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机溶剂的毒性隐患及其急救与控防措施
2015-04-08邓桂芳
邓桂芳
当下,有机溶剂在人们生活和生产中应用广泛,例如“清洗”是人们广为熟悉的一项劳动,与人们的生活和生产实践关系十分密切。在清洗过程中,不仅使用水,还要使用各种有机溶剂、表面活性剂、酸、碱等多种化学试剂。有机溶剂在清洗行业中作为今后的发展趋势。化工、电子、软包装行业的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一直为业内人士诟病,这是因为软包装凹印及复合加工过程中要使用大量有机溶剂,排放的大量高浓度有机废气不仅造成了环境污染,还威胁着人类健康。特别是在当前绿色大潮的冲击下,化工、电子、软包装等行业行业中有机溶剂的毒性隐患及其应急救护与控防措施受到企业的关注和热议。
1.有机溶剂让人欢喜让人忧
所谓溶剂是指能够溶解另一种物质的液体,这种液体被用来悬浮或改变另一种物质的物理性质,而在化学组成上不发生任何变化。如果这种液体是由碳氢化合物组成的就称为有机溶剂,而水、液氨、液态金属、无机气体等则称为无机溶剂。
说起有机溶剂,人们可能不太知道,但提起“毒苹果”事件人们并不陌生,清洁手机屏幕和线路板的就是有机溶剂。有机溶剂是指能溶解不溶于水的某些物质,尤其是脂溶性物质(如油脂、蜡、树脂、橡胶、染料等)的一类有机化合物,许多有机溶剂具有芳香气味,故被称为芳香杀手。有机溶剂从19世纪40年代开始应用于工业生产以来,至今已有160多年的历史。其用途日趋广泛,生产使用量日益增加,目前种类已达3万多种。
有机溶剂的应用日趋广泛,围绕人们的衣食住行,都可以观察到有机溶剂的踪影。有机溶剂与纺织工业关系密切,丁醇、三氯乙烯等用于棉织品的脱蜡和毛织品的脱脂,乙二醇、甲醇等用于纺织品的软化剂及重氮染料的附剂,四氯乙烯广泛用于纺织品的干洗。在油脂工业,利用有机溶剂从油料作物中萃取、精制油脂,达到油脂成分高度利用的目的。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要求有舒适的居住环境,在家庭装修和家具购置过程中,各种涂料和黏合板材势必进入到我们的居住空间,因为在涂料生产加工行业,有机溶剂的应用十分广泛。在汽车进入家庭的同时,汽车防冻液、汽车轮胎制造等领域与有机溶剂密不可分。有机溶剂种类和用量的不断增加改善了人们的生活质量,同时也会给人们带来健康方面的损害。
有机溶剂具有易挥发特征,早在上世纪50年代初,一些西方国家的年轻人发现部分有机溶剂具有芳香气味,吸入后能迅速产生兴奋、陶醉的欣快感觉和类似酒精的酩酊状态,这些人是早期的有机溶剂滥用者。滥用物质最常见的是香蕉水。近年来在部分国家,青年人滥用有机溶剂的概率有所增加,成为容易被忽视的问题。
有些化工、包装、电子企业由于生产的需要,产品加工使用多种有机溶剂,如天那水、去渍油、洗板水、白电油、胶水等,多含有苯系物、正己烷、三氯乙烯、异丙醇、丙酮等,很容易在空气中挥发,徒手接触,危害性都很高。化学品侵入主要有三种途径:皮肤渗入、呼吸道吸入、食入。对化工、包装、电子产业的工人来说,主要的途径是前两种。如电子厂常用某些有毒有害的溶剂作为清洗剂,例如洗板水,主要的成分是三氯乙烯。三氯乙烯中毒会对工人产生肝功能损害,症状类似于肝炎。有些三氯乙烯中毒患者因被误诊为肝病,未能对症下药以致死亡。天那水也很常用,通常含有苯和甲苯。苯是剧毒化学品,有强致癌性,慢性苯中毒患者多发再生障碍性贫血,即白血病。甲苯也可引起急性或慢性中毒。还有一种常用溶剂叫白电油,又名去渍油,主要成分是正己烷,毒性比苯低。
有机溶剂是一类由有机物为介质的溶剂,反之为无机溶剂,溶剂按化学组成分为有机溶剂和无机溶剂。有机溶剂是一大类在生活和生产中广泛应用的有机化合物,分子量不大,常温下呈液态。有机溶剂包括多类物质,如链烷烃、烯烃、醇、醛、胺、酯、醚、酮、芳香烃、氢化烃、萜烯烃、卤代烃、杂环化物、含氮化合物及含硫化合物等等,多数对人体有一定毒性。它存在于涂料、粘合剂、漆和清洁剂中。经常使用有机溶剂,如,苯乙烯、全氯乙烯、三氯乙烯和乙烯乙二醇醚。有机溶剂是能溶解一些不溶于水的物质(如油脂、蜡、树脂、橡胶、染料等)的一类有机化合物,其特点是在常温常压下呈液态,具有较大的挥发性,在溶解过程中,溶质与溶剂的性质均无改变。目前全世界用于生产和生活中的有机溶剂有8万种之多,不断增加的有机溶剂的确改善了现代人的生活,无疑也给人们带来了健康的危害。
许多工厂用它代替含苯溶剂,但因使用不当,车间环境差,不通风,缺乏防护措施,造成许多工人正己烷中毒。正己烷可破坏人的周围神经,患慢性正己烷中毒的一个主要症状就是四肢无力、麻木、酸痛。近几年来,在我国各地有机溶剂引起的急性中毒事件时有发生,如某市电子公司正己烷中毒事件正是使用白电油清洗手机视屏,未采取防护措施,导致多名工人正己烷中毒。有媒体报道,不久前河北省高碑店市“白沟苯中毒事件”涉及4县1市、50多个乡镇共20万从业人员,手工作坊用严重超标的含苯胶水做箱包和皮包,发生严重苯中毒。对某厂一个车间70多名工人进行体检,发现12名再生障碍性贫血患者,其中有2人被确诊为白血病。“白沟事件”中,数百名劳动者的健康受到严重影响,在事件披露当时就有6人因苯中毒导致白血病死亡,受损伤的劳动者中很多都是花季少女;还有广东也发生的三氯乙烯、正己烷等重大中毒事件震惊全国。
2.有机溶剂的种类特点和中毒机制
工业用的溶剂,种类繁多。适于家庭用的溶剂,由于考虑安全性的问题,种类比较少。适于家庭去污:烃类溶剂的价格比较便宜,而且对油脂类的溶解性良好,是常用的溶剂。煤油是这类溶剂的代表,也是干洗剂的主要溶剂。此外,如石油醚,环已烷等主要作为擦掉衣服上的污斑使用。这类溶剂的共同缺点是易燃易爆,使用时要特别注意避免明火。
氯化烃类溶剂也是常用的溶剂,特别是三氯乙烯和四氯乙烯等主要用于干洗剂和其它洗涤用溶剂。这类溶剂虽然有不燃或难燃的特点,但它们的毒性比一般溶剂的大,特别是四氯化碳的毒性最强,家庭不宜使用。新近开发的1,1,1三氯乙烷是低毒性的溶剂,可代替三氯乙烯。它的缺点是和水分等共存时容易水解。醇类毒性较低,乙醇和异丙醇的毒性最低,可作为厨房用洗涤剂的溶解剂使用。甲醇的口服毒性很强,最好不要使用。醇类的易燃性虽然比烃类销低,但是也存在危险性,同样要注意避免明火。醇类是水溶性的,属于亲水性溶剂。对油脂的溶解力较差,和水混合后,可增加水的溶解范围;丙酮也是水溶性溶剂,它对油脂的溶解力比醇类强,毒性小,易燃;丁酮比丙酮的亲油性强;多元醇类是新开发的溶剂,用途范围很广,油脂溶解性比醇类的强;氯化氟化烃类难燃、毒性低,是比较安全和稳定的溶剂。可作为洗涤溶剂,也可作为家庭用气雾剂的溶剂使用。由于它的气体在空气中大量扩散,增加紫外线的透过量,间接诱发皮肤癌症,因此,美国最近限制使用这类溶剂作为气雾剂的原料。由于这类溶剂的沸点限度比较低,作为洗涤溶剂使用时,可同其它溶剂混合,作成共沸点混合物使用,提高其去污效果。
溶剂油毒性的表示方法大致三种:致死量(LD)一般用来表示剧毒物质对动物生理作用强度的一种尺度;致死浓度(LC)用来表示急性中毒的一种尺度;最大容许浓度(MAC)通常用空气中蒸气容量的百万分率表示,这是溶剂毒性的粗略估计,因人而异,不是绝对的极限值。
有机溶剂中毒机制,按其不同溶剂而异,最常见的苯与苯胺的中毒机制如下。
苯的亲脂性很强,且多聚集于细胞膜内,使细胞膜的脂质双层结构肿胀,影响细胞膜蛋白功能,干扰细胞膜的脂质和磷脂代谢,抑制细胞膜的氧化还原功能,致中枢神经麻醉。苯代谢产物(邻苯二酚、氢醌和苯醌)抑制骨髓基质生成造血干细胞,干扰细胞增殖和分化的调节因子,阻断造血于细胞分化过程而诱发白血病。同时苯的酚类代谢产物,可直接毒害造血细胞,并通过巯基作用使维生素C和谷胱甘肽代谢障碍。
苯胺被吸收后,产生大量的高铁血红蛋白,其本身不仅不能携氧,且阻碍血红蛋白释放氧,因为血红蛋白分子含有4个铁原子,只要有一个被氧化为三价铁,就影响其他二价铁对氧的释放,使氧不能释放到组织中去,便加重组织缺氧,出现高铁血红蛋白血症。同时当苯胺中毒后,使还原型谷胱甘肽减少,导致红细胞破裂,产生溶血性贫血。另外苯胺中毒的代谢产物,除作用于还原型谷胱甘肽和血红蛋白的铁原子外,还直接毒害珠蛋白分子中的巯基,使珠蛋白产生不可逆性的变性沉淀物,形成红细胞内海因小体,导致红细胞的结构与功能出现缺陷,易于遭受单核巨噬细胞破坏,而加重溶血性贫血。苯胺中毒后,对肝、肾和皮肤均有严重损害,导致肝硬化和肾衰竭,同时出现化学性膀胱炎,导致一过性肉眼血尿。
3.有机溶剂毒性及对人体的伤害
有机溶剂种类繁多,按照其化学结构可以区分为芳香烃类有机溶剂,以苯、甲苯、二甲苯最具代表性,广泛应用于石油化工、印刷、炼焦、油漆涂料、制鞋等行业;脂肪烃类溶剂以正己烷最具代表性,属于低毒类神经毒物,可引起中枢神经和周围神经损伤,在化工、电子、制鞋、皮革等行业频频导致职业危害。醇类溶剂在化工生产中应用广泛,以甲醇最为常见,是有机化工的基础原料和优质燃料,用于制造甲醛、醋酸、氯甲烷、甲氨、硫酸二甲酯等多种有机产品,也是农药、医药的重要原料之一。甲醇具有较强的毒性,对神经系统影响最大,经消化道、呼吸道或皮肤摄入都会产生毒性反应,还能损害人的视力。
有机溶剂对皮肤、呼吸道、眼结膜等有一定的刺激作用,接触高浓度可以导致中毒性脑病,通常表现为头晕、头痛、不同程度的意识障碍乃至昏迷,这属于有机溶剂共有的毒性作用。而每一种有机溶剂还可以存在其特殊的损害效应,包括脏器损害、致癌作用等。
有机溶剂具有脂溶性,除经呼吸道和消化道进入机体内外,尚可经完整的皮肤迅速吸收,有机溶剂吸收入人体后,将作用于富含脂类物质的神经、血液系统,以及肝肾等实质脏器,同时对皮肤和粘膜也有一定的刺激性。不同有机溶剂其作用的主要靶器官和作用的强弱也不同,这决定于每一种有机溶剂的化学结构、溶解度、接触浓度和时间,以及机体的敏感性。
神经毒性是以脂肪烃(正己烷、戊烷、汽油)、芳香烃、氯化烃(三氯乙烯、二氯甲烷),以及二硫化碳、磷酸三邻甲酚等脂溶性较强的溶剂为多见。有机溶剂对神经系统的损害大致类型:一是中毒性神经衰弱和植物神经功能紊乱。病人可有头晕、头痛、失眠、多梦、嗜睡、无力、记忆力减退、食欲不振、消瘦,以及多汗、情绪不稳定,心跳加速或减慢、血压波动、皮肤温度下降或双侧肢体温度不对称等表现;二是中毒性末梢神经炎。大部分表现为感觉型,其次为混合型。可有肢端麻木、感觉减退、刺痛、四肢无力、肌肉萎缩等表现;三是中毒性脑病,比较少见,见于二硫化碳、苯、汽油等有机溶剂的严重急、慢性中毒。
血液毒性是以芳香烃,特别是苯最常见。苯达到一定剂量即可抑制骨髓造血功能,往往先有白细胞减少,以后血小板减少,最后红细胞减少,成为全血细胞减少。个别接触苯的敏感者,可发生白血病。肝肾毒性多见于氯代烃类有机溶剂,如氯仿、四氯化碳、三氯乙烯、四氯乙烯、三氯丙烷、二氯乙烷等中毒。中毒性肝炎的病理改变主要是脂肪肝和肝细胞坏死。临床上可有肝区痛、食欲不振、无力、消瘦、肝脾肿大、肝功能异常等表现。有机溶剂引起的肾损害多见为肾小管型,产生蛋白尿,肾功能呈进行性减退。
皮肤和黏膜将人体保护起来,使人体对外界形成了一个密闭的系统,当有害物质将要侵入人体时,首先是皮肤和黏膜将外界致病因素阻挡在体外。所以皮肤和黏膜是人体抗感染的第一道防线多数有机溶剂均有程度不等的皮肤粘膜刺激作用,但以酮类和酯类为主。可引起呼吸道炎症、支气管哮喘、接触性和过敏性皮炎、湿疹、结膜炎等。
随着人们在工作中不断地应用和接触有机溶剂,迄今除了发现有机溶剂易燃易爆,对工作安全造成危害外,更重要是,通过生产劳动、实验与毒理的研究,尤其是在临床医学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研究,发现几乎所有的有机溶剂对人体健康都有影响,成为职业病与环境卫生中一个突出的问题。近年来,不同有机溶剂混配使用,给健康防范带来了新的课题。传统的“天那水”不仅损害中枢神经系统,更由于添加氯仿等氯代烃类化合物,屡屡导致急性中毒性肝损伤。据报道,接触室内装修的油漆涂料、汽油、柴油,可以导致肾病综合征,提出了有机溶剂相关性肾病综合征的概念,这在某种程度上印证了媒体报道的“美院大学生画出肾损害”的可能。甲醇作为常见的有机溶剂,不仅可以造成职业危害,更为多见的是作为假酒屡屡造成群体性急性中毒事件,所导致的中毒性脑病、代谢性酸中毒和视神经损伤,具有很高的致死、致残率。以正己烷清洗手机、电脑显示屏,将正己烷慢性中毒的周围神经损伤群发病例引入了高新技术产业,“毒苹果”事件就是一个典型。
有机溶剂的理化性质和化学结构与对人体健康的危害有密切关系。如有机溶剂的熔点、沸点、蒸发密度的高低以及溶剂的蒸发速度都决定着有机溶剂侵入人体的难易和毒性的高低,有机溶剂对水和脂肪的溶解性能或分配系数则决定了有机溶剂通过呼吸道、消化道或皮肤被吸收的难易程度。化学结构相近的有机溶剂一般都基本相似,如卤代烃类几乎都对肝脏有损害,带有醛基的有机溶剂一般都具有刺激作用。
高浓度接触有机溶剂都可以引起神经系统的麻醉作用,表现为中枢神经系统功能紊乱。不同的有机溶剂可导致不同的临床表现,主要包括眩晕、精神错乱、定向力障碍、昏迷、惊厥和麻痹等。甲醇可引起脑部壳核改变、视神经损害,出现意识障碍、视力模糊。有些溶剂还可引起化学源性猝死,即由于有机溶剂的毒性作用导致机体缺氧所引起的呼吸骤停或心脏骤停,如吸入高浓度的二硫化碳、苯、氯仿、三氯乙烯等有机溶剂,可导致猝死。长期低浓度地接触有机溶剂,则可引起神经行为的改变、精神神经症状、轻度或重度慢性中毒性脑病。有的有机溶剂可引起感觉神经和运动神经的损伤,如正己烷可引起多发性周围神经炎。
急性毒作用呈皮肤粘膜刺激性,如接触三氯乙烯空气中浓度在1.08g/m3以上时,眼、呼吸道即有轻度刺激反应,当浓度到达5.4g/m3以上时,粘膜刺激症状明显甚至角膜表面损伤。有些在接触三氯乙烯后还可引起剥脱性皮炎。长期接触某些有机溶剂,可引起皮肤干燥、皲裂等局部脱脂和过敏性皮炎。
氯化碳、三氯甲烷、二氯甲烷、四氯乙烷、二甲酸胺等有机溶剂可引起中毒性肝炎;四氯乙烷、三氯乙烯、氯仿、丙酮、氯乙烯和氯丙烯等有机溶剂可引起中毒性肾病;四氯化碳、甲苯、羧酸甲酯类、甲酸酯类等有机溶剂可引起中毒性肺损害;苯及其衍生物等有机溶剂可引起全血减少,再生障碍性贫血和白血病;苯、甲苯、苯乙烯、甲醛、二硫化碳等可以引起女性月经紊乱、流产和早产等生殖异常,乙二醇等可致胎儿畸形;氯乙烯可引起肝血管瘤,苯可引起白血病,甲醇等致使视网膜萎缩、视神经损伤。
实际上,许多有机溶剂对器官组织的损伤不是孤立的,可产生多器官组织的损伤,同时使用的有溶剂几乎都为混合物,人们有可能同时接触多种有机溶剂,联合作用往往可使毒作用增强、相加,如乙醇可增强三氯乙烯的肝毒性。不过,有的联合作用的结果也可产生拮抗,使毒性降低,如乙醇可以使甲醇的毒性降低,甲苯可减小苯代谢后的毒作用等。
我国2002年发布的《职业病目录》中职业中毒56项,其中有机溶剂中毒26项。在有机溶剂的职业中毒中,以苯及苯的化合物中毒的居多,其次为正己烷、酚中毒、甲醛中毒、氯丙烯中毒、四氯化碳中毒、二硫化碳中毒、甲醇中毒、氯丙烯、三氯乙烯中毒、二氯乙烷中毒、氰及腈类化合氢物中毒等。
4.有机溶剂中毒的应急救护与预防
有机溶剂中毒的应急现场救护方法:由于有机溶剂强烈的麻醉作用,故在医疗救护过程中应注意心、肺、脑复苏措施的及时应用。在医疗救护过程中使用的药剂及其剂量应由有资质的医护人员进行指导和确认。绝大部分有机溶剂无特异解毒剂,仅甲醇中毒时可服用50%左右乙醇,以阻碍甲醇代谢,减少其有毒代谢产物甲醛、甲酸生成。
非特异性解毒治疗,可使用各种可强化机体代谢、排泄、清除或解毒能力的药物或措施,如给氧,输注葡萄糖和维生素C、谷脱甘肽、葡萄糖醛酸等。利尿有利于加强毒物排出,但应注意液体出入量平衡,防止低血容量休克发生。血液透析有助于不少有机溶剂的清除,如醇类、卤代烃等,但水溶性较低的有机溶剂,血流灌流的吸附解毒效果似更强。
对症支持治疗:尽早使用糖皮质激素,对病情稍重者,应给予地塞米松60~80mg/日,可连续使用3~5日。早期使用细胞干预手段。如氧自由基清除剂、钙通道阻滞剂等。纳洛酮其化学结构与许多麻醉剂有不少相似,为极有效的麻醉药拮抗剂,对有机溶剂也同样适用,十分有利于中毒情况下循环功能的维持。中枢性呼吸功能衰竭为有机溶剂中毒常见症状,应注意及时使用呼吸兴奋剂,如回苏灵、可拉明、洛贝林等,效果不佳者可用呼吸机维持。
严重的有机溶剂中毒常可导致心律失常甚至心跳骤停,需要立即处理,如心房颤动可用西地兰、心得安或异搏定等控制;心室颤动可立即使用非同步直流电除颤等;心跳骤停者则应立即进行心、肺、脑复苏。需要注意的是不少有机溶剂中毒时,心肌对儿茶酚胺类药物敏感性甚高,除非心跳骤停,否则应慎用肾上腺类药物,以免诱发心室颤动,但可使用纳洛酮。
有机溶剂急慢性中毒的诊断与治疗,不是单纯中毒的临床医学问题而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故应根据国家统一颁布的《职业性急性化学物中毒诊断国家标准》执行。
规避有机溶剂的伤害重在预防。生产和使用有机溶剂时,要加强密闭和通风,减少有机溶剂的逸散和蒸发。对生产环节中可能存在的有机溶剂,必须做好密闭化管理,防止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存在有机溶剂的工作场所,应当定期检测空气中各种有机溶剂的浓度,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对于苯、卤代烃类化合物、甲醇、正己烷等危害较大的化合物,应当通过工艺改革寻找低毒替代物,减少人的接触机会。而对于家庭装修的有机溶剂接触,除了购买安全环保产品外,在入住前应当充分开窗通风,将空气中的有机溶剂控制在安全的剂量水平。尽可能采用自动化和机械化操作,以减少操作人员直接接触的机会。
应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毒口罩或防护手套。皮肤粘膜受污染时,应及时冲洗干净。勿用污染的手进食或吸烟。勤洗手、洗澡与更衣。应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及早发现中毒征象时,进行相应的治疗和严密的动态观察。只有高度重视有机溶剂中毒的预防、才能最大限度地消除可能造成有机溶剂中毒的隐患。有机溶剂中毒预防的基本原则是企业要严格执行三级预防,同时要突出重点,狠抓“一级预防”,强化“二级预防”,做好“三级预防”。
国家的法律非常明确地指出了一级预防工作的重要性,无论是生产原料、产品,甚至是生产过程中的中间物质都必须尽量用无毒代替有毒,用低毒代替高毒,对生产流程中可能产生有毒中间物质的,就必须做好密闭,防止泄漏。不能使用含苯粘胶,但由于含苯粘胶性能好、使用方便、价格便宜,故一些生产部门在注册登记时使用不含苯的粘胶进行登记,投产后违法使用含苯的粘胶,致劳动者引起苯中毒的案例,在建材行业中国家也有相应标准对建筑材料和防腐材料的有机溶剂含量作了相应的规定,尤其是规定使用不含或少含有毒性的有机溶剂的水性涂料。在生产的源头上控制毒物接触。要真正认识到一级预防的关键就是工程控制、工艺管理,主要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装置的设计阶段,是根本上的预防。
二级预防重在职业卫生管理,开展健康监护,并将信息反馈于工程控制,促进治理。因此,二级预防必须强化,否则由于管理不善,也会导致不良后果。《职业病防治法》明确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接触史、健康监护结果和职业病诊断等个人健康资料。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结局的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可见我国现行的法律对二级预防有明确的规定,二级预防的重点在于职业卫生管理、开展健康监护,并将信息反馈给劳动者,促使用人单位做好职业病危害的预防和治理。
三级预防的原则是及时有效地处理中毒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精心治疗患者,保护劳动力。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所需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因此,三级预防必须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及时处理中毒事故有效处理、治疗中毒患者保护劳动力,减少国家和企业的财产损失。
有机溶剂在工业生产中主要用于清洗、去污、稀释和萃取等过程,而且还常作为中间体用于化学合成。在高科技领域和军事上也离不开有机溶剂,因此,有机溶剂的危害在职业卫生和环境卫生中是一个极为普遍的问题。特别是重大火灾、爆炸、毒物泄漏事故其危害极大。通过安全设计,在新建、扩建、改建中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在生产操作、工艺维护等方面做好职业安全防护措施,可以有效预防事故发生,降低风险。此外,还需要制定万一发生突发中毒事故时,必须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和方法。在事故发生后争分夺秒,控制事故的发展,千方百计排除事故,最大限度保护现场人员和场外人员的安全,不惜一切代价将事故对人员伤亡、财产和环境造成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的程度。突发性中毒事件应急救援,是对三级预防的补充,它贯穿于一级预防、二级预防和三级预防的全过程。据调查表明,有效的应急救援系统可将事故损失降低到无应急救援系统的6%。我国的《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此可见,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一切有机溶剂生产使用单位必须落实的一项重要工作。
5.结束语
有机溶剂是能溶解一些不溶于水的物质的一类有机化合物,在常温常压下呈液态,具有较大的挥发性,在溶解中溶质与溶剂的性质均无改变。企业应承担起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加强职业病防治管理。尽量采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物代替高度化学物,使用有毒的岗位隔离,工艺机械化、密闭化和自动化,减少接触。作业场所设置全面有效的通风设施,并加设局部排气罩,直接排出有毒气体,依法定期对作业场所有毒有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对超标岗位及时整改。正确保管、使用有机溶剂,个人佩戴防毒口罩和防护手套,严禁直接接触有机溶剂。定期对接触有毒有害岗位的工人职业健康检查,做好健康监护。加强对工人职业健康培训,掌握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的方法,自觉遵章守纪,保护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