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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立法的完善建议

2015-04-04

兽医导刊 2015年22期
关键词:蒲县动植物法律责任

李 萍

(山西省蒲县农业林业委员会,山西蒲县 041200)

我国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立法的完善建议

李 萍

(山西省蒲县农业林业委员会,山西蒲县 041200)

野生动物资源在我国自然资源中占据重要的地位。随着我国人口数量的持续增长等因素的影响,导致我国部分物种濒临灭绝。文章主要结合我国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的现状,提出了可通过扩大动物的保护范围,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管理力度,濒危物种的繁殖驯养及再引入等措施完善我国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立法,旨在为今后的研究提供理论基础和技术指导。

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立法;完善建议

野生动物资源是指非人工繁殖而生长在自然环境中的动物资源,是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野生动物资源支持着其他物种的生存空间,在维持大自然的生态平衡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是我国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民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战略资源。山西蒲县地区复杂多样的地理环境,为野生动物在该地区的生存提供了十分便利的条件,其中还存在众多的濒危野生动物,故研究我国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立法的完善建议具有重要的意义。

1 我国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现状

我国幅员辽阔,地形及气候条件复杂,生态环境多样,地质历史古老,由于第四纪冰期受北方大陆冰盖影响较小,因而孕育保存了极其丰富且分布少的野生动物资源。据统计,我国野生动物种类达2100多种,约占世界总数的10%左右。其中,爬行类320多种,鸟类1180多种,哺乳类450多种,两栖类210多种,分别约占世界总数的6%、13%、14%和7%。中国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16世纪以来,随着人口的快速增长,世界上有150多种鸟类、近110种哺乳动物等已完全灭绝。

我国也是濒危动物分布大国。列入《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的鱼类、两栖爬行类和鸟类有400余种;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动物有257种;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中列出的640个物种中,原产于中国的濒危动物有120多种;此外,我国还有一些动物物种低于最低存活数量而需要抢救性保护。在我国受危野生动物中,受危的兽类、

鸟类、爬行类、两栖类动物分别为128种、183种、96种、96种,分别占我国相应动物类别总数的25.6%、14.6%、24.6%和10.4%。

2 我国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立法的完善措施

2.1 扩大动物的保护范围

我国动物保护立法保护的是野生动物,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所有的野生动物都能受到相应的保护,其主要保护的对象是濒危、珍贵和有益的野生动物。在山西蒲县主要的濒危动物种有:金钱豹、黑鹳、大麻鳽、游隼、灰背隼等。国家级保护动物有黑鹳、金雕、大天鹅、猎隼、褐马鸡、原麝等30余种。但在实际的工作过程中,应加大野生动物的保护范围,对山西蒲县所有的野生动物都应该进行保护,故保护法应增加蒲县的野生动物种类。

2.2 合理设置濒危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责任

法律责任是指公民、法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违反法律之后,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法律责任有惩罚和教育的功能,引导人们以文明的方式平息纠纷、解决冲突。我国现有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等保护动物的法律,对公民做出了相当数量的义务性要求,但某些条款并没有明确违反法律应当承担的责任,出现了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不相匹配的情况。法律中的义务性规定若没有责任性条款加以保障,其作用就会大打折扣。因此,在制定统一的动物保护法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法律义务和法律责任的设定,避免以上问题的出现,要明确违反法律义务的后果,加强法律责任,增强动物保护法的预防和惩治作用。

2.3 规范执法行为,加强管理力度

规范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的执法行为,加强管理力度首先要改变目前地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队伍自身素质不高,跟不上形势的现状。在保持现有人员结构的情况下,建立正向激励和引导机制,大力引进在这一领域具有丰富经验的专家学者,同时招录这一专业方向的高校毕业生,鼓励他们扎根,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做贡献,通过输入新鲜血液的方式,激活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队伍的热情,提升队伍综合素质。其次是对执法人员进行教育培训,特别是法律法规知识的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的法律素养,杜绝越权执法、执法不严、有法不依等不当行为的发生,保证按程序执法,避免徇私枉法的行为发生,提高地区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工作水平。第三是改善落后的执法手段,通过考察学习、引进专业人才的方式向其他国家借鉴并引进先进的执法手段,同时也可以利用网络资源借鉴国外先进的做法,确立事前保护机制,在手段上不给破坏者有可趁之机。

2.4 建立司法保护机制

与民事法律相比,濒危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有巨大的差异,在民事关系中,其根本要素是主体平等和等价有偿原则。但保护濒危野生动物法律的理念却与之有天壤之别,因此,在进行濒危野生动物保护中,对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的某些不构成刑事犯罪的行为,需要设置专门的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可设置类似于民事裁判的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法庭,对破坏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进行专门的审判,这样可保证从司法角度进行濒危野生动物保护。

2.5 改进立法理念

传统的思维方式通常是假定一种活动在被证明是危险的之前就被假定是安全的,风险防范原则转变了这样的假定,采取支持保护野生动植物的假定,在该活动或行为被证明是安全的以前,就被假定是危险的。在实际的保护过程中,风险防范看起来从一个极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但它扩大了保护的范围,更具合理性。在立法中体现物种平等原则,首先应该更新思想观念,打破传统的人类中心主义思想,把对人的普遍性关怀扩展到对濒危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上来,在不违反国家统一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各地区可结合地区实际,在有选择的吸收西方发达国家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在立法上可以适当引入部分先进的立法理念,使该地区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受到拟人化的保护。

3 结语

濒危野生动物是我国人民的共同财产,无论是其保护还是管理都吸引着社会的关注。目前,我国野生动物保护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仍旧存在诸多的问题。通过对我国濒危野生动物的保护进行管理并完善相关野生动物的保护法律,相信在未来,我国濒危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将取得更大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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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萍(1975—),女,籍贯山西省蒲县,汉族,毕业于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工程师,研究方向:野生动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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