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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筑工程审核中索赔与反索赔分析研究

2015-04-07靖海如

四川水泥 2015年10期
关键词:发包方承包商工期

靖海如

(淮安市广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23001)

对建筑工程审核中索赔与反索赔分析研究

靖海如

(淮安市广达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223001)

在建筑工程中普遍存在索赔与反索赔,通常承包商所发起的索赔为常规索赔,发包方所发起的索赔为反索赔。本文首先介绍索赔与反索赔内涵,然后着重分析索赔与反索赔,最后研究工程审核关键点,希望能为建筑施工提供参考。

建筑工程审核;索赔;反索赔;分析

前言:在建筑工程施工阶段,可能因气候、水文、地质、施工材料等外在因素的制约,使得工程施工进度和价格出现了一定的变动,或者因一方不落实合同内容,对另一方造成经济损失,双方可参照实际情况情况提出针对性的索赔,进而降低损失,维护自身利益。索赔的本质为经济补偿行为,并具有惩罚性,一旦出现索赔,将会对工程造价产生影响。

一、索赔与反索赔内涵

(一)索赔

因自然气候等不可控制因素或者主管因素所所引发的不可规避的变更,此时,经济损失方面向另一方提出索赔,该索赔是切实维护自身权益的具体体现,满足法律要求,也是损失方降低损失,获取经济效益的基本手段。索赔具有双向性,是对权利的主张,它不仅是对合法权益的维护,也是对工程合同的优化,还是对发包方和承包商各自担当风险比例的科学分配[1]。综合来说,索赔是指在工程合同正常范畴内所提出的合法要求,它是维护受损失方权益的有效手段。

(二)反索赔

反索赔主要指发包方所提出的索赔。它的提出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方面是避免对方索赔;另一方面,针对另一方索赔进行辩驳。

二、索赔与反索赔分析

(一)索赔

1.原因

产生索赔的原因较多,主要包含业主过失、施工图纸、数据错误、指令不科学等,从具体层面来说,主要包含下述原因:

(1)工程量

如实际施工量超出合同规定,则承包商需要支付过多的费用,参照相关规定,待合同价变更多于15%时,承包商和发包方可调整合同价格。通常工程量变化主要体现如下:其一,材料数量不满足合同数量,导致工程量变化,造成一定损失。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为材料超过原合同计划,加重了承包商的压力;其二,设备出现故障,造成一定损失,进而增加工程量[2]。针对这一问题,应加设施工设备,但这不在承包商的正常计划投资中,增加了工程计划成本;其三,工期变化所引发的损失。工期的改变,无论是延长或者缩短均可能对承包商造成损失;

(2)风险因素

风险主要包含政策、社会政治、国民经济以及合同等风险。可能因自然条件变化导致工期延误,也可能因法规调整产生变化。近年来,建筑工程项目数量不断增加,施工队伍日益扩大,施工队伍内部的竞争压力也逐渐增加,在招投标活动中,建设单位可能会凭借自身主导地位,转移责任,使得承包商面临较大的风险,承包商若发现这一现象后,可随时提出索赔,进而保障自身利益;

(3)工期

在实际施工中,因承包商导致工期延误,在这一情形中,承包商有权提出索赔;

(4)施工条件

在实际施工中,因设计图纸、气候条件而引发变化,然而,在承包商参照原有合同落实新变化时会对既定费用投入产生影响,使得承包商面临一定的损失,此时,承包商可提出重新估价申请,也可延长施工工期;

2.应对策略

在新时期,承包商应及时淘汰原有经营模式,积极改进,注重合同管理,构建科学、可行的索赔制度,通过有效的手段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

承包方还应认真研读招投标文件,仔细探究承包合同,采取有效的风险控制举措,成立专业化的索赔小组;采用不平衡报价,以此来为后续索赔工作奠定基础;引导设计朝着利己方向实施变更,参照不平衡报价,创设良好的索赔机会;准确把握索赔实际,通常待完成工程总量的25%-75%后,此时是处理索赔的最理想的实际,同时,采用科学的计价方法。

(二)反索赔

1.原因

(1)超额利润索赔

待工程量多余工程合同的15%时,承包商会获取较多的经济效益,若工程量增加不会引发承包商既定成本的增加,则双方可协商再次探讨合同价,发包方可获取部分超额利润;

(2)承包商违反合同

承包商通常会将工程项目转包给不同的单位,进而产生分包商。待发包方和承包商取消合同时,发包方可收回仍未完成项目的款额与差额;

(3)分包商索赔

工程合同中清晰规定,若源于承包商而无法及时竣工,或者由于承包商导致工程质量不满足标准,再或者因承包商违反合同约定引发其它问题时,承包商应担当违约责任,对于给发包方所带来的损失进行赔偿;

(4)生命财产损失索赔

待出现工伤事故后,若对发包方或者第三方产生损失,应进行反索赔,也包含公共设施索赔[3]。

2.应对策略

(1)严格核对索赔要求

首先评判索赔依据是否合理,对于工程项目合同清晰规定的索赔,承包商都拥有索赔权,相应的证据应科学、有效;其次,在索赔初步发生阶段,评判承包商的应对情况,若承包商持放任不管的态度,导致事态进一步发展,业主无需完全赔偿,此种情况双方均具有议定责任,待明确责任比重后进行赔偿;再次,评判索赔是否落在承包商风险范围中,如天气干旱或者雨水较多,此时业主可反对索赔;最后,评判承包商递交索赔通知时间是否合理;

(2)注重管理,减小索赔风险

管理内容较多,主要包含以下四项;其一,招投标管理。注重招投标工作,将设计与监理共同推向市场,同时针对实际实施监理,全面监管设计质量;其二,计划管理。采用限额设计,有效调控工程造价,降低结算风险,缩减付款风险;其三,合同管理。发包方应深入探究合同内容,全面考虑在后期建设过程以及竣工结算环节可能出现的风险,严格参照工程合同有序开展建设管理工作;其四,监理管理。确保监理职责清晰化,明确职责内容。因承包商所引发的损失,坚决不签证;针对不能核实,超出正常时限的坚决不签证;针对承包商随意变更的坚决不签证;

(3)仔细审核索赔款额

主要包含两项内容,其一,认真审核索赔费用;其二,仔细审核索赔工期。

三、建筑工程审核关键点

(一)认真核查基建管理体制

基建管理部门应结合建筑工程编制科学的计划管理、合同管理等多项管理体制,并全面贯彻,这也是管控索赔风险的有效途径。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出现问题,所编制的管理体制可充分发挥指导作用。严格依据基建规定开展建筑工程施工十分必要。在某些工程项目中,待获得基建部门许可后方可开展工程施工,这在某种层面上大大规避或者降低了施工问题的出现[4]。

(二)有效控制不合理索赔

多数索赔项目均是不合理的,因此,应有效控制不合理索赔。对于承包商因个人利益所审核的项目,通常需要获得多方核实后方可生效。产生索赔的原因较多,可能源于承包商个人,也可能因招标活动中采用低价应标,为弥补利润,会从其它途径着手。由此可知,索赔资料和相关证据应尽可能交付第三方,严禁不合理索赔,针对存在不良记录的承包商构建信用评价体制,借助信用度对其行为进行约束和规范。

结语:综合来说,索赔与反索赔均依托工程合同来开展,属于合法行为,但要求双方应严格认定赔偿项目。索赔与反索赔中所陈述的事实应合乎情理,清晰分析相关责任,科学认定,进而降低双方出现矛盾的可能性,相互理解,切实保障建筑工程顺利、规范开展。

[1]郭娴婷.试论建筑工程审核中索赔与反索赔[J].中华民居,2012,(19):202-203.

[2]姜正霞.对建设工程索赔与反索赔管理的思考[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14,(28):131.

TU43

B

1007-6344(2015)10-02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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