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社会保障的城乡统筹
2015-04-02薛维然
薛维然
(沈阳大学政法学院,辽宁沈阳 110044)
我国社会保障的城乡统筹
薛维然
(沈阳大学政法学院,辽宁沈阳110044)
摘要:分析了我国城乡社会保障差异形成的原因,提出了改革二元户籍管理制度,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的财政投入,增强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的意识,全面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多途径增加农民收入等对策。
关键词:社会保障; 城乡统筹; 制度完善
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一直以户籍为基础,按照城镇和农村实行不同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当时计划经济体制下,这种制度对加速发展重工业,推动国民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确立,目前这种社会保障体制的弊端日益明显,严重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发展[1]。彻底改变社会保障的城乡二元结构,实现我国城乡社会保障的统筹与协调发展己刻不容缓。
一、实现城乡社会保障统筹发展的意义
1.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任务
落实党中央提出的“统筹城乡发展”,目前仍面临一定的困难,其中农村社会保障就是一个亟需解决的问题。由于我国农业基础薄弱,农村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目前城乡差距仍在扩大。“三农”问题已经成为中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瓶颈,所以,要统筹兼顾,大力发展农村经济,多途径增加农民收入。农村社会保障不仅是维持农民基本生活的重要保障,还是农民摆脱土地束缚、加速城镇化进程、实现我国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条件。完善我国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立一体化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将会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彻底解决“三农”问题打下扎实的基础。
2. 统筹城乡社会保障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任务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不仅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任务,而且赋予“社会主义新农村”以全新的内涵,即:“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但农村在诸多方面的发展远落后于城市,城乡巨大差距的现实严重阻碍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任务的实现。因此,必须尽快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从体制上消除制约城乡统筹发展的各种障碍,实现各种资源要素在城乡间的优化配置。唯此,才能加快我国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为早日建好“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良好的基础。
3. 实现社会保障城乡统筹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
科学发展观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大意义不言而喻,但由于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长期影响,造成目前我国城乡发展极不平衡,这些问题都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相矛盾。只有建立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才能实现城乡社会保障统筹发展,才能从本质上体现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才能全面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进而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4. 社会保障城乡统筹发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迫切要求
党的十六大明确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目标,要建立一个“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然而我国目前还存在一些不和谐的现象和问题,制约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如城乡经济发展不均衡、农民收入偏低、农村社会保障体制不完善等问题。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有利于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保障他们最基本的生活,而且还有利于城乡统筹发展、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
二、我国城乡社会保障差异产生的原因分析
1. 户籍制度是形成我国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的历史原因
1958年开始,我国的户口管理制度逐渐形成,并人为地把中国居民划分为“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与城乡二元社会结构相适应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在农村和城市也呈现出二元化的发展态势。
借助户籍制度对城乡居民自由流动进行限制的同时, 也就维持了城乡分割的二种截然不同的社会保障体系: 在城镇形成了以就业为前提条件的较为完备的, 包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等社会保险制度在内的社会保障模式; 在农村则形成以土地为核心的家庭保障模式。 目前,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工作虽然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但较之于城市而言,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健全, 一些保障项目仍然缺失, 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
2. 政府对社会保障资源在城乡间的配置不尽合理
在社会保障工作中,政府始终是作为社会保障责任的第一主体而存在的。政府对社会保障资源在城乡间的配置不尽合理是造成我国目前城乡社会保障发展不均衡的重要原因之一[2],作为一项公共服务,政府理应依照公共服务均等化理论在城乡间合理分配社会保障资源。但在我国社会保障资源配置中明显倾向城市,在社保资金投入、工作人员配置、社保配套物资提供方面农村都远不及城市。
3.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缺乏连续性和稳定性
建国以来,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历经数次变动,而每次的变动都是被动的,都是因国家经济体制的发展和社会政策的变动而引发的。由于农村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法规的频繁变动,造成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公信力有所下降。就目前情况来看,虽然我国政府在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方面下了很大力气,但仍旧无法形成相互配合、内在协调统一的社会保障政策,大量法规、政策之间缺乏有效的衔接[3]。此外,在农村社会保障政策频繁变动的同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也在变化,致使农村社保工作连接不畅,政策实施的效果也大打折扣。
4. 农民传统的家庭保障意识根深蒂固
传统思维方式、生活方式和文化对中国农民的影响可谓根深蒂固,绝大多数农民都会形成这样一种认知:个人的生、老、病、死是家庭的私事,与社会无关,理应由家庭及其成员来共同抵御这种风险和不测。因此,社会虽然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但在中国农村许多地区农民的参保意识依旧淡漠,直至今日,中国农村仍处在家庭保障为主、社会保障为辅的阶段。这种与社会经济发展严重不符的传统观念,也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开展。
5. 我国农民整体收入偏低,经济能力薄弱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确立以及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许多农民摆脱了对土地的依赖,通过辛勤劳动从事多种经营,不仅大幅提供了生活水平,甚至在探寻致富之路上获得了巨大的成功。不过,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地区经济发展存在较大差距,整体上来说中国的农民还不富裕,经济能力较弱,无论从人均可支配收入,还是从恩格尔系数来分析,农民同城市居民还存在一定差距。由于受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各级政府在农村社保方面的投入严重不足,大部分社保资金来自于农民自筹[4]。因此,在一些贫困地区,农民经济能力有限,可又得不到政府的财政支持,造成部分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开展举步维艰。
三、统筹城乡社会保障的对策建议
1. 进一步深化户籍改革,消除社会保障城乡统筹发展的制度障碍
(1) 要逐步减少人口流动限制,适当放宽户口迁移政策。我国户籍改革应以城镇化为背景,按照居住地来登记户口,进而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户口管理制度。
(2) 在我国要实现社会保障城乡统筹发展,还必须完善户籍管理相关法律制度。我国现行的户口登记条例把人口划分成为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并以此为标准实行不同的社会保障政策。因此,我国要尽快出台新的户籍管理法律制度,让居民有权自主选择居住地。
(3) 尽快使社会保障制度独立于户籍管理制度。依附于户籍制度的社会保障制度不仅造成城乡社会保障的巨大差异,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我国户籍制度功能的发挥,因此,必须尽快将二者从制度层面上相互分离,借以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
2. 政府要以公平公正为理念,合理配置社会保障资源
各级政府在制定和实施社会保障政策时始终要本着公平公正的理念,在充分考虑城乡差别基础上,合理配置社会保障资源。①各级政府要明确自己在社会保障城乡统筹发展中的责任和地位,要把“公正公平”作为首要的施政理念。在具体工作中,要立足于我国基本国情,充分考虑广大农民的利益,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②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工作的支持力度,在城乡间合理配置社会保障资源,唯有如此才能实现城乡社会保障的统筹与衔接。③在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建设中,中央政府要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机制,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与义务,促使他们将本地区的农村社会保障政策落到实处。
3. 强化法制建设,确保农村社会保障政策的连贯性和稳定性
(1) 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法》,提高社会保障立法层级。在这部社会保障基本法中,我们要从宏观上明确我国社会保障工作的宗旨,严格确定社会保障的基本目标和管理办法,合理界定各级政府、公民间的权利和义务,强化法律责任的追究,以此推动我国社会保障工作进一步发展。
(2) 尽快完善社会保障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尤其是要加强针对农村社会保障方面法律法规的制定。法律法规的完善将极大地提升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权威性,进而逐步形成以基本法为核心的内在协调统一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
4. 政府要加强宣传教育,提升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的意识
各级政府要通过多种渠道普及农民的社会保障知识,充分利用网络、电视等媒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借以强化农民参加社会保障的意识,全面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5]。除此之外,各级社保机构还要与乡村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定期深入农村开展工作,不断扩大农村社会保障覆盖面;印发图文并茂的参保流程宣传册,让广大农民深入了解参保的好处和社会保障政策。
5. 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
城镇化不仅使城乡之间的界限日益模糊起来,而且也导致农民自身发生着悄然的变化。对于仍以种地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农民,政府要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农业科普宣传,逐步提高农业科技含量、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有条件地区还要形成农业产业链,全面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对于进城务工的农民,各级劳动部门要为他们提供各种职业培训机会,不断提高他们就业、创业的能力;对于失地农民,各级政府和金融机构要大力宣传并引导他们合理利用征地补偿款,用于投资或储蓄,以此来增加其收入。此外,全社会要努力构建平等的外部就业环境,彻底消除就业歧视;政府要千方百计扩大就业渠道,创造就业岗位。
参考文献:
[1] 邵峰. 论中国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J]. 中国石油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1(4):41-44.
[2] 熊曼曼.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的现状与问题探究[J]. 人文社会科学专辑, 2011(7):230-231.
[3] 徐清照. 现阶段我国城乡低保制度衔接问题研究[J]. 齐鲁学刊, 2011(4):107-110.
[4] 韦樟清. 社会保障城乡衔接的经济学分析[J]. 福建金融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9(1):30-33.
[5] 孙红民. 中国农村养老保险现状及其问题[J]. 人口与经济, 2009:165-166.
【责任编辑张耀华】
Social Security in Urban-Rural Integration of China
XueWeiran
(School of Politics and Law, Shenyang University, Shenyang 110044, China)
Abstract:The causes of the differences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social security in China are analyzed. Some countermeasures are proposed: reforming the dual household registration management system, increasing financial input in social security in rural areas, enhancing the awareness of the farmers to participate in the social security,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rural economy, increasing farmers’ income in multiple ways, etc.
Key words:social security; urban-rural integration; system perfection
文章编号:2095-5464(2015)03-0351-03
作者简介:薛维然(1970-),男,辽宁普兰店人,沈阳大学副教授。
基金项目:辽宁省社科联辽宁经济社会发展立项课题(2015lslktzishx-04)。
收稿日期:2015-01-09
中图分类号:F126.1
文献标志码: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