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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我国林产品对外贸易政策研究

2015-04-07

经济研究导刊 2015年24期
关键词:林产品进口林业

霍 忻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 经济学院,北京 100070)

导言

我国是世界林产品生产、消费和进出口贸易大国。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我国林产品的对外贸易政策有了比较大的变化。林产品贸易政策不仅直接影响中国林产品贸易,而且直接影响我国在林产品国际市场上的地位,全国林产品贸易格局在深度调整林业国际化进程加快。

一、我国林产品贸易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一直实行鼓励林产品进口的政策,出口政策较以前也有了很大变化,使得中国成为世界上林产品贸易大国,提高了我国在国际市场上的地位和竞争力。自从1998年国家对森林实行禁伐、限伐措施后,我国木材采伐量在短时间内大幅度减少,这就给国内处于低谷的林产品市场一个强烈的刺激,使各地市场的林产品价格有所提升。为了满足国内不断上升的需求,我国对林产品的进口量近些年来大幅度上升。

下页表显示,2014年中国林产品进出口贸易总额1 388亿美元,其中出口721.98亿美元,比2013年增长12%,占全国商品出口额的10.56%;进口677.5亿美元,比2013年增长5.71%,占全国商品进口额的8.24%;进口林产品以纸及纸浆、原木、锯材为主,主要来自东南亚、俄罗斯。出口林产品以家具、木制品、人造板和单板、纸及纸浆为主,主要出口美国、日本和中国香港市场,为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提供了强大的动力。

二、我国林产品贸易政策的演变

我国的林产品贸易体制及政策是建立在中国的特色经济和对外贸易政策基础之上的,在中国林产品对外贸易格局形成的过程中,贸易政策起到了很大的作用。中国林产品贸易政策不仅直接影响中国林产品贸易,同时由于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主要林产品贸易国之一,也直接影响国际林产品贸易格局,因此回顾和分析我国林产品贸易政策的演变就显得很重要。

(一)进口贸易政策

在改革开放以前的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由于我国实行高度集中地计划经济体制,我国进口贸易额和出口贸易额都很小,经济交往范围也有限,加入世贸组织前的基本情况是可想而知的。高关税和保护民族企业是此前各国通例,我国也不能例外。因此,进口数量小、地区有限、国家企业专营,是主要特征。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对外贸易政策特别是林产品贸易政策也有了较大的转变,中央计划林产品进口的比例逐年减少,并于1993年完全取消计划内林产品进口,与此同时多次自主大幅降低进口关税。加入世贸组织以来,林产品贸易进一步趋向自由化,进口关税大幅度降低,并逐步取消非关税贸易壁垒,2001年1月1日起,中国林产品平均关税为12.3%,2002年中国林产品的平均关税已降至8.9%,同时取消部分林产品的非关税壁垒。时至今日,我国现行林产品进口税率已接近世界平均水平,甚至部分林产品关税还低于发达国家水平,降低的余地已经不大,并且除了实行一些小的措施外,我国部分进口林产品已经没有非关税壁垒。

(二)出口贸易政策

我国对林产品出口政策主要包括出口限制政策和以出口退税为主体的出口鼓励政策。在林产品出口限制政策方面主要涉及的是木材资源型的初级产品。例如对于原木和锯材的出口,我国实行严格控制,受配额限制。此外,自2006年11月1日起,我国对木片、实木地板和一次性筷子,首次加征出口关税,税率为10%。2006年11月22日起,加工贸易企业以国产木材或以珍贵材作原料生产的板材、家具、木制品等不允许出口。2007年1月l日起,取消实木复合地板出口退税。2007年7月1日起,濒危动物、植物及其制品和部分木板及一次性木制品取消出口退税;纸制品和部分木制品出口退税率下调至5%;木家具出口退税率下调至9%。2007年4月26日起,以国产木材生产的木浆、纸制品等不允许出口。

在出口退税政策方面,我国对不同的林产品出口实行不同的出口退税率,亚洲金融危机之后的1998—2003年这段时间,中国对所有木质林产品实行了出口退税。例如对资源型林产品原木、软木及制品实行了5%的退税率;对木片、锯材、单板、家具、强化板、纤维板、纸以及纸质品等林产品实行了13%的出口退税率;甚至为了鼓励出口,对竹、藤也实行了5%的退税率。此外,我国政府于2001年在中俄边境口岸实施了进口原木加工锯材复出口政策。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政府三次调整提高了117种林产品出口退税率,相当于给林产品企业每年补贴4.1亿美元。可以看出,无论是出口限制政策还是出口退税政策,都是为了优化我国林产品产业结构,提高林产品在世界市场的竞争力,最终达到出口创汇的目的。

三、我国林产品贸易政策调整的思路与启示

作为林产品生产、消费和贸易大国,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林业将在更大的范围、更广的领域和更高的层次上融入世界经济一体和贸易自由化的进程中,同时也将使我国林业进出口贸易进入一个历史性转变阶段,并有将会面临着许多新的问题,面对这些新的问题,我国政府应保持冷静,沉着应对,在林木产品的贸易政策选择和安排上形成新的观念和思路。在新的形势下,我国政府应当采取积极有效的对外贸易政策手段来促进林产品贸易的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实现林产品对外贸易对林业产业发展的带动和促进作用,并通过贸易来保证国内相关产业的安全。因此,我国政府必须要做出许多重大的政策调整。

(一)实施有干预的林产品自由贸易政策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林产品的国际贸易环境有了较大的变化,为了适应国际市场上的这些变化,我国政府应该对实施了较长时间的林产品对外贸易政策做出调整,而政策调整的关键是处理好政府适度干预和有效干预的问题,即实施有干预的林产品自由贸易政策。在保证我国林产品贸易健康稳定发展的前提下对其进行适度的干预以促进我国的林产品产业发展。与保护幼稚产业的贸易政策以国内市场为导向和作为进口替代手段的政策倾向不同,将林业作为攸关环境和资源安全的战略性产业进行扶持,贸易政策以国内市场为基础、以扩大出口和提高国际市场份额为目标,是一种以国际市场为导向的、作为出口促进手段的贸易政策。

(二)利用招商引资政策促进林产品贸易发展

实行积极的招商引资政策引导林业利用外资的投向和拓宽林业利用外资的渠道,建立一个统一、有效的外资融资机构;制定林产品的优惠贸易政策,并对林产品贸易企业进行资金扶持,适当减免林业税赋,加速林业管理体制改革,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积极引导林业企业不断积累对外投资的知识与经验,鼓励林业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特别是对林木资源丰富的国家和地区的投资以减少国际贸易的成本和风险,规范林业企业在境外的开发行为,设立鼓励林业企业对外投资的专项保险,培养林业企业对外投资所需的各种人才,充分发挥政府和行业协会的作用,形成中国林业企业对外投资的战略联盟。

(三)加快林产品的国际认证体系建设

对于一般意义上的产品认证已经在中国各个行业得到相应的开展,但是关于林产品的认证体系对我国来说却是一个新鲜的名词,还不为大多数人所熟知。自加入世贸组织以来,贸易自由度大幅度提升,我国林产品的出口额不断增加,这就对进口国国内的市场造成了一定的冲击,越来越多的进口对我国实行了绿色贸易壁垒,如对我国林产品采用严厉的标准,因此就需要在我国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林产品国际认证体系,这样做不仅可以提高企业形象、消除绿色壁垒,而且有助于保住和开拓中国林木产品特别是家具在欧美环境敏感市场的份额,同时认证为林业企业参与公平竞争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

综上所述,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林产品贸易是一把双刃剑。入世给我国林产品贸易带来了稳定宽松的环境,有利于我国更多的林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提高了我国企业在市场的国际竞争力,但是也不能盲目乐观,还要看到我国在林产品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仍然不足,需要我国政府相应地调整林产品的对外贸易政策,以保证我国林产品贸易健康稳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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