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碳交易市场构建与实现模式研究
2015-04-02张根林
□张根林 谢 洁
一、引言
碳交易市场是碳排放权交易的市场,通过市场机制的资源调配作用,可有效降低减排成本,减少温室气体排放量,同时,能够有效提高资源能源利用率,以应对全球气候变化。虽然截止到当前,尚未形成统一的国际碳交易市场,但是,有的国家,比如美国和欧盟,在碳排放权交易方面发展相对完善。[1]国际碳交易市场高度分割的现状是由于不同国家或地区在相关制度安排上存在很大的差异所形成的。[2]国务院其他相关部门也设立了国家气候变化专家委员会,作为国家应对气候变化的专家咨询机构。[3]回顾我国运用市场机制解决环境和气候变化问题的过程,不难发现,我国已经认识到市场机制在碳资源配置中的重要性,逐步开始探索构建碳排放交易市场。具体而言,我国碳交易市场刚刚处于起步阶段,全国统一性的碳排放市场的建立和运行还任重道远,这不仅需要有一套完整的碳排放市场的法律体系做保障,更为重要的是要建立相应的运作机制、监督机制和评估规则。在对我国碳交易市场未来发展充满期待的同时,更多的思考和努力应该留在行动和实践中。[4]因此,本文着眼于研究陕西的区域性碳交易平台建立的必要性、可行性,并提出陕西省区域型碳交易市场构建的一些建议,为建立全国统一的碳交易市场提供理论和实践的参考。
二、陕西建立碳交易市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一)顺应社会的需求,加快产业转型的必然选择。作为西部能源大省的陕西省,仍然延续着粗放型的增长方式,能源结构以煤炭为主,资源环境对经济发展的约束日益凸显,低碳转型刻不容缓。从全省的工业产值看,45%左右来源于能源化工,从行业角度看,电力、化工、有色、冶金、石化以及建材等六大高耗能行业的产值占陕西工业产值的比例高达57.13%,这些高耗能产业是陕西主要的碳源。同时,陕西又是传统的农林牧业大省,随着近年来退耕还林等环境保护措施的不断落实,陕西全省的森林覆盖率有所提升,据推算近十年,陕西森林资源吸收、固定的二氧化碳总量超过11 亿吨,释放的氧气总量也超过了10 亿吨。陕西省为此制定了“十二五”规划,明确到2015 年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15%,固碳能碳每年递增2%的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除了大力推行环境保护措施,发展低碳产业之外,建立区域性的碳交易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资源的配置作用,是实现陕西省产业升级和节能减排目标的必然选择。
(二)合理管理和充分利用省内碳资源,带动西部地区碳交易市场建立。陕西省是西部大省,素有西部龙头的美誉。建立区域碳交易市场,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机制,吸引和利用国外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促进企业改善能源的利用结构,提高能源使用率;碳交易市场的建立,为交易信息提供平台和渠道,为参与相关标准和规则的制定提供便利条件。同时,随着碳交易市场的建立,还有利于发展与碳交易有关的碳金融。
2008 年,2009 年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及陕西、武汉、杭州、昆明等交易所的城市里,我国省市一级的能源或排放权交易所已经超过20 家,截至2014 年7 月11 日,中国七个碳市场的二级市场合计共成交1,095 万3,345 吨,成交金额44,248 万元,累计成交金额突破4 亿元。其中,深圳碳市场2013 年6 月18 日启动,累计成交155 万吨、10,860 万元;上海碳市场2013 年11 月26 日启动,累计成交155 万吨、6,092 万元;北京碳市场2013 年11 月28 日启动,累计成交195 万吨、9,545 万元;广东碳市场2013 年12 月19 日启动,累计成交106 万吨、5,953 万元;天津碳市场2013 年12 月26 日启动,累计成交26 万吨、783 万元;湖北碳市场2014 年4 月4 日启动,累计成交443 万吨、10,569 万元;重庆碳市场2014 年6 月19 日启动,累计成交15 万吨、446 万元。
从上面一组数据可以看到,陕西省应该充分发挥地域的优势,尽快建立自己的区域碳交易市场,促进和带动全省乃至西部地区低碳经济的发展。
(三)适宜的发展环境,是西部地区碳交易市场建立的外部条件。作为能源生产和输出大省,陕西具备了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的良好条件。一是碳源丰富。陕西省有大量以煤炭为主要燃料的行业以及其他一些高耗能行业,“十二五”期间,陕西省还要继续向省外输送电力、煤炭和天然气,根据测算,到2015 年,陕西省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将超过5 亿吨,如果按照“十二五”期间单位GDP 二氧化碳排放量下降17%的目标,全省需要减少0.94 亿吨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二是陕西省的碳灰资源也相对较为丰富;截至2013 年12 月,陕西省获得国家批准的CDM 项目150 个左右,这些项目为陕西省培养一批有经验的低碳人才提供了平台和环境,特别是近几年来推行的二氧化硫排污权指标竞卖交易、氮氧化物排污权交易等的交易试点,为下一步建立全省区域碳排放权交易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三是陕西省地处中国地理中心地带,地理位置十分优越,全省超过120 所高校和超过1,000 所的科研机构,为建立区域碳排放权交易提供了有力的人才支持和创新的源泉。
三、区域碳交易市场构建的基本条件
从对国际、国内碳交易市场现状的分析可以看到,虽然,各国在对限制温室气体减限排放的谈判过程中提出有利益诉求,如: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欧美之间以及发展中国家间因为经济发展速度、温室气碳排放强度等差异,围绕如何确定减排目标与配额分配、资金与技术援助等问题,导致这些矛盾和较量愈演愈烈。但是,这些都不会阻止低碳经济模式的发展和推广,特别是对陕西省建立碳交易市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分析,不难发现,建立区域碳交易市场的基本条件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一)碳减排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为碳交易市场的建立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是第一个全球性的应对气候变暖、全面控制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排放、且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国际公约,为最终达成气候谈判目标及确立各国间合作的基本原则奠定了基础,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指引下,各国又签署了《京都议定书》和“巴厘岛路线图”等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文件,初步形成了碳排放权的交易机制。
(二)确定区域的碳排放量和减排目标,为开展区域内和区域间的碳排放权交易提供基础。我国参照国际上的经验,已经开展了一系列的研究和试点工作,以总量控制为前提的碳排放权交易,要求我国在减排目标的设定、排放总量配额的分配、资金与技术的援助方式、额度等方面,需要考虑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产业结构等因素,这是区域内和区域间碳交易市场建立的前提。
四、区域碳交易市场构建的路径
从经济学角度看,总量控制的碳排放权对于每个国家或区域都是一种稀缺资源,这也就是说,碳排放权具有一般商品的属性,可以在市场上交易。其与一般意义上的商品区别在于,碳排放权是一种需要经过核证之后,才能成为商品的虚拟品,碳排放权的成本主要由交易成本和风险成本构成。
图1 碳交易试点配额管理流程
(一)交易机制。如前所述,我国虽然批准了诸多国际上的相关协议,但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尚未承担二氧化碳强制减排义务,同时,国内与碳排放交易的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够健全。因此,政府要从宏观上综合考虑陕西省自身的情况,运用经济和政策杠杆推动形成碳交易市场,完善政策体系,鼓励碳排放企业和社会单位参与碳交易市场活动。在建立区域碳交易中心时,要制定相应的交易规则与交易系统,执行碳交易。碳交易试点配额管理流程为例,该子系统包含了配额分配、配额划转和配额使用三个模块,具体的流程如图1 所示。只有严格交易管理,制定市场交易规则,强化认证管理,才能保证市场的顺利运转。
图2 碳交易配额的流转流程
(二)交易流程。本文构想了碳交易的具体实施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碳汇的认证和委托。由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代理机构统一向陕西省区域碳汇认证监测中心机构提交“碳汇供给资格”认证申请,同时向区域核证与监督机构提交,审批后认证通过,即可发放供给资格的注册通知。代理机构获得注册通知后即获得相应的碳汇量交易资格,成为“碳汇”供给方。以市县为单位,指定统一的代理机构,协助分散的林木所有者,进行认证、核证和交易等工作。
2.碳源的申请和核准。碳排放企业是主要的碳源,企业向政府工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市场准入资格,并向区域碳交易所提出交易申请,注册并交纳保证金后方可参与碳排放量的交易。
3.交易与交割。交易所定期发布碳汇交易公告,碳源企业可根据公告,在交易日进行碳排放量的交易,交易协议以年为单位,初步按2 ~5 年进行,协议达成后,结算交易资金和保证金。
4.委托专门机构对交易流程进行监督和管理。在交易后负责监测协议执行情况,定期提交有关报告。
(三)交易的监管。由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如:环保厅(局)设立区域碳交易管理机构,负责对碳交易全过程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区域碳交易市场的试点、示范等工作也由区域碳交易管理机构负责。同时,在政府科技部门、工业管理部门也要设立相关的资格认证和监管机构,协助监督区域碳交易管理机构的碳交易过程。随着时间经验和外围条件不断成熟,最终将认证、监督和检查等工作交由第三方机构全权负责。
五、区域碳交易市场实现模式及其选择
考虑中国的国情,结合陕西省的情况,区域碳交易可以首先从约束性市场交易开始,强制要求碳排放企业进行节能减排工作,随着碳排放企业数量的增加以及相关的政策法规进一步完善,逐步开展碳排放权自愿市场示范交易,号召和倡导企业通过技术改造,降低自身的碳排放强度,同时购买一定的碳汇,以抵消其碳排放,待条件成熟后,逐步开展全面市场交易,让企业真正担负起社会责任,成为负责任的企业公民。
(一)大约5 年左右,约束性市场交易。约束市场主要以政府为主导,受法律约束,由政府根据减排总体目标设定碳排放企业的初始排放配额,以此激励企业加强内部管理,降低能耗和排放强度,并通过碳排放市场交易购买一定数量的碳汇,以抵消超出配额的排放,通过政策约束和限定以后,逐步规范碳约束市场交易。
(二)大约5 年左右,自愿市场交易。通过政策的引导,在约束性碳交易所形成的规范交易的基础上,逐步增加自愿交易的比例,采取自愿交易方式让企业主动承担社会责任。为鼓励企业的碳排放自愿交易,自愿购买的碳汇量可以只冲抵实际排放量的一部分。
(三)大约5 年左右,完全市场交易。随着自愿交易的比例不断增加,明确所有企业按年度测算排碳量,企业多排部分必须购买相应的碳汇进行冲抵。而对于重视节能减排的企业,还可以将部分未用完的配额在碳交易市场上出售。
六、结语
本文以陕西为例,对比国内外现有的碳交易市场的现状,研究了构建区域碳排放市场,特别是欠发达地区碳排放市场,实施碳交易的可行性和必要性。研究表明,区域碳交易市场的建立,不仅可以应对全球挑战、担当减排责任,又能够适应经济迅速提升、降低生态环境保护压力,实现区域总体发展的目标。在我国实施区域碳交易具备基本条件的前提下,本文构建了区域碳交易市场的基本框架,并分析了构建该区域碳交易市场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对建立区域碳交易市场提出了三阶段发展路径的设想。区域碳交易市场从约束性市场起步,配以相关政策的辅助,并逐步完善市场机制,最终实现规范化的市场交易,是中国区域碳交易市场发展的必由之路,也将为全国性的碳交易市场的建议提供有益的参考。
[1]龚睿.欧盟碳排放交易机制分析以及对中国的启示[D].东北财经大学,2010:14 ~25
[2]曾梦琦.国际碳交易市场发展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 南方金融,2011,1:62 ~65
[3]解振华. 国务院关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情况的报告——2009 年8 月24 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上[R].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2009,6:585 ~590
[4]徐琳.后危机时代世界碳交易市场的发展及其前景[J]. 开放导报,2010,8:104 ~107
[5]索尼亚·拉巴特,罗德尼R·怀特著;王震等译.碳金融:解决气候变化的金融方法[M].北京:石油工业出版社,2009:1 ~2
[6]张仁健,王明星等.中国二氧化碳排放源现状分析[J].气候与环境研究,2001,9:321 ~322