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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解析

2015-04-02

关键词:人格民主利益

王 华

(中共张店区委党校,山东 淄博 255000)

马克思“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解析

王 华

(中共张店区委党校,山东 淄博 255000)

马克思《资本论》从商品分析出发,在分析资本主义特殊规律的同时,也揭示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一般规律。价值规律决定了交换主体之间是一种自由平等的关系。这种关系从根本上否定了任何超越于劳动和价值之上不平等因素的影响,不管交换主体存在多大差异,在商品交换中一律人人平等,商品持有者都是完全相等的、有着各自利益和独立人格的市场主体。商品经济是民主政治历史与逻辑的起点,隐藏着人类文明社会的一切秘密。

马克思;商品交换;民主政治

一、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

马克思说:“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和昔尼克派,它随时准备不仅用自己的灵魂而且用自己的肉体去同任何别的商品交换,哪怕这个商品生得比马立托奈斯还丑。”[1]102这里说的“平等派”是价值上的等同性;“昔尼克派”是古希腊安提西尼创立的一个主张限制欲望崇尚自然的哲学宗派,马克思借此比喻交换双方不受价值以外因素和条件的影响。正确理解这一论断,对揭示商品经济与民主政治之间的内在联系,具有重要意义。

(一)商品经济的发展使商品生产者自我意识觉醒和独立人格意识产生

商品经济产生和存在的根本原因是社会分工。人们在研究商品经济存在的原因时,常常把社会分工和劳动分工相混淆,把二者等同起来的观点是错误的。社会分工是在劳动分工基础上形成的相互独立的利益主体之间既相互对立又相互联系的一种社会关系。劳动分工只造成了不同生产部门及其生产的使用价值的差异,即交换客体的不同,使交换具有必要性;社会分工以此为基础,还同时造成了商品生产者的利益差别,即交换主体的相互独立,从而使交换具有现实性。显然,作为市场主体的相互对立,才是产生商品生产和交换的根本原因。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才唤醒了商品生产者的自我意识和独立人格意识。

最初的商品交换只在部落氏族之间发生,这时的交换是极其偶然的现象。在原始共产主义制度基础上形成的公有观念是如此强烈,人们不仅分不清“你的”和“我的”,也分不清“你们的”和“我们的”。他们有互相帮助、支援贫困者的高尚情操,却不为此向对方索取代价。此时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融合在一起,他们之间的分化,最多处于萌芽阶段,还不可能形成明显的区别和对立。

随着生产力发展,社会分工日趋发达,交换范围逐渐扩大,交换主体间的利益关系逐渐明朗,商品生产者各自利益差别使其自身的特殊利益,在一定范围内成为一个普遍社会现实,从而确立了商品生产者的自我意识和独立人格意识。这是因为,商品作为劳动产品,是商品生产者物质力量和精神力量的对象化,它和一般劳动产品的区别在于,一般劳动产品往往存在于生产者的直接消费过程中,而作为商品的劳动产品,却按照生产者的意志,通过市场交换,被纳入消费者的消费。交换的成功,标志着生产者的个人劳动得到社会承认,生产者的自身利益和独立人格得到社会肯定。一方面,作为生产者要获得商品的价值,就必须承认消费者的独立人格和特殊利益,并让度商品的使用价值;另一方面,作为消费者,要占有商品的使用价值,就必须承认生产者的独立人格及其自身特殊利益,并对此付出等价物。生产者生产什么及生产多少,以及消费者需要什么和需要多少,完全是交换主体自己的事情,取决于交换主体的自由意志和独立决策。当然,这种自由意志和独立决策并不必然排除外部力量的干预或影响,但这种外部力量不能完全取代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自主性。总之,市场主体自我意识和独立人格意识,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发展的结果,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历史过程。

商品生产者的独立人格和自身特殊的经济利益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正是由于商品生产经营者自身利益的实现,为其独立人格的形成奠定了基础。否则,脱离商品生产经营者的自身利益,从根本上否认主体之间的利益差别,所谓商品生产者的独立人格就只是一种抽象,交换主体也只不过是一个空洞概念,商品生产者也就不是商品生产者了。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商品生产经营者的独立人格又是其自身利益的实现形式。如果商品生产经营者的独立人格得不到正当保护,必然导致其市场主体地位名存实亡,商品生产经营者的自身利益必将因受到非法侵害而丧失,商品生产经营者也就失去了自身生存的客观必然性。

市场主体利益的基本形式是私有财产。考察人类现代政治文明的历史发现,一切非市场经济社会都缺少私有产权制度,尽管这些社会都承认个人拥有财富,但是他们之中没有一个社会以立法的形式赋予个人以财产所有权。例如,土地很少被耕种它的农民所有,奴隶——作为绝大多数前资本主义社会的共同特点——很少拥有自己的财产。相反,他们自身是别人的财产。个人的权利是不可侵犯的观念,就如同个人是不可侵犯一样不被认同。在人类历史上,资产阶级首先把“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当作重要原则写进宪法。著名政治哲学家洛克在其经典著作中阐发的一个重要政治观点就是:政府的主要职责是保护私有财产,这成为西方宪政发展的启蒙思想。也正是从保护私有财产权的最高原则出发,洛克推导出了有限政府的政治结论。保护私有财产权既是宪政的最高原则,也是实施宪政的逻辑起点。洛克指出,人们要求实现的基本目标是:“互相保全他们的生命、自由和不动产,我用一个总的名称来称呼它们,叫做财产。”[2]77他说政府的主要职责就是保护私有财产,“没有财产权就没有公正”[2]17-32是洛克对财产权作出的最坚定结论,为后世广为流传。宪法学者普遍承认: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是人类最基本的人权。财产权是生命权和自由权的物质基础,构成全部人权的基础。作为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物权法的制定和完善意味着设置、维护所有权成本的降低以及从事侵害产权活动的成本增加。明晰的所有权界定会促使所有人努力营作以获取最大收益。实践证明,只有当社会持续而稳定地承认和保护所有权时,市场主体的独立人格才能得到合法保护,人们才会普遍地从事财富积累,谋划长期的经济活动。在市场经济全部发展过程中,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现代化的物权法,保护各类合法财产所有权,具有普遍、永恒的意义。

(二)商品经济的发展促成自由平等意识

根据价值规律的要求,交换主体之间是一种平等关系。这种关系从根本上否定了任何超越于劳动和价值之上不平等因素的影响,不管交换主体的血统、门第、地域、宗教、语言、种族、性别、年龄、甚至知识水平等方面存在多大差异,商品交换面前人人平等。马克思认为,在等价交换中,商品身上的特殊的自然差异消失了,对卖者而言,不管购买商品的是平民还是国王、贵族,只要他们手中持有的货币数额相等,那么他们在交换中所承担的职能也是相等的,并无高低贵贱之分。“各个主体通过等价物而在交换中彼此发生关系,他们是价值相等的人,而且由于他们交换了彼此有利的物化形态,更加证明了他们是价值相等的人。”[3]7

按照价值规律的要求,无论是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的价值量,还是商品的等价交换,都是通过主体间的自由竞争实现的。正是由于主体间受利益的驱使而展开的自由竞争,才引起价格机制和供求机制的相互作用,从而使价值规律的作用得以实现。所以,如果没有主体间的自由竞争,就不可能形成商品生产者之间的平等关系,可见自由是平等的基础。D.托克维尔说:“民主和社会主义除了平等这个词以外,没有任何平等之处。但是这两者之间的差异不可忽视,民主寻求的是自由中的平等,而社会主义寻求的是限制和顺从中的平等。”[4]546对此观点阿克顿勋爵也表示同意,并且坚信:“法国大革命之所以对自由是灾难性的,其最深刻的根源在于它的平等理论。”[5]88他还认为:“曾经给这个世界的最好的机会已丧失了,因为人们对平等的感情淡化了对自由的渴望。”[5]57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由于否定了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否定自由竞争,因而它的所谓平等,实质上是毫无效率的平均主义,而这种平均主义导致了事实上更加严重的不平等。同时,如果没有主体之间的平等关系,必然导致垄断,所以平等又是实现自由的前提。自由和平等是实现主体之间利益关系的条件,而市场交换关系又是产生和实现自由和平等的基础。马克思说:“交换从一切方面肯定了主体的平等,……肯定了自由,……平等与自由不但在以交换价值为根据的交换中受到尊重,而且,交换价值的交换正是一切平等和自由在生产上面的真实的基础。”[3]9

(三)独立人格意识、自我意识、自由意识和平等意识共同形成民主意识的整体结构

民主意识并不是这四者的简单相加,而是一个有机统一体,组成这个系统结构的四个要素之间相互制约、相互作用、互为前提。其中,自由意识和平等意识由主体的独立人格意识和自我意识所决定,商品生产者正因为具有独立人格意识和自我意识,才成为真正的交换主体,从而产生对主体之间自由平等关系的客观内在要求。如果商品生产者之间的自由平等关系遭到破坏,真正意义上的市场主体就会被瓦解,所谓市场主体的独立人格意识和自我意识也就不可能实现。

二、资本主义民主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

资本主义民主政治体现了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中世纪的西欧封建社会如漫漫长夜又似茫茫沙漠,没有一点绿意、没有一丝生机。当历史的车轮驶入14世纪,伴随着资本主义萌芽在意大利的最早出现,西欧社会从此发生了巨变。思想解放的潮流一次又一次地拍打着“封建社会”这块坚硬顽石,如发源于意大利的文艺复兴运动,发端于德意志的宗教改革和以法国为中心的思想启蒙运动,由此基本确立了近代社会的基本原则。意大利文艺复兴的思想潮流,不是历史过程中经济发展与人的精神发展的某种巧合,而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

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程度决定着意识形态领域的深入程度。文艺复兴作为一种思想价值体系,它是对商品经济自由平等原则的直接反映,其实质是人类民主意识的普遍觉醒。如果说文艺复兴是“人性时代”的话,那么启蒙运动则进入了“理性时代”。随着商品经济过渡到市场经济阶段,商品经济固有的自由平等意识变成了民主精神的强烈冲动,要求延伸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尤其是政治生活层面,对整个社会的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实行全新变革。资产阶级思想家便在文艺复兴思想体系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地提出了“自然权利”、“天赋人权”、“社会契约论”和“人民主权”等学说,同时又提出分权制衡原则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反对专制王权及等级制度,并号召人们打倒天主教会的世俗权威,追求政治民主、权利平等和个人自由。而且还提出了建立永恒正义的“理性王国”即资产阶级共和国的政治纲领,构筑了资本主义民主的政制蓝图。

作为资本主义民主政治发展标志性成果的近代意义上的宪法,肇始于英国、美国和法国,与这三个国家相对发达的市场经济有关,因为“宪法是商品经济原则普遍化的产物”,[6]“宪法是市场经济的产物”,[7]“宪政经济是社会占主导地位的市场经济”。[8]1776年美国《独立宣言》被马克思、恩格斯称为“第一个人权宣言”,表述了天赋人权、主权在民、民族独立等内容。著名经济学家保罗.A.萨缪尔森指出:“亚当·斯密的著作《国富论》发表于1776年,那也是以美国独立宪法而著称的一年。两者都出现在同一年并不是偶然巧合:从欧洲君主专制下得到政治自由的运动和从严重干预的政府管制下解放价格和工资的努力,几乎是同时兴起的。”[9]3-4全面地考察,很难说清楚哪一部文献具有更重要的历史地位。《独立宣言》向社会发出了一个全新呼吁,呼唤社会致力于“生活、自由和快乐的追求”,《国富论》则解释了这样的社会是如何运行的。

资本主义不同于以往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在形式上、法律上不论是资本家和工人,富人和穷人,都处于“平等”地位,都“平等”地享有各种自由。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大规模的贸易要求商品所有者拥有平等交换的自由;从手工业到工场手工业,再到机器大工业的转变,则要求有一定数量的“自由的具有独立人格尊严的”工人,而不再需要会说话的工具,即奴隶和农奴。这样才能使自由工人可以有“平等”权利和资本家订立契约,出租自己的劳动力。这所谓的自由,实质上是雇佣工人接受剥削的自由;这所谓的平等,实质上是资本的平等,是剥削工人的平等。形式上的平等掩盖着实质上的不平等。由此可见,资本主义民主政治制度是适应资本主义经济基础发展的客观要求而建立、发展起来的。上层建筑的变革根源于经济运动之中,思想作为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总是根据经济变动的内在逻辑,提出社会变革的方向,并为此提供精神动力。马克思唯物史观关于存在决定意识、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观点得到了有力佐证。

三、全面深化社会主义改革:对以人为本精神的弘扬

(一)必须毫不动摇地推进市场化改革

全面深化改革作为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主题,既体现了商品经济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加快民主政治发展进程的客观需要。通读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的报告发现,无论是全面深化改革的主题和目标,还是具体的任务和措施,无不闪现着自由平等精神的光辉。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则是对以人为本精神的确认和保障。

(二)必须正确对待人的个性解放

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化程度最终决定着政治文明的发展程度,但高度的政治文明绝不是市场经济自然发育的结果。政治文明的发展和人的个性解放直接相联系,如果没有人的个性解放和发展,就不可能提高人民群众的民主素质,所谓以民主政治为核心内容的政治文明只是空中楼阁。任何选择,只有从现实条件出发,顺应时代潮流,才是理性的,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市场经济社会在把选择权给予人们的时候,也要求人们必须具有判断事物的能力,具有认识自我和认识社会的能力。与个人利益背道而驰的、虚幻的集体利益当然是人们自由选择的桎梏,而与大多数人利益相一致的集体利益的确又是人自由发展的必要条件。任何人的选择只有和社会发展相一致、符合社会需要,才是理性的;否则,如果逆历史潮流而动,任何选择都是非理性的,自由选择的结果只能是选择不自由。人的个性价值不但不能得到张扬,最终必然为时代洪流所吞没。

(三)必须坚持政治文明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三大文明协调发展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新思想深化了我们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坚持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以实现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为目标的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理论,集中反映了这方面的认识成果。这些认识成果,是中国共产党对历史和现实经验教训的深刻总结。如果说物质文明建设表现了人们对客观物质世界的不懈追求,精神文明建设表现人们对主观精神世界追求的话,政治文明则体现了人们对和谐的社会关系、理想的社会制度的追求。社会主义三大文明的建设,或者说人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才是三大文明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非常重视人的自由发展问题。恩格斯曾经讲过,如果用一句话来总结马克思主义精髓的话,就是《共产党宣言》里的那句话:每个人的自由是其他一切人自由发展的前提。自由的个人是全面发展的个人,自由是个人全面发展的必要条件。当人们还为一日三餐奔波,没有充分自由时间时,就不可能实现全面的发展。人的自由而全面发展既是全面深化改革的结果,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动力,必须通过二者的良性互动,才能促进各自健康发展,使中华民族复兴的中国梦变成现实。

[1][德]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2][英]洛克.政府论(下卷)[M].叶启芳译.北京:北京出版社,2007.

[3][德]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大纲(二分册)[M].刘潇然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4][法]D.托克维尔.托克维尔全集(第4卷)[M].董果良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51.

[5][英]阿克顿勋爵.自由史论(修订版)[M].胡传胜,陈刚,等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12.

[6]张光博.宪法是商品经济原则普遍化的产物[J].法学杂志,1988,(3).

[7]李龙. 宪法新论三则[J].法学杂志,1994,(3).

[8]郝铁川.儒学与当代西方宪政文化[J].比较法研究,1992,(2、3 期合刊).

[9][美]保罗·A·萨缪尔森,威廉.D.诺德豪斯.经济学(上册)[M].胡代光译.北京: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1996.

F091.91

A

1672-0040(2015)05-0014-04

2015-07-12

王华,男,山东淄博人,中共张店区委党校副校长,副教授。

(责任编辑 鲁守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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