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争:一条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之路
2015-04-03钟章文
钟章文
摘要:在人类社会历史中,人与自然之间的斗争不断,现在更是出现了生态危机,我们迫切需要寻得一条建立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途径。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很多人只谈和谐,不讲斗争,认为斗争与构建和谐社会是不相适应的,必须加以扬弃。其实,人与自然的关系史就是一部斗争史,斗争是一条使人与自然关系走向和谐的可行之路。
关键词:人;自然;和谐;斗争
中图分类号:D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0475(2015)02-0039-02
毛泽东说过:“世界是美丽的,但也是不美丽的,世界上有斗争、有矛盾。希望一切都是好的,这是我们的主观,而现实是客观。”[1](P.289)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关于社会建设的目标,目前而言还不是现实,而是存在于我们的主观头脑中的景象,还不是实际现象。在我们现实生活的社会中,虽然和谐占据着绝大数,但是还是有许多不和谐的因素存在着并且影响着我们。我们国家现阶段最大的国情就是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这个时期,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之间还有着许多的矛盾与冲突,我们强调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不是要我们用和谐来遮蔽社会中的矛盾和斗争的现实,而是要面对矛盾、解决矛盾。
正如中共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所指出的:“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矛盾,人类社会总是在矛盾运动中发展进步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一个不断化解社会矛盾的持续过程。我们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深刻认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影响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2]这个分析矛盾、化解矛盾,减少不和谐因素、增加和谐因素,变不和谐为和谐的过程本身就是一个充满矛盾和斗争的过程,也就是我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过程。
一、斗争的内涵
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中,“斗争”一词是一个内涵极其丰富的概念,比如辩证法所讲的矛盾中的对立统一双方的斗争性,社会革命中的阶级斗争等。具体而言,“斗争”具有以下几个释义。(1)争斗、搏斗,矛盾双方的冲突,一方力求战胜另一方;(2)战争;(3)争讼、争辩;(4)竞争、竞赛;(5)揭露、批判,打击;(6)努力奋斗。
在人与自然的关系史中,不同时期,斗争有不同的意义,原始文明时期、农业文明时期、工业文明时期以及生态文明时期,斗争的表现方式是不一样的,不能一通到底,要具体分析。
二、斗争的依据
(一)理论依据
人与自然之间是一对矛盾的两个方面,两者之间具有同一性和斗争性。“自然界,就它自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不断交往的、人的身体”。[3](P.56)在此,马克思说人是属自然界的,说明人与自然界的统一关系。同时,人与自然界之间又存在着冲突和斗争。
辩证法认为矛盾就是对立统一,对立和统一是矛盾的两种基本关系属性。矛盾的统一性又叫同一性,矛盾的对立属性也称为斗争性。同一性是相对的、暂时的,这是因为辩证法所说的矛盾的同一性是对立面的同一性,是有条件的,在同一性中包含着斗争性。任何作为矛盾的统一体都受着特定条件的限制,只有条件具备时,矛盾双方才能共处于同一个统一体中。当条件不具备时,矛盾的同一性就会因为对立面之间相互排斥、相互斗争而走向破裂。相反地,矛盾的斗争性是绝对的、永恒的,这就要在于它的无条件性。首先,矛盾的双方是对立的双方,它们之间必然是相互排斥、相互斗争的关系,这是无条件的。在资本主义社会中,无产阶级和资产阶级之间存在着的矛盾,无产阶级同资产阶级的斗争也就不可避免了,新事物的产生于旧事物的灭亡之间也有矛盾,正确与错误之间,难与易、长与短、有与无,等等,这些都是不需要条件的。其次,矛盾的斗争性无处不在,贯穿于事物变化运动发展的全过程。即使是在同一性之中也包含着斗争性,同一是有差别的同一,是对立面的同一,没有斗争性就没有同一性。
所以要真正实现人与自然的关系从不和谐走向和谐,就不能逃避两者之间的冲突和斗争。正如恩格斯所指出的:“矛盾绝不能长期掩饰起来,它们总是以斗争来解决的”。[4](P.359)
(二)历史依据
人类社会的发展史就是一部人与自然的斗争史,从人类诞生以来,就已经开始与自然界之间展开了一系列斗争。在原始文明时期,人类对自然界知之甚少,对自然的开发利用能力极其有限,主要途径就是采集和渔猎,只能被动的适应自然界已有的一切,在精神上是崇拜自然,以祈求自然的恩赐和庇护,人类对自然的态度是绝对的依赖和敬畏,臣服于自然。在进入农业文明之后,人类开始懂得和利用如畜力、风力、火等一些自然力,之后又利用铁、铜等金属器具,人类由此向自然界要更多,开始出现了人与自然的矛盾对抗。这个时候,人对自然的影响尚在自然环境的可承受范围之内,环境恶化也是局部性的、小规模的,人与自然的关系还是处在相对和谐之中。中国哲学重视的是“天人合一”的思想,这里的“天”其实就是指的自然界,倡导人与自然的协调共生。在这两个时期,人与自然之间的斗争更多的是表现为人类的生存斗争,人类从面对饥饿、天灾、蓄害开始走向温饱、自立,这都是人类进行不屈斗争的结果,人类得以繁衍、发展。十七、十八世纪以后,人类通过工业革命,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生产力得到了极大的提高,人类掌握着强大的力量,以人为绝对中心的“人类中心主义的自然观应运而生,人们坚信“人为自然立法”,依靠不断更新的科学技术,对自然进行了空前的征服、改造和利用,大自然也因此受到前所未有的破坏,土地沙化、水污染、二氧化碳、酸雨、臭氧层破坏等现象增多,自然环境的恶化直接影响了人类的生存境遇和生存样态。年复一年的沙尘暴,无休止的洪涝灾害以及莫名其妙的瘟疫,常常袭击着人类,作为一个“类”的存在,人类面临着整体性、突发性的生存危机。这样的结果同样是两者之间不断对抗造成的,在人类那里,表现为对自然的控制;在自然那里,则变现为自然对人类的反抗和报复。
总之,人类与自然始终是处于一种斗争关系中的,两者之间的和谐总是短暂的。因此,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只能靠斗争来实现,通过两者之间的不断斗争使两者最终长时间的处于和谐状态。当然,这个时候,斗争也还是存在的,只是斗争的方式不一样了。
三、与什么斗争?
当今时代是一个强调生态文明的时期,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就是要把两者之间征服与奴役、控制与反抗的斗争关系发展成共生共处的生态关系。从人类角度出发,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努力。
(一)与自身的思想观念作斗争
第一,思想史行动的指南,思想决定着行动。人类历史上发生的诸多自然灾难中,有许多都是因为人类的思想观念的错误造成的。就近现代而言,极端的人类中心主义将人与自然的对立绝对化和极端化,是造成人与自然对抗关系越演越烈的最深层的原因。因此,人类要重新摆正人与自然关系中人、自然的地位,在尊重自然的基础上开发和利用自然为人类的生产生活服务,把自然的工具价值与自然自身的内在价值统一起来,树立人与自然和谐的生态自然观。这是人类减少种种自然灾难的基本要求,也是人类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必然趋势。
第二,必须转变经济发展观念,坚持可持续发展观。长久以来,人类的发展都是定位在物质财富的增长,把经济发展等同于经济增长,并把经济增长率作为衡量经济发展的唯一指标。在这种发展观的指导下,经济活动只顾眼前的利益,忽视人类的长远利益,为了追求物质财富的增长。人们以掠夺资源、破坏环境为代价,片面追求经济总量与物质财富的高速增长,最终承受自然的报复和惩罚,进而不得不反过来再去修复环境,走的是先破坏再治理的错误道路。显然,这种发展模式是与生态和谐背道而驰的。因此,必须坚持与这种观念进行斗争,把它从我们的脑海中驱逐出去,重新树立一种生态的经济发展观,即可持续发展观,这样才能彻底改变人与自然的对抗状态,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
(二)与人们自身的行为作斗争
要真正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关靠转变思想观念是不行的,必须通过一定的实践才能改变当前人与自然的不和谐关系。因此必须改变人们的行为。
第一,建立健全法律体系,加大执法力度。协调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必须借助于法制手段,建立和健全环境法制机制,完善环境立法制度,以合理地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使人与自然的协调,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环境优化的统一有法可依。现在,乱砍乱伐、围湖造田、捕杀珍禽、随意排放废弃物等现象经常可见,屡禁不止,与法律体系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够有很大关系。
第二,加强监督,逐渐使人们养成自觉行为。人都是有侥幸心的,在没有任何监督的情况下,很容易做出不理性的行为。因此必须完善监督体系,包括法律监督、社会监督等。比如,吃是人的本能,追求吃是难免的,于是就可能会想办法吃些珍稀动植物,这时,如果有来自身边的监督就可以避免这样的破坏环境的行为发生。当人们长期处在这样的监督之下,就会逐渐形成自身的自觉的行为。
(三)与自然界作斗争
此时的斗争绝不是以前的征服和控制,而是要在尊重自然的基础上,发现、认识和利用自然规律,按客观规律办事,以减少、减轻自然灾害给人类带来的危害;利用自然物进行加工,生产出能够满足人们所必需的物质生产生活资料;发展绿色技术、健康技术、虚拟技术等为提高人类生活质量服务等等。在这里,斗争表现为人类对自然的更进一步的认识,以及人类为文明进步而作的努力奋斗,为的是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
参考文献:
[1]毛泽东文集(第七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9.
[2]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EB/OL].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6-10/18/content_5218639.htm.
[3]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
[4]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三十六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责任编辑:褚永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