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模奶牛场防疫技术措施
2015-04-04张艳丽
张艳丽
(河北省怀来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北怀来 075400)
规模奶牛场防疫技术措施
张艳丽
(河北省怀来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河北怀来 075400)
1 消毒
1.1 生产小区卫生消毒
(1)大门入口设运输车辆消毒池和人员消毒更衣间,进生产小区的车辆可应用一定浓度的次氯酸盐或有机碘混合物等,用喷雾装置进行喷雾消毒。车辆消毒池两边为缓坡,消毒液可用3%火碱或煤酚溶液,每周更换两次。进场人员通过的消毒槽加入生石灰,每3d更换一次。在雨雪天后消毒药(垫)应及时更换。人员消毒更衣后方可进场。
(2)小区内无杂草、无垃圾,不应堆放杂物,每月消毒场区地面一次。
(3)牛舍周围环境(包括运动场)每周消毒一次;小区周围及场内污水池、排粪坑和下水道出口,每月至少消毒一次。
(4)生活区各个区域要整洁卫生,每月消毒一次。
1.2 舍内卫生消毒
(1)新建牛舍进牛前,要在舍内干燥后,屋顶、地面用消毒剂消毒一次。一切用具应充分清洗消毒。
(2)使用过的牛舍进牛前,彻底清扫干净,然后用高压水枪冲洗地面、墙面,要求无任何杂物和灰尘,待牛舍干架后,再用消毒剂彻底喷雾消毒一次。若地面用2%火碱水消毒,要在消毒6~12h后,用清水冲净。
(3)牛舍在每班牛只下槽后应彻底清扫干净,定期用高压水枪冲洗,用消毒药进行喷雾消毒。
(4)定期对饲喂用具、料槽和饲料车等进行消毒,可用0.1%新洁尔灭或0.2~0.5%过氧乙酸消毒;日常用具(如兽医用具、助产用具、配种用具、挤奶设备和奶罐车等)在使用前后应进行彻底消毒和清洗。用35~46℃温水及70~75℃的热碱水清洗挤奶机器管道,以除去管道内的残留矿物质。
(5)准确计算单位面积或空间以确定消毒药用量,监测消毒效果。
(6)饲养人员不得互相串舍。牛舍内工具固定,不得互相串用,进牛舍的所有用具必须消毒。
1.3 人员消毒
(1)工作人员进入生产区应更衣换鞋和紫外线消毒,工作服不得穿出小区外。
(2)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小区应彻底消毒,更换小区工作服和鞋,并遵守小区内防疫制度。
(3)可用0.1%新洁尔灭或2%煤酚水溶液等洗手、洗工作服和胶靴。
2 免疫
2.1 供参考的免疫程序
(1)新生犊牛免疫程序:新生犊牛于3月龄首免O型-亚洲I型双价灭活疫苗,间隔1个月后进行1次强化免疫;5月龄免疫A型口蹄疫灭活苗,间隔1个月强免一次,以后每隔4个月进行常规免疫。免疫剂量为1ml,免疫方法为深部肌肉注射。
(2)6月龄以上奶牛,每间隔4个月免疫分别免疫一次,O型-亚洲I型双价灭活疫苗和A型口蹄疫灭活苗,两种疫苗免疫时间间隔15d以上。免疫剂量:每头2ml。免疫方法:深部肌肉注射。
(3)布鲁氏菌病不提倡免疫、实行检疫净化的措施,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确需免疫的,必须经过当地畜牧部门批准,其它疫病的免疫根据防疫工作需要确定。
2.2 免疫注意事项
(1)疫苗必须来源于具有《预防兽用生物制品供应证》的畜牧部门。
(2)疫苗保存和运输要按照要求条件保存,灭活苗应在2~8℃,活疫苗在-15℃保存,使用前应检查疫苗的性状是否正常,禁止使用过期或包装瓶破损的疫苗。
(3)注射疫苗前要对奶牛进行体态检查,母畜怀孕后期一般不注射疫苗,对患病、瘦弱、临产前二个月及长途运输后的奶牛暂不进行注射,待其恢复正常后再注射疫苗。
(4)注射器械、吸苗操作及注射部位应严格消毒,保证一牛一针头。
(5)注射时的入针深度适中,确实注入肌肉内,禁止打飞针。剂量大时可以考虑肌肉内多点注射法。
(6)注射疫苗后要注意观察,防止出现怀孕母牛流产、过敏死亡现象发生。
一般反应:个别奶牛出现注射部位肿胀,呼吸加快,体温升高,精神沉郁,反刍停止,减食或停食1~2日,一般在注苗3日后即可自动恢复,消除症状。
严重反应:个别奶牛因品种、个体差异等可能出现过敏反应,如呼吸急促,焦躁不安,肌肉震颤,呕吐,失去知觉等症状,应立即使用肾上腺素或地塞米松脱敏抢救。
(7)用过的疫苗瓶、剩余疫苗、器具等污染物要进行消毒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8)奶牛场结合当地疫病流行情况,制定适应本场(小区),免疫方案,使奶牛长年处于有效免疫保护状态。
(9)注射完疫苗后要加施牛免疫耳标,填写免疫证和免疫档案。
3 疫病控制措施
(1)奶牛生产小区内不应饲养其它畜禽,防止周围其它畜禽进入生产小区。
(2)生产小区无垃圾、无杂草,不堆放杂物,保持生产小区和牛体清洁卫生,净道、污道应分设,并尽可能减少交叉点。
(3)牛舍内的温度、湿度、气流(风速)和光照应满足奶牛不同饲养阶段的需求。
(4)定期投放灭鼠药,控制啮齿类动物和水坑等蚊蝇孳生地,投放灭鼠药应定时、定点,及时收集死鼠和残留鼠药,做无害化处理。注意不让鼠药和尸体污染饲料和饮水。
(5)每年应结合当地寄生虫流行情况进行寄生虫的检查和驱虫。
(6)应定期对母牛进行乳腺炎检验,对病牛进行有效的治疗。
(7)挤奶的技术要求及生鲜牛乳的检验、贮存和运输应符合GB 16568的要求。
(8)生产小区兽医人员要定期对饲养的奶牛做健康检查,并详细填写健康记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疫病监测,疑似疫病时要向当地动物防疫部门报告,协助诊断,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9)奶牛生产小区每半年进行一次全群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的净化工作。
(10)奶牛生产小区应接受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监督和疫病监测。
(11)小区内奶牛应定期开展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炭疽等疫病的监测,同时注意监测我国已扑灭的疫病和外来病的传入,如牛瘟、牛海绵状脑病、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等。
(12)疫病检测每年不少于两次。
4 兽药使用
(1)允许使用附录A中的抗菌药、抗寄生虫药和生殖激素类药,使用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①严格遵守规定的给药途径、使用剂量、疗程和注意事项;
②休药期应严格遵守附录A中规定的时间;
③附录A中未规定休药期的品种,应遵守肉不少于28d、奶废弃期不少于7d的规定;
④抗寄生虫药外用时注意避免污染鲜奶。
(2)慎用作用于神经系统、循环系统、呼吸系统、泌尿系统的兽药及其他兽药。
(3)建立并保存奶牛的免疫程序记录;建立并保存患病奶牛的治疗记录,包括患病奶牛的畜号或其他标志、发病时间及症状、治疗用药的经过、治疗时间、疗程、所用药物商品名称及有效成分。
(4)禁止使用有致畸、致癌和致突变作用的兽药。
(5)禁止在饲料及饲料产品中添加未经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以外的兽药品种,特别是影响奶牛生殖的激素类药、具有雌激素样作用的物质、催眠镇静药和肾上腺素能药等兽药。
(6)禁止使用未经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作为兽药使用的药物。
(7)禁止使用未经国家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用基因工程方法生产的兽药。
5 疫情报告和控制
(1)奶牛生产小区疑似发生传染病时,应立即向当地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疫情,对病牛及其污染场所采取严格的防治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2)确诊发生口蹄疫、牛瘟、牛传染性胸膜肺炎等一类传染病时,应配合畜牧兽医管理部门,采取严格的封锁、隔离、扑杀、消毒和紧急免疫等措施。发生牛海绵状脑病时,还要进行溯源及子代调查。
(3)确诊发生炭疽、布鲁氏菌杆病、结核病等二、三类传染病时,在畜牧兽医管理部门监督下,实施净化、病牛淘汰、紧急免疫、消毒等防疫措施。
(4)病死或淘汰牛的无害化处理按有关规定执行。
6 无害化处理
(1)小区内所有废弃物的处理经过消毒后方可处理。
(2)牛粪便清除之后,要通过堆积生物发酵处理后进行运输。
(3)奶牛生产小区排出的污水要流向污水池,经沉淀生物处理,达到环保部门要求后,再向外排放。
(4)对于病死牛及其所产乳应进行深埋无害化处理。
①修建掩埋坑:大小取决于机械、场地和所须掩埋物品的多少。深度 坑应尽可能的深(2~7m)、坑壁应垂直。宽度 坑的宽度应能让机械平稳地水平填埋处理物品,例如:如果使用推土机填埋,坑的宽度不能超过一个举臂的宽度(大约3m),否则很难从一个方向把肉尸水平地填入坑中,确定坑的适宜宽度是为了避免填埋后还不得不在坑中移动肉尸。长度 坑的长度则应由填埋物品的多少来决定。容积 估算坑的容积可参照以下参数:坑的底部必须高出地下水位至少1m每头大型成年动物(或5头成年羊)约需1.5m3的填埋空间,坑内填埋的肉尸和物品不能太多,掩埋物的顶部距坑面不得少于1.5m。
②掩埋坑底处理:在坑底洒漂白粉或生石灰,量可根据掩埋尸体的量确定(0.5~2.0kg/m2)掩埋尸体量大的应多加,反之可少加或不加。
③尸体处理:动物尸体先用10%漂白粉上清液喷雾(200ml/ m2),作用2h。将处理过的动物尸体投入坑内,使之侧卧,并将污染的土层和运尸体时的有关污染物如垫草、绳索、饲料、少量的奶和其他物品等一并入坑。
④掩埋:先用40cm厚的土层覆盖尸体,然后再放入未分层的熟石灰或干漂白粉20~40g/m2(2~5cm厚),然后覆土掩埋,平整地面,覆盖土层厚度不应少于1.5m。
⑤设置标识:掩埋场应标志清楚,并得到合理保护。
⑥场地检查:应对掩埋场地进行必要的检查,以便在发现渗漏或其它问题时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在场地可被重新开放载畜之前,应对无害化处理场地再次复查,以确保对牲畜的生物和生理安全。复查应在掩埋坑封闭后3个月进行。
7 防疫制度和记录
奶牛生产小区要建立严格的消毒、免疫、疫病监测、无害化处理和疫情报告等制度,对日常的饲养管理要有规范的档案和记录。包括奶牛饲养档案、兽药使用记录、消毒记录、免疫记录、监测记录、无害化处理记录等。奶牛要加施畜禽标识,个体淘汰、死亡后,其相关记录保存两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