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型拖拉机”到底如何监管?
2015-04-03钟龙万
■钟龙万
“变型拖拉机”到底如何监管?
■钟龙万
近年来,一种被称为“变形金刚”的“拖拉机”,在国省道上成群结队地闯卡闯关,屡屡奏效,司机们称这种拖拉机“超东风,越解放,实力赛过自卸王。”变型拖拉机挂着拖拉机的“牌子”,从事道路交通运输,与普通货车相比“变形拖拉机”的优势明显:装载多、驾驶员准入门槛低、年检成本低、违法成本可以忽略。“变拖”作为事故多发车辆,农机部门有权管它,却不能上路执法;交警部门能上路执法,却无法监管源头。
变型拖拉机的安全性比货车差,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可明知“变拖”安全性比不上货运汽车,为何“变拖”仍然大行其道?其一,变型拖拉机与载重货车相比价格要低一截,而运载能力却不相上下;其二,拖拉机比货车在过路过桥过渡费、保险费、营运管理费等相关费用上要少;其三,有些地方对拖拉机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比载货汽车要轻;其四,生产厂家继续大规模生产也是一个重要因素,不少拖拉机生产企业因没有汽车生产资质,所以只能继续生产拖拉机,厂家也是迎合市场需求,对变拖不断进行改造提升。
尴尬之下,为规范管理,很多地方选择不再办理变型拖拉机的落户、挂牌等手续,“管不了”的农机部门只能公告注销省内所有“变形拖拉机”的信息了事。根据现行法规,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拖拉机登记等数据,以便后者对拖拉机驾驶人做出处理。但长期以来,这些信息却没有在两个部门间有效共享。
以一纸公文注销“变形拖拉机”信息了事,但注销并没有解决问题,反而让本就“管不了”的拖拉机更没人管。现在许多地方的“变形拖拉机”成了“黑户”,依然奔跑在各地的干道上。交警执法一再面临尴尬。罚,不合法;不罚,不合情理;罚与不罚皆是难题。不少“变形拖拉机”的车主希望能早日有个名分,好安心上路,但农机部门表示,车辆注销后,挂牌年审肯定不行。交警部门则表示,由于不在汽车产品目录里,没有完整的车辆手续,肯定不能在交管部门登记。
如何避免变型拖拉机带来的无人监管的尴尬局面?当务之急是完善、修改相关法规,明确责任主体,把这些特殊车辆纳入相关部门的管理范围,莫让“管不了”再为不作为买单。
一是加强联合监管。各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明确相关负责人,加强与当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联系,按照地方统一部署,配合做好联合专项整治工作。在配合做好变型拖拉机牌证信息协查的同时,结合本地区变拖安全生产实际,联合地方安监、公安、交通部门共同开展变拖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集中治理工作。
二是配合排查隐患。对于公安部门在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检查中发现需要核查的本省牌证变拖及驾驶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及时通过查询并反馈变拖登记和检验情况、驾驶人持证情况。公安部门需要正式函复的,发放牌证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积极给予回复。对于持有外省拖拉机牌证的变拖及驾驶人,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也积极配合公安部门,向有关省份发送牌证信息协查函。
三是强化源头管理。各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严格执行变型拖拉机及其驾驶人“停牌、停训、停考、停证”政策。对已经领取了本省拖拉机牌证的变拖严格执行“上线检测、一年双检、逾检注销”制度,发现改型改装等安全隐患应责令整改,并与所有人或驾驶人签订安全责任书。在受理变型拖拉机及其驾驶人相关牌证业务时,严格比对监管系统“公安交管数据”中的拖拉机及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对吊销、撤销驾驶证、终身禁驾,或者拖拉机道路交通违法、事故未处理完毕的,不得受理相关牌证业务申请;对于一个记分周期内违法记分满12分的变拖驾驶人,按规定及时组织安全教育和考试。
四是加强宣传教育。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平安农机通短信平台等各种宣传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营造整治氛围。同时还应深入合作社、村组开展上门宣讲活动,对变型拖拉机所有人、驾驶人进行面对面的安全宣传教育,宣讲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增强守法意识,并告诫违法作业、阻碍执法造成的社会后果和承担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