想的基本特点

(一)把党的纪律作为党员的党性修养之一

中国共产党从建立之初就十分重视党的纪律建设,在二大通过的党章中即专设“纪律”一章,在党的五大上成立了中央监察委员会作为党的纪律机关。严格的纪律保证了党在困难的环境中依然能够坚持革命斗争。但是,党的纪律一直仅仅体现出了强制约束的一面,并没有人从党员应有品质的角度去系统阐述党的纪律性。在党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无视纪律和过度使用纪律的两种倾向。在有些党员中自由主义泛滥,“对党的决议和通告随便谩骂,拒不执行。好像讲组织讲纪律就是“机会主义”,能够把省委或中央骂一顿就是‘好汉’。”[4]有些党员则表现出官僚主义、极左倾向,把党的纪律作为领导驭下的工具,在纪律执行上奉行“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甚至出现了肃反扩大化等严重的后果。这些现象,都说明在党的发展初期,党的纪律还没有内化为党员内在的思想品质。

刘少奇党建思想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坚持把思想建设放在首位,着重从思想上建党,通过改造共产党员的内心世界来完善党的建设。在党的纪律问题上,刘少奇同样坚持这一点。在他的一系列著作中,刘少奇创造性的把党员的纪律性作为党性修养的一部分加以论述,从党员自身思想建设的角度明确了纪律的重要性,指出了破坏纪律的思想根源,倡导以党员修养的方式加强纪律建设。

刘少奇在《论共产党员的修养》中,明确指出共产党员要有“遵守纪律的修养”[3]。这首先是由共产党肩负的革命任务决定的。共产党作为无产阶级的先锋队,肩负着改造世界的历史使命,必须具有能战胜敌人的能力。而面对全副武装组织严密的阶级敌人,“无产阶级自己必须有强大而坚固的统一的组织,必须有严格的铁的纪律,否则便不能战胜它的敌人”[3]。只有党员都具备严格遵守党的纪律的党性修养,党才能够团结一致,充分发挥在革命中的领导作用。正如刘少奇所引用的列宁的论述,“无产阶级政党的内部需要实行极严格的集中制和极严格的纪律,才能抵制这种恶劣影响,才能使无产阶级正确地、有效地、胜利地发挥自己的组织作用?”。[3]而在当时抗战进入相持阶段的历史环境下,党员重视自身的纪律修养,是党团结一致的必然要求。

某些党员破坏党的纪律,思想上的根源就是党性修养不够。随着党的规模的不断扩大,新党员数量的增加,很多新党员的思想理论水平,并没有达到合格共产党员的标准。个人主义、自私自利、自由主义、官僚主义等思想的遗毒并没有清除,催生出破坏党的纪律的行为。反映到具体工作中,就表现为不尊重和随意破坏党的纪律,把个人或少数人的利益摆在党的利益之上,拉帮结派、互相斗争,肆意进行空洞的辩论,把党的纪律作为打击同志的手段。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从提高党员的党性修养入手。

只有党员在思想上形成一致,才能在组织上、纪律上和行动上形成一致。要提高党员的纪律性,归根结蒂是要提高党员的党性修养,使党员“锻炼成为一个忠诚纯洁的进步的模范党员”。[3]通过对马列主义的理论学习和革命斗争实践中建立共产主义的世界观和无产阶级的坚定立场,以此去检查自己的思想行动,纠正自己不正确的思想意识,在思想、言论和行动上严格约束自己,既要注意原则问题、重大问题的“大节”,也要重视个人生活和态度等“小节”。有了这样觉悟的党员,自然能够严格遵守党的纪律。

刘少奇把党的纪律作为党员修养的一部分,还体现在他认为遵守党的纪律是强制性与自觉性的统一。一方面,党的纪律需要具有强制性,是每个党员必须遵守的准则。严守党的纪律,是党保持团结统一的重要条件,也是党的事业取得成功的基本保证。在党的七大上,刘少奇总结党取得伟大成就的原因之一,就是党的严格的纪律,指出:“不论我们党内有何等的、暂时的原则分歧与政策上的分歧,都必须遵守党的纪律”。[3]但另一方面,党的纪律又不仅有强制性的一面,如果只讲纪律的强制性,很容易走到“左”倾机会主义路线上去。党的历史上,存在着命令主义和惩办主义的现象,“要求党员盲目服从,大批处罚、开除与清洗党员,造成党内机械的纪律与封建的秩序”[3],造成了很坏的后果。针对这种情况,刘少奇倡导党的纪律要建立在党员自觉的基础上。通过加强对党员的思想教育,使党员在思想上得以一致,进而才能有自觉的纪律上的一致。一切问题应先从政治上原则上去解决,在取得党内思想上政治上的统一后,才能使党员自动的自觉的服从党的纪律。在党的七大上,刘少奇把这一思想做了总结,指出:“共产党的纪律,是建筑在自觉基础上的,不可以把党的纪律变成机械的纪律,变成限制党员自动性与创造精神的所谓‘纪律’。”[5]要求全体党员自觉遵守党的纪律。

(二)论述了作为党的纪律的民主集中制

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也是党员必须遵守的政治纪律。刘少奇是党内对民主集中制论述最多的领导人之一,早在1926年就在撰写的 《工会代表会》小册子中对民主集中制加以论述。在他的党建思想中,对民主集中制进行了深入的阐述,把民主集中制和党的纪律结合起来,丰富了党的纪律的原则与内容。

刘少奇在他的著作中论述了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绝对性,要求党员必须无条件的执行民主集中制,违反民主集中制就是违反党的纪律。针对党内出现的违反民主集中制的现象,毛泽东在六届六中全会上重申了党的纪律,即(一)个人服从组织;(二)少数服从多数;(三)下级服从上级;(四)全党服从中央。[6]把这作为全党最重要的四项纪律。刘少奇对此表示完全赞同。他在六届六中全会上所做的关于党规党法的报告中,明确提出“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一切领导集中于中央,此为党的民主集中制”。[3]在刘少奇为论共产党员的修养报告撰写的大纲中,他把“四个服从”扩充为六项基本原则,即“各级领导机关由选举产生,要求撤换;问题未决定前可自由讨论,决定后一致执行;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中央,一切领导工作集中中央,中央由全党产生”,要求全党“执行上述各项是无条件的绝对”。[3]这就从纪律的角度明确了坚持民主集中制的要求。

针对党内存在的破坏民主集中制原则的现象,刘少奇指出违背民主原则和违背集中原则,都是违背党的纪律。当时党内存在两种错误的倾向,一种是个人主义、自由主义倾向,企图把党变成小资产阶级的党,反对党在思想上组织上的严肃性,对党内的错误思想与行为听之任之;一种是“左”倾机会主义倾向,片面的强调党内的集中制和党内斗争,要求实行机械的纪律,废弃党内民主,使党的建设流于形式,没有思想上政治上的统一。面对这种情况,刘少奇明确指出,“不只破坏集中原则的人是违犯纪律,破坏民主原则的人也是违犯纪律”。[3]在党的组织生活中,要反对不服从多数,不服从组织,不服从上级,不服从中央的自由主义,不能以组织和上级是否正确、是否有能力,以负责人是否有资格、是否身居高位、是否态度好等为借口同组织谈条件、讲价钱,要避免小资产阶级泛民主化的错误,坚持集中原则。另一方面,要更加注意坚持民主原则。随着党的事业的发展,在一部分领导干部中出现了特权思想、独断专行的现象,认为自己高人一等,在服从决议、遵守纪律上可以例外,在自己不同意多数意见时可以独断专行,不让下级党员群众对党的工作进行讨论和发言,不尊重下级,态度不好,不耐心。这都破坏了党的民主原则,使党员群众失去了自动性与创造性,难以揭发党内错误的意见,使党员对党的纪律不再是自觉地遵守,而是机械地执行。这样,“没有真正的民主,也就没有真正的集中”[2],必须重视民主原则,才能使党生机勃勃。总之,党的领导和上级应多注意民主,党的普通党员和下级应多注意服从,这样才能够正确执行民主集中制,党内才能实现团结统一。这拓展了党的纪律的范围,丰富了党的纪律的内涵。

(三)在党的纪律问题上要坚持实事求是

刘少奇是坚持实事求是这一党的思想路线的光辉典范。在党的纪律问题上他同样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提出了许多党的纪律方面的原则与理论。

首先,执行党的纪律,要建立在违纪事实的基础上。在《论党内斗争》中,他指出,在处理违反纪律的党员时,“应该首先‘对事’,然后‘对人’。应该首先把事实弄清楚,把问题弄明白,把错误与缺点的性质、严重程度、产生的原因弄清楚,然后再指出对这些缺点错误的负责人,主要的、次要的由谁负责,而不要首先去追究错误的负责人”。[3]对于违犯了纪律的同志,不能简单地处罚和打击,而是要从原则上分析他的错误,让他真正了解自己错误的根源,从而心悦诚服的去改正错误,这样才能够发挥纪律对党的积极作用。建国后,刘少奇继续坚持和发展这些观点,指出“党员犯了错误,党的组织必须仔细地具体地去加以研究和分析,彻底弄清楚错误的性质,犯错误时主观与客观上的情况,犯错误的原因及其结果以及如何才能避免和改正这种错误等”。[2]

其次,执行党的纪律,不搞惩办主义,坚持治病救人。惩办主义是在党的工作中出现较多的一种错误倾向。某些党员干部把党的纪律当做整人的大棒,用纪律来维持自己的领导“权威”,造成了很坏的影响。针对这种情况,刘少奇指出,“处罚和打击而离开了教育,即就是一种单纯的惩罚主义”,“如果在党内对同志的处罚与打击过多,就可能大大的束缚党员群众的自觉性与创造性,可能使党员不敢工作,不敢解决问题,不敢说话,使党变成生气很少的党”。[2]要坚决反对惩办主义,对违犯纪律的同志,不能简单处分了之,而是要从思想上、政治上加强对犯错误同志的教育,帮助他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做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同时,要给予党员以申诉控告的权利。刘少奇在党的七大上所作的修改党章的报告中指出,“党的组织决定处分任何党员时,应尽可能使被处分者亲自到会,进行辩护。只有在特殊情形下,才可在本人缺席的会议上做出决定。在处分后,应将处分的理由正式通知被处分者。被处分者在对处分不服时,可以要求复议,要求改变处分,党的组织应细心考虑被处分者的这种要求,加以复议。被处分者如要向上级机关申诉,各级党的组织不得抑止,并须援助其上诉”。党的七大通过了该报告,并将其精神写入党章。

第三,执行党的纪律,不搞特殊对待。刘少奇认为,党的纪律面前应当人人平等,从领袖到普通党员,都应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在我们党内,个人的特权是没有的,不以组织的名义去领导是不能允许的;毛泽东同志是全党的领导者,然而他也服从党”。[3]越是身居高位的党员,就越应当自觉的遵守党规党法党纪,成为其他党员的模范。不能容许在党内有任何不服从组织纪律的 “特殊人物”。在建国后,他进一步强调了防止领导干部特殊化的观点。在1962年的扩大的中央工作会议上,他指出:“所有党员、包括党员负责干部,都必须无条件地遵守党的纪律”。[7]在这一点上,刘少奇堪称党员的楷模。他一生严守党的纪律,不为家人谋私利。他身居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位,却在家书中告诫家乡的亲属:“我当了中央人民政府的副主席,你们在乡下种田吃饭,那就是我的光荣。如果我当了副主席,你们还在乡下收租吃饭,或者不劳而获,那才是我的耻辱。”[1]践行了自己不搞特殊化的理论。

三、刘少奇党的纪律思想对当前工作的启示

刘少奇的纪律思想对党的纪律建设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已经成为党的纪律建设理论的有机组成部分,对党的纪律建设工作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我们依然能从刘少奇党的纪律思想中寻找到契合当前实际的闪光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明确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实现从严治党,就要重视党的纪律建设,正如习近平所说的:“党要管党、从严治党,靠什么管,凭什么治?就要靠严明纪律。”党对于纪律的强调是一以贯之的,然而在当今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情况下,一部分党员干部却丧失了纪律意识,一次次的触犯党的纪律。出现这种情况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这些党员仅仅把党的纪律视为外在的约束,而没有把党的纪律内化为共产党员的基本素质和要求,党性修养远远不足。内心不正,就会动歪脑筋,在实际工作中就表现为违犯甚至破坏党的纪律。

刘少奇一向重视从思想上建党,要求党员不断完善自我的内心世界,提高自身的党性修养。在党的纪律问题上,刘少奇坚持遵守党的纪律是强制性与自觉性相统一。如果只有强制性,党员就会仅仅把党的纪律看做生硬的条款,遵守纪律只是一种被动的服从。在监督足够严格的情况下,党员或许能够遵守纪律;而一旦组织出现松懈,或者违纪成本不高时,某些党员就会试探纪律的底线。因此,仅仅强调纪律的强制性是不够的,必须从提高党员的党性修养入手,实现党员遵守纪律的自觉性。

“党性说到底就是立场问题。”[8]刘少奇曾指出:“共产党员的党性,就是无产者阶级性最高而集中的表现,就是无产阶级利益最高而集中的表现。”“共产党员应该具有人类最伟大、最高尚的一切美德,具有明确坚定的、无产阶级的立场。”[5]党能够取得中国革命、建设与改革的伟大胜利,依靠的就是一批批站在无产阶级立场上、为党和人民奉献一切的优秀党员。而在当前,某些党员干部摆不正立场,远离人民群众,以特权阶级自居,这就不可能真正自觉地遵守党的纪律。在这种情况下,习近平对党员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共产党人特别是领导干部都应该心胸开阔、志存高远,始终心系党、心系人民、心系国家,自觉坚持党性原则。”[9]我们应该把党员的纪律教育有机融入到党的群众路线实践教育活动中去,通过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和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提高自身的党性修养,从而真正自觉地遵守党的纪律。

提高党性修养还需要不断的学习。要加强理论学习,研读马克思主义理论著作和党的重要文献,提高党员的理论素质。通过对科学理论的理解、消化、吸收,真正树立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要加强道德学习,通过对古今中外美德善行的学习,提高党员的道德水平,既要有慎独行善、自我完善的私德,又要有服务人民、造福社会的公德,还要有恪尽职守、清廉自律的职业道德;要加强能力学习,使党员干部在社会实践中运用已有知识,获得更新知识,不断提高自身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避免出现“能力恐慌”,使自己能够更好地为党和人民服务。总之,就是要通过不断的学习,提升党员的综合素质,完善党员的内心世界,

在提升党员党性修养的基础上,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纪律教育,使之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内化党的纪律,不能单纯依靠党员自发形成,而是要在学习党的理论基础上,持之以恒的长期教育、引导与强化,做到日积月累、逐步加强,才能使纪律意识进入党员的思想深处。一方面,要不断完善党员教育活动,有意识的增加党的纪律教育,把党的纪律作为党员干部的“必修课”,实现对党员干部纪律教育系统化、具体化、生动化,使党员从理论上理解党的纪律,从细节上牢记党的纪律。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传播宣传手段,深入开展党员纪律教育活动,树立党员遵守纪律的正面典型,充分发挥优秀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营造遵守纪律、敬畏纪律、崇尚纪律的良好氛围。通过理论教育和宣传引导,让纪律意识真正印入党员的内心深处,引领党员思想,凝聚党员共识。同时,理论教育又不能离开实践,党员的纪律教育不能仅仅停留在思想意识层面,否则就只是空中楼阁。党的纪律作为党员行为的准则与规范,其生命力就在于实践性。要充分引导党员在平时的工作中处处讲纪律、时时讲纪律,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做起。领导干部更要以身作则,形成全党上下普遍遵守纪律的良好局面。

总而言之,刘少奇在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础上,联系党的纪律工作的实际,提出了一系列客观科学、行之有效的理论、原则与方法,对党的纪律建设工作作出了重要贡献。他一系列关于加强党的纪律的论述,是党的理论宝库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当前加强党的纪律建设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

[1]刘少奇.刘少奇自述[M],北京: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09.

[2]中央文献研究室.刘少奇年谱[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6.

[3]少奇论党的建设[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1.

[4]刘少奇传[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

[5]刘少奇.刘少奇选集(上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1.

[6]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

[7]刘少奇.刘少奇选集(下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5.

[8]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3-01-23

[9]习近平.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4-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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