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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营物态文化:内涵、要素与功能

2015-04-09赵国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100038

山西警察学院学报 2015年4期
关键词:内涵要素功能

□赵国玥(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警营物态文化:内涵、要素与功能

□赵国玥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 100038)

摘要:警营物态文化是依托公安精神、价值观念和行为规范所外显的警营建设中具体的、可感知的物质性存在物,是日常民众与民警所能感知、认知的最直观外在形态,是凝聚公安队伍与警察个体的核心力量,是民众对公安队伍总体评价的逻辑起点,是公安队伍建设、精神建设外在形象的直观表达。它具有机关性、规范性、基础性、舒适性、多元性等特征,其核心元素包括合理型警营选址、规范型空间布局、导示型视觉系统,其作用体现在驱动警察个体行为与公安组织期望的一致性,提升大众对公安队伍的知觉优势,增加公安非物态文化的附加价值。

关键词:警营物态文化;内涵;要素;功能

公安文化是指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在实践过程中所形成的价值观念、行为规范、职业精神,并内隐或外显于制度规章及各种物态形式,一般可以归类为精神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物态文化四个层次。其中警营物态文化处于公安文化结构的最外延,是公安精神文化的物化载体,是公安整体形象评价的逻辑起点。

一、警营物态文化的基本内涵

警营物态文化的基本内涵是指警营物态文化自身所具有的本质属性和概念内容,是区别于其他文化的外延准则,也是准确把握警营物态文化本质特征的基本出发点。

物态文化,是由物化的知识力量构成的、可感知的、具有物质实体的文化物体,通常以特定标识来承载观念、展示价值,以便使用、传播与记忆,是社会成员较易分辨的物质产品,具有显著的符号特征。[1]警营物态文化是公安机关在警营建设中形成的具体的、可感知的物质性的存在物,主要包括外在标识、工作生活设施、建筑等。从使用主体分类,主要包括组织和成员个体的物态文化两类。公安组织物态文化主要突出组织特质,反映组织的管理哲学、精神风貌及核心价值观,凸显组织特征、特色,主要存在于建筑外观、办公室、警用装备、标识物中;警察个体物态文化主要显示组织成员身份特征,固化个体形象,如制式警服、警官证、个体装备等。

特征是事物内在特质与相似性事物差异性的概括。警营物态文化的基本特征主要表现在作为政府权力的机关性,作为带有军事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的规范性,在包含行为文化、制度文化、精神文化等层面的公安文化中的基础性以及作为一般外在文化样态的舒适性、多元性。

(一)机关性

机关性是指警营物态文化作为政府权力和科层结构的象征部分所彰显的本质特征。公安机关是政府行使社会管理职能的表征性机关,其办公建筑、形象标识、宣传物品等物态性产品所展示的简洁性、庄重性、井然性,暗含行政组织权力分等、职位分层的组织结构和下级服从上级、个体服从团体、团体服从国家的管理方式,以及公安系统作为特殊的行政组织机关而言,具有忠诚可靠的政治作风、秉公执法的职业规范。

机关性具体体现在盒子状建筑模式、对称式整体布局、时政性走廊文化,呈现出井然有序、规矩方正、庄严肃穆的官方特质,代表一种权威、一种威望、一种庄重,折射出公安机关代表国家、代表人民执法的权威性、神圣性和不可侵犯性。

(二)规范性

规范性是指警营物态文化作为有着特殊使命与职责任务的军事性质的权力机关的特性。公安机关是带有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其职责任务是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者、推进者、捍卫者,是国家法治建设的主力军。规范性、依法性是其内在要求,也是警营物态文化的内在本质。

规范性体现在外在形式、内在摆设、墙体颜色、走廊文字均须严格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制度规章,不得出现有违规章制度的例外情况。在这方面,公安部颁布的“统一外观标识”是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基本内容,以制度方式统一规范全国派出所建筑外观形象和建设标准;走廊格言、办公室格言和会议室、荣誉室等主要建筑设计与布局,必须遵从公安权力的职责任务、法定权限等规定,不得任意选择话语文字、图画和饰品陈设,要以确定的物品含义反映公安机关的核心价值、民警的工作要求和个体道德修养,潜移默化地引导警察个体的行为方式和思维模式,彰显“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公安文化氛围。

(三)基础性

基础性是指警营物态文化在整个公安文化中的基础性地位与作用。公安文化是多个样态、内在结构较为丰富的文化概念,至少包含物态、行为、制度与精神等多种形式。

处于公安文化结构最外层的警营物态文化的重要特征之一,是其易被感知、识别、认同,是其他层次文化的生存载体和发展基础,外显的物态文化是其他文化形态的直观表现,也最鲜明反映各类文化形式的内在本质。个体外在形貌是行为文化的直觉形式,反映个体的精神面貌;外在陈设、房间布局是组织管理与制度文化的首要印象,直接反映组织领导者和组织制度的管理理念和规则水平,这也是精神信仰层面的直观存在。警营物态文化能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塑造警察个体的价值观念、行为准则、思维方式等观念形态和文化理念,也能直接影响社会大众对公安队伍的感性认知,是公安文化发挥对内教化作用和对外宣传作用的基础性参照物。

(四)舒适性

舒适性是指警营物态文化能够迎合公安组织及其成员的物质满足和精神愉悦。

警营物态文化作为一种视觉形象,融入公安传统文化元素和现代美学元素,以增添其功能性、文化性、整体性、协调性、合理性,表现出轻松、愉悦、舒适的实用美和艺术美,满足公安群体的执法办公、教育培训、生活休息的使用需求以及社会成员赏心悦目的心理感受,以达到视觉舒适、精神愉悦的目的。此外,警营物态文化中的宜人环境、合理布局、协调色彩间接凸显领导者以人为本的管理意识,强化组织成员的归属感,吸引社会大众的关注度,利于公安领导者对有限的警力资源和无限的民力资源进行合理安排和管理,利于公安队伍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五)多元性

多元性是指警营物态文化的内容及其表现形式的多样性。

由于公安机关职能的广泛性、警种之间的差异性、各区域风土人情的差别性、各地区发展的不平衡性等微观环境因素以及社会需求趋向、科学技术发展水平、人文素养程度等宏观环境的影响,决定了警营物态文化趋于多元化共存发展模式。各地域警营物态文化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范性条文为构建框架,以展现警察执法与服务的职能本色以及“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公安组织价值观为核心,填充各地人文环境特色、风俗习惯、历史传统等地域元素,形成公安文化与地域文化相结合的地方特色警营物态文化。

二、警营物态文化的核心元素

警营物态文化的核心元素是指警营物态文化建设中必不可少的组成结构,是实施具体建设措施的主轴心,是推动警营物态文化建设向全局性、长远性发展的助力器,是协调警察行为、制度、精神文化各层次建设的平衡板。

(一)合理型警营选址

合理型警营选址是指公安系统应根据警营的总体布局、人流分布、当地治安水平等实际因素以及公安办公用房建筑规范、党政办公用房选址要求等政策性因素,综合选择派出所的具体地址,以确保其便于工作,方便群众。警营选址是“以民为本”、“以警为本”公安精神文化的外在表现,其合理性、科学性与否直接关系到派出所的安全程度、民众的方便程度、警营的成本费用。

具体而言,合理型警营选址应把握如下几个原则:一是择中原则,即警营应建于其管辖范围的中心地带,既突出警营对社会管理的重要价值,暗含警察执法与服务的公平性,又方便民警快速出警,保证警务工作的高效化。二是协调原则,即警营选址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要求,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以便利群众、最大化发挥公安职能为原则,选择交通便利、市政设施完善的场地,不应为刻意凸显公安机关的法律性和机关性权威,而建于远离民众居住的场所。三是区分原则,即警营不宜建于娱乐场所、消防场所旁边,容易使群众产生直觉错误,混淆公安机关的具体角色职能。

(二)规范型空间布局

规范型空间布局是指公安办公建筑应在符合法律规范和使用方便安全的前提下,确保其设计格局的科学性、环境色调的协调性、风格特色的合理性。规范型空间布局是警察群体人文素养和管理水平优劣程度的直接体现,需符合制度性规则,满足公安组织工作和生活需要的保护性功能和识别性功能,又要显现因地制宜、以警为本的人本哲学,增强地域人文特色以及警察成员的职业使命感,避免因领导个人偏好随意布置空间。

从使用功能角度分析,警营空间分为办公空间、会议空间、对外开放空间以及辅助空间。

1.办公空间。办公空间是警营建筑中最为主要的空间,它直接影响着整个警营建筑的使用效率和便利程度,主要分为一般警员办公空间和主要领导办公空间。一般警员办公空间布局应以开放式为主,便于公安组织成员相互监督、相互交流,墙壁可张贴公安工作要求规范及群众赠与的锦旗,既规范成员的言行举止又激励其高效工作;而主要领导办公空间则应以封闭式为主,建于办公建筑中暗含领导权威的较高层,以便领导者保持管理权威和开展保密工作。

2.会议空间。会议空间是公安组织成员交流沟通的主要场所,不便于组织外部成员打扰,一般建于较高楼层的安静位置,主要分为小型会议室和大中型会议室。小型会议室的布局相对轻松、愉悦,以暗含组织成员平等交流的圆形桌为主,张贴组织成员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照片,或摆放荣誉证书及奖杯。大中型会议室的布局则相对严肃、庄重,以暗含纪律性、层级性的方形桌为主,采用警旗、警徽等正式性公安图式为主要装饰。

3.对外开放空间。对外开放空间人流量较大,空间开放性较强,主要包括公安服务大厅、接待室、警营展示厅等场所,其应以“便利群众”为核心布局原则,设计在建筑的底层部位,并添加诸如“警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公安文化元素图式和标语,以展示警营文化风貌,强化群众识别、组织认同。

4.辅助空间。辅助空间的使用群体主要为组织内部成员,具体包括档案室、食堂、卫生间、休息室等具有服务性功能的用房。其中卫生间应建于隐蔽位置,不宜建于正门口或楼梯附近;食堂应以“方便民警”为布局原则,建于民警休息空间附近;档案室、休息室暗含安静之意,需远离嘈杂的人流,应建于楼层高处。

(三)导示型视觉系统

导示型公安视觉识别系统是公安文化理念的外在表现,是指通过具体化、视觉化的表达形式将组织理念、文化特征、服务方式等转化为识别符号,以塑造出标准化、差别化的公安形象。导视型公安视觉识别系统以代表严肃和廉洁的蓝白色调以及庄重大方的图式为基准,吸取企业形象识别系统的理论精华,借鉴国外警察先进经验,融入中国特色传统文化,将警营工作职能、服务范围和公安文化等理念性内涵,通过具体化的色彩和图案以视觉传播的形式,全方位、多元化地传达警察形象,展示公安队伍纪律严明、亲和群众的职业风格和特质。

导示型公安视觉识别系统主要分为警用格言、形象标识、办公物品、宣传物品等。

1.警用格言。警用格言是指用于规范警察群体的简洁性语句,其选择原则应以目的性、正规性、简明性为主。如“让民意领跑警务,让警务保障民生”;“廉洁、守纪、责任、担当”;“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等。

2.形象标识。形象标识是指一种非语意性符号表达,将警察形象视觉化、卡通化、艺术化,其目的是融洽警民关系、丰富公安文化。如北京交通警察卡通形象:头戴白色钢盔,身着交警制服,双耳佩戴雷达系统装置,象征交通警察能在最短时间内迅速收集交通信息,处理交通问题。

3.办公物品。办公物品是指具有统一外观式样的警用物品、日常用品和陈列物等物态性内部办公产品,例如办公室门牌、档案盒、材料夹、证件挂袋、一次性茶杯等,其目的是规范警察群体自身行为准则,强化组织成员归属感。

4.宣传物品。宣传物品是指具有警营文化特色的对外宣传产品。将印有警营形象标识的宣传画册、图片、传单、小赠品等宣传产品用于公众宣传,以强化宣传物品的信息化功能,展现公安机关刚性执法、柔性亲民的队伍风貌,激发公众的崇敬感和钦佩感。

三、警营物态文化的功能与价值

功能是事物系统结构机制所具有的效能及所发挥的作用。[2]警营物态文化功能的核心在于“内聚人心、外塑形象”,它是认知警营物态文化建设目的和价值意义的基础。

(一)功能

警营物态文化的功能是警营物态文化对于公安组织与警察个体、队伍建设与管理、发展、进步所起的作用、功效。警营物态文化主要通过理念彰显、制度外化、行为物化等方式,传递公安组织价值理念、队伍精神风貌、警察职业特质,以期整合公安资源的向心力、凝聚力,内化警察群体的责任感、归属感,激发警察个体维护公安整体物化形象的自觉性,形成个体认知、集体实践、社会认同的良性循环,即警营物态文化功能的实现。

1.导示功能。导示功能,是警营物态文化以暗含公安精神文化的物态载体形式引导警察个体的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使之符合公安组织的整体目标;同时,展示公安组织的精神风貌和言行举止,使社会大众了解警察职业特质和队伍使命愿景。一方面,警营物态文化通过将公安价值理念、文化特质、服务宗旨、管理方式等抽象性语意文字转换为具体性符号概念,以期营造一种公正廉洁、为民服务的文化氛围,引导警察群体及其成员在价值选择和行为取向方面始终与组织终极愿景和社会期望保持一致性。另一方面,警营物态文化通过塑造良好的公众视觉形象,引领社会大众对公安队伍的认同度和信任度,以期升华为一种公众信仰和文化忠诚,激发群众参与警务工作的自觉性。

2.约束功能。约束功能,是警营物态文化对公安组织及其成员的思想意识和言谈举止具有强制力和制约力,其主要通过外化的规章制度和道德规范发挥作用。一方面,警营物态文化所折射的组织规章、警察体制、法律章程等强制性硬约束,能形成制度约束场,规范公安群体的执法行为方式和服务民众理念,防止个体行为发生偏差。另一方面,警营物态文化所彰显的警察核心价值观、职业道德规范、英雄主义文化等道德性软约束,能形成道德约束场,营造文化舆论、组织风尚、团队意识等氛围,确保警察个体实现自我心理约束和自我行为控制。

3.凝聚功能。凝聚功能,是警察组织及其成员处于公安警用标识、公安办公场所、警察制式服装、公安交通工具等警用物态外观环境中,潜移默化地被组织精神信念和言行标准所感化、同化,形成巨大的整合力量和向心力量。警营物态文化以其外显的组织人格特征区别于其他组织,扮演理清职业角色界限的功能,激发组织成员的身份认同感和团体共识度,驱使警察个体之间产生集体主义的粘合力量,对内形成团结一致、齐心协力的群体意识,对外形成协作执法、共创共融的团队意志。

4.型塑功能。型塑功能,是警营物态文化具有培育、优化、提升和发展警察个体素质的功能。公安群体及其成员长期处于警营物态文化环境氛围的濡化下,易于了解、明晰警察特质属性、公安组织使命、角色期望行为等抽象性公安文化内涵,利于其形成完善的警察职业人格,塑造符合社会和组织期望的行为标准、价值判断。此外,潜在的物态环境型塑胜于任何行政指挥和命令,警察个体可选择性地提升自身能力短板,强化警察职业素质,化外部动力为内部动力,保证其思想意识、行为方式与组织核心目标的同质化和一致化。

(二)价值

功能是事物的内在作用与效能,价值更多的是事物表现与行为的意义体现。警营物态文化的价值是指警营物态文化对于公安队伍建设而言的意义及作用。简言之,警营物态文化是凝聚公安队伍与警察个体的核心力量,是民众对公安队伍总体评价的逻辑起点,更是公安队伍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外在体现,其关键价值在于凝聚向心力,提升公信力,增强战斗力。

1.驱动警察个体行为与公安组织期望的一致性。组织行为学认为组织内外环境是影响组织成员个体行为的关键因素。警营物态文化是公安组织内部环境的基本组成部分,以一种外显形式直观地反映、传播、体现公安组织的目标任务、性质职能、行为准则、价值观念。其价值在于能以润物无声的物态方式起到律警、强警、育警的功能,强化警察个体对公安组织宗旨、目标、职责的认同感和追随度,促使其将警察群体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做出符合公安组织目标期望的执法行为和服务行为。

2.提升大众对公安队伍的知觉优势。知觉优势是指大众对所接触的信息,容易产生先入为主的想法,这种想法易于影响日后公众对公安队伍的感性认识升华为理性评价的转变过程。一般而言,普通民众只有在偶遇困难或办证需要的情况下才会自发地了解公安机关,日常状况下,多数民众通过公安机关的物态文化、行为文化、媒体宣传等外显形式来评价公安队伍的服务态度及执法质量。警营物态文化的最大效能在于发挥其影响力价值和辐射力价值,激发公众参与警务工作的主动性和抵制不良诱惑的自发性,增强社会公众对公安队伍产生的信赖感、敬佩感、亲切感,赢得更多的公众理解和支持。

3.增加公安非物态文化的附加价值。警营物态文化是公安行为文化的标识和符号,是公安制度文化的解读器,是公安精神文化的载体和象征,其本身能够激发警察个体提升自我行为素养的自觉性,折射公安群体的内部结构和管理模式,培养组织角色期望的意识形态和文化观念,易于公安组织塑造良好的公安队伍社会视觉形象,培养文明执法的行为文化、以警为本的制度文化、服务群众的精神文化,从而增加公安非物态文化的内在价值和外在价值。

【参考文献】

[1]曹英.公安文化:内涵、结构与功能[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2012(3).

[2]张兆端.警察文化学[M].北京: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10:37.

(责任编辑:刘永红)

【警察行政管理】

Material Culture in Police Force: Connotation, Element and Function

ZHAO Guo-yue

(People’sPublicSecurityUniversityofChina,Beijing100038,China)

Abstract:Material culture in police force is concrete and appreciable material existence in police force relying on public security spirit, values and behavior norms, is the most visual explicit form which the people and policemen could feel and acknowledge, is the core power connecting police force and police individual, is the logic start of general evaluation from the people to police force, and is the visual expression of external image of police force construction and spiritual construction. It is official, normative, basic, comfort and diversified. The core elements include rational site selection for the police force, normative spatial arrangement, directive visual system, which are effective in driving police individual’s behavior consistent with police organization’s expectation and promoting the perception advantage of the people over the police force and increasing additional value of non-material culture in police force.

Key words:material culture in police force; connotation; element; function

中图分类号:D631.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685X(2015)04-0045-04

作者简介:赵国玥(1991-),女,内蒙古巴彦淖尔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公安管理学院2013级研究生。

收稿日期:2015-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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