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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改推动与民心嬗变:以聊城为中心

2015-04-07孟丽

环球人文地理·评论版 2015年2期
关键词:土地改革聊城

孟丽

摘要:以聊城为中心,考察土改时期乡村民众的心态变迁。土改在发挥重要作用的同时,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之处。在土改中,乡村上层受到严重打击,中农的利益亦在一定程度上遭到损害,部分乡村党员出现贪污腐化问题。土改的推进过程,同时也是乡村民众心态相应变动的过程。

关键词:土地改革;心态嬗变;聊城

在解放战争时期,中国共产党按照“无产阶级领导的、人民大众的,反对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的新民主主义革命的总路线,领导农民进行了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为了进一步的深化土地改革,彻底消灭封建剥削制度,1947年9月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从《五四指示》到《中国土地法大纲》的发展,人们在土改期间的心态也发生了转变。本文以聊城地区为中心,探究此一时期土改推动历程与乡村民众的心态嬗变轨迹。

一、《五四指示》的推行与乡村民众心态

在抗日战争时期,为了充分调动人们抗战的积极性,中共根据实际情况在敌后根据地实行地主减租减息,农民交租交息的政策,发展生产。在这个政策下,既减轻了农民所受的封建剥削,也保证了地主的财产,在一定程度上为抗战的胜利奠定了物质基础和人力保障。但到1946年,为因应国内形势变化、动员广大乡村民众投身革命,《五四指示》应运而生。

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关于清算减租及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中提出,党坚决拥护广大群众以各种方式从地主手中获得土地,实现耕者有其田;决不可侵犯中农利益;一般不动富农土地等。这一政策力求在满足农民土地要求的同时,巩固和扩大革命统一战线。

《五四指示》出台后,无疑得到广大农民的积极支持和拥护,但实际上,在土地改革事实之初,大多数农民“不会轻易滋生反体制的念头”[1],不敢斗争、胆小怯懦。以范县颜铺为例,把地主扫地出门,农民不同意。[2]从这我们不难看出,农民长期生活在传统伦理浓厚的乡土社会,他们固守自己的道义经济观,对地主有极强的依赖性。因此在土改开始阶段,在心态上仍存在思想保守的特点。

在解放区大约有三分之二的地方执行了《五四指示》,解决了土地问题,但是还有大约三分之一的地方没有放手发动群众,造成没收和分配土地不彻底,因此后期又进行了土地复查工作。邓子恢起草了《关于山东土改复查新指示》,经华东局常委会讨论通过后,于1947年7月7日实施,即“七七指示”。“七七指示”在一定程度上纠正了前期土改中的不彻底性,但是这也导致了严重的“左”倾偏向。“在革命运作中,发动群众起来斗争,将对乡村地主个体的斗争,提升成为对旧的统治阶层的整体颠覆,对整合民众思想、发动民众投入革命至关重要”[3],但随着土改的深入,出现片面强调群众路线的倾向,如只要是百分之九十以上的群众所要求,就可以按照群众的意见,不必拘泥于呆板的手续,对汉奸、恶霸以及破坏土改的反动地主予以公审处理。[4]政策的转向使得部分农民的思想发生转变,他们开始由原来的胆小怯懦转为对地主的“过火”斗争,出现了许多乱打乱杀的现象。莘县土地改革运动中杀人数字统计表(1946.11—1947.09)[5]

从表格中,可以看出,一些地主都是在不经司法审判的情况下,直接被群众打死,这种情况在土改期间时有发生。随着土改进程的逐渐深入,农民的心态渐渐受“左倾”错误思想的影响,对地主阶级甚至有些中农采取了一些极端的方式,使土改造成无序状态。

在“左倾”错误思潮的影响下,各地在阶级划分思想上出现了一些偏差,造成了不少富农,甚至中农也被定为了地主,这就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例如濮县区干大会上四区干部一个组对韩庄村阶级划分的情形,该村土改时全村共75户,人412口,地1429亩,牲口34个。(地主4户,人21口,富农7户,人45口,中农22户,人144口,贫农42户,人202口)。阶级划分完成后的情形:全村共75户,人373口(外跑了34口,打死5口),地1429亩,按新划阶级地主2户,人5口,富农2户,人14口,中农29户,人152口,贫农42户,人202口,根据以上情况来看,全村共被斗户15户,人82口,严重扩大了打击面。[6]由于在土改期间“左倾”思想的蔓延,各地对阶级的划分出现了类似濮县的状况,造成不是按照剥削程度而定,而是根据生活状况,有的还根据政治态度来划分,造成了严重的失误。

针对土改中出现的一系列错误思潮,在1947年12月13日华东局作出《关于暂停土改及禁止乱杀的指示》①土改工作得到一定程度的控制和改善。

二、《中国土地法大纲》实施后的乡村民众心态

为彻底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充分满足农民土地要求,调动农民生产积极性,适应革命形势的发展,进一步推动解放区的土地改革运动,1947年7到9月份,在刘少奇的主持下,中共中央工委在河北省西柏坡召开了土地会议,制定了《中国土地法大纲》。

对于《中国土地法大纲》的内容,毛泽东在《目前形势与我们的任务》中指出:“第一,必须满足贫农与雇农的要求,这是土地改革的最基本的任务。第二,必须坚决地团结中农,不要损害中农利益。只要我们掌握了这两条基本原则,我们的土地改革任务就一定能胜利地完成。”[7]但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亦出现了执行偏差,损害了中农的利益。多地将部分中农错化为地主或富农列为斗争对象。如在1948年7月26濮县县委会给九地委的工作报告中指出,四区的韩庄村共斗15户,其中有12户是斗错了的中农。[8]可见,当时中农的受到打击其心态是消极的。聊阳县邵楼村在土改后划分的阶级,是根据人口多少,地亩多少,没经群众讨论划的,各阶级情形如下表:[9]

小楼村各阶级概况表:

这个阶级划分是根据群众反映来划分的,刘二才之母哭诉说:“俺只有几亩地,房子是借住的,俺儿子下关外19年没信,做啥活都得找人,一年收的不够半年用的,把俺划到中农里,吃没吃,烧没烧。”[10]可以看出在土改中,划分阶级中造成错划阶级的情况,使得农民心态上产生不满的状况。endprint

在平分土地的过程中,出现将地主富农扫地出门的现象,这不但严重打击了乡村上层,而且“对乡村其他阶层的心理和行动也造成了相当消极的影响”。[11]为纠正这种错误偏向,发展生产,党提出了端正政策。但在端正政策中一些地主的心态发生转变,例如在一些半老区,有部分村庄采取自流的端正政策,以致地主富农向贫雇要东西,说讽刺话,贫雇农将东西倒给地富,贫雇农伤心不满,有的高粱未熟即割了,有的贫雇在坏村干及地主活动下,偷偷送钱给逃至济南的地主。这样地主趁机活动变天,贫雇农不满,大大影响降低了生产情绪。[12]

在《中国土地法大纲》实施后,党内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首先是对党员要求绝对拥护《土地法大纲》,对农民采取放手支持的态度,地富出身的党员干部,在平分土地过程中,不得包庇家人与亲友,不论任何人都要服从支部及农会的决议,如农民决议抽谁的土地时,不得违背等。结果山东各地党组织一度都不同程度的放弃了对农民运动的领导。群众运动被放任,导致过激行为的发生和蔓延。如博平县有一干部,农民要他回去斗争时,县委会给他说:“送给农民就打死了,送你到党校去吧。”[13]

除此之外,有些党员干部思想上出现了贪污腐化的作风,利用职权,徇私枉法,生活腐化。如有的党员干部一贯计较个人名誉地位和享受,不积极参加党的工作[14]。有的党员村干利用职权,在村里任意妄为。某村改选农会长,村干把群众召集在村公会旗杆下,预先指定一个农会长,令群众选举之,群众提意见,村干不听,村西南角的部分群众不满,退出会场,村干说西南角有特务活动,群众只得回来,群众认为这和法西斯没什么区别。

从以上的例子中,不难看出在平分土地的过程中,党员干部的思想上出现了一些问题,随着土改工作的深入,“左倾”错误思潮的蔓延,使党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在土改结束期间进行了整党工作。

三、土改后期的乡村心态

随着解放战争的逐步胜利,1948年4月1日毛泽东发表《在晋绥干部会议上的讲话》,毛泽东提出了土改总路线即“依靠贫农团结中农,有布骤地、分别地消灭封建剥削制度,发展农业生产。”[15]各县9月扩大干部会议之后,山东各地区相继进入结束土改,转入发展生产阶段(当然,在新解放区和未完成土改任务的半老区,土改工作在其后直至建国初期仍继续进行)。在土改结束阶段,人民群众和中共的思想心态也逐步发生转变。

在土改后期,针对分配不均的问题,开始调剂土地,在政策执行较好的村,一般调动的比例不大,如濮县陈庄90户,只调剂了2户,南峰菜瓜杨庄83户,只调剂了3户。关于补偿来源,有的是抽动富裕中农土地,都是土地平均数超过一倍以上,又都是用的动员说服的方式,没有强迫,如真说不服时,采取让步,如文山谷对坚决不愿拿地的一户富裕中农即作了让步。[16]在有的村庄依然存在着侵犯中农、干部多得果实的现象,抽动土地的户,有的每户还不合半亩地,抽动的面很广,很零星,这势必会使一般群众的情绪受到波动,影响生产的进行。

针对土改中党员中存在的问题,中共开展了整党工作,在整党中多数人能够认真反省,少数人对整党持消极抵抗态度。对此党采取提高觉悟、增强团结的方针,避免过去简单处理、不求团结的做法,以致宗派矛盾越来越深,新老干部团结越来越坏的现象。整党工作贯穿土改结束整个阶段,聊城各县也进行了不同程度的整党工作。

各县民主整党概况表:[17]

由上可知,在解放战争时期,我国土地改革经历了一个逐步演变的历程,与此同时,乡村各阶层的心态亦相应而变,“共产党在乡村社会进行的巨大变革是对传统乡村权威认同的重要否定”[18],正是通过土改,中共“实现了对乡村民众心理和行动的整合(尽管这种整合并不总是能够取得预想的效果),越来越多的民众加入到革命斗争的进程,从而对共产党夺取国家政权产生了重要作用”。[19]

参考文献:

[1]李金铮《土地改革中的农民心态:以1937—1949年的华北乡村为中心》,《近代史研究》2006年第4期

[2]《冀鲁豫区党委一九四八年关于组织、土改、整党等问题的指示、通知及潘复生同志的报告》(自1948年2月14日起至1948年12月24日止)聊城市档案馆:01—001—045。

[3]罗衍军:《革命与秩序:以山东省郓城县乡村社会为中心(1937—1956)》,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第90—91页。

[4]山东省档案馆、山东社科院历史研究所:《山东革命历史档案资料选编》第19辑,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212页。

[5]《莘县、冠县、元朝县一九四九年关于“五四”指示以及土改、建立人代会、生产人口统计等问题的总结、报告》(自1949年1月26起至1949年12月13日止),聊城市档案馆:01—001—143。

[6]《濮县县委一九四八年给地委的工作报告,一区三里店土改前后各阶层变化调查,盛辛店、民义村调济研究以及村干部训练总结》(自1948年4月16起至1948年9月22日止),聊城市档案馆:01—001—108。

[7]中共山东省委党史研究室:《解放战争时期山东的土地改革》,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1993年,第255页。

[8]《毛泽东选集》(第4卷),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251页。

[9]《濮县县委一九四八年给地委的工作报告,一区三里店土改前后各阶层变化调查,盛辛店、民义村调济研究以及村干部训练总结》(自1948年4月16起至1948年9月22日),聊城市档案馆:01—001—108。

[10]《聊阳县委一九四八年关于逃亡、归队、典型村调查、生产概况等问题的报告统计》(自1948年6月17起至1948年12月9日),聊城市档案馆:01—001—099。

[11]《聊阳县委一九四八年关于逃亡、归队、典型村调查、生产概况等问题的报告统计》(自1948年6月17起至1948年12月9日),聊城市档案馆:01—001—099。

[12]罗衍军:《革命与秩序:以山东省郓城县乡村社会为中心(1937—1956)》,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第106—107页。

[13]聊城革命历史档案:《冀鲁豫区党委一九四八年关于组织、土改、整党等问题的指示、通知及潘复生同志的报告》(自1948年2月14日起至1948年12月24日止)全宗号1,目录号1,案卷顺序号45。

[14]聊城革命历史档案:《冀鲁豫区党委一九四八年关于组织、土改、整党等问题的指示、通知及潘复生同志的报告》(自1948年2月14日起至1948年12月24日止)全宗号1,目录号1,案卷顺序号45。

[15]聊城革命历史档案:《冀鲁豫区党委一九四九年关于组织、土改等问题的指示、决定、通知》(自1946年至1949年)全宗号1,目录号1,案卷顺序号116。

[16]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1314页。

[17]《临清一地委一九四八年贯彻二中全会决议的指示,关于落实政策、发展生产、清理物资、组织复查、训练干部土改、整党的指示、总结报告》(自1948年10月2日起至1948年11月22日),聊城市档案馆:01—001—058。

[18]岳谦厚、张玮:《20世纪三四十年代的晋陕农村社会:以张闻天晋陕农村调查资料为中心的研究》,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第378页。

[19]罗衍军:《革命与秩序:以山东省郓城县乡村社会为中心(1937—1956)》,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3年,第143页。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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