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成创新:文化产业与科技融合本质
2015-04-02李炎胡洪斌
李炎,胡洪斌
(云南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云南 昆明 650091)
集成创新:文化产业与科技融合本质
李炎,胡洪斌
(云南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云南昆明650091)
文化产业发展与科技进步相辅相成。以“数字化”与“网络化”为代表的现代科技解构了复制技术与文化生产简单对应方式,实现了内容载体、传播、接受与再创新的全方位融合,打破了创造、内容复制、接受与消费在空间与时间上的分离状态,实现了文化生产、传播与接受、消费的时空统一,产生了新型的依托数字化和网络化的新型文化服务平台。当下文化产业与科技的融合实质是人类在数字化和网络化时代,现代科技与文化、经济集成的创新方式。理解现代科技与文化的融合创新,不能局限于现代科技的具体表征和新型文化业态的特点,需要从内容生产、内容载体、内容传播与内容消费的角度进行系统性动态审视。
集成创新;文化产业;科技;融合
20世纪后半叶,以数字化和网络化为特征的现代科技与文化不断融合,文化生产、传播与消费呈现出载体性集成、渠道性集成和平台性集成的动态组织方式,通过集成创新,文化生产要素、传播方式、消费方式、商业模式和管理模式等实现了前所未有的资源配置和优化,文化生产、传播与消费打破了工业时期规模化、实体性复制、生产和储存、分配的方式,实现了文化生产的效益倍增、传播效率提升与消费空间拓展。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与科技的进步,文化生产与文化传播的共性技术集成水平决定了文化生产的效率和规模,推动了相应生产与消费方式的变化。科技与文化的融合极大提升了以内容为主体的文化产品生产、储存、分配与接受的效率,不断促进以内容生产为主体的文化产业的规模化。就这一审视角度而言,文化与科技融合创新的本质就是数字化和网络化时代人类文化生产组织方式的集成创新。正是这种以数字和网络技术的集成创新使文化产业在内容生产、内容载体、传播渠道和服务平台等方面发生深刻变化,深刻影响了当代的文化生产。
一、载体创新:内容与内容载体走向分离
载体性集成即是通过技术手段创造文化内容承载的物质形式,使文化内容在载体上得以充分呈现,在此基础上,通过技术手段对载体的生产效率进行提升,最终推动文化产品以物质载体的形式呈现出批量化生产。载体性集成是集成创新的初始阶段,在这一阶段,文化产业与科技的融合主要体现在通过技术提升载体的生产效率而达到规模化、标准化的生产,它主要包括两种标志性的技术:复制技术和模拟技术,也就是从工业革命到第二次科技革命中的电讯技术发展阶段。
进入工业革命阶段,生产工具得到全面改进和提升,以农业和手工业为主的生产方式开始向以利用能源技术和机器技术的制造业为主的生产方式转化,大机器生产成为主导。大机器带来的速度和效率主导了生产与生活的节奏。能源成为动力之源,大规模机械化和标准化生产,生产率得以大幅度提高,标准化规模化的复制生产技术在文化产业领域得以应用。大规模复制生产代替了手工劳动,技术手段提升了产品的生产效率,文化生产呈现出规模化和产业化的发展状态和趋势。以内容为主体的文化产品生产在规模化的复制技术作用下,内容通过载体得以呈现,转化成为具体的文化产品。以艺术品为例,复制技术通过纸质文本集成了具有较高膜拜价值和收藏价值的画作,通过规模化的复制和商业渠道进行储存、分配和销售。这种生产过程的本质是高载体的复制和批量化生产,以实现规模经济效应。法兰克福学派对这种复制化的生产技术和方式进行了批判,瓦尔特·本雅明认为复制技术催生的艺术复制品使艺术的原始光韵——“在一定距离之外但感觉上如此贴近之物的独一无二的显现”[1]——消失殆尽,“现代大众具有使物更易接近的强烈愿望,就像他们具有通过对每件实物的复制品以克服其独一无二性的强烈倾向一样。这种通过占有一个对象的酷似物、摹本或占有它的复制品来占有这个对象的愿望与日俱增”[1]。
机械复制推动了大量暂时性和可复制性的文化产品的生产,在削减原生艺术品的光韵的过程中,文化产品的价值进行了相应的转化。复制技术使艺术品的膜拜价值转化成为文化产品普遍的展示价值,并放大和拓展了艺术品的消费和经济价值。大众通过复制技术更容易接触和消费艺术家的“摹本性艺术品”,这种易得性在削减了艺术品的膜拜价值的同时,也强化了文化产品展示和审美消费。虽然复制技术和复制品受到法兰克福学派的批判,但是正是这种复制技术催生了大众文化,使精英文化的内容和技术手段被大众接受和欣赏,也为大众消费的产生创造了必要条件。文化产品通过复制技术,实现大批量标准化的生产,使得大量文化产品流入市场。技术手段的应用降低了流通中的运输成本,拓展了传播的范围,文化接受与消费突破了地域和时间的限制,为文化生产与消费的时间与空间解构提供了技术支撑。以出版社、报纸、广播电台、杂志社、印刷企业、音像制品生产线为主体集成了以内容和规模化复制生产的文化载体,并与其覆盖全球的传统商贸流通服务体系包括实体书店、音像店、发行网和遍布社区的各种层次的站点、图书、报刊、音像服务亭,共同形成了以内容为主体的文化生产、储存和分配的产业生产组织体系,从而形成了机械复制时代科技与文化融合发展,推动文化工业发展的创新性集成。
模拟技术出现在机械复制的基础上,内容与载体之间的同一关系不再那么稳定。在内容生产者创作基础上,专业的运营商对文化内容产品进行策划、推广和营销。例如音乐作品的生产是由原创者根据自己的意愿独立进行创作,创作者再将原创作品交给音乐公司进行相应的策划、营销。专业化的公司既保证了内容以最好的途径传播和呈现给消费者,获得市场的认同,同时也保证了创作者能集中精力进行作品的生产,最终以专业化分工的优势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以视听为主体的文学艺术产品可以通过模拟信号进行传播,文化产品的内容与内容载体的分离具有了技术上的可能。传统载体的作用和价值开始发生消解,能够与渠道“接入”——对应的内容接收“终端”开始出现。无线广播通过模拟信号传输,可以使大众在任意可以接收信号的地点使用收音机、电视机接受和消费内容产品。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传统内容载体的作用,传播的效率进一步提升。文化产品的生产、传播和接受过程中渠道集成作用开始凸显。以模拟信号的集成、发送和接收形成了与机械复制集成有一定差异的文化流动、产品形态、资本流动、生产组织方式和新的商业模式。电台、电视台成为内容产品生产、制作、传播和接受的中心,收音机、电视机等终端与磁带、录像带、CD、DVD等内容的载体成为其主要的文化产品。模拟技术导致了一定程度上的内容与内容载体的分离,创新了文化传播的渠道和内容产业生产组织方式。借助内容渠道与终端获得更多的内容消费,机械复制时代相对单一、被动的内容消费方式开始转向多元、主动的可选择性消费。以视听为主要形式的内容消费不再受制于特定的时空的限制,文化消费进入了家庭和移动终端时代。家庭影院、车载收音、视频等成为大众文化消费的重要表现形式。
随着数字技术与网络技术的发展,以“二进制”共性技术为主体的集成全面融入到现代生产、生活领域,也促进了以内容为主体的大众文化产品生产、传播和接受(消费)的集成创新。数字和网络技术消解了机械复制和模拟信号时代文化生产的物质性载体,通过对内容产品的数字化处理,以二进制标准编译的内容可以在全球广泛接受和认同的网络渠道中进行任意的无界传送和接收。内容与终端之间的单一对应性被打破,内容可以借助数字和网络技术实现在不同的终端的集成和随意的展示,不同的终端在接收其他终端的数字内容时,还可进行不断的复制、创新、再传播。内容消费不再是机械复制时代的载体性文化产品的批量化复制、分配和流通,也不仅仅是电视台和广播电台单向度的信号性发送和接收,文化产品的生产、传播和接受、再创和再传播,像核聚变和裂变一样,形成了“消费内容”的核爆炸。“可接入性”成为内容生产与消费的瓶颈,以内容为主体的大众文化消费突破了物质性载体的束缚,内容与内容载体从这个意义上实现了完全的分离。尽管今天在一定程度上,内容的数字化处理和网络传播速度,包括接收内容的移动终端还不能完全满足不同时间和空间的消费,但就是在这样的技术环境下,磁带、录音带、DVD和CD以及在社区中到处可见的音像店等已经逐渐淡出都市人的文化生活。对于年青的消费群体而言,智能手机和电脑已成为文化消费的中心。
二、渠道创新:内容生产与内容消费走向统一
数字化和网络化形成的渠道性集成是从以载体生产效率提升,规模化生产的重心转移到内容传播渠道的创新发展。数字化和网络技术消解了对文化产品生产载体的依赖,使得技术集成基础上的“渠道”融合了内容生产、内容传播和内容消费,加强了内容生产者和传播者、消费者对“渠道”的依赖,从而带动相应的文化消费的生产、管理、服务和商业模式整体性的变革。渠道成为数字网络技术时代集成创新的中心,并导致了文化消费在时间和空间上的一系列质的变化,文化生产、文化传播和文化消费不再受制于时间和空间的束缚。
内容生产的数字化促成了非载体性的内容生产、传播和接受,为更多的创作者不再受制于体制、精英艺术圈子和文化生产、传播中心,如杂志社、出版社、广播电视机构等的束缚。内容生产没有了门槛,数字和网络形成的渠道集成,为每一位文化生产者和消费者提供了在任何时间和任何地点自由创作、传播、接受和消费的平等机会以及无限的空间。每位个体可便捷地通过渠道集成进入渠道搭建的数字空间,不断生产、传播和接受展示内容。为应对数字和网络时代的竞争,出版、报刊和广播影视也不得不放下架子,顺应数字、网络时代的渠道集成,尊重市场需求,将机械复制时代和模拟信号时代的文化产品转化为数字产品,借助新的渠道集成,传播和发行其文化产品。形成传统的内容产品生产、复制与数字出版的叠加,并逐渐向数字出版转化,通过数字化技术和渠道集成,参与数字和网络文化消费空间的竞争。
程序执行完后,在与该源程序相同路径下找到生成的tree.dot文件。然后用graphviz软件打开该文件,可以看到渲染得到的二叉树图像。代码如图14所示。
“二进制”是数字技术时代的新技术标准,在内容产品生产、传播和接受普遍运用,为以内容为主体的文化产品的传播、接受以及商业性的流通提供了技术集成基础。借助数字和网络的渠道集成,商业、旅游、文化、娱乐和教育等各种信息实现了集合,海量的信息丰富了文化传播的内容。海量信息的出现不仅没有增加产品的运输成本,反而使文化产品的传播和流通成本接近于零,较之前依赖复制技术以载体形式进行传播和流通的成本大幅度降低。相对于实体物流环节,数字时代的文化产品传播运输不再受制于时间、空间的限制,其时间成本和生产、传播成本甚至可以忽略不计。时间和空间的消解,促进了文化传播成本的降低,文化产品信息通过数字化的传播渠道更容易亲近大众消费群体,进而促进文化消费的增长,并循环带动文化内容的生产。
数字化的传播方式打破了时空限制,受众可以选择在任意的时间和地点对文化产品进行消费。大众文化消费的碎片化特性凸显,文化消费的时间和空间被解构。通过互联网渠道,还可实现线上线下的消费,消费内容和消费方式呈现多元化,文化产品实现了消费的多级性、多形式和反复消费。通过数字化的渠道实现生产、传播、接受和支付等多种功能,实现了生产、流通和商业功能的多元聚合。渠道性集成将前工业化和工业化时代的文化消费从被动接受转变为主动性地选择、再传播、再生产、再接受的同时还可参与到内容的再生产过程,以UGC的形式创作和传播内容。很多原创文学作品的内容设计就是在充分吸收消费者意见的基础上创作出来的。有的甚至是由消费者直接参与到创作的过程,由原创者和消费者共同完成对作品的创作。海量信息和产品的出现使消费者的注意力成为一种稀缺资源,正如迈克尔·高尔德哈伯所言“在信息社会,信息不是稀缺的,稀缺的是注意力,正是由于它的稀缺性,注意力才可以转化为财富。”针对注意力的影响,麦克卢汉以传媒产业为例作了说明,“传媒经济中传媒售卖的是注意力资源,电视台实际上是不动声色地‘租用'我们的眼睛和耳朵做生意,为了尽可能‘租用'到更多的眼耳,电视台以免费观看做‘诱饵'”。在数字技术的时代,技术的革新带来了海量的信息,信息呈现爆炸式的增长,相应的文化产品的数量也呈现高速增长的态势。消费者的注意力和关注时间是有限的,人们只能在有限的时间内关注一些根据自己价值判断有意义的事件,这促使了注意力经济的兴起。消费者的注意力作为一种稀缺资源,受到各方的关注和争取,在注意力经济的影响下,相应的商业模式随之发生改变。受众的眼球成为众商家争夺和售卖的资源,受众也由以往的付费方转变为免费消费产品的一方,付费方由第三方广告商等主体来承担,改变了“谁消费谁付费”的形式。这种商业模式是随着互联网发展而产生,充分迎合了消费者多样化的需求,最大化地获取消费者的注意力,从而不断提升渠道传播的价值,形成品牌效应,最终通过出卖受众的时间和渠道的品牌效应来获取相应的经济价值。
当然,机械复制时代下参照工业标准,大规模复制、生产、储存和分配文化产品,以及模拟信号时代中文化生产、传播和接受的大众文化生产组织方式并不会随着数字和网络技术时代的到来而彻底消失。大众文化消费的渠道是多层级、多样化的。前工业时代的人类创作的丰富厚重的历史文化、民族文化和生态文化,今天也以不同形式融合进旅游产业、文化体验、文化产品规模化复制和数字时代的文化产品生产体系之中。但数字和网络时代文化产品生产、传播和接受的渠道创新将是未来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方向,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
三、平台创新:精确供给与有效需求实现对接
平台性集成是基于数字化和网络化技术背景下,通过对内容生产、内容传播和内容消费方式中共性技术的高度集成,实现集海量内容展示、有效内容搜索、精确内容推送、海量生产者与海量消费者互动、交易安全、电子商务等为一体的多元服务功能综合体。平台本身并不生产内容,但可以有效促成内容生产和消费的双方或多方供求之间的交易,为内容生产和消费中实时性与记忆性的共存,碎片化与整体性的共融,个体性与群体化的共生提供平台,实现文化经济中“现实社会”与“虚拟社区”的无缝对接,导致在生产方式、消费方式、商业模式等一系列的模式创新。
在内容生产方面,平台性集成把内容传播渠道和内容消费统一起来。内容只需接入到平台,就可以有效地把文化产品中非生产性的边际成本趋向于零,从而加大内容对平台的依赖性,呈现出“平台为王”的发展特性。随着平台集成度的不断提高,“溢出效应”会不断增大,其服务的公共性越来越明显,小众化的内容生产也能够找到足够多的内容接受者。同时,内容接入的“PB”级增长,使得能够引起有效需求的内容成为稀缺性商品,内容本身的价值又会不断地凸显出来。“平台为王”的背后也就暗含了“内容为王”的存在性。以微信为例,微信是一个集即时通讯功能、社交功能、支付功能、游戏功能、电子商务功能等为一体的综合的移动应用平台,具有社交属性、管道属性、自媒体属性。2013年度,微信用户已经突破6亿用户[2]。如果每人每天对微信的“有效关注”为1小时,那么1个月内微信用户的“注意力”将会达到180亿小时,这远远超过了一般媒体在注意力要素上的生产力。微信通过公众号和订阅号功能的创新,一方面能够连接用户(消费者)与生产者,使之形成有效互动,不仅实现信息反馈,还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大规模定制化”[3];另一方面,商家所推送的商品和服务的信息由于是消费者的自主选择,就较有可能赢得消费者的货币选票。生产和消费之间创新了一种更为人性化、更为精确的潜移默化式的无障碍商业模式,平台性集成也为内容的生产带来了无限的市场空间和机遇。
技术集成在消解由消费过程引致的时空成本的基础上,不断模拟、复制、再造人们在现实消费中的习惯,广泛提供“先试用(看)再购买”的用户体验方式,极大地满足了多样性、差异化、定制化的内容需求,不断刺激大众的文化消费的兴奋点,也为内容生产提供了较为可观的长尾利润空间。随着内容传播方式的改变,人们在消费过程中的参与性得到提升,逐步完成消费生产者到生产消费者的转化。“自媒体”、“三网融合”等把文化产品的生产和消费融为一体,生产与消费的界限逐步被打破,文化产品的消费者同时也是生产者。内容(或信息)越来越掌控在受众手里。平台对多种媒介的融合将在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影响人们认知世界的方式和行为,导致在感知、思考与行为过程之中,并引入了新的“尺度”、新的“速度”和新的“模式”。正如学者们概括的“一种新媒介的长处,将导致一种新文明的产生”[4],平台性集成对多种媒介的新组合,已经带动了内容消费的多元化发展,导致了多种内容生产方式的并存,当下纸媒阅读习惯与电子阅读习惯的共存推动了传统出版业与数字出版业的并行。电影院线与网络视频的共生,公司制作与网络自制的共赢,免费消费与付费消费的共存,线上与线下的统一都在彰显着内容生产与内容消费互为前提,螺旋式互动发展。
由于生产环节和内容在数字和网络支撑的平台上实现了成本的消解,用户为中心的理念形成了文化生产、传播和接受的大众性创造、民主性消费方式,新的平台为数字和网络时代的“二八法则”提供了支撑。即内容为主体的文化产业不仅需要把精力集中于20%的付费群体,更需要关注80%的免费用户。新的商业模式(依靠用户创造内容,用户的规模决定文化企业盈利能力)成为现代科技与文化产业融合发展的关键。文化产品在发展进程中,其平台创新更要关注的是平台企业、消费者、内容生产商、广告商等的多方共赢。良好的用户体验成为消费者实现其效用最大化的主要方式,准确把握用户习惯、挖掘用户需求、精准的产品推动等,是内容生产商和广告商实现盈利的重要手段。集聚大量信息,充分挖掘用户行为数据,是平台企业获得付费群体的关键要素。围绕多边主体商业模式的设计越来越呈现出多样化的发展趋势,数字和网络时代文化产业的平台创新,带来的是商业模式和服务方式的多样化,促进产品生产、业态和产业结构的重组,以及促进产业发展政策的改进和新的产业发展环境的营造。
四、集成创新环境下文化产业发展思考
在载体、渠道和平台层面的集成创新不断消解和打破内容生产的边际成本和时空边界,实现内容生产与内容消费的统一。在推动现实与虚拟无缝对接的同时,也在复制、包容和创新人们的文化经济行为。相反的,人们文化经济行为的变革又会带动新一轮的集成创新。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尤其是以内容生产与服务为核心的现代文化产业的发展,在现代科技与文化的融合推动下将会呈现出以下几个方面的发展特征和态势:
第一,在生产方式上,集成创新不断影响和改变了传统工业社会中的经济学逻辑。以有形物质资料生产为起点的工业社会是以稀缺性为前提,而在数字技术集成下互联网社会却是以无形的“比特”为基础,稀缺经济让位于富足经济(the economics of abundance)。互联网三大基础要件——带宽、存储、服务器都将无限指向免费,垄断生产、销售以及传播将不再可能。平台性集成可以不断降低内容生产的成本,同时也越来越凸显个人创意的重要性。个人可以作为创客(maker)成为生产的主体,传统的制造业开始承担为个体服务的功能,众多的创意个体能够与现代化大机器生产实现无缝对接。以往专属于大公司和专业人士的制造业完全能够向所有人开放,任何人都可以通过数字制造软件将设计传给商业制造服务商,以任何数量规模制造所设计的产品,创意到创业的距离被大大缩短,大机器生产第一次能够与家庭个人生产完全统一起来[5]。此外,创意是唯一不能被技术标准化的环节,相应的也就处在文化经济发展的核心位置。基于数字化和互联网技术的文化内容集成平台,将文化经济的核心要素——作为创意载体的人,集聚在一个新的空间之上。不管对于消费者和创作者来说,人人都有创造力以及发挥创意的需求。当下文化内容的生产,已经不再是企业一方的行为和责任,而是充分利用多类主体共同创意完成的结果。调动全民参与创意工作是集成创新条件下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趋势。
第二,在组织方式上,由于网络会对传统的垂直生产组织管理的层级结构进行消解,更多显示出去中心化、扁平化、模块化、分布式等特征,相应的要求基于网络的生产主体之间是一种平等、开放和共享的关系。同时,处于平台性集成中的内容创作者往往呈现出内容创作动机的自发性特点,并且内容创意本身具有艺术化创造性,因此,用过于僵化理性的制度来组织内容的生产是不可行的,“创意不会发生在一个以混乱、非理性和随机改变为特征的绝对自由的地带,也不会发生在以秩序、逻辑和渐进为特征的刻板世界,它最容易发生在无序与有序的边缘思维湿地的岸边”[6],区别于福特式的理性僵化制度,一个有机的、柔性的组织管理制度,是有效集聚各主体形成有机共同体的重要因素。
第三,在消费方式上,传统的文化工业在标准化的生产组织方式基础上,以抹杀个性来实现规模效应。文化消费是单一性和被动性的。集成创新下的现代文化生产破除了传统生产方式中复杂的中间环节,直接连接创作者和消费者。在长尾效应的影响下,每一个创作者都能找到自己的受众,每个消费者都能找到最适合自己的产品,这就形成了在不影响创作者的创作自由的前提下,以用户至上、消费者为中心的消费方式,个体化需求决定的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文化消费者则从被动接受的位置,走向消费者主导的位置。个性化、多样化和体验性、参与式的消费需求成为主体。此时,提供个性化的文化服务与文化产品一样重要,甚至超越了文化产品成为文化消费的主流,服务被赋予个性化之后就会变得值得回忆,服务在为顾客定制化之后就变成了一种体验。
第四,从资本投入上看,受制于工业经济中产品定价方式与流通环节加价的原则以及文化产业的高投入、高风险、低产出等特性,文化产业投资往往会偏好于内容的载体、终端、渠道、园区、平台等层面,而对内容本身的关注和投入都不足。随着平台性集成的不断完善,以及平台经济“溢出效应”的不断扩大,平台的自然垄断性与公共性不断凸显,平台投资呈现出重复低效状态。由于平台能够在趋零成本基础上有效促成内容生产和消费的双方或多方供求之间的交易,因此,对于平台内容集成(即内容生产与消费服务)的投入显得越来越重要。通过对平台储存性和接入性效率的提升,以及采用免费使用和体验的持续投入下,才能极大地把内容在本平台上集成起来,并通过有效的“搜索”功能与用户的注意力互动起来,从而获得可持续的超额利润。值得注意的是平台性集成完全可以通过收集生产者与消费者在平台上的“行为”大数据,实现在内容生产和内容消费上的精确定位,实现有效内容生产与有效内容消费的统一,实现完全对称的生产与消费的互动。以大数据分析为基础内容投资成为当下和未来发展的一种趋势。
第五,从完善产业结构看,文化产业与现代科技的融合是按照“传统文化产业转型”和“新兴文化业态创新”两大路径来构建的。从产业层面来看,践行文化产业与现代科技融合是以共性技术集成和模式创新为基本原则。国家在未来相当一段时间内,从完善产业结构、空间布局与促进区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方面,应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将文化产业与现代科技融合,围绕平台创新的“接入性”与内容的“特色性”促进文化与科技的融合,完善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传统文化内容的价值、线上线下的统一、区域文化资源的配置在集成创新下都呈现出新的发展、新的模式以及新的优化。从长远来看,基于个人的、便于激发个体文化创意和创造力的共性技术研发和扩散,是促进科技创新和内容创意的结合,协调科技和文化产业的基础[7]。借助和利用东部地区文化科技和企业发展的扩散效应,促进传统文化产业和地区特色文化产业的延伸和升级,成为中西部地区特别是西部地区促进文化产业与科技融合的关键。在文化产业与现代科技融合的不同阶段,政府的角色定位和扶持手段的适时调整,对于政府和市场间协调关系的形成至关重要。
[1][德]瓦尔特·本雅明.机械复制时代的艺术作品[M].王才勇译.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2002.13.
[2]台媒:竞争对手缺乏促使微信用户数量猛增[EB/OL].http:// www.chinadaily.com.cn/hqgj/jryw/content_117-44022.html. 2014-05-26.
[3][美]克里斯·安德森.长尾理论[M].乔江涛,石晓燕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09.50.
[4][加]哈罗德·伊尼斯.传播的偏向[M].何道宽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3.72.
[5][美]克里斯·安德森.创客:新工业革命[M].萧潇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12.27.
[6]单世联.作为文明转型标志的文化/创意产业[J].中国文化产业评论,2013,(1):3-48.
[7]胡洪斌,杨传张.文化产业与现代科技融合的政策体系构建[J].学术探索,2013,(12):84.
【责任编辑:周琍】
【】Innovative Integration:on the Fusion of Cultural Industry and Technology
【】
LI Yan,HU Hong-bing
(Institute for Cultural Industry,Yunnan University,Kunming,Yunnan,650091)
Cultural industry and technology always go hand in hand.Modern technology characteristic of“digitalization”and“networking”deconstructs the simple format between replication technology and cultural production,and completely fuses together the content carrier,transmission,acceptance and re-innovation.It brings to an end time-space separation among creation,content replication,acceptance,and consumption,and thus gives rise to new cultural service platforms supported by digital technology and networking.Currently,the fusion of cultural industry with technology is essentially an innovative way for humans to integrate modern technology with culture and economy in the digital and network era.To understand the innovative integration between modern technology and culture rather than being confined to only the specific features of modern technology and the characteristics of new cultural industry,we need to review the cultural products from a dynamic perspective,taking into account its production,carrier,transmission,and consumption,etc.
integrated innovation;cultural industries;technology;fusion
G 114
A
1000-260X(2015)06-0107-06
2015-06-08
云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地重点项目“文化产业与现代科技融合的路径研究”(JD12ZD03)
李炎,博士,云南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院长、教授,云南大学国家文化产业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从事文化产业理论与实践、跨文化和中国少数民族艺术研究;胡洪斌,博士,副教授,云南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信息研究中心主任,从事文化产业理论与实践、产业经济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