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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草原普法宣传工作的几点思考与建议

2015-04-04

兽医导刊 2015年22期
关键词:普法受访者草原

崔 蕾

(辽宁省草原监理站,辽宁沈阳 110161)

新形势下草原普法宣传工作的几点思考与建议

崔 蕾

(辽宁省草原监理站,辽宁沈阳 110161)

近十年来,我省草原普法宣传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成绩的背后也暴露了很多问题,笔者认真总结近年来草原普法宣传工作的经验做法,从全面总结与系统分析草原普法宣传调研问卷入手,对未来草原普法宣传工作提出了几点思考与建议。

草原;普法宣传;问卷调查

为应对草原生态建设的新形势和新任务,笔者对我省包含沈阳在内的13个市、以彰武为代表的10个半牧区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为保证样本的代表性,本次问卷向草原系统工作人员、农牧民、工人、自由职业者、学生等多类群体派发。共发放调查问卷600份,回收有效问卷556份,样本有效率92.67%;其中发给草原系统工作人员问卷300份,回收有效问卷286份;发给农牧民等其他群体的调研问卷300份,回收有效问卷270份。此次调研为进一步普及草原法律知识、全面提高全社会草原法律意识,扎实有效推进草原普法宣传工作提供必要的理论依据。

1 草原普法宣传工作的总体评价

调查结果显示,面对进一步提高全社会的草原法律意识的问题,78.5%的受访者认为“领导重视”“职能部门策划”是增强草原法律意识的关键。有85.5%的受访者认为“大力宣传,鼓励更多的人参与进来”、“建立有效的法制宣传教育机制”是促进草原普法宣传工作进一步有效发挥作用的重要手段。

关于普法宣传的方式,高达80.2%的草原系统受访者和50.1%的其他群体受访者均认为“参加普法培训班,开展法律咨询”是一种比较好的方式。至于其他的宣传方式,草原系统中45.1%的受访者选择了“草原/畜牧网站”;其他群体中则有67.4%的受访者是通过“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了解到草原法律法规的。由此可见,新闻媒体和身边的宣传设施是普通百姓了解草原法规的主要渠道。

关于普法宣传的频率,高达50.2%的其他群体受访者认为自己所在地区“不定时开展”草原普法宣传,甚至有46.8%的其他群体受访者认为所在地区“很少开展”草原普法宣传。由此可见“草原普法宣传月”活动并没有按要求如期走进普通群众的生活。约40%的草原系统受访者认为“半年”或者“一年”开展一次集中的草原普法宣传是比较合适的。

关于对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90%以上的受访者对《草原法》、《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都有所了解,且主要通过草原普法“现场宣传”、“村屯宣传栏”和“宣传条幅”几种渠道获知。辽宁西北部朝阳等10个半牧区,65%以上的受访者对“国家草原生态补助奖励机制政策”、“辽西北草原沙化治理工程”等惠民政策基本了解。

2 草原普法宣传工作中暴露的问题

2.1 工作随意性大,缺乏持久性

近一半的其他群体受访者认为草原普法活动不定时甚至很少开展,原因有三。一是草原普法宣传工作主要在每年四月份“全国草原普法宣传月”周期性开展。二是常规基础性草原普法宣传缺少吸引普通百姓眼球的实质性话题。三是普通百姓难以通过每年的一两次宣传便把草原法律精神及相关惠民政策领会透彻。

2.2 主体全而不专,缺乏针对性

由于各级草原普法单位对草原普法宣传缺少有效的调研,广泛“撒网”使草原普法工作缺乏重点和针对性。更需引起重视的是,调研问卷显示,个别县市的草原普法系统受访者对本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知之甚少,更谈不上给不同的草原普法宣传对象选择合宜的内容与恰当的方式了。

2.3 形式比较单一,缺乏多样性

调研数据显示,高达百分之六十以上的其他群体受访者更乐于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来了解草原法律规范与相关政策。这样的差异源于社会大众已融入新媒体时代的洪流之中,而草原普法宣传工作者还将工作停留在单一的通过摆摊设点进行咨询、张贴标语开展培训等僵硬形式上,大搞形式主义,只注重普法的广度,却忽视了普法的深度。

3 加强草原普法宣传工作的对策建议

3.1 普法宣传要常态化

在草原普法宣传月的基础上,建议在相关法规中设置草原保护工作日,将草原普法工作常态化,从而治愈过去那种工作随意性大,成果不够持久的弊病。此外,需将普法工作作为一项日常的必要工作来抓,将普法工作任务纳入量化考核。

3.2 普法主体要层次化

要“因人而异”的开展草原普法宣传。一是对各级草原监理部门的领导干部可采取邀请知名草业生态学和法学专家学者开展专题讲座。二是对各级草原执法技术骨干可组织开展专项培训。三是对普通群体可以开展广播电视、报刊杂志和村屯宣传栏等贴近生活的多样化宣传。四是对于草原的承包经营使用者,要有针对性的开展草原征占用等法规的宣传教育或组织培训。

3.3 宣传形式要多样化

草原普法宣传要充分发挥网络互动和多媒体的特性开展宣传教育。一是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体的普法宣传平台,开创草原部门普法宣传网站。二是设立草原生态保护官方微信、微博和论坛等自由式互动平台,发布草原法律法规、生态保护等方面的相关知识政策,让全民的法律意识在生活中潜移默化的建立起来。

3.4 普法工作要制度化

建立健全各级草原监理部门“普法宣传工作责任制”,对组织领导、工作职责和经费保障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并按照目标绩效管理的模式,签订草原普法宣传责任书,将普法宣传的内容、任务和责任等细化到人,规定完成时限,开展追踪、检查和督导。

4 结语

草原普法宣传工作能否切实有效地开展,关系着全省草原保护建设和生态安全,更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为此,必须高度重视草原普法宣传工作,通过法规将普法宣传常态化,明确普法宣传主体,设置网络宣传平台等多样化的宣传形式,构建科学有效的量化考核机制,切实有效地发挥草原监理机构在普法宣传工作中的作用。

[1] 罗健.《草原法》普法宣传系列报道二 我国草原监理工作现状及存在的问题[J].中国畜牧业,2004,(15):47.

崔蕾(1983—),女,辽宁沈阳人,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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